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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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号公告目录

2023年第1号公告目录

附件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目录1. 中央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3)2. 北京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5)3. 天津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6)4. 河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8)5. 山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10)6.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12)7. 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14)8. 吉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16)9. 黑龙江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18)10. 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11. 江苏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2)12. 浙江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5)13. 安徽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7)14. 福建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9)15. 江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32)16. 山东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35)17. 河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37)18. 湖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39)19. 湖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41)20. 广东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43)2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45)22. 海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47)23. 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49)24. 四川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52)25. 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54)26. 云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56)27. 西藏自治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58)28. 陕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60)29. 甘肃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63)30. 青海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65)31.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67)3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69)—2 —。

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40号
甲地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否 Nhomakorabea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
2
污水处理费
居民污水处理费
0.85元/吨
甲地价[2016]
27号
甲地县
物价局
县财政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服务收费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1.2元/吨
甲地价[2016]
27号
甲地县
物价局
县住
建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3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甲地政(2006)
35号
县政府
县住建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
4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
暂无定价
服务收费
居民生活垃
圾处理收费
居民住户9元/月•户
甲地政综(2008)
83号
县政府
县住建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①单位生活垃圾费:按在职人数3元/月户②饮食业:大排档,小吃店,酒楼,茶楼等按就餐和厨房面枳计算:30内以下30兀/间•月;超过30E以上部分0.5元∕rrT月。③服务业包括澡堂、桑拿、美容美发、保健等;娱乐行业包括舞厅、卡拉OK厅、KTV厅、滑冰场、保龄球馆等:400rrf以下0.5元∕rrf∙月;400rrf以上200元/间月。④其他行业包括食杂、电器、百货、医药、超市等:400方以下0.5元/林月;400E以上200元/间•月。⑤旅店业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等:星级以上5元/床位月;星级以下4元/床位月。
(含)以内2元,超出1小时,每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24小时连续停放最高收费20元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黑价成字[2007]121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黑价成字[2007]121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黑价成字〔2007〕121号二00七年六月一日)各市(地)、县物价局,省垦区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和《黑龙江省定价目录》,我局对2005年下发的《黑龙江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一批)》(黑价成字[2005]83号)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黑龙江省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规定,凡列入本《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应当依法开展成本监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

二、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以及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制定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成本监审。

三、成本监审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成本监审目录》的分工,分别对其负责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实施监审。

省、市联合监审的项目,以省成本调查机构为主,监审结论报告加盖黑龙江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公章和黑龙江省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专用章。

省、市(地)和省垦区成本调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下级成本调查机构开展本级负责的监审工作,委托机构应对监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监审结论经委托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

四、黑龙江省物价局应当根据《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和《黑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及价格管理方式的变化对已经发布的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及时进行调整。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2017)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2017)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2017)一、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一)商业银行基础服务费1、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每笔0.2万元以下(含0.2万元),收费不超过2元;0.2万0.5万元(含0.5万元),不超过5元;0.5万1万元(含1万元),不超过10元;1万5万元(含5万元),不超过15元;5万元以上,不超过0.03%,最高收费50元2、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每笔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收费不超过5元;1万10万元(含10万元),不超过10元;10万50万元(含50万元),不超过15元;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不超过20元;100万元以上,不超过0.002%,最高收费200元3、个人现金汇款手续费每笔不超过汇款金额的0.5%,最高收费50元4、支票手续费每笔不超过1元5、支票挂失费按票面金额0.1%(不足5元收取5元)6、支票工本费每份0.4元发改价格〔2014〕268号、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发展改革委、银监会银监会否否否政府定价(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1、银行卡刷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借记卡:不高于0.3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贷记卡:不高于0.45%2、银行卡刷卡交易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不高于0.032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3.25元);向收单机构:不高于0.032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3.25元)发改价格〔2016〕557号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是否否政府指导价二、征信服务收费(一)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是否否政府指导价(二)机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是否否政府定价(三)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收费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10元,不得另行收取纸张费、打印费等其它费用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否否否政府定价(四)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30元/件年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是否否政府定价(五)应收账款质押征信登记系统变更登记收费10元/件次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是否否政府定价(六)应收账款质押征信登记系统异议登记收费10元/件次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是否否政府定价三、电信网和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具体收费项目详见相关文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信部电〔2003〕45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否否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工信部电管函〔2009〕243号工信部电管〔2013〕506号工信部信管〔2018〕205号四、民航垄断环节服务收费(一)机场航空性业务收费1、起降费2、停场费3、客桥费4、旅客服务费5、安检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民航发〔2007〕159号民航局民航局是否否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民航发〔2013〕3号民航发〔2017〕18号(二)机场地面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民航发〔2017〕18号民航局民航局是否否政府指导价(三)民航飞行校验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民航发〔2016〕47号民航局民航局是否否政府定价(四)民航空管服务收费1、进近指挥费2、航路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民航发〔2008〕2号民航局民航局是否否政府定价民航发〔2012〕59号五、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的服务收费(一)船舶进出港、靠离泊服务收费1、引航(移泊)费2、拖轮费3、停泊费4、围油栏使用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交水规〔2019〕2号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是否是政府指导价(二)货物港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交水规〔2019〕2号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是否是政府定价(三)港口设施保安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交水规〔2019〕2号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是否是政府定价注:1.商业银行基础服务费中本票手续费、本票挂失费、本票工本费、银行汇票手续费、银行汇票挂失费和银行汇票工本费6项暂停收取,免收本行个人现金转账汇款手续费,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2.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自2020年1月1日起放开;3.征信服务收费等项目,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调整收费管理方式;4.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19年底。

