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基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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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基建工程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基建工程的管理办法是什么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所以很多的公司都会实行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学院基建处针对各个单体项目,在建设前期、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等各个阶段进行前期策划、系统计划、实施控制、组织协调和信息管理等项工作。

项目管理依据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建设项目工程的规范、规程与技术标准。

市总工会、市教委有关建设项目工程的有关规章制度。

学院领导班子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指令及其它有关的决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

与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承包方等相关方签定的工程合同或协议。

完整的工程项目设计文件。

项目管理的目标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管理监督承建商,使基本建设各项单体建设质量达到合格验收标准及单体总承包合同下规定的各项奖项及要求,满足各单位使用功能,达到学院确认的建筑观感效果。

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力争在学院制定的各项目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任务,严格按照项目合同工期进行进度控制。

工程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建设成本,追求投资效益,力争在项目批准的投资额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建设。

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督促、管理承建商达到文明工地标准,定期进行各项安全措施检查,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降低风险,安全文明高效的进行施工建设。

树立全局观念,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为学院各系、部用户服务,积极配合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项目管理的组织构成基建处根据项目规模和功能定位,择优聘用各项目负责人及各类配套、专业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建设的前期、施工及后期三个阶段,运用规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实施合同、质量、工期、费用、资源和信息等项管理,同时进行与政府职能部门、学院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用户单位的联系协调,以及与基建处内各岗位的相关配合工作。

项目管理也可按照市总工会的有关规定,根据需要委托专业管理公司管理。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境内范围内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审批、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建设。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应当合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分为前期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和审批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经济效益评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并经过相关专家评审和公示。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阶段包括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阶段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最终审批等程序。

第十六条初审包括对项目申报书的资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方案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从而判断项目的可行性和优先级。

第十八条最终审批由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国华电规制〔2016〕164号),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起(审核)、谁负责”、“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建立“建设单位负责、二级公司监管、集团公司指导”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小型基建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小型基建项目设计安全,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二级单位和全资、控股(或管理)单位的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一)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牵头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督促职责;(二)建立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及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和考核机制,确保两个体系有效运行;(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五)建立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六)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问题;(七)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八)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的其他要求等。

小型基建工程管理的重点和方法的探讨

小型基建工程管理的重点和方法的探讨

小型基建工程管理的重点和方法的探讨摘要:我局小型基建工程是指房屋设施的新建工程和大修技改工程。

关键词:小型基建工程管理的重点和方法一、预算计划管理;我局物业公司为我局小型基建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物业公司设专人负责基建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项目计划审报,预、决算管理、施工管理、工程验收及结算等工作。

有关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及工作流程齐全,工作中严格报批程序,批多少建多少,不批不建,严格按计划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全过程跟踪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严格审计制度,做到工程不审计不结算,工程审计率达到100%,全面实现了我局小型基建规范管控。

每年上半年会在原有制度标准的基础上修改并完善小型基建制度标准、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计划管理。

每年年底详细制定下一年小型基建专业计划。

详细列出下一年度计划开展的工程项目、资金、完成时间以及所达到的效果等。

二、招投标管理;公司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凡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人以其技术、管理、信誉、业绩、履约能力和合理报价等条件进行竞标。

公司招投标活动必须坚持“资格预审、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

参加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和定标工作;评标人员不得参与资格审查和定标工作;定标人员不得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

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

负责确定本单位招投标活动重大事项,解决有关争议或者投诉问题。

审定本单位招投标管理制度。

指导监督本单位招投标工作。

批准组建评标工作组,审定标底。

依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成立宜阳供电公司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公司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各项招投标管理制度。

联合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对入选评标专家库、监督专家库内的专家进行业务培训并实行动态管理。

在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抽取评标专家,成立评标工作组。

基建项目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基建项目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基建项目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基建管理责任,提高公司基建管理工作专业化水平,强化建设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平稳有序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大中型基建项目从项目投资方案通过始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的监督检查管理。

小型工程项目由项目部自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公司将参照本实施细则,对部分重点小型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一)公司工程质量部负责对项目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履责、强制性条文落实、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程进度、设计变更等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质量、安全、进度等专项检查和综合性检查;(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项目预算、跟踪审计和合同结算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设计变更检查;(三)公司运营部负责对项目部采购及施工承包单位分包采购等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四)公司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在工程建设期间形成的设计文件、来往函件、施工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五)公司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项目部的职责:(一)建立工程检查制度,组织对工程项目开展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和工程检查验收,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二)视项目工期,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对监理、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包括监理行为、实测实量抽检、工程分包、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三)定期对照公司和项目部制度规定,对项目部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管理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四)将本单位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和月度检查的书面材料发送公司工程质量部。

第二章检查依据和原则第五条检查依据:(一)公司现行管理制度、流程以及相关通知要求;(二)公司批准的项目投资方案、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工程工期;(三)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绩效和安全目标责任书;(四)项目部提交备案的有关项目信息和证明材料;(五)项目部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等。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项目。

