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讲天同运作方式
五个方面,帮助法务与外部律师达成良性合作法务圈
五个方面,帮助法务与外部律师达成良性合作法务圈对于公司法务而言,如何与外部律师更好地合作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企业达成商业目标和内部法务与外部律师的紧密合作是密不可分的。
本文针对企业法务何时何事应与外部律师合作,在沟通、管理、考核中如何不断提高企业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等问题进行探索,以期对法务工作实践有所裨益,与外部律师达成良性合作。
文/曹茜天同律师事务所一、确定外部律师需求1.找准合作时机随着公司的发展,其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必然也不断增长。
尤其当企业面临IPO上市、债务融资、资产证券化等重大事项,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必须通过诉讼、仲裁解决的重大法律纠纷时,往往意味着法务们应当着手寻找合适的外部律师了,适时提出外聘律师需求可以更快更好地完成工作目标。
2.确定需求内容企业法务可以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对哪些事项要交由外部律师解决,哪些事项由企业内部法务部门完成进行分工,使外部律师更明确地知晓企业需求,同时合理的配置分工可以使工作更加高效,内部法务与外部律师更能各自发挥所长。
二、选择外部律师1.建立律师库优秀的企业法务应当通过长期的调研和积累,尽早的建立外部律师库,以备企业业务发展过程中的不时之需。
在建立外部律师库时,不仅要依据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宣传资料进行初筛,更要花心思去丰富律师库的考核数据,关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在相关业务领域下是否有所专长、律师及律所办理案件的胜诉率、业务流程及管理流程是否规范等方面,甚至可以适时的和目标外部律师见上一面,更直观的了解其业务能力。
2.选择律所及律师在选择外部律师时,企业法务一定要在律师及其所在律所两个层面都给予足够的关注。
律师事务所在行业内的信誉如何、对于涉及的业务领域是否专长等都是法务们在进行选择时会考虑得因素。
同时,更要关注是真正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主办律师是否具备过硬的业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等。
3.合作方式与费用外部律师的工作不仅是单纯解决纠纷,有时还会介入决策,帮助企业事先进行风险防范。
律师事务所经营模式有哪几种
律师事务所经营模式有哪几种引言律师事务所作为执业律师的组织形式,具有不同的经营模式。
这些模式在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以及执业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
本文将介绍律师事务所的几种常见经营模式,并对其特点进行分析。
传统型经营模式传统型律师事务所是指以合伙人制度为核心的机构,由一群合伙人组成,并享有平等的权益和义务。
在这种模式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通常是由事务所内部的律师经过一定的选拔程序评定而产生的。
他们共同管理和运营事务所,分享利润以及承担法律责任。
这种经营模式的特点是: - 决策权高度集中在合伙人手中; - 合伙人个人的声望和业绩对事务所的发展有较大影响; - 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 - 事务所规模相对较小。
传统型经营模式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与律师之间的默契和合作关系是其核心竞争力。
公司型经营模式公司型律师事务所是以公司法人形式进行运营的机构。
在这种模式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不再是合伙人,而是由一名或多名经理人负责。
同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员工身份雇佣,享受基本的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
这种经营模式的特点是: - 决策权分散在经理层及法人董事会手中; - 利润分配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律师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 - 规模较大,律师和非律师人员构成相对复杂。
公司型律师事务所通常有更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更好地协调和调配资源,承接更大规模的案件和业务。
弹性型经营模式弹性型律师事务所是一种相对较新的经营模式,特点是其律师队伍高度弹性和流动性。
在这种模式下,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具体业务需求,随时调配律师资源,包括从外部律师库中招募兼职律师或者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
这种经营模式的特点是: - 高效利用律师的时间和能力,灵活组织团队完成任务;- 适应性强,能够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 - 高度流动性的律师团队,可能导致事务所的凝聚力较低。
弹性型律师事务所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情况快速调整自身结构,提供更具竞争力的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是一种合作模式,适用于律师事务所这种专业服务机构。
合伙人制度旨在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和合伙人们的共同利益。
首先,合伙人制度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
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下,合伙人是事务所的股东和管理者,他们共同管理和决策事务所的日常运作。
合伙人通过投票或共同协商来决定重要事项,如招聘律师、制定业务发展战略等。
这种制度能够确保律师事务所运作的公平和透明。
其次,合伙人制度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合伙人既是事务所的所有者,也是事务所的主要业务负责人。
