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及福利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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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员工考勤及福利管理
为准确掌握公司员工出勤情况,维持公司有序的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一、部门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管理制度的制定,并对考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各部门经理负责所属员工的考勤审核和审批。
二、工作时间
1.除销售职位外的员工执行标准工资制;标准工作制时间为每天8小时,一
周五天时间。
(1)标准工作上班时间为:
总部:上午08:00-09:00到岗
下午17:00-18:00根据到岗时间满8小时工作时间后下班,中午
12:00-13:00午休时间。
药厂:上午08:30-12:00
下午12:30-17:00
2.销售职位的员工为不定时工作制;
(1)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回京后的首个工作日必须到公司上班,且在京期间应保持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公司上班,否则按照缺勤
或旷工处理,特殊情况不能达到三分之一时间在公司上班,须报请
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2)销售类人员以提交每日日志计算考勤,当日无故未提交工作记录单着按缺勤处理(除刚入职的前三个工作日外),因工作原因未提交
者,需向管理人员报备。
3.特殊岗位工作时间另有规定,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和公布;
4.药厂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作相应排版,调整,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备
案、公布、执行。
三、员工考勤记录
1. 员工上、下班应打卡;
2. 员工在工作时间开始后一个小时内未到岗且没有得到任何相关批准的,视
为迟到,未满一小时的,按照一个小时计算,一个小时以上未到岗者,且未得到相关批准的,以矿工论处,早退处理方法同前。
3.员工请假需提前申请,并且填写《请假审批单》,三天以内(含三天)的请
假应经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请假须经总经理审批。紧急情况应在事前用电话请示部门经理,除特殊原因不得临时或者事后请假;
4.因公外出需填写《因公外出登记表》,打卡异常、考勤变动需填写《考勤异
常单》;
5.没有请假,没有或者缺少打卡记录、也未填写因公外出登记、无考勤异常
批准的、视为旷工;
6.严禁代打卡
7.电脑考勤记录作为员工工资发放的依据,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考勤记录不全
的,按未出勤处理;
8.工作时间因公外出的人员,需填写《因公外出登记表》未登记的均按缺勤
处理;
9.脱产培训的考勤:培训部门须将各期脱产培训学员的名单、培训的起始时
间和学员的出勤情况反馈给人力资源部。学院的出勤情况与工作考勤办法一致。
10.加班考勤
(1)加班:正常工作日或工作时间以外上班的,除特殊说明外,所有加班均指有工作或生产计划而安排的加班;
(2)加班考勤记录和正常工作时间考勤纪律一致
11.加班审批
正常情况下不加班,加班必须经过审批。员工加班时,须先提交《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或授权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遇特殊情况,应在第二个工作日补交加班申请。不申请或不补交加班申请的,不计加班工资。加班待遇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12.旷工
(1)未请假而无故缺勤者
(2)请假理由不充分,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3)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
(4)请假理由查明不真实者;
(5)未按照规定打卡即使工作者
(6)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调动,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岗报到者。
四、假期种类
1.病,事假:因病或私事而不能正常上班可申请病、事假;
(1)病假
①病假必须持有公司制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无有效证明一律按事假处
理,遇突发性疾病,可于当日向部门经理请假,但假后须及时补办病
假手续;
②病假可先由年休假冲抵
③员工患病(非硬功负伤)期间,公司支付的病假工资不低于北京市当
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
④员工患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公司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动关
系;
⑤患有传染病、急慢性病者,复工时应有医院证明,经确认无传染后方
可上班;
(2)事假
①员工事假可以先用年休假折抵,其余按实际请假时间扣除相应工资;
②员工当月事假(以事假抵年休假除外)累计超过三天者,扣除当月奖
金或绩效工资。
2. 福利假期
(1)年休假-----员工联系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假,员工累计工作
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休假
①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②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员工可优先用年假抵病、事假,年假当年休,不跨年度使用,没年1月1 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计算年度。
年度审核:人力资源部组织审核并确定员工年假天数。
(2)婚假-----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婚假在结婚年度内一次休完,婚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婚假时间为1天,若男女双方都符合晚婚条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晚婚假7天,婚假遇公休日连续计算;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配偶父母)丧亡人,可休丧假,丧假时间为3天,路途时间酌情,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4)产假-----公司正式女员工生产(必须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根据医院证
明,可休产假,顺产假90天,其中可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5)哺育假----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内哺乳时间为1小时,可分为两次使用,每次30分钟;
(6)工伤假-----因公负伤,凭医院证明和工伤报告可休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单位支付基本工资;
(7)计划生育假---已婚女员工实行人工流产在四个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天,四个月以上的可休息30天,节育、绝育手术持医院证明给予休假;以医院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为准,计划生育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3.上述福利假除年假外,应一次性连续安排
4.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每年可享受有薪节假日
5.其它
(1)产假、病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包括在请假天数内;年假、事假期间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双休日和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