第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应遵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制定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做到责任到人。

第六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项目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项目安全事故信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八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依法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对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和存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与承建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实行双向约束。

第十四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推进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第十六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隐患。

《××××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基建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包括以新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取得的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文化教育与卫生体育设施、科研和培训类设施等。

第三条小型基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

根据集团公司投资能力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小型基建年度投资规模;小型基建要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材料和设备选型、功能设定、装修标准等。

(二)统筹规划,集中实施.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布局生产调度中心等小型基建项目,整合区域资源,有效提升专业化管理和运营水平.(三)规范管理,有效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集团公司决策程序,未纳入年度小型基建投资规模项目一律不得组织实施;亏损企业和投产三年内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批复小型基建立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小型基建按照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实行分级决策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分别为办公厅和计划营销部。

(一)集团公司职责1.编制、下达和调整年度小型基建投资及资金计划;2.立项决策权限为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分子公司单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中: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及分子公司办公用房项目由办公厅负责立项,其他项目由计划营销部负责立项;3.办公厅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的工程设计。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分为: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

按国家、中国科学院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代理业主单位一道履行报批手续,并抓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职责定位第三条基建工作职责定位为:1.综合办:负责基本建设日常工作,代表我院对基建进度、质量和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落实院领导和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对代理业主单位进行管理,协助和督促代理业主单位管理其他基建供应商;负责与基建有关的对外联络与合同谈判;对有关事项进行调研,对文件与合同审核进行把关,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编写工作进展简报,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基建进展情况信息。

2.分管副院长:分工负责基建工作,落实院长办公会和院长的决议和决定,指导综合办基建工作。

3.院长:对基建项目总体负责,对基建各项事务进行决策。

批准基建方案、签署合同,批准支付基建经费。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对基建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四条费用低于0.5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报综合办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审批。

第五条费用大于0.5万元(含),小于10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进行至少三方报价比选,如是单一采购来源必须说明原因,将结果报综合办主任,商分管副院长,由院长审批。

第六条费用大于10万元(含)的工程和服务均属重大事项。

内容包括:1.确定供应商的评标办法或比选办法,以及我院的具体要求。

包括选择代理业主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基建设计单位、详细地质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评估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含装修单位、电梯单位、强弱电单位、空调与通风单位、环保单位、消防单位、门禁与监控系统单位、绿化单位)等单位,及其工程与服务内容。

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XXXXXXX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1目的规范小型基建项目投资管理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利用率。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定义小型基建项目:指独立的办公、科研、培训用房项目,及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非经营性独立建设项目。

通过购买等渠道增加上述固定资产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4 职责4.1 办公室4.1.1 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专业管理,负责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立项及开工申请提出初审意见。

4.1.2 负责组织对公司审批立项的小型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批复。

4.1.3 负责指导小型基建项目的建设管理。

4.1.4 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标准管理。

4.1.5 负责审查与小型基建项目相关的形象策划与标识管理。

4.1.6 负责公司本部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工作。

4.2 计划部4.2.1 负责组织公司审批小型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查和开工申请审批工作。

4.2.2 负责组织编制小型基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4.2.3 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统计管理工作。

4.3 人资部4.3.1 负责审查与小型基建项目相关的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4.3.2 负责培训类小型基建项目的需求审查。

4.4 财务部4.4.1 负责编制小型基建项目的资本性收支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

4.4.2 负责公司本部出资项目的资金筹措和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财务监督。

4.4.3 负责审批小型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报告。

4.5 政法部4.5.1 负责小型基建投资项目政策及法律事务工作。

4.5.2 负责小型基建投资项目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4.6 工程部负责小型基建投资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4.7 安环部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管理工作。

4.8 审计部4.8.1 负责投资项目风险管理与内控的评价工作。

4.8.2 负责小型基建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工作。

4.9 监察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监督工作。

4.10 各单位4.10.1 负责上报年度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方案和年度投资计划。

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办法

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办法

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小型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管理,确保工程项目优质、高效、安全施工,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促进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基本定义小型基建工程项目是指不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单项造价在500万元以下,为满足公司安全生产和经营需要而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修缮、修复;以及为满足公司办公、生活和后勤保障等功能需要新建、改扩、修缮、装修的土建工程项目。

三、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1.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为公司生产部、设备能源部、安全环保部、物资部、基建部、财务部、办公室和项目报建单位。

2.生产部:应为基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工程项目前期立项调研,评估评审,可行性审查,计划下达和竣工结算。

3.设备能源部:负责基建项目的设备、材料、工艺流程、电力电气(含施工临时用水电)调研协调、审核、检验。

4.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指导,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依照国家相关安全环保管理条例对所建项目立项,选址进行环保评估审定。

