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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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1.07
•【字号】陕建发〔2021〕1007号
•【施行日期】2021.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预拌混凝土企业
试验室基本条件》的通知
陕建发〔2021〕100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等国家标准规范,我厅制定了《陕西省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办。

附件:陕西省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7日。

2023预拌混凝土试验室标准

2023预拌混凝土试验室标准

2023预拌混凝土试验室标准一、原材料质量1.1 水泥: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水泥的强度等级、安定性、凝结时间等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1.2 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3%。

1.3 碎石: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40mm,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

1.4 水: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

二、配合比设计2.1 试验室应根据设计要求、原材料性能和实际施工需要,进行配合比设计。

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2.2 试验室应进行试配,选定符合要求的配合比,并确定适宜的施工坍落度。

三、试验室设备3.1 试验室应配备足够的设备和仪器,包括搅拌机、振动台、压力机、坍落度仪、试模等。

设备和仪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3.2 试验室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试件制作与养护4.1 试验室应根据配合比要求,制备混凝土试件,试件的制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4.2 试件制作后,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天。

五、试验程序与标准试验方法5.1 试验室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试验程序和方法,进行混凝土的各种性能测试,如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坍落度等。

5.2 试验室应定期对试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试验人员的技能和素质符合要求。

六、质量控制与检验6.1 试验室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试件制作、试验过程等进行全面控制。

6.2 试验室应对每一批混凝土试件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七、安全卫生与环保7.1 试验室应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7.2 试验室应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减少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和废渣等对环境的影响。

八、记录与报告8.1 试验室应对所有的试验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原材料质量、配合比设计、试件制作与养护、试验程序与标准试验方法等。

DB13_T_1543-2012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管理规程

DB13_T_1543-2012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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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1543—2012
4.7.5 样品应分区分类管理,明确标识出待检区、已检区、留样区。 4.7.6 样品有效期:
1) 胶凝材料存放期不少于三个月; 2) 外加剂存放期不少于六个月。 4.7.7 样品的处置:超过有效期的样品,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处理,并做好记录。 4.7.8 留样室应干燥通风,并不得使样品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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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1543—2012
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试验工作管理及技术资料 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仅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内设试验室 预拌混凝土企业内部设置的从事原材料及混凝土试验的质量控制部门。 2.2 试验 企业内设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对混凝土及原材料的物理和 化学性能进行测试,并判定是否满足混凝土质量要求的过程。 2.3 技术资料 从事检测试验活动的各种记录,包括检测试验任务书、原始记录和检测试验报告等。 2.4 电子资料 以电子媒体形式保存的技术资料。
4.5 检验试验
4.5.1 试验室在试样(件)的接收、存放和测试过程中,应对试样(件)做出唯一性标识。 4.5.2 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试验标准和方法开展检测工作。 4.5.3 试验人员在开展试验工作前、后及过程中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并做好记录。确认 仪器设备正常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测工作前、后及过程中应控制环境的温度、湿 度,并做好记录。 4.5.5 试验人员在开展试验工作前应对试样(件)的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5.6 试验工作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试验人员共同完成。 4.5.7 试验人员应真实记录检测数据,并需专人进行校核。

预拌混凝土试验室标准

预拌混凝土试验室标准

预拌混凝土试验室标准
预拌混凝土试验室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GB/T 50081-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范》:该标准包括了混凝土试件制备、强度试验、配合比试验、抗渗性试验、耐久性试验等各项试验的规定和要求。

2. GB/T 50315-2000《混凝土强度检验标准方法》:该标准规定了混凝土强度试验的基本原理、试验设备和仪器的要求、试验方法的步骤和要求等。

3. GB/T 17671-1999《混凝土用水质量检验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用于混凝土配制的水质量的检验方法和标准。

4. GB/T 50082-2009《混凝土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混凝土的抗硫酸盐侵蚀性、抗氯离子渗透性、抗碱-骨料反应性等耐久性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5. GB/T 50082-2009《混凝土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混凝土的抗硫酸盐侵蚀性、抗氯离子渗透性、抗碱-骨料反应性等耐久性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6. JGJ 55-2011《混凝土试验规程》:该规程是中国国家建筑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混凝土试验的统一规程,包括混凝土材料试验和混凝土结构试验两部分内容。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预拌混凝土试验室标准,具体标准还需根据相关工程项目和具体试验要求来确定使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试验室管理的通知-冀建材[2012]281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试验室管理的通知-冀建材[2012]281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试验室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试验室管理的通知(冀建材〔2012〕28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为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试验室管理,量化考核指标,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经研究,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试验室提出如下要求,请在此次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和今后的资质审批中认真遵照执行。

