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讲天同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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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管理办法范本

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管理办法范本

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管理办法范本1.引言律师事务所是专业化的服务机构,由一群律师组成。

为了更好地发挥团队的力量,提高效率和质量,制定一套合适的团队合作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种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管理办法的范本,旨在指导律师团队的协作和管理,保证团队的高效运作。

2.目标和原则2.1 目标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管理的目标是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事务所整体发展。

2.2 原则2.2.1 理解和尊重:团队成员应理解并尊重他人的工作职责和角色,形成团队合作的氛围。

2.2.2 透明和开放:团队的信息和决策应该是透明和开放的,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互相了解和互助。

2.2.3 管理和执行:团队成员应按照分配的任务和时间管理要求,主动执行工作,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

2.2.4 持续学习和提升:团队成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团队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3.团队组建和角色分配3.1 团队组建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律师的专长进行组建。

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和技能应互补,以形成一个高效合作的团队。

3.2 角色分配律师团队中应该明确各个角色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事务所内部的工作分工合理,团队成员的任务明确。

4.团队协作和沟通4.1 会议团队定期召开会议,以促进成员间的沟通和协作。

会议应有明确的议程和目标,会议纪要应及时记录和传达。

4.2 内部沟通平台建立一个内部沟通平台,用于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和信息共享。

可以使用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或内部网站等形式进行沟通。

4.3 协作工具使用协作工具,如共享文档和项目管理工具等,以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5.任务分配和执行5.1 任务分配根据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将任务分配给最合适的人员。

任务应明确、具体,并设定截止日期。

5.2 任务执行团队成员应主动执行分配的任务,并及时反馈任务进展情况。

如有问题或困难,应及时与团队成员沟通协调解决。

最高法院:商事裁判规则6条天同码

最高法院:商事裁判规则6条天同码

最高法院:商事裁判规则6条天同码本期天同码,主要整理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编《商事审判指导》2016年第1辑(总第40辑)部分商事纠纷典型案例。

文/陈枝辉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规则摘要】1.将出资款转入验资账户后又转出,仍属于抽逃出资——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属于“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仍应认定构成抽逃出资。

2.保兑仓交易,卖方担保不以银行出具提货单为条件——审视和处理保兑仓纠纷,各方利益平衡是基础,不能将金融机构与买方之间的票据关系从整体保兑仓合同中割裂。

3.一人公司股东新任命法定代表人,能代表公司诉讼——一人公司股东新任命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虽未经工商变更登记,但不影响对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认定。

4.以股权信托模式约定信托资金退出权的,应为有效——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入股用资企业,并通过股权协议转让、用资企业回购等方式,实现信托资金退出,应为有效。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不影响股权转让继续进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营业资格,其法人资格继续存在,公司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但不影响股权转让进行。

6.依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和清退,与民间借贷不同——信托公司根据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以及信托资金退出,与企业之间借贷并不相同,亦不当然就是抽逃出资行为。

【规则详解】1.将出资款转入验资账户后又转出,仍属于抽逃出资——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属于“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仍应认定构成抽逃出资。

标签:出资责任|抽逃出资|法律适用|验资账户案情简介:2010年,李某、林某分别向实业公司临时验资账户存款200万元、800万元,并由聘请的法定代表人常某办理公司注册成立事宜。

在验资完成后,实业公司基本账户款项被转出。

2013年,债权人开发公司以李某、林某、常某抽逃出资为由诉请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①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的行为不再作为一项明文规定的股东抽逃出资的典型行为,但仍应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第12条第4项有关“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仍构成抽逃出资。

【律所管理】律所应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模式?天同:蒋讲·面对面

【律所管理】律所应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模式?天同:蒋讲·面对面

【律所管理】律所应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模式?天同:蒋讲·面对面【律所管理】律所应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模式? | 天同:蒋讲·面对面“蒋讲·面对面”第二期,话题指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收益分配和律师的薪酬管理。

本期节目,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洪亮律师,站在律所管理的角度向蒋勇律师发问,一场律所合伙人之间的对话围绕以下几个焦点展开:1.律所合伙人要有企业家精神对待一个律师事务所,就像对待一个企业。

我们每个合伙人既是股东,也是管理者。

在股东得到利益回报和律所长久运营之间,要找到一个好的结合点。

2.像运营一家公司一样运营一家律所我们律师事务所也应该想想,我们希望在法律服务市场提供什么产品,我们应该如何组织生产线,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人来做这些事情,我们如何让每个人在各自的岗位发挥作用,进而思考我们怎样找到这些人。