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清单

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清单
停车场:白天时段为7:00(含7:00)至19:00(含19:00),夜间时段为19:00(不含19:00)至次日7:00(不含7:00)
1.小型车、计时、节假日、白天标准
元/小时
6
同上
同上
2.非节假日
元/小时
5
同上
同上
3.节假日、夜间标准
元/小时
3
同上
同上
4.非节假日
元/小时
2.5
同上
同上
5.每日最高(24小时)节假日
1600
同上
15.吊车--五类车
元/车.次
2100
同上
16.吊车--吊货物
元/吨
20
同上
17.基价货物装卸
元/车.次
260
同上
货物装卸服务分铲车或叉车及人工救援服务由用户自主选择
铲车或叉车
元/吨
35
同上
同上
18.货物装卸--人工
元/吨
70
同上
同上
(三)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
泰价费发〔2017〕33号
注:车辆救援服务机构装卸(倒装)危险货物,可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不超过50%的费用。以上标准均为最高标准
1.货物装卸费
元/吨
15
同上
指将货物从车上卸至停车场或从停车场装至车上
2.货物倒装费
元/吨
20
同上
指将货物从超限超载车上直接倒装至货主租用的车上
3.货物看管费
元/吨
2
同上
指已卸至停车场或堆场的货物看管费
元/小时
8
同上
同上
14.非节假日
元/小时
7
同上

省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模板】

省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模板】
【规章】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房和建设部令第18号)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苏价服[2004]26号苏价服[2015]20号
土地交易市场
5
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国土资源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江苏省定价目录》
苏价服函〔2013〕102号
矿业权的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协议)、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
出让招拍挂按成交价4%-0.5%,协议按1-3万元/宗;转让按3%-1%双方各半;出租1.5%-0.2%;抵押1000元/宗。
苏价服〔2005〕64号
苏国土资发〔2005〕89号
依照法律、法规进入江苏省各级土地市场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
出让1-1.5元/㎡;转让2-3元/㎡;出租0.8-1.2元/㎡,抵押按宗收费,最高不超过苏南20000元/宗,苏中12000元/宗,苏北7000元/宗。其他详见文件
附件2
省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
行业
主管部门
设立依据
收费文件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执收单位
备注
1
省粮油商品市场交易手续费、代理手续费
粮食
《江苏省定价目录》
苏价费(1994)第109号、
苏财综(94)110号;
苏价农函〔2001〕93号
苏政发〔2015〕119号

《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

《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

附件:类型一级项目二级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文号)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定价方法(方式)备注一、车辆通行费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收费标准为:客车,9座以下,0.45元/公里;10座至19座,0.80元/公里;20座至39座,1.15元/公里;40座以上客车,1.45元/公里。

货车按车(轴)型收费,1类,0.45元/公里;2类,0.93元/公里;3类,1.25元/公里;4类,1.70元/公里;5类,1.85元/公里;6类,2.06元/公里;6轴以上货车(大件车)以6轴货车计费转换标准为基数,每增加1轴,转换标准增加1.35元/公里。