一、场地要求专项试验室场地应满足试验要求,并应单独设置标养室(贰级资质不小于60m2、叁级资质不小于30m2)、试配室、水泥室、力学室、留样室和天平室。

企业在申报资质时应按照本企业实际情况绘制平面图,标明各试验室的大小和分布情况。

二、人员要求专项试验室岗位分为试验室主任和试验员。

专项试验室人员应经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从业期间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专项试验室兼职。

聘用单位应当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

专项试验室人员配备要求如下:(一)贰级资质的专项试验室主任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以下3项中任何1项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试验员不少于8人。

1、建材检测工作经历;2、工程检测工作经历;3、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

(二)叁级资质的专项试验室主任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以上3项中任何1项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试验员不少于5人。

三、设备要求(一)专项试验室应具备检测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和混凝土的能力,试验用仪器设备应按规定检定合格,具体试验项目和检验仪器设备配备应符合附件要求。

河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实验室管理办法

河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实验室管理办法

河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试验室管理,规范其质量行为,保障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质量,依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河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13〕22号)等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专项试验室,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是指有资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混凝土企业)内部设置的、负责质量检验、保证其质量体系符合相关规定的部门。

第四条混凝土企业必须设立专项试验室,并严格管理。

二级混凝土企业的试验室需通过省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场能力确认,三级混凝土企业试验室需要通过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场能力确认(具体内容见附件1)。

监督机构应根据要求,对现场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试验室,不予核发试验室能力确认证书。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第六条试验室属混凝土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仅对本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出具试验数据,此数据只能用于企业内部产品质量控制依据,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试验室不得对外承接试验任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试验室的试验能力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中对原材料及混凝土的检验项目要求。

第八条试验室应执行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对出具的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试验室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切合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自我纠错和持续改进的能力。

第三章试验能力第十条试验室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2(一)试验室配备的试验人员应满足所开展试验项目的要求,且不应少于8人,其中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3人;(二)试验人员应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工作经历并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并获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三)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预拌混凝土试验检测资质要求

预拌混凝土试验检测资质要求

预拌混凝土试验检测资质要求
一、人员资质
1.实验室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混凝
土行业技术工作经历。

2.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
的资格证书。

3.质量监督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
应的资格证书。

二、设备配置
1.应配备符合检测需求的试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振
动台、压力试验机等。

2.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检测能力
1.应具备对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检测能力,包括砂、石、水泥、外加剂等。

2.应具备对预拌混凝土性能的检测能力,包括坍落度、抗压强度、抗渗性能
等。

3.应具备对预拌混凝土产品的检测能力,包括混凝土结构构件、预制混凝土
构件等。

四、质量保证
1.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过程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2.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持续改进管理体系。

3.应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和检测能力。

五、保密义务
1.应保守客户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擅自泄露或向外界提供相关信息。

2.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检测结果用于其他用途或向第三方提供。

六、培训与交流
1.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检测人员的技能和素质。

2.应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了解行业动态和最新技
术进展。

34号文件

34号文件

黑龙江省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规范其质量行为,保障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供应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的企业试验室,应遵守本暂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是指具备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产品专项资质的生产企业按要求保证其内部质量体系符合相关规定配备的试验室。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监督管理及其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试验室属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仅对本企业的产品(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出具试验检测数据,此数据只能用于企业内部对产品质量的控制,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试验室不能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任务。

第二章试验室人员的管理第五条试验室的试验人员应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试验技术培训。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2人。

(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人。

(三)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总工)、试验室主任和授权签字人都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相关专业,并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第六条试验室人员必须经岗位培训、考核并获得岗位证后,方能从事试验工作。

试验室持有岗位证书的人员变动后,所在企业应在变更后的30个工作日内到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办理变更事宜。

预拌混凝土试验室配置

预拌混凝土试验室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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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设备
5.0.2 试验室应根据所开展试验项目的标准要求配备 满足需要的试验设备,且宜按照使用频率及精密度分 为A、B、C三类
专业 参数
石 预拌混 凝土试
验室 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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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执行标准
筛分析
表观密度
堆积密度和紧密
堆积密度 含水率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 准》JGJ 52
含泥量
《建设用卵石、碎石》
泥块含量
GB/T 14685
针片状总含量
压碎指标
坚固性
《水泥细度检测方法 筛析法》GB/T 1345
细度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GB/T
试验室应对出具的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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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规定
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并增强纠错能力和持 续改进能力。
试验室应采用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果 和工作水平。
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档案及日常试验资料管理制度。 试验室应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4.0.2 试验人员应根据主要工作内容承担相应技术岗 位工作,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试验操作人 员、设备管理员及档案管理员等,所有上岗技术人员 均应通过专业培训,满足试验要求。
4.0.3 每一试验室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具有3 年以上相关专业试验室工作经历,并应具有工程类专 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水平资格证书,掌握 相关领域知识。专职试验操作人员不应少于4人
试验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有关机构的考核 ,从事试验技术管理和试验操作人员的总称。
试验设备:在试验工作中使用的、影响对试验结果做 出判断的计量器具、标准物质以及辅助仪器设备的总 称。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拌混凝土行业规范条件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拌混凝土行业规范条件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拌混凝土行业规范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赣工信建材字〔2021〕304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拌混凝土行业规范条件的通知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转型升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江西省预拌混凝土行业规范条件》,现予印发。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12月31日江西省预拌混凝土行业规范条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工信部原〔2017〕278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江西省预拌混凝土行业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江西省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规划布局和建设要求(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筑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符合当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要求、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配备不少于2条设计产能各不低于120立方/小时的混凝土生产线。

