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学配套课件吾梅第5章担保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保证概念、特征
提问:主合同中没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
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 同是否成立? 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 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 证合同成立。 保证特征: 从属于主合同;属于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约 定。
二、保证人
提问:哪些人可以做保证人?(法律上的人)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
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 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方式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
四、保证责任
1、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 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四、保证责任
2、保证与物的担保的关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
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 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物的担保优先于人的担保原则
四、保证责任
物的担保优先于人的担保原则:
不论人的担保成立在先还是成立在后,一旦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物的担保人要首先承担担保 责任,即债权人应首先请求抵押人、质押人等 承担责任,在其承担责任后仍未满足债权时, 所剩的余额才应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节 保证
本节主要内容: 一、保证概念、特征
二、保证人
二、保证的设立
四、保证责任
一、保证概念、特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保证人、债权人 保证合同可以在主债务合同成立之前订立,也
可以在其成立之后订立或补充。
案例:保证方式
C公司则认为,农业银行应先找债务人A公司要 求其还债,即使A公司不能还款,也应按照B公 司和C公司达成的协议,将B公司列为共同被 告。 (1)B公司和C公司为A公司提高担保的行为, 属于哪种保证方式? (2)B公司和C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能否对 抗银行? (3)作为银行一方,应以哪方为被告向法院 起诉?
案例:保证方式
A公司拟从农业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一 年,并请B公司和C公司共同作担保人。在借款 合同书中,B公司和C公司均声称:“若A公司不 能还款,愿代为履行。”并签字盖章。
事后,B公司和C公司达成一个协议:若A公司不 能还款,双方各负担50%。后A公司借款到期无 力还债,农业银行鉴于A公司和B公司一直经营 不善、资产不多,遂直接起诉C公司,要求其代 债务人A公司还本付息。
(3)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 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 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二、保证人
2、保证人的民事责任 代为清偿债务的义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 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 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1、不得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 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 贷的除外。
二、保证人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Hale Waihona Puke Baidu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 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 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
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 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 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方式
3、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提问)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不能履行债务;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不履行债务;只要债务人没有 按期履行债务,就要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的设立
(一)保证合同
提问:保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谁?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 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主债权人和保证人。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 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 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证方式
二、担保合同的形式 书面担保合同,包括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
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三、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法律
效力取决于主合同的法律效力。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 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 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保证方式
5、连带共同保证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
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 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 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 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 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 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
第五章 担保法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留置、定金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本节主要内容: 一、担保概念 二、担保合同的形式 三、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一、担保概念 担保: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
致,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法:199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