3.合伙人的利润分配要适应一体化管理整个律师事务所应该是一体化的,利润要有更科学、更合理的分配方式。

成为合伙人并不一定是件包赚不赔的事,因为合伙人要承担经营风险。

4.年轻律师不应承担律所经营风险一个刚毕业的年轻律师,怎么能让他去承担律所经营的风险呢?他应该是我们培养的对象,或者靠自己的付出得到应得的薪金。

等到六七年之后,他的能力已经成长到足够承担整个律所经营的风险,这时邀请他成为合伙人才合乎逻辑。

5.提成制与授薪制的利与弊授薪制最大的好处是能够集中所有力量并真正做到专业化分工,缺点是容易形成“大锅饭”,它要求这种机制下的合伙人和律师有高度自觉性。

提成制是个体激励最浅显的,但它最大的毛病是公共投入不足。

6.预言:互联网将带来律所分配新模式在更标准化、更日常的事务中,如果互联网能发挥更多资源配置的作用,提成制会更适合。

因为它会打破律所的边际,使每一位律师直接与客户对接,而公共的事务由平台完成。

我设想,未来的律师事务所只有两种形态:品牌超强的律所和在平台工作的其他律师。

更多蒋勇律师的精彩回答,请点击观看视频。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是一种合作模式,适用于律师事务所这种专业服务机构。

合伙人制度旨在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和合伙人们的共同利益。

首先,合伙人制度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

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下,合伙人是事务所的股东和管理者,他们共同管理和决策事务所的日常运作。

合伙人通过投票或共同协商来决定重要事项,如招聘律师、制定业务发展战略等。

这种制度能够确保律师事务所运作的公平和透明。

其次,合伙人制度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合伙人既是事务所的所有者,也是事务所的主要业务负责人。

他们享有事务所的收益,并对事务所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智慧和经验。

通过参与管理和决策,合伙人可以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领导才能,并为事务所的成功做出贡献。

此外,合伙人制度激励了律师事务所的成员。

作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会计财务分红是一个重要的激励因素。

红利的分配通常与合伙人在事务所的贡献和绩效有关。

这鼓励合伙人在职业生涯中保持专业和高效的工作态度,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以追求更高的回报。

同时,合伙人制度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作为合伙人,他们承担着商业风险。

如果律师事务所营运不善,合伙人可能会承受经济损失。

此外,合伙人也需要共同分担事务所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承担个别合伙人的失误、违规行为所导致的法律风险。

总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是一种合作模式,旨在促进事务所的发展和合伙人的共同利益。

通过建立公司治理结构、提供发展空间和激励机制,合伙人制度鼓励律师事务所的成员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以提高事务所的专业能力和绩效。

然而,合伙人制度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责任。

因此,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需要对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负责,并且相互之间需要互相信任和支持,以保持合作的良好关系。

天同诉讼圈律所合伙人关系的三个层次

天同诉讼圈律所合伙人关系的三个层次

天同诉讼圈律所合伙⼈关系的三个层次青年律师:蒋律师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和我们见⾯。

我们三个⼈想合伙在佛⼭创办⼀家好的精品所。

在您看来,律所合伙⼈之间的理想关系是什么样的呢?蒋勇律师:我觉得这不能⼀概⽽论,⽽要看合伙的性质和基础。

我把律所的合伙基础区分为这样三个不同层⾯。

第⼀个层⾯是以品牌共享为基础的合伙。

在这样的合伙中,可能合伙⼈之间都不完全认识,各⾃的运营管理也⼏乎独⽴,但是他们在同⼀个品牌下开展业务,共同分享这个品牌带来的业务资源。

第⼆个层⾯的合伙,是建⽴在资源共享上的合伙。

合伙⼈之间共享诸如办公场地、⾏政助理这样的资源,从⽽节省各⾃执业的成本。

这有⼀些“搭伙过⽇⼦”的意思,但是各⾃的理想和⽬标并不⽤完全相同。

第三个层⾯的合伙应该是合伙⼈有共同的理念,共同的使命感、价值观,同时⼤家私交还很好。

那他们肯定彼此信任,愿意为达成共同的愿景、使命、价值观⽽努⼒。

不同层次的合伙中,律所合伙⼈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

第⼀个层⾯的合伙关系松散,各⾃努⼒做好⾃⼰的业务,维系共同的品牌的价值就⾏了。

第⼆个层⾯的合伙联系相对紧密,可以降低成本,实现快速扩张。

但如果你们追求的是第三个层⾯的合伙,那合伙⼈就⼀定要是拥有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的⼈。

当然,有的时候,合伙究竟属于哪个层次可能并不那么好区分。

建⽴在共同愿景之上的合伙必然会共享品牌和资源,建⽴在品牌共享和资源共享上的合伙也并⾮没有愿景:他们也会希望,把共同的品牌做⼤做强。

但第三个层⾯的合伙与前两个层⾯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由这样的合伙⼈组成的团队不仅是利益共同体,更是价值观共同体,是朝着共同理想的追梦同路⼈。

对他们⽽⾔,律师不仅仅是谋⽣的职业,更是⼀段承载着⾃我实现等诸多意义的有明确⽅向的⼈⽣旅程。

那么,究竟什么是这种意义上的 “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我觉得其实可以反过来理解。

