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学配套课件吾梅第5章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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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第五章担保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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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按照连证带责责任任的保抗证辩确权定,连带责任保证则无此权利。
第二节 保证
❖ 四、保证责任 ❖ 指保证人依据有效的保证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当事人可以在
合同中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形式、期间等,没有约定的, 依法律规定。 ❖ (一)范围 ❖ 指保证人依据保证合同或法律规定所承担责任的范围。 ❖ 根据《担保法》第21条,它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 注意,只有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时,保证人才按照法律规定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合同 有约定的,依约定。
人格的组织,可以以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职能机构不能作为保证人。法人分支机构在有法 人书面授权时,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担任保证人。 ❖ 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原则上可以为保证人。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 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保证方式
指保但限证是制人这的承种。担先 在保诉以证抗下辩情权况也下是,连有不带责任保证 责任得的行方使式先。诉不抗同辩权:债务人 的相合方同同住其法式。中所履院,当明变行受责事确更债理任人约, 务 债就应定致发务不在保使生人债重破权大产人困案两要难件种求;,的保区证别方式
中止证执方行式程序;保证人以书 面形式放弃前述权利等等
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不能以 自己没有代偿能力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 ❖ (3)保证人须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第二节 保证
❖ 2.范围
❖ (1)自然人。首先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 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2)法人 ❖ ①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作为在法律上有独立
第二节 保证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担保法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担保法
❖ D、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期限做了变动,未 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或 法定的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 E、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的内容,但未实 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19.0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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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甲公司向乙工厂订购一批价值10万元的产 品,合同约定如甲公司不能按时付款,则支付货款 5%的违约金,并由丙企业为甲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后乙工厂领导认为违约金偏低,就私下与甲公司将 订货合同的违约金修改为货款的10%.如果甲公司不 能按期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此种情形所 有人丧失了处分权)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违
法、违章建筑。
19.0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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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
❖ 一中学生为修理教育设施向银行贷款,银行 要该学校提供担保,学校有自有财产向银行 抵押,以下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 1)该学校的教学大楼
❖ (二)保证责任 ❖ 1、保证范围。 ❖ 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 ❖ 没有约定,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19.0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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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合同转让、变更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1)主合同债权转让。
❖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 证责任不发生变化,保证人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 担保证责任。
19.0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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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
❖ (一)保证合同的概念 ❖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
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 债务的协议。
❖ 思考: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还是实践 合同?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

担保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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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某的老同学乙某要买房向甲某借钱10万元一 年内归还,甲某想借给乙某,但又担心乙某不能 按时归还,甲某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全自己的 借款按时归还。
本章内容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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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第六节 留置 定金
第一节 担保 法概述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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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 保证人承担补充性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当事人约定不明时,法律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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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 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 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 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 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保证与物的担保的关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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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 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 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 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 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 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 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 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8 条

第五章合同法与担保法 经济法课件

第五章合同法与担保法 经济法课件

三、合同的保全
含义: 含义: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 债权人带来损害, 债权人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 人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一种权利 (一)代位权概念和特征 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其债权人带 来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 来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名义向法 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 权利。 权利。 (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的 权利。 权利。 (3)代位权是通过债权人向法院请求的方式行使 的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含义: 含义: 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面、 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 合同条款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二、合同约定的不明确的条款的履行 协议补充, 协议补充,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 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 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金融法规概论:第5章-担保法PPT课件