他们享有事务所的收益,并对事务所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智慧和经验。
通过参与管理和决策,合伙人可以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领导才能,并为事务所的成功做出贡献。
此外,合伙人制度激励了律师事务所的成员。
作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会计财务分红是一个重要的激励因素。
红利的分配通常与合伙人在事务所的贡献和绩效有关。
这鼓励合伙人在职业生涯中保持专业和高效的工作态度,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以追求更高的回报。
同时,合伙人制度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作为合伙人,他们承担着商业风险。
如果律师事务所营运不善,合伙人可能会承受经济损失。
此外,合伙人也需要共同分担事务所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承担个别合伙人的失误、违规行为所导致的法律风险。
总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是一种合作模式,旨在促进事务所的发展和合伙人的共同利益。
通过建立公司治理结构、提供发展空间和激励机制,合伙人制度鼓励律师事务所的成员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以提高事务所的专业能力和绩效。
然而,合伙人制度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责任。
因此,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需要对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负责,并且相互之间需要互相信任和支持,以保持合作的良好关系。
天同律师事务所蒋勇律师谈民商事再审案件流程及律师应对策略
天同律师事务所蒋勇律师谈民商事再审案件流程及律师应对策略“民商事再审案件特别是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无疑具有审理级别高、案件难度大、对律师要求更高的特点,因此作为案件代理人的律师,熟知再审诉讼流程和操作方法,将对诉讼成败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在2300多人参与的贵州省律师协会组织的执业律师培训大会上,国内高端商事争议解决专家、2010年中国25位热门律师之“出庭大律师”,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蒋勇为律师业界提供了详细的再审操作策略。
自2008年4月新民事诉讼法实施、我国推行再审制度改革以来,再审案件审级上浮一级,我国正逐步迈向准三审制,矛盾突出的民商事案件再审问题也得到了集中解决。
据介绍,“在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再审制度的改革,使得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特别是商事争议再审案件呈现出增长的态势,大型企业之间的商事诉讼最后进入再审诉讼程序的情况更是逐年增多。
”“再审诉讼案件,因其级别高、难度大,对律师的专业要求更高。
”蒋勇表示,“每年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中,约有70%-80%会被驳回,20%-30%的申请再审案件裁定进入再审审理程序。
这其中固然有案件本身的问题,但也与代理律师本身是否尽职、是否深入掌握最高法院再审程序密不可分。
”作为专注于国内高端商事争议解决的律师,蒋勇更强调标准化的团队管理、流程管理以及研究体系的建立,“诉讼业务的标准化流程管理,不但体现了一个律师团队的专业性,更事关一个案件的成败。
”蒋勇强调,再审案件更应强调标准化管理和细节,包括申请阶段、受理阶段、审查阶段、审查结果流程中的法条详解、文书管理、材料管理、时间管理、注意事项和应对策略等。
在细节方面,蒋勇举例说:再审流程在申请阶段,律师或当事人应明确申请主体。
另外,法律文书要明确列明审理法院、裁判文书案号等重要信息,在具体再审事由方面要求文书要准确、完整。
针对案外人之特殊继承人(债权受让人)能否申请再审的问题,蒋勇表示,“当事人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将该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或者义务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对该法律文书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律所合伙人分配模式
律所合伙人分配模式
律所合伙人的分配模式可以因律所的规模、业务模式和合伙人之间的协商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律所合伙人分配模式:
1.同等分配:在同等分配模式下,所有合伙人平均分享律所的利润和决策权。
每位合伙人获得相等的份额,无论他们的贡献和业绩如何。
2.劳动力导向分配:在劳动力导向分配模式下,合伙人的分配与他们的工作量和贡献密切相关。
较多工作的合伙人可能会获得更高的分配份额。
3.业绩导向分配:在业绩导向分配模式下,合伙人的分配与他们的业绩和业务贡献密切相关。
高业绩的合伙人可能会获得更高的分配份额。
4.基于资本贡献的分配:在基于资本贡献的分配模式下,合伙人的分配与他们向律所投资的资本额度有关。
投资较多的合伙人可能会获得更高的分配份额。
5.综合分配模式:综合分配模式结合了多个因素,如劳动力、业绩、资本贡献和其他业务指标,来确定合伙人的分配份额。
该模式综合考虑多个方面,以反映合伙人的全面贡献。
需要注意的是,律所合伙人分配模式通常需要合伙协议或内部协议的规定和协商。
这些协议可以明确规定分配原则、权益比例、分配周期和决策权等方面的细节。
每个律所可能有不同的运营理念和目标,因此最适合的分配模式应根据律所的具体情况和合伙人之间的共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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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合伙人制度
律所合伙人制度律所合伙人制度是指一家律师事务所(法律公司)中,律师通过合伙协议形成合伙关系,共同管理和分享事务所的运营和业务收益。
合伙人通常是事务所的高级律师,他们在业务运作和管理方面发挥着关键的角色。
以下是关于律所合伙人制度的一些常见特征和方面:1.合伙协议:律所合伙人制度的核心是合伙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合伙人之间的权利、责任、业务分配、收益分配、管理结构等重要事项。