5.物资部:按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要求和工程材料供应计划,做好市场调查询价,编制订货、采购、运输计划,按期、保质、保量采购供应,同时加强材料物资的流通与周转管理,既保证供应,又避免积压,尽量降低运输保管成本。

6.基建部:⑴. 以项目报建审批文件作依据负责对报建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概(预)算的审核;⑵. 根据工程项目合国要求和工程进度计划即时组织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技术管理;⑶. 组织对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审核;⑷. 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整理归档。

7.财务部:⑴. 负责对工程结算的财务审核,严格控制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⑵. 分解项目投资成本、计划、强化基建项目的概算投资控制;⑶. 办理工程财务结算及价款的支付。

8.项目报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小型基建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履行交接手续。

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小型基建(维修)工程主要是指标的在50 万元以下的小型建筑、房屋维修、装修、护坡、挡土墙、土石方、水电、绿化、道路等工程.第三条管理职能后勤管理处是学院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小型基建(维修)工作.后勤管理处行政科负责院本部10 万元以下的维修工作,基建科负责小型基建工程、本部10 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校区在本部立项的项目; 浦口、龙潭校区负责自筹资金的小型基建(维修)工作;校区在本部立项的小型基建( 维修) 项目为 3 万元以上,由校区总务办拟定小型基建( 维修) 计划,报后勤管理处,经批准后,由校区总务办负责实施,院后勤管理处基建科予以指导、验收,并做好决算审核工作.第四条立项审批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管理职能,凡是立项的项目, 于每年12 月30 日前向学院后勤管理处报送第二年的小型基建(维修)计划,院后勤管理处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以及经费的可能,研究汇总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校区自筹资金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依据院领导审批的小型基建(维修)计划,在项目实施时,由各职能科室填写小型基建(维修)立项审批报告表, 分别按以下权限报批:5 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处领导审批;5 万元~10 万元的由处长审批;10 万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小型基建(维修)零星项目的审批权限为:1 千元以内由科长审批; 1 千~5千元由分管处领导审批; 5 千~1万元由处长审批; 1 万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第五条项目招标3 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原则上由维修中心承担,无技术承担的,可在严格控制预算,让利不低于5% 的前提下,选择信誉好的施工单位承担.暑假期间集中维修的,应将零星维修项目集中招标.3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应组织招标.根据管理职能,由职能科室组织起草招标书、评标办法,发布招标信息,联系投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需要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确定投标单位不低于三家,特殊情况除外.组织开标:由后勤管理处领导任招标小组负责人组织开标.职能科室的负责人介绍工程情况,投标单位的情况.招标小组成员根据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在质量、信誉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确定中标人.第六条甲供材采购材料的采购,可采取招标、议标、询价采购的方式.具体方式由职能科室申报,分管处领导审批.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甲供材的审批权限: 500 元以下由科长审批; 500 元~2000 元由分管处领导审批; 2000 ~ 10000 元由处长审批; 10000 元以上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第七条纪委、审计的监督经院领导批准的年度小型基建(维修)计划,于每年一月底前送学院审计室备案.3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1 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进行招标、议标时,纪委、审计须派员参加;询价采购的,必须报送询价采购纪要.3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合同签定,职能科室须先报送院审计室审核.1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决算,由各职能科室负责复核,复核后报送审计室进行审计. 1 万元以下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决算,由职能科室审核,向审计室报送目录,审计室予以抽审.第八条签订合同小型基建(维修)项目及甲供材料供应的合同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不违背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包括项目名称、工期、合同价款、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由职能科室与中标方共同草拟合同文本,按程序报批. 1 万元以内的合同由后勤管理处领导签定; 1 万元以上的合同由分管院领导签定.报批合同时,同时报送开标纪要或询价纪要.第九条组织实施各职能科室按照合同的规定,组织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实施和甲供材料的供应.并做好验收、移交等工作.第十条经费使用小型基建( 维修) 经费,按每年学院核拨的经费包干使用.院财务处按核定的经费拨入基建财务统一支出.每年3 月份核拨20% ; 6 月份核拨60% ; 9 月份核拨20% .校区自筹的小型基建( 维修) 经费的支出,应以分管院领导审批的项目为依据.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审批程序,不允许超权限审批,不允许超预算使用经费.超计划的项目,必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时落实经费支出渠道.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院后勤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二00 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小型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维修工程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合法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单位(含独立核算单位),各种经费来源(学院计划、单位自筹、拨款、捐资、合资)的小型新建、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第三条为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建筑整体美观,维护学院利益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项维修工程必须通过学院主管部门的技术论证,确认安全、可行,方可施工.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校产管理处是主管学院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学院各类维修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校产管理处小型基建及维修的职责是:负责维修项目立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费预算、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监控(包括材料主材价格的控制)、项目验收、决算审核等.第六条依据学院批准的维修计划,代表学院(甲方)向乙方下达维修任务,提出工程技术要求,并签订工程合同.第七条对学院下属各单位自筹经费的改建装修工程进行管理.第八条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和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的质量价格进行鉴定认可.第九条对施工过程实行监督,配合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协调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负责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第十条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核签工程进度款,初审工程决算.第十一条负责组织用户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督促施工单位将工程竣工图及其资料交管理部门存档.