你们可以问问⾃⼰,如果这个世界上没有我们,没有这个机构,它会有什么不同?看到这种不同,并且去坚定地实现这样的不同,为这个世界做出拥有你们独特个性印记的不同贡献,其实就是⽀撑志同道合的合伙⼈⾛到⼀起的愿景、使命和价值所在。

天同律师事务所蒋勇律师谈民商事再审案件流程及律师应对策略

天同律师事务所蒋勇律师谈民商事再审案件流程及律师应对策略

天同律师事务所蒋勇律师谈民商事再审案件流程及律师应对策略“民商事再审案件特别是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无疑具有审理级别高、案件难度大、对律师要求更高的特点,因此作为案件代理人的律师,熟知再审诉讼流程和操作方法,将对诉讼成败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在2300多人参与的贵州省律师协会组织的执业律师培训大会上,国内高端商事争议解决专家、2010年中国25位热门律师之“出庭大律师”,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蒋勇为律师业界提供了详细的再审操作策略。

自2008年4月新民事诉讼法实施、我国推行再审制度改革以来,再审案件审级上浮一级,我国正逐步迈向准三审制,矛盾突出的民商事案件再审问题也得到了集中解决。

据介绍,“在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再审制度的改革,使得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特别是商事争议再审案件呈现出增长的态势,大型企业之间的商事诉讼最后进入再审诉讼程序的情况更是逐年增多。

”“再审诉讼案件,因其级别高、难度大,对律师的专业要求更高。

”蒋勇表示,“每年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中,约有70%-80%会被驳回,20%-30%的申请再审案件裁定进入再审审理程序。

这其中固然有案件本身的问题,但也与代理律师本身是否尽职、是否深入掌握最高法院再审程序密不可分。

”作为专注于国内高端商事争议解决的律师,蒋勇更强调标准化的团队管理、流程管理以及研究体系的建立,“诉讼业务的标准化流程管理,不但体现了一个律师团队的专业性,更事关一个案件的成败。

”蒋勇强调,再审案件更应强调标准化管理和细节,包括申请阶段、受理阶段、审查阶段、审查结果流程中的法条详解、文书管理、材料管理、时间管理、注意事项和应对策略等。

在细节方面,蒋勇举例说:再审流程在申请阶段,律师或当事人应明确申请主体。

另外,法律文书要明确列明审理法院、裁判文书案号等重要信息,在具体再审事由方面要求文书要准确、完整。

针对案外人之特殊继承人(债权受让人)能否申请再审的问题,蒋勇表示,“当事人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将该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或者义务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对该法律文书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律所合伙人分配模式

律所合伙人分配模式

律所合伙人分配模式
律所合伙人的分配模式可以因律所的规模、业务模式和合伙人之间的协商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律所合伙人分配模式:
1.同等分配:在同等分配模式下,所有合伙人平均分享律所的利润和决策权。

每位合伙人获得相等的份额,无论他们的贡献和业绩如何。

2.劳动力导向分配:在劳动力导向分配模式下,合伙人的分配与他们的工作量和贡献密切相关。

较多工作的合伙人可能会获得更高的分配份额。

3.业绩导向分配:在业绩导向分配模式下,合伙人的分配与他们的业绩和业务贡献密切相关。

高业绩的合伙人可能会获得更高的分配份额。

4.基于资本贡献的分配:在基于资本贡献的分配模式下,合伙人的分配与他们向律所投资的资本额度有关。

投资较多的合伙人可能会获得更高的分配份额。

5.综合分配模式:综合分配模式结合了多个因素,如劳动力、业绩、资本贡献和其他业务指标,来确定合伙人的分配份额。

该模式综合考虑多个方面,以反映合伙人的全面贡献。

需要注意的是,律所合伙人分配模式通常需要合伙协议或内部协议的规定和协商。

这些协议可以明确规定分配原则、权益比例、分配周期和决策权等方面的细节。

每个律所可能有不同的运营理念和目标,因此最适合的分配模式应根据律所的具体情况和合伙人之间的共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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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律师如何从个案办理中思考|办案手记

年轻律师如何从个案办理中思考|办案手记

年轻律师如何从个案办理中思考|办案手记本文共计4,014字,建议阅读时间8分钟大家好,我是办案手记栏目主持人、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骏啸。

作为办案手记栏目的主持人,我也想借这个平台与广大年轻律师交流分享自己在执业过程中的体会,这次和大家分享的是在个案办理过程中需要思考哪些问题才能更好更快地让自己成长。

每位律师的成长必然有一个从生涩到成熟的过程,尤其是年轻律师在执业初期或多或少会面临许多迷茫并且承受较大压力,在此我想从与客户沟通、具体案件办理的思考、与法官沟通以及总结经验这四个方面的思考与各位做个分享。

一、与客户沟通首先,我想来说说在与客户沟通过程中的感想。

我们都知道,任何案件都不可能凭空出现,尤其是在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许多年轻律师都面临来自案源的压力。

