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工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材料的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材料的验收程序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早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构成。
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三、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 -1-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
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四、竣工验收要紧工作内容:(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批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一、交工前准备工作1. 组织验收小组:确定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准备验收文件:收集整理相关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便于随时查询和对比。
3. 准备验收设备:准备好各类测量仪器、视频监控设备、交通指示牌等,以便对路面、交通流量等进行实地检验和测量。
4. 开展验收前会议:召集相关各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会议,协商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标准和要求。
二、开展交工验收工作1. 现场实地检查:验收小组对公路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和检查,包括路面质量、施工工艺、交通标志标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
2. 检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包括工程竣工图、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3. 进行工程质量检测:验收小组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检测单位,对公路工程的强度、平整度、水平标高等进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 检查交通设施和设备:验收小组对公路交通设施和交通设备进行检查,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隔离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 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验收小组通过对交通流量、出入口设置、交通设施等进行综合评估,排查交通安全隐患。
6. 进行交通流量调查:验收小组可以通过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公路工程的交通流量进行观察和分析,确保交通流量符合设计要求。
三、整理验收报告1. 验收报告的编写:验收小组根据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检测、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等结果,编写详细的验收报告。
2. 验收报告的审查: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其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验收报告的修改:根据审查意见和建议,对验收报告进行修改,确保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交工验收的结果和处理1. 向建设单位汇报验收结果:验收小组向建设单位汇报验收结果,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2. 确定待整改问题:根据验收结果,确定待整改问题,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65号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实施细那么〔交公路发〔2021〕65号〕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时期。
交工验收时期,其要紧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时期,其要紧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工程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标准、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方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咨询题差不多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治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工程文件回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局部〔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回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本钞票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依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10]6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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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5号)2010年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3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要求,保障公路工程质量,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和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工程符合要求,保证公路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工程建设和验收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五条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不同的验收级别。
第六条竣工验收应按照先评审、后验收的原则进行,建设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评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和验收人员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并提供完整的勘察设计资料供施工和验收使用,并为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验收,提供施工记录和质量报告。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技术条件的核实和验收及验收报告的编制等环节。
第二章设计文件审查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审查是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第十四条设计文件审查应对道路线形、标准断面、技术标准和材料选用等进行评审核实,并比对设计变更和施工记录。
第十五条设计文件审查应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核对,确保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完整和正确性。
第十六条设计文件审查应详细记录审查过程和结果,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给建设单位,供其整改。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地方法规5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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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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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最新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出台《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近日,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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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精品文档】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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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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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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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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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包含交工)