金融法规概论:第5章-担保法PPT课件

3)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支配抵押物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孳息收取权 (3)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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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①债务人债务已到期 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③存在合法有效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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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3)抵押权行使的期间
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 抵押权人在2年内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 以支持。
4)保证责任的免除
保证责任的免除,是指对已经存在的保证责任基于 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加以除去、保证人不承 担保证责任的现象。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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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5——4
借钱过了保证期间免除保证人责任
2010年1月3 日,被告张某经王某担保向原告 李某借款2.5万元,双方约定2个月内还清。被告张 某为原告李某出具了欠条,注明于3月3日之前还清 欠款,被告王某作为保证人在欠条上签名。2010年 10月8日,原告李某起诉张某、王某,要求被告张 某还清欠款,被告王某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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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5——2
保证人的代偿能力纠纷案
1996年8月,某商业银行贷给A公司500万元, 期限1年。B公司在借款合同担保人一栏签字,盖章, 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A公司未还 款。经法院判决,A、B对银行承担连带责任。B提 出,其公司注册资金为200万元,1995年审计核算 的总资产为156万元,其根本没有能力为500万元债 务担保,不具有《担保法》规定的“代为清偿能 力”,保证合同应无效,其不在承担保证责任。请 问:保证人不具有与保证202金1 额相应的代偿能力,能13

《担保法教案》课件

《担保法教案》课件

《担保法教案》PPT课件第一章:担保法概述1.1 担保法的定义1.2 担保法的性质和作用1.3 担保法的适用范围1.4 担保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担保方式2.1 人的担保2.2 物的担保2.3 金钱担保2.4 信用担保2.5 其他担保方式第三章:担保合同3.1 担保合同的定义和性质3.2 担保合同的种类3.3 担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3.4 担保合同的内容和效力3.5 担保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章:担保物权4.1 担保物权的定义和性质4.2 担保物权的种类4.3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生效4.4 担保物权的行使和限制4.5 担保物权的消灭和转移第五章:担保责任5.1 担保责任的定义和性质5.2 担保责任的范围5.3 担保责任的期限5.4 担保责任的免除和减轻5.5 担保责任的具体规定第六章:反担保6.1 反担保的定义和性质6.2 反担保的种类6.3 反担保的设立和生效6.4 反担保的效力6.5 反担保的解除和终止第七章:担保纠纷的处理7.1 担保纠纷的定义和性质7.2 担保纠纷的处理程序7.3 担保纠纷的诉讼解决方式7.4 担保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方式7.5 担保纠纷的法律责任第八章:担保法的适用司法解释8.1 担保法适用司法解释的定义和性质8.2 担保法适用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8.3 担保法适用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8.4 担保法适用司法解释的效力8.5 担保法适用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第九章:国际担保法9.1 国际担保法的定义和性质9.2 国际担保法的适用范围9.3 国际担保法的主要内容9.4 国际担保法的国际惯例和规定9.5 国际担保法的发展趋势第十章:担保法的实践应用10.1 担保法在实践中的应用10.2 担保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10.3 担保物权纠纷的案例分析10.4 担保责任纠纷的案例分析10.5 担保法在企业融资中的应用重点和难点解析1. 担保法的定义和性质2. 担保方式的种类和特点3. 担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4.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行使规则5. 担保责任的范围和期限6. 反担保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情况7. 担保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法律后果8. 担保法适用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9. 国际担保法的适用范围和主要规定10. 担保法在实践中的应用案例分析对于每个重点环节,进行详细的补充和说明:1. 担保法的定义和性质:担保法是调整担保关系和解决担保纠纷的法律规范。

第五章担保法课件

第五章担保法课件

(二)保证人资格(2)
以下单位不能成为保证人: ①国家机关。 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 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 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 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分析提示】 郭某能否起诉薛某涉及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分问题 。薛某是书面形式单方向债权人郭某出具担保书,按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2条关于“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 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之规定,薛某与郭某 之间的保证合同成立。 《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 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对照此条规定,薛某的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对于一般保证 ,《担保法》第17条第2款明确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 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 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郭某作为债权人,他与何某之间的债务纠纷在经过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何某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郭某 不具有向薛某主张权利的法定条件,也是薛某拒绝向郭某承担 保证责任的法定抗辩理由。
1.约定担保 指完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担保,是 当事人自愿设定的担保。其担保的方式全部可 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保证 抵押 质押 定金都是 约定担保。 2 法定担保指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当事人约定的 担保。法定担保其发生条件是由法律直接规定 的,但当事人可以约定力
(一)担保合同的有效条件 1、担保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意 思表示真实; 2、担保合同的内容及形式合法。

