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切口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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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民政医院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为规范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等规定,制定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如下:

1 Ⅰ类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2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3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可通过短期内提高切口组织内药物浓度而有效减少外科感染,但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4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5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原则:

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多;

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开放大血管手术、眼内手术等;

植入物手术,如人工瓣膜置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一旦发生感染可能引起死亡或者严重功能障碍者。

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糖尿病、恶性肿瘤晚期或放化疗引起白细胞下降﹤1000×109/L、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营养不良等;

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极少数病人术后发生外科感染,应根据相关诊断证据支持,调整为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并在病历中详细记载相关支持资料。

6 严格把握预防用药时机,应于切开皮肤(粘膜)前30分钟或麻醉诱导前开始给药,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应在术前2小时给药,在麻醉诱导开始前给药完毕,以保证在发生细菌污染之前血清及组织中的药物已达到有效浓度。

7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选择半衰期短的抗菌药物时,若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超过1500毫升,应补充一个剂量,必要时还可用第三次。择期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若患者有明显感染高危因素,或应用人工植入物时,可再用一次或数次至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8 不同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品种和用量严格按照附表1、2使用。

附件表1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注:1. 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可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

2. 标★者为常见Ⅰ类手术。

表2 常用预防性抗菌药物的用法用量

注:上述药物粉针的静滴稀释溶媒大多可采用100 ml 的NS。在实际应用中,药物输注速度应根据患者个体差异情况做相应的调整。

具体部分科室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规范

(一)、外科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范

一般骨科I类切口预防手术使用头孢一代;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等)可选用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

一般情况下,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

(一)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多;

(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

(三)异物植入术,如腹外疝人工材料修补术、异物植入的血管外科手术等;

(四)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

(五)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

(六)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有感染高危因素;经皮肤内窥镜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

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不宜联合用药。

(一)、骨科I类切口预防使用抗菌药物规范

一般骨科I类切口预防手术使用头孢一代;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等)可选用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

(1)、简单的内固定物取出术,体表肺瘤切除术,一般不使用抗生素。

(2)、涉及关节的非内固定手术及脊柱的内固定物取出术,简单的四肢骨折使用内固定的手术,术前30分钟使用一次,24小时内停用。

(3)、复杂的多发的四肢骨折,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术中视其具体情况追加一次,不超过48小时。

(4)、关节置换及使用了内固定的脊柱手术,除术前30分钟使用外,术后可以视具体情况酌情使用2-5天。

附:四肢软组织裂伤,已行清创缝合,不能归类为I类切开,伤后酌情使用1-2天。

四肢骨折并合术野处伤口,不能排除为开放伤口,应视为II类切口。

任一级分类的手术如果治疗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血常规明显升高术后三天仍发热,伤口红肿热痛,渗出流脓,应及时使用抗菌药物,并及时做分泌物培养,结果回报后及时调整,一旦上述症状消失三天,应停药,并酌情复查分泌物结果培养。

使用了引流物的手术,视情况考虑行微生物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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