第十二条受理师生员工对各类维修服务的投诉.第四章??小型基建及维修项目申报程序第一节?申报程序第十三条全院各单位(含独立核算单位)下一年度需报批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及小型基建,均应有书面请修(建)报告和提出维修(建)要求的文字说明或图表介绍,并在本年度的11-12月份送交校产管理处.第十四条校产管理处根据报告内容,依据轻重缓急,编制下年度全院的维修工作计划,报学院审批后,有计划的安排维修.第十五条小型维修、小型基建及以上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均应办理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项目名称;2、项目提出的理由;3、期望完成期限;4、基本要求;5、施工地点范围;6、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工程验收)及分管院领导意见.第十六条在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及临时工程项目审批时,学校要明确经费出处(专项或常规)、指令性完成期限及封顶金额.对出自切块经费的工程项目由分管院长审批,出自专项费用的由院长审批.10万元以上还需经校办公会讨论通过.第十七条已通过的"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和"年度工程项目计划",由校产管理处及时传递给使用部门、财务科、审计监察处.第十八条以下特殊情况可边施工边上报校产管理处. (一)临时性的紧急工程. (二)院区内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损坏导致停电等). 第二节??零星维修、小型维修和专项维修工程第十九条零星维修是指学院每年有计划的、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运行造价在200元以下的维护修缮项目(如更换水龙头、修补门窗、更换玻璃、换灯管等).详见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施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小型维修及基建是指学院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改造、扩建、装璜,以及学院园林环境建设,道路、路灯、上下水、消防设施的改造和小型基建,其造价在200元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维修项目.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工程是指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各类小型新建、维修、改造、扩建、装潢等工程项目,专项维修工程应单独申报,待经费落实后,按规定的工程程序实施. 第三节??维修登记及审批手续第二十二条造价在2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需报校产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三条改变原建筑外观的工程,无论经费多少,必须经校产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施工.对大型建筑或改变结构的修缮应由一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必须保证合法、满足建筑设计规要求等相关规定). 第四节??维修费用支出第二十四条维修经费支出的工程(一)院园内的道路、围墙、车棚、上下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及小型新建工程.(二)教学楼、学生公寓以及行政办公用房等维修工程.(三)教职工公寓维修工程:1.收房租公寓的正常损耗维修(以校产管理处签署意见为依据);2.已出售公寓的公共部分的维修(屋面、外墙、楼梯等户外部分,供水、供电的表外部分).第二十五条其它经费支出的工程(一)?独立核算单位的维修费用自理.(二)由院领导审批的经费及科研经费所开支的维修,从其专项经费中列支.(三)非自然损耗,由于管理不善损坏的由用户自理.第五章??维修工程招标投标及施工单位落实方法第二十六条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我国《建筑法》及《招标投标法》,结合学院实际,对维修工程的发包要引进竞争机制,逐步实施招标投标.对超过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招标小组组织三个及以上施工单位进行招标,综合考虑后确定施工单位;对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由招标小组通过非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对1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校产管理处找一个信誉较好的单位施工.第二十七条为了扶持服务公司,凡在5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项目,服务公司能承做的可让服务公司优先承做,由外单位承做者可从服务公司走账结算.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选定后,要签定协议或合同.在签定协议时要遵循有关法规,明确工程内容、材料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工期要求、验收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保修内容及期限等.合同必须经审计人员签字方可生效.第二十九条招标小组要将选择单位过程写出纪要,交院领导审核.第六章??施工管理第三十条??为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校产管理处应在施工技术上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预算和实施方案进行施工.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服从甲方委派的项目监理员的管理.第三十三条??施工中,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任何不合格材料.如有折旧材料代用时,必须通过校产管理处办理手续,否则,按不合格论处.第三十四条??关键结构部位施工中的混凝土,砖石砌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甲方项目监理员提交配合比,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称量设备,否则,不得进行混凝土浇捣工作.第三十五条??为确保混凝土的浇捣质量,砂石应事先做好过筛与冲洗工作,砂、石筛洗不合格,不得进行钢筋验收和混凝土浇捣工作.第三十六条??施工中的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校产管理处人员及院审计处人员),隐蔽记录应在检查的同时签证,一般不得后补,签证后的隐蔽记录应送交两份给甲方项目监理员留存(其中一份交给院审计处留存.第三十七条??施工中,甲方项目监理员将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如有不按图施工或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及时纠正的,甲方项目监理员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自觉爱护学院的花草树木及一切设施,不得污染道路,废水应疏通沟渠经下水排放,较大工程应采取封闭施工.第三十九条工程竣工应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按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条工程竣工后一周内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项目监理员移交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后十天内向校产管理处移交竣工资料.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一切临时设施的搭设必须通过校产管理处批准,否则,无条件拆除.第七章??工程验收第四十二条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向校产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并备齐一切验收资料,超过5万元的工程必须由院分管领导、使用单位、审计处、校产管理处、施工单位等组成验收小组,按照相关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低于5万元的工程应由使用单位、审计处、校产管理处、施工单位等组成验收小组,按照相关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第四十三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提出处理办法,交付校产管理处落实.第七章??竣工结算第四十四条为了加强院内修建工程造价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学院实际,对院区内改建、扩建、维修、装修、小型基建工程,实施工程竣工决算.第四十五条工程竣工决算是指院园内修建工程完工后,参照国家对工程造价的规定或按本办法中取费的条款,审查、确认工程竣工决算书的过程.第四十六条工程开工前,建设方(甲方)、施工方(乙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总造价、计价依据、定额外费用计算办法,施工期间差价调整等有关事宜.并送交学院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第四十七条修建工程竣工决算可以单项为对象,也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在修建工程完工,施工质量核定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向校产管理处提供竣工决算书.