律师是一个与人打交道的职业,与客户的沟通贯穿案件办理始终。

在正式办理案件之前,我们总是要与客户进行接触、沟通,待与客户确定委托代理关系之后方才进入正式办案的环节。

当然有些授薪的年轻律师们初期可能不用具体参与案件谈判和与客户沟通的具体过程,但是随着资历的增长,几乎所有律师都或早或晚必然要面对这一课题。

因此,每一次与客户的沟通都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年轻律师要利用每一次与客户在办案前沟通、磋商的机会,思考如何更好地与客户交流。

我在律师执业初期,也经常遇到与客户交流效果不佳的情况。

例如,我自认为就法律问题已经分析的非常全面,为什么客户还是觉得不满意?明明我对某一个特定事实和证据的处理对于案件结果来说是最佳的,为什么领导还是对这种处理方式提出反对?某个论点确实对案件没有什么实质性帮助,为什么经办人员还是坚持要求我们提出?这些问题经常困扰着我,而且因为彼时年轻气盛有时甚至免不了要和客户发生一些小摩擦。

随着资历的增长,我慢慢意识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与客户交流的目的,是让客户理解、信任我们对个案提出的解决方案,并且接受我们的法律服务报价,最终让客户愿意将案件委托给我们。

企业案件处理技术与技巧研讨会会议议程

企业案件处理技术与技巧研讨会会议议程

企业案件管理课题组第四次会议
“企业案件处理技术与技巧研讨会”会议议程
1、北京仲裁委员会林志炜秘书长致辞。

2、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叶小忠主任介绍前期情况。

3、嘉宾主题发言:李凡、王金龙、刘凯湘、蒋勇、徐永健、黄瑞
4、会议交流。

与会嘉宾:
林志炜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
叶小忠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李欣宇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凡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
王金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任寰国家电网公司总法律顾问
徐永建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
黄瑞中技国际招标公司法律风险部总经理
谷献忠北汽福田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
黄震中航工业集团公司政策法律部处长
王大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处长
王欣青岛啤酒有限公司法律部副部长
李宜坤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蒋勇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陈福勇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

商事代理案例

商事代理案例

商事代理案例【篇一:商事代理案例】阅读提示:天同码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而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

《中国商事诉讼裁判规则》(中国钥匙码—天同码系列图书)已由天同律师事务所独家出品并公开发售(购买链接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本期天同码,主要整理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2016年第1辑、第2辑(总第95辑、第96辑)部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文/陈枝辉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规则摘要】1.银行职员销售理财产品构成诈骗罪,银行免责情形——职员销售理财产品构成诈骗,银行是否赔偿,关键看职员是否构成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相对人是否善意无过失。

2.继续履行合同判项内容不明确的,不得作执行依据——生效判决就继续履行合同的内容不明确、具体的,当事人应另诉,以确定双方因不能继续履行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3.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破产的,行使解除权受限情形——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已支付租赁物对价并交付承租人后,承租人破产,管理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法院不予支持。

4.仅有委托代理授权书,不能证明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委托代理产生原因系本人授权行为,代理权授予行为具有一定独立性,仅有委托代理授权不能证明委托合同关系。

5.股东代表诉讼属公司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股东代表诉讼适用公司组织诉讼的管辖规则,在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情况下,应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6.收单银行未识别并防止伪卡交易,应相应过错赔偿——收单银行未能正确识别伪卡导致储户存款被盗取的,应视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根据其过错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7.对船舶拍卖移交过程中执行错误,法院应国家赔偿——法院在拍卖船舶移交过程中存在交付错误,且未能以扣减船舶价款等方式补正的,应赔偿买受人相应的直接损失。

【规则详解】1.银行职员销售理财产品构成诈骗罪,银行免责情形——职员销售理财产品构成诈骗,银行是否赔偿,关键看职员是否构成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相对人是否善意无过失。

无讼阅读亲历讲述:作为合伙人,我是如何带实习律师的?

无讼阅读亲历讲述:作为合伙人,我是如何带实习律师的?

无讼阅读亲历讲述:作为合伙人,我是如何带实习律师的?同声相应,同气相求。

身为法律人,有些体会只有法律人最能理解。

在你的执业生涯中,哪些经历和情感让你不吐不快?哪些心得和体会希望与同行分享?每周四晚八点“夜聊会”,与所有法律人一起聊一聊你眼中的律界人生。

作为执业多年的律师,他们也是从实习阶段一步步走到今天。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有过困惑,有过迷茫,也有过挣扎,最终这些都沉淀下来,成为向下一辈律师传授的宝贵经验。

在这次的分享里,有很多被他们不约而同地提到的观念和方法。

比如将年轻律师视为未来合伙人、培养良好的职业习惯和职业态度、形成规范化的培养模式、像朋友一样坦诚相待等等。

不过,因为律所的规模和风格的差异,在实习律师的培养方面也有相应的不同之处。

本期夜聊会,我们有幸邀请到五位合伙人级别的律师,和大家聊聊他们是如何带实习律师的。

整理/无讼观察员谢昊彭卿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天同所的特点是规模小,人数不多。