6轴货车收费采取差异化方式实施8.7折优惠。

辽交财审发〔2019〕364号辽交财审发〔2020〕29号辽交财审发〔2021〕51号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是否否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1、计时方式计费:1~15元/小时;2、全天(24小时)停车最高收费10~100元/次。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是否否(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1、计时方式计费:2~10元/小时;2、全天(24小时)停车最高收费20~50元/次。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是否否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桃仙机场收费由省发改委管理)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辽价发〔2016〕100号辽发改收费〔2021〕271号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交通服务收费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类型一级项目二级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文号)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定价方法(方式)备注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一)拖车费基础收费100~2000元,拖(载)重每行驶一公里加收5~60元。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

伊州发改收费〔
交通运输 部门

(设立)的停车场(库 每小时0~8元。 、泊位)收费
2017〕3号等

交通
1. 拖拽10公里以内的按服务对象划分:小车每车次140~200元,载重量 新发改收费〔2007〕530 在30吨以内(含30吨)的大车每车次200~260元,载重量在30吨至45吨 号、乌发改费〔2009〕

部门
5. 医院门诊部、急救中心及个体私营诊所、社区门诊、医务室按经营
面1. 积焚:烧0处.1理0元收/费平标方准米为·日每(吨巴2州80)0元; ;固化处理收费标准为每吨2000 元;直接填埋处理收费标准每吨800元;可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处理
克发改发〔2016
(二)其他危废处置 收费标准为每吨200元;物化处理收费标准为每吨1300元;剧毒类废 〕362号、克发
地区等地、州、市)。 1. 按用水量计: 0.4~0.8元/立方米(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
政办〔2010〕
2. 普通垃圾:10~150元/月·户,建筑垃圾:495~600元/吨(伊犁州); 313号、昌州计
3. 各类办公、商业、服务等经营场所:0.05~2元/平方米·月(哈密市 、昌吉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巴州、博州、克州等地、州、

物预处理后永久安全储存收费标准为每吨200000元。允许最高上浮 改函〔2018〕1

十三、特种
20%,下浮不限; 2. 热脱附法处理收费标准为每吨1200元。
号 新发改收费〔
设备检验检 测收费(已 按经营服务 性收费管理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2011〕1738号、 价格主管部 市场监管
新发改收费〔 门
价格主管部 门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

中央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3 —
环节服务收费
— 4 —
1.商业银行基础服务费中本票手续费、本票挂失费、本票工本费、银行汇票手续费、银行汇票挂失费和银行汇票工本费6项暂停收取,免收本行个人现金转账汇款手续费,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2.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自2020年1月1日起放开;
3.征信服务收费等项目,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调整收费管理方式;
4.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0年底。

— 5 —。

江宁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江宁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附件1
江宁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截至2018年6月30日)
1
2
3
4
5
6
7
8
9
注:1、本目录中的收费项目未收录的文件不再有效,收录的文件按照发文日期顺序后文覆盖前文执行。

2、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在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

10
附件2
2018630
11
13
14
15
16
附件
3
2018
6
30
第一类 政府性基金(共3项)
第二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共5项)
17
18
第三类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共6项)
19
20。

2023版危险废物管理及危废处置费新标准

2023版危险废物管理及危废处置费新标准

2023版危险废物管理及危废处置费新标准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这些标准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具有重要意义。

新版标准都有哪些主要变化呢?一、《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变化一是增补术语和定义,包括贮存设施相关定义和包装、容器和包装物、相容等定义。

二是新增“总体要求”,包括贮存设施设置、分类、环境污染防治、识别标志、信息化管理、设施退役等方面的原则性要求。

三是细化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类,增加贮存点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并将贮存设施分为贮存库、贮存场、贮存池、贮存罐区等四种类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设和使用要求。

四是完善了贮存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要求,包括选址要求、建设“一般规定”和各类贮存设施的建设要求。

五是修订了污染防治、运行管理和退役要求,全面规定了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将贮存设施退役要求调整至“总体要求”中。

六是补充了环境应急要求,提出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人员、装备、物资和预警响应等方面的要求。

另外,本标准删除了医疗废物相关要求及原附录中危险废物标签相关内容。

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町1276-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的变化:一是《规范》和修改单的出台是为了满足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提升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范性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是《规范》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分为三大类: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三是危险废物标签用于警示和标识危险废物,同时传递危险废物的基本信息;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用于标注贮存分区信息;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则传达危险废物的环境危害特性并标明设施类型和相关责任人信息等。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2.17
•【文号】
•【施行日期】2018.12.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并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目录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适时调整,调整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附件: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17日。

