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入侵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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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一:

《外来入侵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外来入侵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编制组

二○一○年四月

目录

1 项目背景 (2)

1.1 任务来源 (2)

1.2 工作过程 (2)

2 外来入侵物种环境风险管理的研究现状 (2)

2.1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2)

2.2 外来入侵物种环境风险评估 (4)

3 制定标准的必要性 (4)

4 外来入侵物种环境风险评估过程的分析 (5)

4.1 编制标准的原则 (5)

4.2 技术路线 (5)

4.3 风险识别的过程 (5)

4.4 决定风险的主要因素 (6)

5 《外来入侵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7)

5.1 适用范围 (7)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7)

5.3 术语定义 (7)

5.4 基本原则与工作程序 (8)

5.5 技术要求 (9)

5.6 实施监督 (10)

6 国内外相关标准 (11)

7 实施本标准的社会、经济效益 (11)

《外来入侵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环境风险评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2008年1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8]44号),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了《外来入侵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起草工作。项目统一编号是817。

1.2 工作过程

1.2.1 工作基础

由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组建的编制组从20世纪90年代末就较早地开展了外来入侵物种研究,在外来入侵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方面开展了大量原始性、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已经完成或正在开展多项涉及外来入侵物种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课题“农林危险生物入侵风险和环境经济评估的模式与体系”,“十五”攻关课题“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关键基础技术研究”中的外来入侵物种风险评估专题,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研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项目“中国主要外来入侵物种区域分布、损失评估和防治对策”、“外来物种对我国农业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研究”。组织完成了全国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建立了中国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科学评估了外来入侵物种对我国环境和经济造成的损失。这些工作为编制外来入侵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奠定的良好的基础。

1.2.2 资料收集、方法研究、案例分析

编制组在承担编制任务后,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资料调研和专家咨询。跟踪了国内外外来入侵物种风险评估的进展,分析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的资料,包括相关的科研课题成果、各类导则、规范、标准等,了解国内外特别是发达国家或地区有关外来入侵物种风险评估条款及实践案例,总结了国内外在外来入侵物种风险评估时采用的方法及取得的经验,充分利用了现有的科研成果。

1.2.3 开题论证

2008年12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召开了环境保护标准开题论证会,会议认为开题报告对国内外外来物种风险评价技术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技术路线可行,可以作为下一步标准编制工作的依据。经充分讨论,会议一致通过本标准开题报告。

1.2.4 标准编制

2009年8月,在资料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吸收了开题论证意见,形成了标准讨论稿。2009年11月,经编制组深入讨论,对讨论稿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 外来入侵物种环境风险管理的研究现状

2.1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对外来物种的风险评估起步于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est Risk Analysis,简称PRA)工作,

其管理对象是检疫对象和农林业危险性病虫害。PRA主要针对物种的无意引进,从类群分析,主要评估外来的杂草、害虫和病原微生物的风险。1951年,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通过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IPPC的目的是确保全球农业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生物随植物和植物产品传播和扩散,促进有害生物控制措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为区域和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提供了一个国际合作、协调一致和技术交流的框架和论坛。由于认识到IPPC在植物卫生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WTO/SPS)规定IPPC为影响贸易的植物卫生国际标准(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s)的制定机构,并在植物卫生领域起着重要的协调一致的作用。

20世纪90年代,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进入综合发展阶段。1991年,北美植物保护组织(NAPPO)提出“由生物体传入或扩散引发的对植物和植物产品的风险分析步骤”;1995年,IPPC颁布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2001年颁布了《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这些标准的发布标志着PRA从只重视有害生物建立种群问题的适生性研究转入到考虑有害生物对包括农业生产系统在内的社会环境、经济、生态的综合影响评估。

1993年11月,美国完成了“通用非本地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步骤”(用于估计与非本地有害生物传入相关的有害生物风险),将PRA划分的三阶段也基本与IPPC的“准则”一致。其特点是所建立的风险评估模型采用高、中、低打分的方法。

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于1991年制定了进境检疫PRA程序,使“可接受的风险水平”成为澳大利亚检疫决策的重要参照标准之一。AQIS于1998年出版的《AQIS进口风险分析步骤手册》一书中详细描述了两种分析步骤:相对简单的进口申请进行常规的风险分析步骤,较复杂的进口申请进行非常规的风险分析步骤。澳大利亚参考IPPC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制定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总要求”,还制定了“制定植物和植物产品进入澳大利亚的检疫条件的程序”。

1995年,加拿大农业部按照IPPC的准则制定了其本国的PRA工作程序。加拿大将PRA 分成3部分: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有害生物风险管理、有害生物风险交流。将风险交流作为PRA的独立部分是加拿大的特色,其风险交流,主要指与有关贸易部门的交流。

新西兰于1993年12月将“植物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程序”列为农渔部国家农业安全局的国家标准,其特点体现在风险评估的定量化上。

我国从1981年起,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实验所(原农业部植物检疫实验所)开展了危险性病虫杂草的检疫重要性评价和适生性分析,制定了评价指标和分析办法,为1986年制定《进口植物检疫对象名单》、《禁止进口植物名单》和有关检疫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1993年,动植物检疫实验所主持完成中国第1个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报告,为中美植物检疫谈判提供科学依据。1995年11月国家检验检疫局成立了进出境动物疫病风险分析委员会,标志着中国正在进一步将风险分析应用到进出境动物检疫实践中,使动物检疫工作步入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的新阶段。2000年,在动植物检疫实验所正式设立了“PRA办公室”,2002年4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成立了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风险分析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分别发布了《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和《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2007年5月,由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共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发布并实施,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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