所以年轻律师和合伙人之间距离不远,在一个锅里吃饭,一个院里办公,大家关系相处起来没有多少等级的观念。

也因为人少,天同的年轻律师从一开始就接触到诉讼的全部流程。

我们鼓励年轻律师见客户,分析案件,讨论报价,一直到最后结案,整个过程都跟着合伙律师一起做。

其次天同有自己的知识管理系统,每个案子都有卷宗归档。

所有服务的过程,所有书面报告都在档案里。

刚进天同的律师会让他们先翻看案子,从结案卷宗中明白整个过程,从而更快地熟悉和融入团队。

另外,天同鼓励年轻人在案件讨论中多多发言。

作为律师的基本素质是要有自己的观点,敢于表达,坚持自己观点并说服别人,这种气势和能力需要锻炼。

年轻律师经历有限,能力有限,观点表达自然容易存在瑕疵,但在团队讨论过程中可以得到纠正。

我自己从一开始就跟着天同成长,等到自己带团队时就会回想自己年轻时哪些地方比较茫然。

现在通过换位思考,将我当年最需要的东西教给他们。

具体而言,首先是培养年轻律师良好的职业习惯和职业态度,让他们找到这份职业的价值感。

法院案例精选:公司纠纷6则|天同码

法院案例精选:公司纠纷6则|天同码

法院案例精选:公司纠纷6则|天同码阅读提示:天同码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而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

本期天同码,案例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年第1、3辑(总第99、101辑)部分典型公司纠纷案例。

文/陈枝辉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规则摘要】1.未参与清算或未从中获利,均不免除股东清算责任——股东不经合法清算而注销公司应对债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能以其未实际参与清算或从清算中实际获利而免除。

2.股东清算责任不因持股比例或是否参与经营而免除——有限公司股东怠于清算致无法清算的,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因持股比例大小、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经营而免除。

3.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并不当然无效——《公司法》规定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该规定属于公司内部管理性规范。

4.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利益被拒绝情形——根据案件事实及利益衡量原则,公司股东提出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诉请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公司可拒绝。

5.中外股东矛盾尖锐,公司陷入僵局导致解散的情形——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诉请解散公司,经审查符合《公司法》第18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应予支持。

6.股东已部分出资或抽逃部分出资,被除名决议无效——股东除名决议有效应满足股东完全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的前提条件,另,公司需先催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规则详解】1.未参与清算或未从中获利,均不免除股东清算责任——股东不经合法清算而注销公司应对债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能以其未实际参与清算或从清算中实际获利而免除。

标签:公司清算|虚假清算|实际参与|实际获利案情简介:2007年,混凝土公司依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开发公司。

2012年,混凝土公司以开发公司股东木器厂、袁某2008年注销公司时,未依法清理债权即办理注销登记为由,诉请承担连带责任。

律所合伙人制度

律所合伙人制度

律所合伙人制度合伙制度是一种常见的组织架构,在许多行业中都有广泛应用。

律所合伙制度是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们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的一种管理和运营方式。

本文将探讨律所合伙人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运作机制。

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在律所合伙人制度中,每个合伙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之间应当平等地参与管理和决策,并且共同分享事务所的利润和风险。

平等原则是维持合伙关系稳定和协调的关键基础。

参与原则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关键决策,在律所的日常管理中发表意见和建议。

合伙人会议是讨论和决策重大事务的主要场所,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利参加和发言。

透明原则律所合伙人制度要求事务所的财务和管理信息对每个合伙人都是透明可见的。

合伙人有权知道事务所的盈利状况、成本分配、财务报表等,并能够参与对这些信息的审查和讨论。

合作原则合伙人之间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遵守合伙协议中的规定,并为事务所的利益和发展共同努力。

合作原则要求各个合伙人在工作中相互支持、协作和互补,形成团队的合力。

运作机制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律所合伙人制度的基础文件,明确了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利润和风险分配、决策程序等重要内容。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达成共识的依据,也是解决合伙关系纠纷的法律依据。

财务管理律所的财务管理对于合伙制度的运作非常重要。

合伙人共同参与并监督财务管理,包括制定预算、控制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分配利润等。

财务透明是保持合伙人之间信任的基础。

决策和管理合伙人会议是决策和管理的核心机构。

每位合伙人有权参加会议,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参与决策过程。

重大决策需要经过合伙人会议的讨论和表决,决策结果应当得到多数合伙人的支持。

入伙和退出合伙人的入伙和退出是律所合伙人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合伙人的入伙需要经过合伙人会议的批准,并遵守合伙协议中的入伙程序。