《担保法教案》课件

《担保法教案》课件
1 代位权
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 后,可以获得与债权人 相同的权益。
担保物的变卖和处置
1 变卖和处置
当债务人违约时,债权 人有权变卖或处置担保 物以实现债权。
担保制度的实践
1
应用于经济活动中
担保制度在各个行业和领域中的应用广泛,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2
信贷业务中的运用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贷款和授信过程中,通常会采用担保制度以保证债权人的 权益。
《担保法教案》PPT课件
这个《担保法教案》PPT课件将带您了解担保法的基本概念、作用以及适用范 围,以及担保人、债务人、担保方式和担保物的处理等内容。
什么是担保法?
法律保障
担保法是一门法律学科,主要研究债权的保全、实现以及相关争议解决等问题。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信用保障
担保法的核心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
担保方式
1
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以财产抵押方式担保债权
质押担保
2
人的权益。
质押担保是指以财产作为担保物品的一
种担保方式。
3
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 债务时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担保物的处理
担保物的所有权和保 管
1 所有权
担保物的所有权归债权 人所有,直到债务履行 完毕。
担保物的代位权
经济发展
担保法的发展对于促进经济活动和维护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担保人和债务人
担保人
1 定义种类
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保证人、连带责任人、 抵押人等。
债务人
担保合同
1 定义和种类
债务人是指在担保合同 中承担特定债务义务的 个人或机构,如借款人、 抵押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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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概念、特征
提问:主合同中没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
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 同是否成立? 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 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 证合同成立。 保证特征: 从属于主合同;属于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约 定。
二、保证人
提问:哪些人可以做保证人?(法律上的人)
四、保证责任
物的担保优先于人的担保原则:
不论人的担保成立在先还是成立在后,一旦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物的担保人要首先承担担保 责任,即债权人应首先请求抵押人、质押人等 承担责任,在其承担责任后仍未满足债权时, 所剩的余额才应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
1、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 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四、保证责任
2、保证与物的担保的关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
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 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物的担保优先于人的担保原则
第二节 保证
本节主要内容: 一、保证概念、特征
二、保证人
二、保证的设立
四、保证责任
一、保证概念、特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保证人、债权人 保证合同可以在主债务合同成立之前订立,也
可以在其成立之后订立或补充。
(3)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 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 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二、保证人
2、保证人的民事责任 代为清偿债务的义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 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 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三、保证的设立
(一)保证合同
提问:保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谁?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 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主债权人和保证人。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 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 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证方式
案例:保证方式
A公司拟从农业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一 年,并请B公司和C公司共同作担保人。在借款 合同书中,B公司和C公司均声称:“若A公司不 能还款,愿代为履行。”并签字盖章。
事后,B公司和C公司达成一个协议:若A公司不 能还款,双方各负担50%。后A公司借款到期无 力还债,农业银行鉴于A公司和B公司一直经营 不善、资产不多,遂直接起诉C公司,要求其代 债务人A公司还本付息。
第五章 担保法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留置、定金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本节主要内容: 一、担保概念 二、担保合同的形式 三、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一、担保概念 担保: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
致,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法:1995.10.1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
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 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方式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
二、担保合同的形式 书面担保合同,包括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源自的担保条款。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三、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法律
效力取决于主合同的法律效力。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 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 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案例:保证方式
C公司则认为,农业银行应先找债务人A公司要 求其还债,即使A公司不能还款,也应按照B公 司和C公司达成的协议,将B公司列为共同被 告。 (1)B公司和C公司为A公司提高担保的行为, 属于哪种保证方式? (2)B公司和C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能否对 抗银行? (3)作为银行一方,应以哪方为被告向法院 起诉?
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
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 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 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方式
3、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提问)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不能履行债务;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不履行债务;只要债务人没有 按期履行债务,就要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方式
5、连带共同保证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
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 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 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 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 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 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
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1、不得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 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 贷的除外。
二、保证人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 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 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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