这通常是一份详尽的合同,规定了合伙人在事务所内的角色和职责。
2.共同经营:合伙人共同经营事务所,参与业务的决策和管理。
他们通常通过合伙会议等机制来讨论和决定事务所的发展方向、财务政策、招聘政策等事项。
3.业务分享:合伙人分享事务所的业务收益。
分配制度可能基于合伙人的业绩、贡献度、资历等因素,也可能采用平等分享的模式。
这一方面鼓励合伙人共同努力发展事务所业务,另一方面保障了他们的合理利益。
4.责任和风险:合伙人对事务所的运营负有责任,并且在法律上可能对事务所的债务负有一定的共同责任。
这意味着合伙人要对事务所的业务状况和经营决策负有一定的风险。
5.招聘新合伙人:合伙人制度通常允许事务所吸纳新的合伙人。
新合伙人的加入可能需要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同时会影响到收益的分配和事务所的管理结构。
6.退出机制:合伙人通常有退出事务所的权利。
退出可能涉及到财务清算、业务交接等复杂的程序,合伙协议会规定退出的条件和程序。
7.专业发展:合伙人制度通常为合伙人提供了更广泛的专业发展机会,包括更高级别的业务管理、客户关系维护以及对事务所整体战略的参与。
律所合伙人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涉及到法律、商业和管理等多个方面的考量,旨在平衡合伙人之间的权益,促进事务所的健康发展。
不同的事务所可能有不同的合伙制度,取决于其规模、业务模式、文化等多种因素。
律师团队合作模式
律师团队合作模式
律师团队合作模式可以因不同的法律事务类型、团队规模和组织文化而有所不同。
然而,一些通用的合作模式和最佳实践包括:
1.专业分工:
律师团队通常会进行专业分工,根据每位律师的专业领域、技能和经验,将任务分配到最适合的人员。
这确保每个团队成员能够发挥其专业优势。
2.团队沟通:
强调团队成员之间的有效沟通是成功合作的关键。
团队应该定期召开会议,分享信息、讨论案件进展并解决潜在问题。
3.案件管理系统:
使用有效的案件管理系统能够协调和跟踪律师团队的工作。
这包括时间管理、任务分配、文件共享和进度追踪等功能。
4.协同工具:
利用协同工具,如在线文档共享、团队日历和实时通讯工具,以促进实时的团队协作和信息共享。
5.共同目标与价值观:
律师团队应明确共同的目标和价值观。
这有助于团队成员理解并积极参与实现团队和组织的长期目标。
6.定期培训和知识共享:
团队成员应保持对法律行业和专业领域的最新知识。
定期的培训和知识共享会话有助于确保团队的整体竞争力。
7.领导与协作平衡:
确保存在适当的领导结构,同时鼓励平等和积极的协作。
领导者的角色是促进团队合作、解决问题和提供指导。
8.灵活性与创新:
具备灵活性和创新性是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的关键。
律师团队应鼓励成员提出新的观点和解决方案,以更好地服务客户。
这些合作模式和最佳实践有助于构建一个协调有序、高效运作的律师团队,以更好地应对法律事务的挑战。
企业案件处理技术与技巧研讨会会议议程
企业案件管理课题组第四次会议
“企业案件处理技术与技巧研讨会”会议议程
1、北京仲裁委员会林志炜秘书长致辞。
2、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叶小忠主任介绍前期情况。
3、嘉宾主题发言:李凡、王金龙、刘凯湘、蒋勇、徐永健、黄瑞
4、会议交流。
与会嘉宾:
林志炜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
叶小忠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李欣宇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凡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
王金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任寰国家电网公司总法律顾问
徐永建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
黄瑞中技国际招标公司法律风险部总经理
谷献忠北汽福田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
黄震中航工业集团公司政策法律部处长
王大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处长
王欣青岛啤酒有限公司法律部副部长
李宜坤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蒋勇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陈福勇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
商事代理案例
商事代理案例【篇一:商事代理案例】阅读提示:天同码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而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
《中国商事诉讼裁判规则》(中国钥匙码—天同码系列图书)已由天同律师事务所独家出品并公开发售(购买链接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本期天同码,主要整理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2016年第1辑、第2辑(总第95辑、第96辑)部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文/陈枝辉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规则摘要】1.银行职员销售理财产品构成诈骗罪,银行免责情形——职员销售理财产品构成诈骗,银行是否赔偿,关键看职员是否构成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相对人是否善意无过失。
2.继续履行合同判项内容不明确的,不得作执行依据——生效判决就继续履行合同的内容不明确、具体的,当事人应另诉,以确定双方因不能继续履行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3.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破产的,行使解除权受限情形——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已支付租赁物对价并交付承租人后,承租人破产,管理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法院不予支持。
4.仅有委托代理授权书,不能证明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委托代理产生原因系本人授权行为,代理权授予行为具有一定独立性,仅有委托代理授权不能证明委托合同关系。