合伙人如果决定退出律所,需要提前通知并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进行退出程序。

结语律所合伙人制度通过平等、参与、透明和合作等原则,实现了合伙人之间的协作和共赢。

深商走进天同律所,收获股权架构制胜之道

深商走进天同律所,收获股权架构制胜之道

深商走进天同律所,收获股权架构制胜之道作者:暂无来源:《经理人·深商》 2018年第2期6月1日,深商总会、深圳市商业联合会联合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无讼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共同举办“深商法律大讲堂—怎么做股权架构,才能更有利于做大蛋糕?”主题沙龙。

50余位深商企业负责人代表出席,就创业过程中企业股权设计、股权解析、股权分配的核心考量因素、核心股东如何掌控控制权等股权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原深圳市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局长、深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管林根在致辞中表示,感谢深商法律大讲堂走进天同,提供学习更多法律知识的机会。

亚洲第二大高楼—契合中国历史上起点最高的律师事务所,碰撞出的智慧火花将会意义非凡。

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浩波,则为现场与会企业家们介绍了“天同”和“无讼”的由来。

天同,与《紫微斗数》14主星天同星同名,寓意平和、“福星”、消灾息讼;无讼,取自《论语》,暗含“天下无诉”之意。

“专业让生活更简单,”曾浩波在致辞结尾说道。

随后,无讼资深法律顾问王雨欣就股权相关问题,进行了主题分享。

她以“公司治理的经脉和逻辑”、“股权设计七大死局”两个点切入,详细阐述了如何应用股权架构做对事、找到钱、留住人。

首先,她认为在公司没有发生问题的时候,就应该提前做好风险规避;其次,企业股权激励,不应该迷信模式,而应该找准适合模式;最后,还应该注意创始人控制权的问题。

王雨欣说道:“经营不善,钱还能赚回来,股权却是根基问题。

”在应该避免的股权设计七大死局中,她提到了平分股权、按资分股、唯一股东、小股东说了算、股东过多、影子股东、非出资股东等几个点,得到在座与会企业家们的认同。

大家纷纷发言,就企业自身问题进行了交流和互动。

活动末尾,深圳市商业联合会会长庄礼祥作了总结发言。

他说道:“依法治国是大方略,相信通过今天股权激励的学习,大家都会获益良多。

站在这么高的高度俯瞰世界,我们的心里会踏实、有底气!”。

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指导裁判规则16条 天同码

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指导裁判规则16条 天同码

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指导裁判规则16条  天同码点击此处购买天同码阅读说明:鉴于以目前篇幅及周期发布完成已出版天同码案例,至少还需15年,故天同诉讼圈自2015年11月11日开始,每周三将发布天同码更新案例,敬请关注。

本期天同码案例,整理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4年第4辑(总第60辑)。

阅读提示:天同码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而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

《中国商事诉讼裁判规则》(中国钥匙码—天同码系列图书)已由天同律师事务所独家出品并公开发售。

文/陈枝辉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规则摘要】1.拥有先履行抗辩权的一方迟延履行,不应构成违约——合同先履行一方怠于履行给后履行一方造成困难的,后履行一方因此取得先履行抗辩权,其迟延履行不构成违约。

2.只约定提供不实材料违约,如不提供材料,亦违约——借款人以其未依借款合同的约定提供材料,故不构成“材料不真实”的违约情形的,应依合同目的解释规则处理。

3.约定选择性违约责任条款的,守约方只能择一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就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约定选择性条款,除非特别约定,否则只能择一而非相继行使。

4.案外人执行异议意在否定原生效判决,应驳回起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针对的是执行行为本身,如属于“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情形,应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5.中标合同价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不等于低于成本价——投标人以中标合同约定价格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为由,主张合同约定价格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6.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约定仲裁的,不得起诉发包人——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之间约定仲裁条款的,不得再以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6条为依据起诉发包人。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施工人优先受偿权不丧失——工程款优先权系《合同法》规定的一项法定优先权。

天同律师事务所研究报告

天同律师事务所研究报告

天同律师事务所研究报告天同律师事务所研究报告1. 概述天同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国内领先的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

该研究报告旨在对天同律师事务所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供相关的研究结果和建议。

2. 组织结构天同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清晰,管理层稳定。

主要包括执行合伙人、合伙人、助理律师和行政人员。

该事务所依托强大的律师团队,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并在各个领域都有专业的律师团队。

3. 服务领域天同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领域广泛,涵盖了民事诉讼、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公司法律事务、劳动争议等多个方面。

该事务所在这些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4. 专业能力天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具有深入的法律学术背景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他们熟悉国内外法律法规,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该事务所还与国内外的法律机构和专家保持密切合作,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5. 业务成绩天同律师事务所在过去的几年中取得了显著的业务成绩。

他们处理了许多复杂的案件,并取得了较好的结果。

该事务所还为众多的知名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赢得了客户的认可和信任。

6. 发展前景天同律师事务所在未来的发展前景看好。

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不断壮大,对专业律师的需求越来越高。

天同律师事务所凭借其强大的律师团队和专业能力,有望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

7. 建议对于天同律师事务所,我们建议他们继续加强与国内外法律机构和专家的合作,提升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同时,还可以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以上是对天同律师事务所的研究报告,希望对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和帮助。