![[最新版]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包含交工)](https://img.taocdn.com/s3/m/1691c6b276c66137ef06191a.png)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20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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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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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方案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方案一、总则为了保障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合理合法地完成工程验收和移交程序,现制定本方案,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具体内容、流程和责任,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验收移交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竣工验收程序和要求;2. 移交程序和要求;3. 相关责任人及其职责;4. 竣工验收报告和移交文件的编制和提交;5. 监督检查及整改措施。
三、竣工验收程序和要求1. 竣工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小组进行验收;(2)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情况的评估;(3)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至建设单位。
2. 竣工验收要求(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2)工程实现设计要求的功能,并具有较好的使用性能;(3)工程安全和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移交程序和要求1. 移交程序(1)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移交小组进行移交;(2)施工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移交手续;(3)交付工程移交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
2. 移交要求(1)工程移交符合相关合同规定和标准要求;(2)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3)移交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五、相关责任人及其职责1. 建设单位(1)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移交;(2)制定工程验收和移交的具体方案和程序;(3)组织竣工验收小组和移交小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2. 施工单位(1)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2)提供工程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3)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移交手续。
3. 监理单位(1)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2)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要求。
六、竣工验收报告和移交文件的编制和提交1. 竣工验收报告(1)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小组编制;(2)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情况的评估;(3)报告需签字盖章后提交给建设单位。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65号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实施细那么〔交公路发〔2021〕65号〕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工程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标准、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方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局部〔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本钱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实施方案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实施方案一、总则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公路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交付使用的程序。
为确保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验收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路工程的交工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公路线路工程:包括路基、桥梁、隧道等各类路基和桥梁工程的验收。
2. 路面工程:包括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等各类路面的验收。
3. 设施工程:包括交通设施、标志标线、照明设施等各类设施工程的验收。
4. 环保工程:包括沿线绿化、防护设施、排水设施等各类环保工程的验收。
5. 其他相关工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其他相关工程的验收。
三、验收程序1. 前期准备(1)确定验收组成员: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设计单位代表等。
(2)确定验收方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方案。
(3)通知相关单位:通知相关单位参加验收,并确认验收时间和地点。
2. 验收准备(1)查阅相关资料:验收组成员提前查阅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监理报告、施工资料等相关资料。
(2)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工程实际情况,了解施工单位最终竣工情况。
(3)准备验收资料:整理验收报告、验收表格、照片和视频等相关资料。
3. 验收过程(1)召开验收会议:验收组成员按时到达验收现场,召开验收会议,明确验收程序和要求。
(2)现场检查: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完工情况、设施设备功能等进行全面检查。
(3)验收测试:进行路面平整度测试、路面摩擦系数测试、桥梁结构承载力测试等相关测试。
(4)听取相关单位汇报:听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汇报,并提出问题和建议。
(5)填写验收记录:验收组成员共同填写验收记录,对工程情况进行评定,并签字确认。
4. 验收结论(1)总结讨论:验收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总结讨论,形成初步验收结论。
(2)验收报告:验收组成员根据会议讨论结果,编写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4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类型的公路工程。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目的是验证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是否达到设计质量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筹备阶段、验收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结果确认阶段。
第二章筹备阶段第五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筹备阶段主要包括组建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制定验收计划等工作。
第六条组建验收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验收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师、监理人员、施工人员、专家等相关人员。
第七条验收方案应该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制定,提出验收的具体要求、方法和标准。
第八条验收计划应该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人员等具体安排。
第三章验收准备阶段第九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阶段主要包括资料准备、设备准备、场地准备等工作。
第十条验收资料应该包括工程图纸、施工图、技术规范、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工程变更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验收设备应该包括测量仪器、检测设备、测试仪器等必要的设备。
第十二条验收场地应该满足验收的需要,包括充足的空间、通风良好、设备齐全等。
第四章实施阶段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实施阶段主要包括现场勘察、检查验收、技术测试等工作。
第十四条现场勘察应该对工程的各个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路面平整度、路基稳定性、路缘石安装等方面。
第十五条检查验收应该按照验收方案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有序的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等方面。
第十六条技术测试主要包括对工程材料和结构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第五章验收结果确认阶段第十七条验收结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经全体验收人员讨论决定,并进行书面确认。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程序及主要工作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程序及主要工作第一篇: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程序及主要工作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程序及主要工作?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 第二篇: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指南及程序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指南及程序项目交工验收是工程建设中比较重要的环节,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初步评价。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为更好完成交工验收工作,把相关事项和有关办事程序告知如下:一、公路工程项目进入交工验收需要具备的条件(一)工程交工检测单位的确定与报备1.在路基施工1年左右,通过招投标确定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房建交工检测单位,否则许多交工检测项目无法开展,事后也无法弥补,特别要重视桥梁荷载试验,提前做好房建尤其是加油站房建交工验收;提前1年招投标确定机电交工检测单位。