第四十八条竣工决算书应由交接双方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竣工决算书包括以下资料: (一) 竣工决算计价表;(二) 竣工决算的工程量计算底稿;(三) 设计变更通知书及附图;(四) 基础处理核定单;(五) 甲方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核定单;(六) 经甲方签订的材料设备采购单据及购货发票复印件;(七) 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工期延期联系单;(八) 经甲方现场签字的工程造价调整资料;(九)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造价调整文件.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经审查认可,并编制竣工决算审查说明书,再提交给施工单位.竣工决算说明书包括以下内容:(一) 工程名称、地点;(二)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 工程特征;(四) 送审竣工决算造价;(五) 审查认定的竣工决算造价;(六) 调整造价的主要内容;(七) 送审竣工决算书存在的主要问题;(八)对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可按下列办法取费及工程造价计算.(1)建筑工程的费用计取及工程造价a、定额直接费b、综合间接费:(a)*四类工程综合间接费率10.84%(注:综合间接费计取可酌情下浮)c、材料价差:实际价(甲、乙方共同采购价)―定额价d、工程造价(a)+(b)+(c) (2)安装工程的费用计取及工程造价a、定额基价:(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定额辅材费)b、主材费:按定额用量*甲、乙方共同采购材料单价或市场调研价c、综合间接费:定额人工费*四类工程综合间接费率10.84%(注:综合间接费计取可酌情下浮)d、工程造价:(a)+(b)+(c) (3)房屋修缮的费用计取及工程造价:a、定额基价:(按2001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b、材料差价:实际价(甲乙方采购的价)―定额价c、综合间接费:定额人工费*综合间接费10.84%(注:综合间接费计取可酌情下浮)d、工程造价:(a)+(b)+(c) 第五十条工程决算的时间要求,工程验收后10天内(造价2万元以下的3天)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决算书,校产管理处在收到所有决算资料后5天内将竣工决算书报送学院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特殊工程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间.对5万元以上的工程要进行决算,5万元以下执行预决算.审计处在3日内审计结束.无异议则按协议规定日期付款.第五十一条院区内改建、扩建、维修、装修工程决算时按以下原则办理:(一) 对相应的工程内容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编印的最新的相应定额标准执行.(二)院内施工单位在院内施工,采取包工包料的,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编印的最新的相应定额标准执行并结合学院实际.(三) 院外施工单位在院区内施工,采取包工包料的,按江苏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取费或按工程承包协议条款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校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维修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校产管理处2005年4月PAGE PAGE 2小型基建项目验收程序一、工程竣工后,由工程队向基建科或行政科申请验收.二、基建科或行政科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赴进行现场检查,根据工程质量标准逐一验收.验收的内容主要是实物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三、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认真做好记录,并要求工程队及时整改.四、整改结束符合质量要求的,由基建科或行政科草拟验收报告,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后存档.五、验收结束后由基建科或行政科移交相关部门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确属施工质量问题,由职能部门负责返修.六、验收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不负责任给学院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江北区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则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强化项目的廉政建设和监督力度,推动系统内基建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教育系统内新建、改建、扩建、迁建、修建的小型基建项目工程,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教育系统,是指我区所辖公立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及社区学院.本细则所称小型基建项目,是指项目预算在10万元及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园林工程和人防工程.教育系统内基建项目预算超过10万的,按市级和区级有关规定执行.区教育局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负责教育系统内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和组织办法另行制定.小组根据有关文件和规定负责教育系统内基建项目的申报审批、招标投标、中间验收、质检监督、结算决算、廉政监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计划申报教育系统内各公立学校、幼儿园、社区学院(以下简称校方)根据各校的发展规划,从实际需要出发,参照有关申报制度,提出年度基建项目预算计划(预算报告),上报小组.小组召开办公会议确定并签批年度小型基建项目预算计划.对列入年度小型基建预算计划的项目,做如下总体管理规定(若项目预算为C万元):如5<C≤10,由小组和校方共同负责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必须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小组参与项目的关键工作,检查监督项目管理状况,审核预、决算,其它工作由校方负责;如2<C≤5,由校方负责项目的主要管理工作,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或议标方式,小组以现场抽查和文件审核的方式对项目的关键工作进行监督,审核预、决算,其它工作由校方负责;如0<C≤2,由校方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或议标方式,小组主要以文件审核的方式进行监督.以下各条款中涉及"小组或校方"的,具体管理和实施权限适用本条规定.招标投标邀请招标和议标由小组或校方负责管理和实施,具体程序如下:招标邀请;发放招标文件(需要时);组织投标预备会、勘查现场;编制、递交招标文件(需要时);开标、评标;拟中标单位信誉审核,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本条各款程序必须有书面记录材料备案.投标人选定.校方根据投标人递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每个项目的投标人控制在3至5家.如报名复查后合格单位多于5家,以抽签方式确定有效投标人至5家以内.由校方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负责解释招标文件和相关事宜,必要时负责组织现场勘察.评标专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评标成员,组成评委小组.由校方负责实施的招投标活动,评委小组成员应包括各正副校长、总务主任和至少1名教工代表.开标、评标开标、评标工作由校方主持;投标人向校方递交投标保证金(2<C≤5时投标保证金为1000元,5<C≤10时投标保证金为2000元);公布评标小组名单、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评标小组按有关规定检查投标人递交的法人委托书、企业资质证明、项目经理证书等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根据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按分数高低推荐3个备选中标人,将名单上报小组;经小组审核剔除在小组企业信誉电子档案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后,宣布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根据实际情况,退还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除第三、四款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简化外,其它条款必须有备案资料.中标公告.教育系统内小型基建项目中标信息均由校方负责公告.中标单位信息以区教育信息网络平台和校方公告栏的方式公示3天,其中校方公告必须设在学校门口显著可见的位置.第四章项目签约经审批的工程,在开工以前必须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格式及内容见附件.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签订安全承诺书.签订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第五章开工审批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项目实行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在开工前由小组对项目预算、。