5.股东代表诉讼属公司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股东代表诉讼适用公司组织诉讼的管辖规则,在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情况下,应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6.收单银行未识别并防止伪卡交易,应相应过错赔偿——收单银行未能正确识别伪卡导致储户存款被盗取的,应视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根据其过错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7.对船舶拍卖移交过程中执行错误,法院应国家赔偿——法院在拍卖船舶移交过程中存在交付错误,且未能以扣减船舶价款等方式补正的,应赔偿买受人相应的直接损失。
【规则详解】1.银行职员销售理财产品构成诈骗罪,银行免责情形——职员销售理财产品构成诈骗,银行是否赔偿,关键看职员是否构成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相对人是否善意无过失。
融资性贸易案例分析及启示
国务院国资委“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及其防控课题组”融资性贸易案例分析及启示Array国务院国资委法治讲堂 20160830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无讼网络科技创始人 蒋勇律师2015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成⽴立“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及其防控课题组”,郭祥⽟玉局⻓长亲⾃自担任课题组组⻓长,肖福泉副局⻓长担任副组⻓长。
委托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开展课题研究。
课题组通过⼲⼴广泛调研,于同年12⽉月完成研究报告并顺利通过验收。
在此,谨代表天同所向国资委政策法规局给予的信任和指导致谢!蒋勇律师系该研究课题主要参与者之⼀一,很荣幸受邀在本次国资委法治讲堂简要分享课题研究报告的核⼼心内容。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裨益!⽆无讼法律⼤大数据:融资性贸易案件实时监控融资性贸易案例分析及启示模式及风险定义启示法律问题融资性贸易的定义及辨析贸易融资融资性贸易是指参与贸易的各方主体在商品及服务的价值交换过程中,依托货权、应收帐款等财产权益,综合运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实现短期融资或信用增持目的,增加贸易主体的现金流量。
融资贸易贸易货权、应收账款可利用的元素美女?火眼金睛白骨精?正常异化融资性贸易的模式、案例及风险应对托盘贸易委托采购循环贸易质押监管仓储保管保兑仓保理托盘贸易卖方托盘方买方保 证 金(全款)实际发货买卖合同买卖合同NO.1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银行余 款保 证 金承 兑 汇 票承 兑 汇 票案例热带厂某国企贸易商保证金(全款)实际发货买卖合同买卖合同银行余款保证金承兑汇票承兑汇票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风险点应对策略委托采购NO.2卖方受托方买方(委托方)保证金(全款)实际发货买卖合同代理采购合同银行余款保证金承兑汇票承兑汇票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案例友发某国企贸易商保证金(全款)实际发货买卖合同代理采购合同余款承兑汇票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风险点应对策略货款•融资方一定是低卖高买 •无实际货物流转循环贸易NO.3出资方融资方买卖合同交货(收货证明)过桥方货 款买卖合同交 货(收货证明)交 货(收货证明)买卖合同货 款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借 款还 款案例货款宁波 某国企某民企买卖合同交货(收货证明)舟山 某国企货 款买卖合同交 货(收货证明)交 货(收货证明)买卖合同货 款借 款还 款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风险点应对策略银行融资方借贷合同质押 监管合同质押监管NO.4监管方仓库方仓储 合同仓库租赁合同质物交付贷款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案例•第一次诉讼某银行松原质押 监管 合同某仓库仓储 合同仓库租赁合同质物交付某国有仓储企业借贷合同贷款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风险点应对策略买方卖方保管方仓库方仓库租赁合同•钢贸危机 •重复开仓单仓储保管NO.5仓储 保管 合同仓储 保管 合同交付买卖合同货款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案例买方卖方保管方常熟仓库仓库租赁合同仓储 保管 合同仓储保管 合同(重复质押)交付买卖合同货款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风险点应对策略•买卖合同关系 •融资合同关系保兑仓NO.6银行卖方发货指令2发货指令1银 行 承 兑 汇 票回购条款/差额担保买卖合同发 货 1发 货 2……买方承兑协议保证金提货申请1再存保证金+提货申请2…保兑仓协议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某银行湘桂保证金糖厂案例银行承兑汇票三方合作协议退货款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风险点应对策略银行卖方保理合同(转让应收账款)买方承诺付款保理融资款保理NO.7货物买卖合同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通知债权转让某银行翔盛沈焦案例X 保理合同(转让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款货物买卖合同出资方融资方其他方资金流向法律关系通知债权转让风险点应对策略融资性贸易常见法律问题融资性贸易纠纷法律问题合同性质不明1•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司法态度的变化实质法律关系?表面法律关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合伙人会议制度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最高权力机构。
