网格化实名制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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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安发〔2015〕24号
曹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实名制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省、市安排部署,为全面落实“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实名制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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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动态监管机制,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监管、部门行业主管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网格划分
全县按行政区域划分为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监管网格。
(一)县级网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县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实名制监管,并负责监督下级网格的履职尽责情况。高危行业、消防重点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要由县级网格监管,不得下放。
(二)乡级网格。对辖区内县级网格以外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实名制监管,并指导村级网格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三)村级网格。有村办企业的落实实名制监管,无村办企业的对存在危险因素较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如集中连片的市场、大型超市、娱乐场所、宾馆等落实实名制管理,并协助乡级网格做好信息报送、隐患排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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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管重点
(一)规模以上企业,涉及危化品、粉尘、涉氨和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工贸企业。
(二)用工较多的劳力密集型企业、处于偏远乡村的易燃易爆企业,以及易发生火灾的木材、服装加工等企业。
(三)存在危险因素较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如集中连片的市场、大型超市、娱乐场所、宾馆等。
企业的行业类别划分见附件1填表说明。
四、实名制管理
(一)定岗范围
1.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
2.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3.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相关机构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及一般从业人员。
(二)职责分工
1.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党委书记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履行好领导协调、监管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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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县乡安委办定期向本级纪检、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履行好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察、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职责。
3.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明确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做到“党政同责”;明确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做到“一岗双责”;成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落实好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管理力量;建立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实名制要求
1.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建立完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工实名制。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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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乡镇(街道)可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
2.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建立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实名制。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所有监管对象均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
3.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实名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及一般从业人员是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具体责任人,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阶段划分
(一)9月25日前,按照明确的监管重点,认真排查核实各类监管对象,完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表》(附件1)和《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监管信息汇总表》(附件2)填写,实施分类监管,落实一企一档,强化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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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0月25日前,完成《县(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监管信息汇总表》(附件3)(附件要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逐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人,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审查(所有上报材料都要提供纸质形式和电子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上抓,具体部署、具体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排查登记的组织、协调、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精心组织,认真排查。各乡镇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要求。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对参与的所有人员进行专题集中培训,以便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标准要求。实施分片包保责任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参与此项工作的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人员。排查登记工作要深入细致,每个单位都要到现场逐一核实,由被排查登记单位主要负责人、排查登记人员签字确认,确保排查摸底数据的真实可靠。因排查不细造成漏报、漏管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从重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排查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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