2018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18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年修订)
中央定价项目
注:1、商业银行基础服务费中本票手续费、本票挂失费、本票工本费、银行汇票手续费、银行汇票挂失费和银行汇票工本费6项暂停收取,免收本行个人现金转账汇款手续费,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2、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自2020年1月1日起放开;
3、征信服务收费等项目,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调整收费管理方式。

北京市定价项目
天津市定价项目
备注:政府定价的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和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参照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管理。

河北省定价项目
上海市定价项目
安徽省定价项目
福建省定价项目
江西省定价项目
山东省定价项目
河南省定价项目
广西自治区定价项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其辖区范围内的司法鉴定服
海南省定价项目
重庆市定价项目。

《陕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陕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陕发改价格〔 2021〕2047号
价格主管 价格主
部门
管部门



陕发改价格〔 2019〕1452号、 陕发改价格〔 2021〕1444号
价格主管 部门会同 司法部门
司法部 门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陕发改价格〔 2019〕1453号
价格主管 部门会同 司法部门
司法行 政部门
陕价费调发〔 2001〕109号、陕 价行发〔2014〕 127号
价格主管 部门会同 司法部门
司法部 门



备注
(三)担任行政诉 讼的代理人,以及 担任涉及安全事故 、环境污染、征地 拆迁赔偿(补偿) 等公共利益的群体 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收费



注:上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5日。
陕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 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 管部门
是否涉 企
是否行 政审批
前置
是否涉 进出口
环节
备注
一、车辆通行 经营性公路(含桥

梁和隧道)通行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陕政函〔2020〕 交通运输 188号、陕政函〔 部门会同 2021〕122号、陕 价格主管 交发〔2021〕77 部门


四、汽车客运 站服务收费
3、车辆安全例检费:按车次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定价文件
1、旅客站务费:一级客运站收费标准,0.5元~2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财综〔2020〕13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财综〔2020〕13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财综〔2020〕13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为贯彻执行财政部重新修订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政府购买服务的意义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服务提供方式的重大创新,强调从“养人办事”提供服务向“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的转变。

各单位要重点解决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的模糊认识,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直接提供特定领域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主要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专业服务机构,城乡基层社区或特殊行业领域,组织型承接主体缺乏或优势不足的,政府可以向个人购买服务,专家学者可以以个人身份提供政府咨询、专业评审等服务。

要正确理解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之间的关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需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履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

二、严格界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按照《办法》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不得将六类应当通过其他规范方式实施的事项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一是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二是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三是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四是融资行为;五是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六是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事项。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事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事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8.20【实施日期】2015.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物价局,省直各单位:现将《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收费目录》反映截至2015年7月31日仍在执行的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2015年7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请,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