(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基建项目管理办法CSG

(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基建项目管理办法CSG

(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基建项目管理办法CSG1Q/CSG213021-2014目录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职责 (3)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5.1流程和角色 (5)5.2项目决策 (7)5.3项目统筹 (9)5.4进度管理 (11)5.5技术管理 (16)5.6采购管理 (22)5.7风险管理 (24)5.8质量管理 (26)5.9造价管理 (30)5.10项目经理职业发展 (33)5.11持续改进 (35)6附则 (3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范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现国际先进目标,根据公司《项目管理规定》和《基建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电源、电网工程、小型基建项目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规范性文件中,公司制度执行最新版本:《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规划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技改规划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012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需求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品质控制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仓储配送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X®指南)(第五版)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标准(IPMA Competence Baseline 3.0)资产管理标准(PAS55-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 19001—2008/ISO 9001 : 200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电建质监〔2005〕52号Q/CSG213021-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1号修正)《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

控股公司比照执行.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

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

小型工程管理办法

小型工程管理办法

小型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和各级分子公司小型工程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控股各级分子公司小型工程的管理。

公司小型工程的管理参照执行。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小型工程项目标准的控股各级分子公司基建项目,经公司决策作为大中型基建项目管理时,应适用公司有关大中型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三条小型工程项目包括小型基建类项目、技术改造类项目。

未纳入公司大中型基建项目管理的,且履行公司投资方案审批流程的公司和控股各级分子公司控股投资境内新建、改扩建项目,投资额未超过3000万元房屋建筑项目,统称为小型基建类项目。

根据管理权限由各级分子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非经营性基建项目等,统称为技术改造类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对现有设备和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满足环保要求,而进行的完善、配套和改造。

非经营性基建项目是指公司和控股各级分子公司控股为生产经营服务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基建项目,包括为生产经营服务的辅助设施、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文化教育与卫生体育设施、科研与培训设施等新建、购置、改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

第四条小型工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实行立项管理。

新建、改扩建等履行公司项目投资方案审批程序的小型工程,按照公司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及执行流程有关规定,履行投资方案审批流程;技术改造项目、非经营性基建项目等小型工程项目,履行公司审核/备案等手续后由各级分子公司批准执行。

实行预算管理。

预算资金为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小型工程项目所用资金应纳入预算管理。

实行特事特管。

对技术比较复杂、管理难度大的不需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即可建设的公司和控股各级分子公司小型工程,可将其作为大中型基建项目进行管理,由公司适时予以明确。