合伙人会议有权按照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决定本所一切重大事宜,每届任期5年。
二、本所实行合伙人会议制度下的主任负责制,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
每半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提议可召集临时会议。
三、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人协议;(二)制定和修改本所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三)选举和罢免主任;(四)决定吸收符合条件的新合伙人;(五)决定本所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的聘用和辞退;(六)决定聘用律师、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七)决定和批准合伙人的退伙;(八)制定和修改本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九)制定和修改本所收入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办法;(十)决定本所重大财务开支和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案;(十一)审核本所财务预决算;(十二)决定本所散伙时清算小组的组成和清算方案;(十三)决定对违反合伙人协议及本所章程、各项管理制度,给本所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其处罚;决定本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的处理方案;(十四)其他重大事项。
四、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表决时按合伙人累计所占资产份额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体合伙人应出席合伙人会议,任何合伙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合伙人会议召开前五日内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为其代理。
如果在合伙人会议召开时该合伙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委托代理人,视为对此会议所议事项弃权,合伙人会议可按期召开。
视为弃权的合伙人应服从在其弃权情况下合法召开的合伙人会议所形成的有效决议。
如果对任何事项表决的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同,主任可再投一票,有关事项应依据因此形成的多数票决定,反对合伙人决议的合伙人应服从已形成的决议,但可将自己的不同意见写进决议。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讲天同运作方式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讲天同运作方式——笔记整理1、业务内容专一而精致,不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专注于诉讼业务业务范围包括(1)民商事争议;(2)金融债券清收(涉及执行,但是与诉讼紧密相关);(3)破产重整业务(重点业务):大客户破产重整业务;(4)涉外诉讼与仲裁。
2、三大诉讼法宝(1)诉讼可视化——可视化图表作用:a。
原则:必须保证制作的图表客观真实,从而清晰案件关系.b。
减轻”法官”负担,帮助”法官"梳理案件关系。
c.提高客户体验,使客户看到办案律师的努力。
(2)模拟法庭(一般在庭审前一周左右)A准备方式:针对疑难案件,”法官”由原为”法官”的律师担任。
a.”法官”事先知道案情:可以对律师产生高压,提高律师事前准备的细致程度、随即判断与临场应变能力。
b。
”法官"事先不知道案情:对于办案团队有分歧的案件,让“法官”可以做出中立的判断,为办案律师提供参考。
B特点:a。
共同参与、多样观点、发现问题、改进方法、解决问题b.对代理意见与当事人观点进行分析,让客户观看模拟法庭,进而说服客户。
C作用:提前庭审环节、培养状态;提高出庭效率;训练青年律师。
(3)天同大数据A三个层次:初级:天同码(类似英美case share);中级:海量裁判文书(无讼);高级:天同档案馆(代理案件归档与结案报告,律所共享)。
B天同归档整理次序:由前到后:结案报告、结案法律文书、律师工作(初步分析意见、工作联系单、工作报告:按时间顺序整理)、我方二审/再审文件(二审/再审申请书、上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证据材料等)、对方二审/再审文件(同上)、委托代理材料、法院通知文书。
2、标准化流程基本信息录入;利益冲突检索;预立案;确定承办团队;发送前期工作计划;评估案件风险;出具评估报告;第一次正式会谈;提交呈报文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补充案件材料;制作案情图表、摘要;提交法律法规及案例检索报告;辅庭律师第一次汇报工作;各类法律文件起草;证据材料准备;所内讨论;提交日常工作报告;召开模拟法庭;模拟法庭庭后复盘;确定庭审用思维导图;准备开庭提纲;参加庭审;庭后复盘;提交代理意见;提交开庭工作报告;与法院保持日常联系;裁判文书归档;整理全套案卷卷宗;向客户提交卷宗;撰写案例;知识管理;办案总结。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素质的提高,律师已成为人们法律事务处理的重要代表。
而作为律师的组织形式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流行趋势。
那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具体是如何运作的呢?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的意义一般来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意味着有两种以上的律师共同组建一个律师事务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合伙关系。
这种关系的具体内容包括共同拥有和管理律师事务所,以及共同分担管理费用、利润、风险等。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的出现,是对经营各自独立的律师事务所所存在的风险、费用等问题的一种解决方案。
