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处理模式的比较与思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处理模式的比较与思考

摘要:2009年11月5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决定采用预期损失模型来确认减值。文章在研究IASB 与FASB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通过预期损失模型与实际损失模型的比较分析,说明了预期损失模型计量金融资产减值的可行性。

关键词:预期损失模型;实际损失模型;金融资产减值

金融危机的爆发在规则层面上引发了一系列会计问题,暴露出现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亲周期性和过于复杂等问题,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2008年11月,二十国集团(G20) 在华盛顿峰会上提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提议。2009年1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资产减值》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提出金融资产减值以预期损失模型取代已发生损失模型,对贷款人利息收入的计算需要按照扣除了预期信用损失后的金额确认。

一、实际损失法模型

实际损失法要求资产减值的确认只限于现在已经发生的损失,该模型规定贷款人合同利息收入以全额来确认,当客观证据表明损失存在时,才能确认实际发生的信用损失,未来事项引起的预计损失, 无论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都不予以确认。这使得在减值迹象出现或减值确认前,贷款人可能存在高估利息收入,即不考虑预期的信用损失,在贷款存续期的前期贷款人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能会比较高,只有在后期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可以冲减损失发生当期的利润。

由此可以看出,在实际损失法下, 已经存在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并且企业能够对损失事项的不利影响进行可靠的计量。企业对于尚未发生的信用损失, 在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时都将不予以考虑。这种处理方法在金融危机发生后招致了很多批评,实际损失法受到人们指责的原因归纳如下:

1.实际损失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实际损失法要求在计量金融资产减值中,必须要求有因有果,即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条件都得以满足,才能对其损失予以确认, 将其计入当期损益,这将导致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估计的现金流量的现值存在较大差异,这使得减值损失不能及时的调整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减值损失一旦确认, 就会产生悬崖效应,对企业的损益将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从而使得企业财务状况不断恶化和资产质量不断下降。

2.实际损失法的不一致性。在初始计量金额中,金融资产考虑了预期信用风险损失, 但在后续计量中,实际利率的确定却没有考虑到预期信用损失, 这将会导致后续期间资产减值发生前的高估利息收入。在实际损失法下, 确认减值损失实际上是对前期高估的利息收入的回转。

3.减值损失的确认时点的不确定性。在实务中, 对相同或相似的减值迹象, 由于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存在差异,有些人认为还没有达到计提减值损失准备的条件而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而有些人认为已经达到了条件需要确认减值。这就导致在会计实务中,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存在很大的差异, 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不能很好的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

4.不能很好满足企业的风险管理决策。金融机构对其金融资产及经济资本拥有经济回报的期望,确定预期回报时需考虑预期信用风险损失,收取风险溢价, 用这部分溢价收入来弥补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损失的。金融机构在作出贷款决定时,利用实际损失法没有考虑到预期信用风险, 这可能会导致宽松的信贷政策, 使企业的风险提高, 从而不能很好的满足企业的风险管理要求。由此可见,实际损失模型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决策不一致。

二、预期损失模型

(一)预期损失法的定义

预期损失法是指确定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实际利率时需要考虑预期信用损失,预期损失抵减预期现金流入。在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期间,减值损失通过对预期信用损失的重估予以确认,一旦预期损失发生变化,将低于先前预期部分进行转回。在预期损失法下,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按照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与考虑了预期现金流量变化后的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量。

(二)预期损失法与实际损失法的区别

金融资产减值的预期损失法与实际损失法的主要区别在确定利息收入时是否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损失法需要考虑而实际损失法不需要考虑。以下是预期损失法与实际损失法的比较:

1.实际利率的初始确定。实际损失法是基于初始账面金额净值和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不需要考虑预期信用损失;预期损失法是基于初始账面金额净值和针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调整的预期现金流量。

2.减值的触发事件。实际损失法必须具备需要以减值客观证据为基础,而预期损失法不需要“触发事件”。

3.修正后的账面金额的计量。实际损失法将按原实际利率对已发生损失的预期现金流量进行折现,不需要公允价值调整,也不反映仍未发生的预期未来信用损失;而预期损失法将持续更新反映预期损失的预期现金流量, 按原实际利率进行折现,无公允价值调整,会反映预期未来信用损失。

4.后续减值。实际损失法预期可能会发生进一步损失;预期损失法通过持续重新估计现金流量自动进行确认。

5.减值损失的转回。实际损失法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必须存在减值转回的“触发事件”,这时必须转回,但转回后的金额不超过摊余成本;预期损失法不需要“触发事件”,通过不断调整预期预计现金流量进行自动转回,但转回后的金额不超过按实际利率折现的全部合同现金流量。

(三)预期损失法的作用

预计损失模型反映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金融危机后,对改进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方面的不断努力。在不考虑模型的复杂性和成本效益等实际问题的条件下,确实是一种比较完美的好方法。这个模型可以提前反映金融资产的可能存在的损失,有效的避免了利息收入的高估。由此可以看出,该模型对于金融危机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面临的挑战提出了一个新的解决方案,使会计承担更多的风险揭示职能。预期损失法可以弥补实际损失法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存在的不足, 它对企业的作用大致归纳如下:

1.避免了减值损失确认的“触发事件”。预期损失法进行减值损失确认时,不需要金融资产已经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即不要求有“触发事件”。这是因为金融资产在存续期间内,通过预测,持续确认金融资产损失准备, 不是信用损失实际发生以后才予以确认的。这将避免了实际损失模型确认金融资产准备的不确定性,防止会计人员误用职业判断从而对“触发事件”有不同的看法,有效提高金融资产减值信息的可比性。

2.提前确认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不是在识别出损失事项后才予以确认,而在贷款或其他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存续期内得以持续确认。即预期信用损失在金融资产存续期间内得到了较早的确认,并且不断修正预期信用损失,及时确认损失准备。这样,就使信用损失在金融资产存续期间内进行“均滑”,实际损失法对企业的损益产生“悬崖效应”将得以消除,从而避免了对企业财务状况带来的大幅度波动,实际损失法的“亲周期性”也得到了有力的克服。

3.对预期信用损失在后续期间可以进行持续修正。预期损失法要求随着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变化,进行持续的修正,预期信用损失的任何变化都会在损益中及时的得到反映。预期损失的变化既可能是预期信用损失的减少,又可能是预期信用损失的增加。如果信用损失预计高于预期, 企业就必须确认减值损失,并将其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按照金融资产账面金额和预期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量。

4.企业的风险状况和资产质量得到了更加真实的反映。对外发放贷款时, 借款人可能到期无法按时足额偿还贷款,企业就面临着信用风险损失。预期损失法在将信用风险损失考虑在计算实际利率内,为信用风险提前建立了违约准备, 避免了利息收入的高估, 从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资产质量可以得到更加真实地反映。因此, 预期损失法满足了大部分企业的风险管理方式。

综上所述,预期损失模型有利于弥补实际损失法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存在的不足,但依然存在着明显的理论缺陷和重大的操作性困难,如果冒然引入金融资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