探索律师所团队合作运作模式

探索律师所团队合作运作模式

探究律师所团队合作的运作模式胡明——在北京律师管理论坛的讲话人是社会动物,有着一种自然的归属感。

在人类集体活动中,极罕有像“共同的梦想〞这样能激发出强鼎力量的东西。

在这样的一个集体中,只有共同的梦想才能够使得团队的成员知道自己明确的角色和任务,从而把工作上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人们团结起来,构成一个真实的高效的集体,使之能够产生1+1>2的合力,更有效地达成个人、部门和组织的目标。

一、适应展开需要,选择团队合作战略成立于一九九三年的德衡律师所虽起步较晚,但为实现“百人大所、百年大计〞的青云之志,在律师所的创办、展开过程中踊跃借鉴国内外律师所和其余行业的成功经验,努力打造核心竞争力。

德衡所用了7年的时间,实现“百人大所〞,获得了包含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在人员规模和收案收费数上已跃居山东省第一。

但与日新月异的国家与地方经济建设对比,律师业务也已显出头窄力单的弱势。

面对综合经营的大企业,面对集金融、证券、企业法等综合内容的大收买与大工程,面对需要调换数十名律师、助理同时行动的系列事务,单靠一两名能干的律师是不可以胜任的。

我们认识到,律师事务所要想上规模、上层次,要想作大工程,效力于大客户,就一定摒弃一兵一卒、单兵作战的游击作风和“谁招揽谁办理〞的作坊式业务运作方式,建立相互协作、企业作战的团队运作方式。

二、团队精神是团队合作的根基在这样一个人员屡次流动的行业里,作为一个创立历史其实不太悠长的大所,德衡能同时吸纳两百多名业内精英同心协力,没有团队文化的导向效应是做不到的;在这样一个尚在探究中展开的行业里,德衡所能经得住历次冲击和考验而依旧稳步壮大,没有团队文化的集聚效应相同也是做不到的。

要进行团队合作,第一要在律师所内部培育团队精神,明确团队的任务和团队的共同目标,增强团队的凝集力,培育合作观点,要重申合作而不是热中于竞争。

德衡有金融业务团队、企业业务团队、房地家产务团队、涉外业务团队、资本营运业务团队等假定干个团队。

解读:律所合伙人分配模式怎样才是最好的?每周蒋讲

解读:律所合伙人分配模式怎样才是最好的?每周蒋讲

解读:律所合伙人分配模式怎样才是最好的?每周蒋讲在前两期“每周蒋讲”栏目中,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了天同所采用的计点制合伙人分配模式,以及由其他分配模式向计点制转型的具体做法和相应的合伙理念。

(点击链接参阅《解密:天同合伙人是怎样分配利润的?》、《解惑:律所合伙人分配机制如何转型?》)文章发出后,有律师朋友在文后评论或者私信我,“蒋律师,你说的那种分配模式看上去很美,但是只适用于你自己的律所,并不适合我们的情况。

”我承认,从来没有一种合伙人分配模式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在我看来,合伙人分配模式其实是一种激励机制。

它不仅是对每一年合伙人为律所做出贡献的承认,更是对合伙人未来行为的指引。

它告诉着律所中的每一位合伙人,什么样的行为将在这家律所里得到认可和鼓励,从而激励合伙人向什么样的方向努力。

生活经验告诉我们,永远正确的方向是不存在的,不同律所的发展方向很可能并不相同。

即使是同一家律师事务所,也有着自己的生命周期。

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律所的战略目标会不断变化,合伙人分配模式当然也就需要随之不断调整。

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人分配模式也有它的适用条件。

对不同的人来说,同样的制度起到的激励效果是不同的。

如果没有适用条件作为支撑,合伙人分配模式带来的效果就可能会走样,甚至南辕北辙。

一、作为激励机制的计点制与提成制在这样的思路下,我们不妨来看看,大家经常讨论的计点制和提成制,分别意味着怎样的激励机制。

(1)计点制在计点制下,每位合伙人的点数增长遵循着差不多同样的速率,也就是所谓的“Lockstep”,锁定等级。

随着资历的增长,合伙人的点数自然增加。

只要律所总利润增加了,合伙人点数在律所总点数中的占比没有被过度稀释,合伙人的利润分配就会自然增加。

这样的制度将所有人的注意力集中在律所总利润上,而不单独考核每位合伙人的具体贡献。

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在案源获取还是案件承办上,合伙人都可以不分你我地通力协作。

只要大家共同把律所的蛋糕做大,每一个人都会因此受益。

青年律师如何办好民事诉讼案件

青年律师如何办好民事诉讼案件

青年律师如何办好民事诉讼案件青年律师如何办好民事诉讼案件前言简单跟大家自我介绍一下。

我是天同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我们这个所的名字叫天同,很多人就问为什么叫天同?我们的本心,包括江平老师给我们提了一幅字,上面写的是四个字——天下大同,我们就是取第一个字和最后一个字。