通过多个律师结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不仅可以有效共享和分摊风险与费用,还可以集中优势、发挥合作效应,提高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合伙人制度还可以为律师事务所增强延续性和稳定性,使得律师事务所具备更好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对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规定。
合伙人一般拥有如下权利:1、参与公司的管理和重大决策;2、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3、享有公司业务所得到的名誉和声誉;4、对于公司重大问题有提出反对意见和投票权等。
而合伙人的义务则包括:1、遵守合同和公司章程;2、按合伙协议出资;3、共同分担公司的费用,如管理费用等;4、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司制度,以影响公司利益;5、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和公司信息;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的应用范围事实上,合伙人制度不只是在律师事务所方面得到了应用,在大多数行业中也有这样的制度,其实际运作方式存在区别。
此处只是介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的应用范围。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主要应用于有多个律师且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大的情况下。
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共同拥有律师事务所;2、作为合伙人共同决策公司日常管理和发展;3、根据出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4、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如业务拓展策略等;5、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6、共同承担经济和管理风险。
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指导裁判规则16条 天同码
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指导裁判规则16条  天同码点击此处购买天同码阅读说明:鉴于以目前篇幅及周期发布完成已出版天同码案例,至少还需15年,故天同诉讼圈自2015年11月11日开始,每周三将发布天同码更新案例,敬请关注。
本期天同码案例,整理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4年第4辑(总第60辑)。
阅读提示:天同码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而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
《中国商事诉讼裁判规则》(中国钥匙码—天同码系列图书)已由天同律师事务所独家出品并公开发售。
文/陈枝辉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规则摘要】1.拥有先履行抗辩权的一方迟延履行,不应构成违约——合同先履行一方怠于履行给后履行一方造成困难的,后履行一方因此取得先履行抗辩权,其迟延履行不构成违约。
2.只约定提供不实材料违约,如不提供材料,亦违约——借款人以其未依借款合同的约定提供材料,故不构成“材料不真实”的违约情形的,应依合同目的解释规则处理。
3.约定选择性违约责任条款的,守约方只能择一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就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约定选择性条款,除非特别约定,否则只能择一而非相继行使。
4.案外人执行异议意在否定原生效判决,应驳回起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针对的是执行行为本身,如属于“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情形,应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5.中标合同价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不等于低于成本价——投标人以中标合同约定价格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为由,主张合同约定价格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6.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约定仲裁的,不得起诉发包人——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之间约定仲裁条款的,不得再以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6条为依据起诉发包人。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施工人优先受偿权不丧失——工程款优先权系《合同法》规定的一项法定优先权。
天同律师事务所研究报告
天同律师事务所研究报告天同律师事务所研究报告1. 概述天同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国内领先的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
该研究报告旨在对天同律师事务所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供相关的研究结果和建议。
2. 组织结构天同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清晰,管理层稳定。
主要包括执行合伙人、合伙人、助理律师和行政人员。
该事务所依托强大的律师团队,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并在各个领域都有专业的律师团队。
3. 服务领域天同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领域广泛,涵盖了民事诉讼、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公司法律事务、劳动争议等多个方面。