实行分类监管。

公司对小型工程项目实行分类监管,按单项投资金额,分为A类项目(400万元及以上),B类项目(50万元(含)-400万元),C类项目(5万元(含)-50万元),D类项目(5万元以下)。

小型基建管理办法★

小型基建管理办法★

小型基建管理办法★小型基建是指针对一个小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既有社会建设的意义,也有城市改善的目的。

小型基建管理办法是指在实施小型基建工程时,为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安全生产,规范管理行为,加强各方沟通协调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

一、小型基建项目的类型及管理办法(一)文化公益设施:文化公益设施是指供公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社交交流、学习研究等方面使用的建筑或设施。

管理办法:在建设过程中应该遵循设计图纸,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程,严格把关施工质量和进度,加强对建设方的班组技术工人管理,同时也要完善设施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二)市政公用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是指供市民使用的路灯、护栏、公厕、公园、广场等设施。

管理办法:开展项目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规范施工行为,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让市民能够充分享受城市基础设施的便利。

(三)交通运输设施:交通运输设施是指公路、桥梁、道路交通设施等。

管理办法:施工过程中,要遵循交通安全规定,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交通畅通,充分考虑市民利益,减少工程误差。

(四)环保节能设施:环保节能设施是指供社会使用,旨在保护环境和节能节材的设施。

管理办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进行环境保护工作,节能降耗,避免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垃圾处理工作,同时鼓励使用新技术,创新节能节材技术。

二、小型基建项目施工管理体系建立(一)施工方面:加强对施工方的现场管理和巡查,确保质量,安全以及进度,严格执行各类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二)劳动保障:保障劳动力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动者的安全培训和指导,按照相应标准,配备必要保护工具和安全设施,提高劳动者安全意识。

(三)现场管理:制定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完善现场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监理体系,实施质量检查,不断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管和提高作业效率。

(四)技术要求:格式化技术要求规范化施工流程,制定不同类别小型基建的施工服务化流程,并完善小型基建技术文件资料,确保施工质量。

交通部关于发布《部属单位小型和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90]交工字76号

交通部关于发布《部属单位小型和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90]交工字76号

交通部关于发布《部属单位小型和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发布《部属单位小型和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90)交工字76号1990年2月13日)部属及双重领导交通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现发布《部属单位小型和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自一九九0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部属单位小型和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型和限超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港口、内河航道、公路建设大、中型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余小型基建项目和限超以下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简称建设项目),均按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严禁搞计划外项目。

对搞计划外项目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制止,停止拨款、拨料,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建设项目按投资规模划分为三类:(一)生产性及教学、科研、安全、救捞等用房建设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二)生产性及教学、科研、安全、救捞等用房建设项目投资在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1000万元)。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至50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500万元)。

(三)生产性及教学、科研、安全、救捞等用房建设项目投资在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下。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

××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基建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包括以新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取得的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文化教育与卫生体育设施、科研和培训类设施等。

第三条小型基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

根据集团公司投资能力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小型基建年度投资规模;小型基建要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材料和设备选型、功能设定、装修标准等。

(二)统筹规划,集中实施。

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布局生产调度中心等小型基建项目,整合区域资源,有效提升专业化管理和运营水平。

(三)规范管理,有效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集团公司决策程序,未纳入年度小型基建投资规模项目一律不得组织实施;亏损企业和投产三年内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批复小型基建立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小型基建按照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实行分级决策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分别为办公厅和计划营销部。

(一)集团公司职责1.编制、下达和调整年度小型基建投资及资金计划;2.立项决策权限为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分子公司单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中: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及分子公司办公用房项目由办公厅负责立项,其他项目由计划营销部负责立项;3.办公厅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的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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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基建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建维修工作的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
2.1 公司所属范围的新增建筑;
2.2现有办公、生产、生活区域内建筑的改建、扩建及再次修缮;
2.3各建筑内土木工程、水、电、气管道的新增及维修;
2.4各类设备、设施安装中涉及基建内容的部分;
2.5在国家法令、法规中明确归属为公司周边的公共范围。

3. 职责:
3.1行政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基建维修的管理,包括对各类基建项目做现场勘测,制订项目方案、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全过程实施管理和监控,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内外部事宜,参与基建工程验收工作;
3.2 公司其他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对办公、生产、生活区域申请再次修缮、配合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和基建工程的验收;
3.3 财务部负责对基建项目预算的审核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4 公司各级领导负责按本制度所约定权限审批相关基建项目。

3.5公共基建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
3.5.1每位员工都有维护公司厂区内公共建筑物的义务。

因使用人
员使用不当导致门、水管等建筑物的损坏视情节轻重,责令赔偿,并给予适当处分。

对损坏公司公共资产不报告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5.2员工发现厂区需维修的事情,应及时报告行政部进行处理。

3.5.3行政部应每年对厂区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系统、暖通系统等进行一次清理维护。

4. 小型基建申报流程:
4.1 公共基建维修工程由行政部具体负责实施人员填写《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报行政部主管、部长审核,主管经理批准。

