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小程序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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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小程序代理合同
甲方:乙方:四川维诺之星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住所地: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合作商等级: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利互惠、利益共享、相互促进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加盟四川维诺之星科技有限公司-维诺之星服务商(以下简称“维诺之星”),销售其平台系统产品、无线应用、服务及解决方案之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定义和解释
1.1 维诺之星服务商:是指有效申请并通过乙方审核资质验证的,通过本地服务销售“维诺之星产品”的第三方机构或单位,即本协议甲方。
1.2 维诺之星系统:是指由四川维诺之星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提供给用户使用的基于微信端的应用系统、营销插件、服务及解决方案的统称,即维诺之星系统平台。
1.3用户(或称“买家”):是指通过本地服务商,购买甲方的应用系统、营销插件、服务及解决方案的单位或个人。
二、声明及保证
2.1 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①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②其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③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三、合作事项
3.1 合作内容
3.1.1 甲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本地服务市场客户推介销售、商业推广维诺之星产品,并通过甲方签约合作,甲方为甲方客户提供相应的产品咨询解答、后台搭建、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3.1.2 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支持:商业推广支持、维诺之星产品相应的物料支持、培训支持、管理规范支持及其他政策性支持;并对维诺之星产品提供相应的更新升级及服务器配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甲方的上述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3.2 服务商支付款项:
乙方有权对刚加入“维诺之星服务商”的合作伙伴一次性收取一定金额的首次预存款(普通代理可减免)。
3.2.1 双方确认,甲方依据本协议,应当向维诺之星缴纳首次预存款。首次预存款用于抵扣维诺之星产品产生的相应合作服务费;
3.2.2 首次预存款有效时间为签约之日起一年;乙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首次预存款消费期限,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后,首次预存款将清零;
3.3首次开通会员费及权限说明(标准详见下表)
备注:合作商等级权限说明,请参考附近,《权限说明》资料!
3.4 合作期限
3.5.1 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期限,自2018年月日起至 2018年月日止。
3.5.2 合作期限届满前1个月,甲方如欲续约,应主动向维诺之星提出书面续约申请;否则维诺之星在合作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有权取消新客户开户、老客户续费推送等服务,无须通知甲方.
3.5.3 预存款最长使用期3年,且有续约合同,到期后预存款清零。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在签署协议及本协议合作期间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银行账户等相关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及/或服务符合相关要求。
4.2 甲方在向用户销售商品时,应明确告知用户其本身为所销售商品的主体,并以自身的名义与用户签订合同,独立承担全部合同权利义务。同时,甲方应直接面对用户履行各项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维诺之星产品、解答与维诺之星产品相关的用户疑问、培训指导、售后支持等。
五、维诺之星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银行账户及其他企业相关信息等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要求甲方就其企业、经营、信誉等补充进一步资料。
5.2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维诺之星产品操作范围内的培训支持和技术支持,帮助甲方提高拓宽业务能力。
5.3 乙方有权对甲方客户进行内容审查、功能性和安全性测试等,如发现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内容的信息、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信息、不符合相关技术或安全性要求的内容等,乙方有权停止服务,还将按照国家电信法规、网络监管法规的相关规定,保存有关记录以备主管部门审查;情节严重的,乙方将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5.4 乙方不对甲方签约客户所涉及的赔偿和其他责任负责,
对于甲方与用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用户自行解决。如有用户直接向乙方投诉的,维诺之星将首先引导至甲方解决。但为了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诺之星有权适时介入处理。
六、知识产权
6.1 官方网站上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维诺之星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维诺之星或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任何程序或内容。
七、保密义务
7.1 双方承诺,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对于有关本协议的内容及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本公司内与履行本协议无关的其他人员。双方同意保守对方全部商业秘密,这些信息无论其为何种形式,均为对方的绝对财产。
7.2 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
八、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履行应尽之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之约定的(以下简称“违约方”),则应被视为违反了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于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个自然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
8.2 合作期内,由于乙方原因(不可抗因素除外)导致项目不能进行,乙方需退还甲方剩余预存款项,且给予甲方已使用预存款项的双倍赔偿。
8.3 客户有效使用期内,由于乙方原因(不可抗因素除外)导致客户不能继续使用平台,乙方承担客户的违约责任。
8.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客户不能继续使用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未能及时通知续费、恶意欺瞒客户需要续费等),对客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