该事务所在这些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4. 专业能力天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具有深入的法律学术背景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他们熟悉国内外法律法规,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该事务所还与国内外的法律机构和专家保持密切合作,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5. 业务成绩天同律师事务所在过去的几年中取得了显著的业务成绩。
他们处理了许多复杂的案件,并取得了较好的结果。
该事务所还为众多的知名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赢得了客户的认可和信任。
6. 发展前景天同律师事务所在未来的发展前景看好。
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不断壮大,对专业律师的需求越来越高。
天同律师事务所凭借其强大的律师团队和专业能力,有望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
7. 建议对于天同律师事务所,我们建议他们继续加强与国内外法律机构和专家的合作,提升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同时,还可以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以上是对天同律师事务所的研究报告,希望对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和帮助。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03
推动资源整合和共享
律师事务所应当积极推动资源整合和共享,加强与其他律师事务所的
合作与交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竞争力。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03
合伙人制度的优势与挑战
合伙人制度的优势
提升品牌影响力
合伙人制度可以提升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影响力,因为合伙人通常是在业界有一定经验和声 誉的人士,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为律所带来更多的业务和客户。
增强业务能力
合伙人制度可以增强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能力,因为合伙人通常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为了解决利润分配问题,一些律所正在尝试优化利润分配机制。例如,一些律所采用按贡 献分配或按绩效分配的机制,以确保利润分配的公平性。
加强管理协调
为了解决管理协调问题,一些律所正在加强管理协调。例如,一些律所建立合伙人委员会 或董事会,以协调合伙人的利益和目标。
强化风险管理
为了降低决策风险,一些律所正在强化风险管理。例如,一些律所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或咨 询委员会,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安全性。同时,一些律所还采用现代管理工具和技术, 以提高决策效率和准确性。
提高服务质量
合伙人制度可以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因为合伙人对律所的运营和管理有更大的决 策权和掌控权,能够更好地保证服务质量。
合伙人制度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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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问题
合伙人制度的挑战之一是利润分配问题。在律所中,合伙人的角色和
贡献往往不同,如何公平地分配利润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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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协调问题
合伙人权利
XX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享有分红权、决策权、人事权等 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承担事务所的风险和责任。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一、合伙人制度的概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是律师事务所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它以合伙人为主体,通过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方式,实现律师事务所的运营和发展。
合伙人制度的核心是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伙关系的建立、维持和终止。
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的权利:包括对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权、利润分配权、合伙人身份的权利等。
2.合伙人的义务:包括对律师事务所的出资义务、承担律师事务所经营风险的义务、执行律师事务所决议的义务等。
三、合伙关系的建立、维持和终止1.合伙关系的建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签订合伙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合伙关系的维持: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共同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营。
3.合伙关系的终止:合伙人在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出现约定情形的,可以按照协议约定或者法定程序终止合伙关系。
