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主义的三个重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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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主义的三个重要修正”

中华论坛 2015-07-17 21:24:35

驳“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主义的三个重要修正”(二)今年4月的一天,见到“dsbird”(“四平将军”)发帖《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主义的三个重要修正》(【中华论坛】发表于:2010-10-29 18:49:08)。

从帖子发表的时间看,此贴已在网上流传了至少5年半。可见其影响之大。

其实,所谓“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主义的三个重要修正”,纯粹是一个中国特色的“理论”恶搞,“理论”诈骗。

我之所以称其为“理论”恶搞和“理论”诈骗,因为其涉及的是理论问题,而又毫无理论可言;纯粹恶搞和诈骗而已。

之所以称其为“中国特色”,因为其恶搞和诈骗的手法或“逻辑”,纯粹是妖魔化“思维”、妖魔化“文化”和妖魔化“逻辑”。至于什么是妖魔化“思维”、妖魔化“文化”和妖魔化“逻辑”,无需赘言——你懂的。

据本人了解,恶搞“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主义的三个重要修正”话题的代表人物,就是大名鼎鼎的辛子陵及其同伙。

本人自2009年4月遭遇“辛子陵”起,就开始研究和批判辛子陵的“大作”。其中,就有关于马克思主义常识问题的一系列讨论。其中,所谓马克思、恩格斯“晚年”的问题,就是一个重要话题。

“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主义的三个重要修正”一文的主要内容,正是辛子陵的相关文稿的主要内容。

本人针对“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主义的三个重要修正”一文的批判,暂拟按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即:

一、关于“93个字……把整个共产主义理论体系否定了。”的问题;(已成文发贴,(见【中华论坛】驳“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主义的三个重要修正”(一),2015-04-25 16:35:31))

二、“第一个修正:由主张暴力革命到主张议会斗争。”的问题;

三、“第二个修正:由主张消灭私人企业到主张保留股份公司。”的问题;

四、“第三个修正:用民主共和国代替无产阶级专政。”的问题;

五、关于恩格斯“临终前的五个月”的一个“毫无保留地承认”的问题。

* * * * *

二、关于“第一个修正:由主张暴力革命到主张议会斗争。”的问题

网友贴文《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主义的三个重要修正》(【中华论坛】2010-10-29 18:49:08)称(原文):

恩格斯以《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代替了1875年的《哥达纲领的批判》一文,对共产主义理论提出三个重要修正。

第一个修正:由主张暴力革命到主张议会斗争。恩格斯说:

“可以设想,在人民代议机关把一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只要取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就能够按宪法随意办事的国家里,旧社会可能和平地长入新社会,比如在法国和美国那样的民主国,在英国那样的君主国……但是在德国,政府几乎有无上的权力,帝国国会及其它一切代议机关毫无实权”。“有一点在我看来应该而且能够写到纲领里去,这就是把一切政治权利集中于人民代议机关之手的要求。如果我们不能再多走一步,暂时做到这一点也够了。” [16]

应该说,从以上两句话中,是根本无法得出“第一个修正:由主张暴力革命到主张议会斗争。”的结论的。因为,恩格斯在这里谈的

仅仅是“议会斗争”问题,而根本不是谈的“由主张暴力革命到主张议会斗争”的问题。

在以上两句中,恩格斯所表达的纯粹是对“纲领”稿的文字推敲的思路(逻辑和分寸),而不是“纲领”稿的文字表述本身。

第一句话,恩格斯谈的是“设想”和“可能”:

“设想”这样的一个国家,这样的国家的一部宪法,这样的国家的一个“把一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的“人民代议机关”,以及“取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等等,等等……

然后,才是“可能”,——仅仅是“可能”而已!

而且,以上有关“设想”和“可能”的推敲,显然没有形成文字,和写入“纲领”。

第二句话,恩格斯实际上恰恰说明,“把一切政治权利集中于人民代议机关之手的要求”甚至还从来没有写入过“纲领”稿!!

至于“如果我们不能再多走一步,暂时做到这一点也够了。”恩格斯的意思显然是:一方面考虑党有没有这样的认识和胆识;另一方面考虑“几乎有无上的权力”的德国政府是不是容忍。

由此可见,辛子陵据此得出以上这“第一个修正:由主张暴力革命到主张议会斗争。”的结论,是多么荒唐。

所以,我说,辛子陵所谓“恩格斯以《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代替了1875年的《哥达纲领的批判》一文,对共产主义理

论提出三个重要修正。”的结论,纯粹是明目张胆的“理论”恶搞,和“理论”诈骗。

以上分析,依据的纯粹是语文常识。

最诚实和可靠的办法是,根据《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原文中,联系地、全面地理解以上两句话的意思。并力求真正弄懂恩格斯的《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基本思想。

以下是恩格斯的《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的相关内容(原文):

二政治要求

草案的政治要求有一个很大的缺点。这里没有说本来应当说的东西,即使这十项要求都如愿以偿,我们固然会得到更多的为达到主要政治目标的种种手段,但这个主要目标本身却决不能达到。德意志帝国宪法,以交给人民及其代议机关的权利来衡量,不过是1850年普鲁士宪法的抄本,而1850年宪法在条文里反映了极端反动的东西,根据这个宪法,政府握有全部实权,议院连否决税收的权利也没有,正如在宪制冲突时期所证明的,政府可以对它为所欲为。234帝国国会的权利同普鲁士议院的权利完全一样,所以,李卜克内西把这个帝国国会称作专制制度的遮羞布。想在这个宪法及其所认可的小邦分立的基础上,在普鲁士和罗伊斯-格莱茨-施莱茨-罗宾斯坦235的“联盟”,即一方有多少平方里而另一方只有多少(P272)平方

寸的邦与邦之间的联盟的基础上,来实行“将一切劳动资料转变成公有财产”,显然是荒谬的。

谈论这个问题是危险的。但是,无论如何,事情总是要去解决的。这样做是多么必要,正好现在由在很大一部分社会民主党报刊中散布的机会主义证明了。现在有人因害怕反社会党人法重新恢复,或者回想起在这项法律统治下发表的几篇过早的声明,就忽然想要党承认在德国的现行法律秩序下,可以通过和平方式实现党的一切要求。他们力图使自己和党相信,“现代的社会正在长入社会主义”,而不问一下自己,是否这样一来,这个社会就会不像虾要挣破自己的旧壳那样必然要从它的旧社会制度中长出来,就会无须用暴力来炸毁这个旧壳,是否除此之外,这个社会在德国就会无须再炸毁那还是半专制制度的、而且是混乱得不可言状的政治制度的桎梏。可以设想,在人民代议机关把一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只要取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就能够按照宪法随意办事的国家里,旧社会可能和平地长入新社会,比如在法国和美国那样的民主共和国,在英国那样的君主国,英国报纸上每天都在谈论即将赎买王朝的问题,这个王朝在人民的意志面前是软弱无力的。但是在德国,政府几乎有无上的权力,帝国国会及其他一切代议机关毫无实权,因此,在德国宣布某种类似的做法,而且在没有任何必要的情况下宣布这种做法,就是揭去专制制度的遮羞布,自己去遮盖那赤裸裸的东西。

这样的政策归根到底只能把党引入迷途。人们把一般的抽象的政治问题提到首要地位,从而把那些在重大事件一旦发生,政治危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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