2.在交工检测合同中明确检测结果必须先报给业主,业主确认后方可报给质量监督站,所以业主应该固定专人负责交工检测事宜。
与区质量监督站沟通确定检测单位,都需要报区质量监督站备案。
以便尽早启动交工检测工作。
(二)工程外业工作完善1.完成工程主体(路基、路面、桥隧、交安、机电、房建、绿化等)工作,外业要尽量完善,尤其是区质量监督站历次检查检测过程提出存在的问题务必要整改好,都要求有书面反馈材料。
2.要重视路容路貌,如路基边坡绿化、边坡防护外观、塌方清除、硬路肩修整及绿化、边沟及排水沟的清理、路基路面缺陷的修复、标线标牌等,做到整洁、美观。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完成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自检、监理检测、交工检测等外业检测工作,频率满足要求,整改好存在问题及处理反馈情况。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引言二、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完善工程文件在竣工验收前,必须完善公路工程相关的施工、设计、材料等文件,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办理规划许可根据规划许可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公路工程符合规划许可的要求和标准。
3.准备验收技术和人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对工程的评估和确认具备专业性和可信度。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验收程序(1)组织相关人员对道路的工程质量、工程技术及相关文件进行评估和确认;(2)对道路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等进行审查;(3)对道路的运营状况进行检查和测试。
2.验收内容(1)工程质量:评估道路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包括路面平整度、坡度、标志标线的设置等;(2)工程技术:评估道路的设计和施工技术,包括设计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工程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等;(4)运营状况:检查道路的运营状况,包括是否通行顺畅、是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等。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特定问题进行验收,如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到位等。
3.验收标准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验收标准,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和技术能够达到要求。
四、竣工验收结果的处理1.合格验收若公路工程的质量、技术和文件都符合要求,验收结果为合格验收。
可以进行后续的交付、运营和管理工作。
2.不合格验收若公路工程的质量、技术和文件不符合要求,验收结果为不合格验收。
需要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3.提出整改要求根据验收结果,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都能达到标准要求。
五、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1.监督机构的责任设立专门的竣工验收监督机构,负责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竣工验收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竣工验收后,加强对公路工程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已竣工的道路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能够持续达到标准要求。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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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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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工验收程序
1.成立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
2.此公路工程项目负责人以及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做工作报告;
3.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对此项目及所有负责人进行验收监察出具书面报告;
4.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公路工程进行准确打分,合格后颁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并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每年年初,交通运输主管每个级别的部门都应该制定本个年度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计划,根据此制定的竣工验收计划验收工作。
并将此公路竣工验收的计划落实项目,此项目的负责人应为此项目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注意的是,此项目所有负责人(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不属于此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会包括交通运输、公路管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等机构单位。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首要具备条件包含:
1.此公路必须保证2年以上的试运营;
2.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时,出现的严重问题必须全部解决、合理安排后需要经过此次项目的负责人中的法人检查无误后即可;
3.此公路工程的决算首先应编制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应经过审计后,交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人员或者被授权单
位认可即可;
4.应当完成所有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经要归档的全部内容;
5.公路工程文件的归档、环保等单独文件也同样需要验收合格,并且办理好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6.所有相关单位需要整理此项工作总结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对公路工程应做好严格的监督工作,合格后完成相关质量监督报告;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签准备工作程序是:
1.公路工程验收合格以后,项目负责人(法人)应主动配合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条例对工程进行申请验收;
2.此公路工程验收按照相关条例验收审查后,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审查至全部合格;
3.公路工程所有文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部审核合格后,交至质量监督机构,对此所有文件再进行质量监督鉴定。
4.公路工程质量以及项目所有负责人(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经鉴定合格后由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相关结果报告返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公路工程项目质量鉴定合格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对此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做的主要工作是:
1.首先应成立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
2.此公路工程项目负责人、以及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一一给出相关工作报告;
3.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应秉着认真负责态度,对此公路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监察,并对验收监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且对此公路工程项目所有负责人进行综合审查。
4.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需要对公路工程进行准确打分,分数达标后,由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颁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5.鉴定书颁发后,最后给各公路工程参见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各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负责验收监察公路工程整个项目,对各个项目进行评分颁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对公路工程项目所有负责人进行综合审查,颁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2.公路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供真实的所有工程资料主动接受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