四、合伙人的管理1.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合伙人管理制度,明确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合伙人的行为。
2.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对合伙人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合伙人及时进行调整。
3.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合伙人的业务能力和执业道德进行培训和评估,提高合伙人的综合素质。
五、利润分配和责任承担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利润进行合理分配,确保所有合伙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在律师事务所经营过程中,因某个合伙人的过错或者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应当由该合伙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解决。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律师事务所所有。
年轻律师如何从个案办理中思考|办案手记
年轻律师如何从个案办理中思考|办案手记本文共计4,014字,建议阅读时间8分钟大家好,我是办案手记栏目主持人、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骏啸。
作为办案手记栏目的主持人,我也想借这个平台与广大年轻律师交流分享自己在执业过程中的体会,这次和大家分享的是在个案办理过程中需要思考哪些问题才能更好更快地让自己成长。
每位律师的成长必然有一个从生涩到成熟的过程,尤其是年轻律师在执业初期或多或少会面临许多迷茫并且承受较大压力,在此我想从与客户沟通、具体案件办理的思考、与法官沟通以及总结经验这四个方面的思考与各位做个分享。
一、与客户沟通首先,我想来说说在与客户沟通过程中的感想。
我们都知道,任何案件都不可能凭空出现,尤其是在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许多年轻律师都面临来自案源的压力。
律师是一个与人打交道的职业,与客户的沟通贯穿案件办理始终。
在正式办理案件之前,我们总是要与客户进行接触、沟通,待与客户确定委托代理关系之后方才进入正式办案的环节。
当然有些授薪的年轻律师们初期可能不用具体参与案件谈判和与客户沟通的具体过程,但是随着资历的增长,几乎所有律师都或早或晚必然要面对这一课题。
因此,每一次与客户的沟通都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年轻律师要利用每一次与客户在办案前沟通、磋商的机会,思考如何更好地与客户交流。
我在律师执业初期,也经常遇到与客户交流效果不佳的情况。
例如,我自认为就法律问题已经分析的非常全面,为什么客户还是觉得不满意?明明我对某一个特定事实和证据的处理对于案件结果来说是最佳的,为什么领导还是对这种处理方式提出反对?某个论点确实对案件没有什么实质性帮助,为什么经办人员还是坚持要求我们提出?这些问题经常困扰着我,而且因为彼时年轻气盛有时甚至免不了要和客户发生一些小摩擦。
随着资历的增长,我慢慢意识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与客户交流的目的,是让客户理解、信任我们对个案提出的解决方案,并且接受我们的法律服务报价,最终让客户愿意将案件委托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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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讲天同运作方式
——笔记整理
1、业务内容专一而精致,不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专注于诉讼业务
业务范围包括
( 1)民商事争议;
( 2)金融债券清收(涉及执行,但是与诉讼紧密相关);
( 3)破产重整业务(重点业务):大客户破产重整业务;
( 4)涉外诉讼与仲裁。
2、三大诉讼法宝
(1)诉讼可视化——可视化图表
作用:
a. 原则:必须保证制作的图表客观真实,从而清晰案件关
系。
b. 减轻”法官”负担,帮助”法官”梳理案件关系。
c. 提高客户体验,使客户看到办案律师的努力。
( 2)模拟法庭(一般在庭审前一周左右)
A 准备方式:针对疑难案件,”法官”由原为”法官”的律师担任。
a. ”法官”事先知道案情:可以对律师产生高压,提高律师
事前准备的细致程度、随即判断与临场应变能力。
b. ”法官”事先不知道案情:对于办案团队有分歧的案件,
让“法官”可以做出中立的判断,为办案律师提供参考。
B特点:
a. 共同参与、多样观点、发现问题、改进方法、解决问题
b. 对代理意见与当事人观点进行分析,让客户观看模拟法
庭,进而说服客户。
C 作用:提前庭审环节、培养状态;提高出庭效率;训练青年律
师。
(3)天同大数据
A 三个层次:初级:天同码(类似英美 case share );中级:海量裁判文书(无讼);高级:天同档案馆(代理案件归档与结案报告,律所共享)。
B 天同归档整理次序:由前到后:结案报告、结案法律文书、律师工作(初步分析意见、工作联系单、工作报告:按时间顺序整理)、我方二审/ 再审文件(二审 / 再审申请书、上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证据材料等)、对方二审 / 再审文件(同上)、委托代理材料、法院通知文书。
2、标准化流程
基本信息录入 ; 利益冲突检索 ; 预立案;确定承办团队 ; 发
送前期工作计划 ; 评估案件风险 ; 出具评估报告 ;第一次正
式会谈; 提交呈报文件 ;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 补充案件材
料 ; 制作案情图表、摘要 ;提交法律法规及案例检索报告 ;
辅庭律师第一次汇报工作;各类法律文件起草;证据材料准
备;所内讨论;提交日常工作报告;召开模拟法庭;模拟法庭庭后复盘;确定庭审用思维导图;准备开庭提纲;参加庭审;庭后复盘;提交代理意见;提交开庭工作报告;与法院保持日常联系;裁判文书归档;整理全套案卷卷宗;向客户提交卷宗;撰写案例;知识管理;办案总结。
重要性:
知道每一步要做什么;使流程可感知;加入品质控制环
节,保持经办案件的水准;从而提高内部工作效率,外
部使客户感知到律师工作的专业性。
4、集体化决策
重要案件与代理事物由天同业务委员会做最终决策。
5、团队协作
以技能为导向的专业分工
•出庭律师联席会谊
•业务主菅
■出庭律师
•辅庭律師
■业务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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