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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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厅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审批程序:
一、档案受理。对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条件,需要办理的人员,由省属各企业、各市县人劳保局于每月15日前将本人档案和退休登记表报省人劳保厅工资处,工资处受理接收报送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存。
二、阅档审查。每月18日前,工资处审查梳理原始档案资料,将审查同意的人员名单登记造册;再送社保处阅档审查。最后工资处、社保处分管处室领导核查,签名报联席会议。
三、联系会讨论。每月20日前,工资处、社保处召开联席会讨论,讨论意见经两个处处长签名后报分管厅领导。
四、厅领导签名。分管厅领导不定时抽查档案,签名同意后由工资处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时间安排如遇节假日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执行,则相应推延,但审批工作必须于当月25日前办理完毕。
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相关政策,廉洁自律。违者按有关处分办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