4.2 相关涉及部门基建维修工程由使用部门填写《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经使用部门部长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后递交行政部实施。

4.3 如遇特殊情况,如水管爆裂、电路发生意外等,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转和生活秩序时,行政部门可先实施抢修,然后补办审批手续。

5. 审核权限:
5.1 单项预算在1000元以内小型基建项目,行政部部长可直接批准实施。

5.2 单项预算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小型基建项目,由行政部部长审批,报备主管经理。

5.3单项预算在3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由行政部部长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5.4 经批准后由行政部门实施。

6. 基建项目合同签订:
6.1 总金额小于1000元以内的小型工程可免签合同(协议),行政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总金额大于1000 元,小于10000元的工程可直接在公司采购系统内的合格供方中选定一家符合要求的施工方签订合同。

结算时按《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建筑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造价文件编制预算乘以相应的预算下浮率K,公司约定K =6% ,(即按预价乘以94%结算),作为结算的依据;材料、人工价格按照郑州市造价管理站发布最新季度价格信息(按工程施工进度分阶段)计算,价格信息中没有包含的材料,则乙方在采购前需经总包人认可;零星用工凭有效的经现场签证按单价80元/工日据实结算。

6.2 总金额大于10000 元的工程必须签订合同:并严格按《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实施。

6.2.1 接到各项审批齐全的《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后,应首先在公司物质采购系统内按要求寻找合格供方,原则上需三家以上,若采购系统内不够三家供方的,可在系统外寻找符合公司要求的合格供方,并索取详细资料进行比对、确认。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需相关部门参与对施工方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6.2.2 大型基建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对重点基建项目须有三家以上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共同评审确定最佳方案。

6.2.3 对部分基建项目采用招标、投标、竞标的方式选择承包方招标规则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实施;工程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6.2.4 签订合同发包前应对承包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部门或行业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
6.2.5 合同中除涵盖双方必须履行事项外,需尽量详细的约定有关维修等细节条款,相关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同样具法律效力。

6.2.6《XXX 合同》内容必须注明工程质保条款,包括质保金和保修期限等。

6.2.7 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30%,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40%,待工程决算审计结束后留质保金不得少于5%,保修期满后需经使用单位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结清。

6.2.8 凡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上,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质量监管.监理公司的选择须实行公开招投标。

7. 施工过程控制
7.1 基建项目合同签订具体方案落实后,及时通知申请部门和关联部门,按项目实施时间做好准备工作;
7.2 小型基建工程,行政部门按审批的《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内容组织人员施工;
7.3 外包工程项目(含设备安装与基建关联部分),承包方在进厂施工前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由行政部按公司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执行管制;承包方须遵守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不得擅自出入非施工区域;
7.4 承包方须严格执行基建相关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7.5 行政部(安质部)做好各种防范措施,加强对施工期间的人员监控,定期检查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严防由于施工引发的各种安全及质量事
故,监督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7.6 行政部门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施工单位不得实施未经批准、手续不全的维修项目或自行扩大施工范围,否则不予办理结算;
7.7 大型基建项目要形成报告制度,定期对工程进度和质量向总经理或主管经理汇报;
7.8 行政部门应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承包方(监理单位)协商,及时汇报突发性事件,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正常进行。

8. 验收程序
8.1 施工完毕后,由使用部门、关联部门、行政部门和施工单位等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在《基建项目验收单》上填写验收意见和办理相关手续;
8.2 大型基建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在自验的基础上提出申请,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建筑工程验收规范标准,经监理及公司等单位审查,符合条件的,向政府机关申报后方可使用。

8.3 通过验收的项目,正式交由使用部门管理;
8.4 公司大小基建项目都必须建立档案,包括:基建规划、计划、申请、总结、请示、报告等都应纳入档案统一保管;
8.5 《基建项目验收单》作为财务部门执行付款的重要依据之一。

9. 请款、付款要求�.
9.1 行政部门应坚持基本程序,坚持按图施工,监督工程质量,经双方签字后的基建维修决算作为请款依据。

9.2 经批准的施工合同(协议)作为工程清算请款、付款的依据。

9.3 合同可采用包工包料及包工不包料两种形式,进行基建维修时应切实加强基建维修材料的管理、监控,特别是包工不包料,建立健全材料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设置基建专账核算。

9.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减、增工程量必须通过审批的申请报告和施工合同(协议)及审批的工程预算一同作为工程决算的请款、付款依据。

9.5 工程竣工后,行政部门会同相关人员应认真审查,复核工程数量、造价等项目,然后按程序报审批。

9.6 工程款支付按签订工程合同(协议)执行。

10. 相关记录表�.
《基建维修(新建)工程申请表》
《施工安全协议书》(需与安质部签订)
《基建项目验收单》
11. 本制度解释、修订由行政部负责,本制度自批准下发之日起生效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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