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日常管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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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商业管理中心日常管理工作流程
一、日常巡检
1.目的:通过日常巡检发现物业管理或商户经营过程中存在问题,并及时与责任方协调解
决。
2.范围:适用于配套商业管理中心商户和物业工作的日常监管。
3.职责:配套商业管理中心运营人员、物业专员负责按照《配套商业管理中心巡检表》(见
附件3.1)的内容每日(或每周)对管理区域进行巡检,并将巡检表抄送物业,物业根据问题的严重性书面或口头要求责任方整改并跟进整改效果,如需我中心自行出资解决的,运营人员应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4.工作程序:
(1)巡检过程中如发现商户租区或物业公共区域内存在问题,应通知商户现场负责人,与其沟通整改措施并请负责人在《配套商业管理中心巡检表》上签字确认。
(2)巡检完成后,将巡检表复印件递交至物业留存,同时要求物业对于问题的整改进行跟进。
(3)小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物业应跟进解决情况,并在一周内复检;重大问题的,在我中心与物业联合进行的月度巡检中对商户(包括物业公司)的整改状况进行复检,如仍未整改,根据问题的严重性,我中心将根据政府部门规范、《租赁协议》相关约定等采取必要措施。
5.工作要求:
(1)物业需派专员配合我中心日常巡检工作,对于巡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进处理。(2)原则上,要求我中心各项目运营人员每天进行巡检,《配套配套商业管理中心巡检表》每周至少填写一次;每月联合物业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巡检一次,并填写《配套配套商业管理中心巡检表》,同时要求物业将巡检存在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责任方整改并跟进整改效果。
(3)巡检表应认真填写,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商户现场负责人沟通,并跟进整改结果。(4)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整改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二、月度持有物业安全检查
1.目的:对于配套商业管理中心所管辖的项目进行月度安全检查,并作为考核物业服务管
理质量的一项依据。
2.范围:适用于配套商业管理中心管辖项目安全管理。
3.职责:我中心指派专人组成检查小组,及时发现我中心管辖项目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
促整改,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物业接受我中心每月的检查考核,对于项目内的安全隐患及时通知责任方并跟进整改处理。
4.工作程序:
(1)检查小组每月不定期对各管辖项目进行安全检查,要求物业各相关部门陪同,并填写《持有物业安全检查评分表》(见附件3.2);
(2)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当场与物业相关部门人员沟通,并提出解决建议;
(3)检查完成后,如存在的问题是公共区域问题,物业应在一个月内整改,如是商户租区内部问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商户整改。
(4)下一个月的检查时,检查小组会重点对上月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如问题已解决则不做扣分处理,问题仍未解决的应予以扣分,并书面要求责任方整改。
(5)检查小组每月出具评定报告。
5.工作标准:
(1)物业应接受我中心每个月的检查考核,对于项目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处理;(2)检查小组认真填写《持有物业安全检查评分表》,并于每次检查后一周内出具书面评定报告。
(3)对于《持有物业安全检查评分表》中存在的问题,一个月内无不正当理由不整改的将影响当月物业费的支付。
三、商户报修:
1、目的:明确商户报修工作程序。
2、范围:适用于配套商业管理中心商户报修的接受和处理工作。
3、职责:物业报修人员负责接受报修电话并填写《维修单》;物业工程人员负责维
修,如涉及大中修问题需报配套商业管理中心运营人员。
4、工作程序
(1)物业报修人员主责接办商户的来电、来访等相关报修、报事;
(2)物业报修人员需将商户的报事报修的内容,包括:商户名称、报修位置、姓名、联系方式、报事报修内容、维修单号等填写在《工程报修登记表》(见附件3.3);
(3)由物业报修人员通告物业工程部;
配套商业管理中心·日常管理
(4)工程维修人员应在接到《维修单》20分钟内到达维修地点进行维修,据实填写维修内容;如是有偿服务范围,要将收费标准填写完整并经商户确认后方可进行维
修;
(5)维修工作完成,请商户检验,并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6)工程部将《维修单》送还报修中心;
(7)物业报修人员对商户报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回访,回访情况记录在《工程报修登记表》上;
(8)暂时无法完成维修的《维修单》,工程部向工程报修人员说明具体原因及预计处理时间,《维修单》留在工程部;
(9)工程报修人员向商户说明未能及时维修原因,预约下次维修时间,负责跟进工程部维修情况。
(10)工程报修人员每月底将本月的《工程报修登记表》交至配套商业管理中心运营人员处,由运营人员负责统计跟进报修的维修及时率,对于长时间不能解决的维
修问题应与物业工程部了解情况,协商解决办法。
5、工作标准:
(1)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着装,礼貌待人;
(2)接听电话要热情、耐心,报修内容要填写要详细、准确;
(3)接到报修通知后工程人员于20分钟内到达维修现场;
(4)在进入商户户内前要先敲门,经同意后进入;
(5)进入商户户内要自报身份,征得同意后进行维修;
(6)维修过程中要注意轻拿轻放,尽量减少对商户经营的影响,维修工作对商户造成的影响要向商户致歉;
(7)维修工作完成,必须及时清理现场,保证商户室内干净、整洁;
(8)可控维修及时率100%。
四、催缴租金:
1.目的:确保各商户租金的按时收缴。
2.范围:适用于配套商业管理中心商户的租金收缴工作。
3.职责:财务人员于月初拟定《交款通知单》,配套商业管理中心运营人员负责发放给各
商户,一定时间内商户仍不交租金的,运营人员报至招商人员处,招商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继续催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