三、涉及企业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收费目录》中以“▲”标注。

附件: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5年7月31日)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0日附件: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项目序号收费项目管理方式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1 签证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198号,黑价联字[1999]21号,计价格[1999]466号,财综[2003]45号,财预[2009]79号 (1)代办外国签证(限于国家机关)同上(2)代办外国签证加急(限于国家机关)同上(3)代填外国签证申请表(限于国家机关)同上2电传、传真收译费缴入地方国库黑外字[1994]15号,黑财预[2009]39号二教育3普通高中学费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黑教联发[1997]27号,黑教联发[1997]43号,黑财综[2009]44号,黑教联[2010]70号,黑价联[2011]70号,黑价联[2013]88号,黑财综〔2013〕109号,黑财综〔2014〕116号,黑价联[2014]83号4普通高中住宿费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黑教联发[1997]27号,黑教联发[1997]43号,黑教联发[1998]9号,黑价联字[2003]95号,黑教联[2010]70号,黑价联[2011]43号,黑价联[2011]70号5中等职业学校学费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黑价联字[2005]45号,财教[2009]442号,财教[2010]345号,黑教联[2010]70号,黑价联[2011]70号,黑价联〔2012〕83号,黑价联[2013]97号,黑价联〔2014〕15号,黑价联〔2014〕55号6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黑教联[2001]54号,黑教联[2005]44号,黑价联字[2005]45号,黑教联[2010]70号,黑价联[2011]70号,黑价联〔2012〕83号,黑价联〔2014〕15号1)7)项高等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838号,黑教联[1998]23号,计价格[2002]665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6]2号,黑教厅联[2000]7号,黑教联[2000]19号,黑教联[2001]39号,黑教联[2001]47号,黑教联[2002]24号,黑价联字[2006]17号,黑教联[2007]1号,黑价联字[2007]28号,黑价联字[2007]34号,黑价联字[2007]60号,黑价联字[2007]94号,黑价联字[2008]82号,黑价联字[2009]35号,黑价联字[2009]54号,黑价联字[2010]8号,黑价联[2010]79号,黑价联[2011]70号,黑价联〔2012〕10号,黑价联〔2012〕13号,黑价联〔2012〕83号,黑价联〔2013〕19号,黑价联〔2013〕54号,黑价联〔2013〕83号,黑价联函〔2013〕1号,黑价联〔2013〕85号,黑价联〔2014〕27号,黑价联〔2014〕37号,黑价联〔2014〕77号,黑价联〔2014〕78号,黑价联〔2014〕84号,黑价联〔2015〕48号1)研究生教缴入地方财政专户黑教联[2007]1号,黑财综[2008]161号,黑价联字[2008]91号,黑价联〔2013〕37号,黑价联〔2013〕50号,黑价联〔2014〕73号,黑价联〔2013〕51号2)成人高等缴入地方财政专户黑教联[2002]23号,黑价联〔2012〕83号,黑价联〔2014〕40号,黑价联〔2013〕87号3)电视大学缴入地方财政专户黑价联字[2005]95号,黑价联[2010]77号,黑财综〔2013〕155号,黑价联〔2013〕30号,黑价联〔2013〕73号4)高等职业缴入地方财政专户黑教联[2007]1号,黑价联〔2013〕83号5)普通高等缴入地方财政专户黑价联字[2004]38号6)软件学院缴入地方财政计价格[2002]665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黑价联字[2009]36号专户7)电大视听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黑教联[1998]20号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教财[2006]2号,黑教联[1998]20号,黑教联[2007]1号,黑价联[2011]70号,黑价联〔2014〕27号,黑价联〔2014〕73号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992]42号,[1992]价费字367号二 教育10 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同上[1992]367号,黑价联〔2013〕82号,发改价格号,黑财综〔2014〕93号 [1999]110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黑价联2014〕5号,黑财综〔2014〕93号财综[1999]110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黑价联〔2015〕10号价费字[1992]367号,发改价格[2005]1245号,发改价格[2008]3699号,黑价联〔2014〕4号,黑财综〔2014〕93号发改价格[2005]1245号,发改价格[2008]3699号,黑价联〔2014〕4号,黑财综〔2014〕93号 发改价格[2003]2161号,黑教联[1998]20号[2000]17号,黑财预[2009]39号,黑财综2014〕93号 [1999]第5号,黑财预[2009]39号 二教育 (30)体育、艺术类术科考试报名测试费 缴入地方国库 同上,黑财综[2008]40号,黑财预[2009]39号,黑财综〔2014〕93号13公办幼儿园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1]3207号,黑价联〔2014〕70号(1)保教费(2)住宿费14 招生录取费(1)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录取费 缴入地方国库 黑教联[2000]17号,黑财预[2009]39号(2)成人中专考试招生录取费 缴入地方国库 同上(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师考试招生录取费缴入地方国库同上(4)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费 缴入地方国库 黑价联〔2014〕6号15自学考试考籍变更手续费 缴入地方国库 黑价联字[1999]第5号,黑财预[2009]39号 缴入地方国库 同上17 证照费[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公通字号,黑财综〔2014〕33号[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黑龙江省政府定价具体项目清单

黑龙江省政府定价具体项目清单

黑龙江省政府定价具体项目清单
说明:1.列入本清单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

本清单不包含中央定价项目内容,在本省内凡涉及中央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及相关规定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2.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

进入或退出本清单的项目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3.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授权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制定辖区内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
4.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整体转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继续按照现行办法管理;
5.本清单中授权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及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的定价项目,由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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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注:
1.法律、行政法规、《黑龙江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
2.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施动态调整;
3.备注△的收费项目授权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制定,要严格按照定价办法制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地制定的收费文件;
4.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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