但是我们还有另一个更容易被记住的特点,就是我们是全中国离天安门最近的律师事务所。

大家现在就在北京,天安门在这个位置,我们在这个地方。

所以也有好朋友在群里面开玩笑告诉我,蒋律师我去过你那,我想到了一个解释你们为什么叫天同的原因,我说为什么呀?他说就是天安门旁边一个胡同里面的律师事务所,就叫天同。

所以这一下就记住了。

当然刚才也说了,我们这个所正好处在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正中间,在这个位置。

最高法院在这里,最高检察院在这。

我们是一个四合院,这是我们整个的办公的院子,这是我们的会议厅,开会的会议厅。

我在很多地方跟同行交流的时候,都发出过邀请,我说大家看这个院子是很好,而且全中国就这么一个院子是律师事务所。

然后我跟所有的同行都邀请说你们只要来了北京,路过天安门的时候,可以进我们院子歇歇脚。

我看咱们在座的是全国各地的,这一下都来北京了,如果你们有兴趣,欢迎你们到天同来做客。

如果是稍微相对集中一点的话,就更好一点。

我们的院子不大,但是我们心愿很大,希望把我们这个院子做成一个全国律师的交流平台,或者说把它做成一个我们全国的律师都觉得自己拥有一份子的这样一个家。

所以这两年以来,我们一直在以非常开放的姿态欢迎各地的律师到天同来做客。

当然实际上我们天同是个小所,今年的注册律师一共只有十名,但是这一两年,我们获得了很大的影响力。

其实这个影响力不来自于我们自身,不是说天同的律师有多厉害,或者蒋勇有多优秀,而且来自于我们全国律师每个人的心目当中都有的那么一个我们叫做法庭的梦。

其实在任何场合下你随便问一个读法律的人,你问他说你当时为什么会考法律,你为什么会选择考法律,什么原因,你们有人能回答吗?几乎很多人或者几乎所有人都会告诉我们说,我小时候看过一个电影,或者我看过一个香港的电视连续剧,叫做法外情、法中情,反正是法什么情,然后我觉得那个法庭上的法官、律师都很帅,所以我想读法律,我想以后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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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讲天同运作方式
——笔记整理
1、业务内容专一而精致,不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专注于诉讼业务
业务范围包括
(1)民商事争议;
(2)金融债券清收(涉及执行,但是与诉讼紧密相关);
(3)破产重整业务(重点业务):大客户破产重整业务;
(4)涉外诉讼与仲裁。

2、三大诉讼法宝
(1)诉讼可视化——可视化图表
作用:
a.原则:必须保证制作的图表客观真实,从而清晰案件关
系。

b.减轻”法官”负担,帮助”法官”梳理案件关系。

c.提高客户体验,使客户看到办案律师的努力。

(2)模拟法庭(一般在庭审前一周左右)
A准备方式:针对疑难案件,”法官”由原为”法官”的律师担任。

a.”法官”事先知道案情:可以对律师产生高压,提高律
师事前准备的细致程度、随即判断与临场应变能力。

b.”法官”事先不知道案情:对于办案团队有分歧的案件,
让“法官”可以做出中立的判断,为办案律师提供参考。

B特点:
a.共同参与、多样观点、发现问题、改进方法、解决问题
b.对代理意见与当事人观点进行分析,让客户观看模拟法
庭,进而说服客户。

C作用:提前庭审环节、培养状态;提高出庭效率;训练青年律师。

(3)天同大数据
A三个层次:初级:天同码(类似英美case share);中级:海量裁判文书(无讼);高级:天同档案馆(代理案件归档与结案报告,律所共享)。

B天同归档整理次序:
由前到后:结案报告、结案法律文书、律师工作(初步分析意见、工作联系单、工作报告:按时间顺序整理)、我方二审/再审文件(二审/再审申请书、上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证据材料等)、对方二审/再审文件(同上)、委托代理材料、法院通知文书。

2、标准化流程
基本信息录入;利益冲突检索;预立案;确定承办团队;发送
前期工作计划;评估案件风险;出具评估报告;第一次正式
会谈;提交呈报文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补充案件材料;制
作案情图表、摘要;提交法律法规及案例检索报告;辅庭律
师第一次汇报工作;各类法律文件起草;证据材料准备;所内讨论;提交日常工作报告;召开模拟法庭;模拟法庭庭后复盘;确定庭审用思维导图;准备开庭提纲;参加庭审;庭后复盘;提交代理意见;提交开庭工作报告;与法院保持日常联系;裁判文书归档;整理全套案卷卷宗;向客户提交卷宗;
撰写案例;知识管理;办案总结。

重要性:
知道每一步要做什么;使流程可感知;加入品质控制环
节,保持经办案件的水准;从而提高内部工作效率,外
部使客户感知到律师工作的专业性。

4、集体化决策
重要案件与代理事物由天同业务委员会做最终决策。

5、团队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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