二、生产工艺及装备(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搅拌站(楼)建设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 10171)。

搅拌主机应当符合《混凝土搅拌机》(GB/T 9142)中的相关规定。

(五)新建、改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搅拌站(楼)建设宜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楼)》(JB/T 12816)。

混凝土实验室配备要求

混凝土实验室配备要求

附件湖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内设专项实验室要求一、场地要求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的场地必须满足必要的检验检测要求。

实验室内应按要求配备标准养护室、试配室(成型室)、水泥室、力学室、留样室、骨料室、化学分析室、天平室、高温室和资料室等场所,实验室内应合理布局并与实际工作流程相适应,具体规定如下:1.留样室、骨料室、天平室、化学分析室、水泥室的温度、湿度必须符合标准规定;2.成型室温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其面积应能保证正常的混凝土试配、成型需要;3.标准养护室温度、湿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控制,且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试块、试件的放置及养护方式应满足标准要求;4.其他检测场所的清洁、采光、通风、温度、湿度等应满足检验检测及标准规范的要求,防止环境因素影响检验检测工— 1 —作;5.应按要求配置防火、漏电保护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人员要求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应配备相关专业、学历并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检测试验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且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三、实验室检测能力及设备要求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应具备水泥、集料、外加剂、掺合料和混凝土等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配备能满足要求的检验检测设备,并建立由专人负责的设备管理台账,设备管理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的相关规定进行。

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技术能力配置表(仪器设备)— 2 —— 3 —— 4 —— 5 —— 6 —— 7 —四、管理制度要求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专项实验室能严格按照如下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运行:(一)实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二)原材料检验及检测样品管理制度;— 8 —(三)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四)试验报告的编制、校核、审批制度;(五)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六)实验室环境管理制度;(七)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八)生产质量水平分析统计制度等。

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

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

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第一条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的设立,应满足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生产控制的要求。

第二条试验室主任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预拌混凝土或预制构件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专职试验人员不少于3人,并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专职试验人员应经省组织统一考核并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签署试验报告。

第三条试验室应有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检验室、样品存放室、养护室等必备房间,其布局应合理并与流程相符合。

试验室的设施、面积、清洁、采光、通风、温度、湿度、能源等均应满足检验任务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周围环境、粉尘、振动、电磁辐射等均不得影响检验工作。

第四条计量仪器和检验设备的配备应满足生产过程检验和出厂产品检验的需要。

计量仪器、检验设备的检定、校准应按期由有资质的检定部门进行,并应出具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校验证书。

试验室应对计量仪器、检验设备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档案、检定周期表和日常使用、维修、管理及校验的文件记录。

第五条企业试验室的检验能力应与企业的生产范围及能力相适应。

试验室报验时应提供试验室检验能力分析表(说明其检验内容、依据的国家标准、相应的试验设备和仪器及精度要求、检验的操作程序等)。

检验范围和内容超出已核验的范围和内容时,应申请增项。

第六条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应能根据生产需要进行以下项目的检验:(一)砂、石等物理力学性能试验砂的检验内容为: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颗粒级配、含水量、堆积密度、吸水率;石的检验内容为: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压碎值指标、吸水率、表观密度、抗压强度、含水量;(二)水泥等胶凝材料的性能试验水泥的检验内容为:胶砂强度、胶砂流动、细度、标准稠度、凝结时间、安定性;(三)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配合比的检验内容为:坍落度、含气量、贯入度、容重、水灰比;目测保水性和粘聚性;(四)混凝土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混凝土的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内容为:抗压、抗折(市政工程)、抗渗、劈裂、收缩;(五)混凝土外加剂的有关试验混凝土外加剂的检验内容为:凝结时间、密度或细度、水泥净浆流动度、抗压强度比、PH值、减水率、泌水率、含气量、碱含量;(六)掺合料的有关试验粉煤灰和矿粉的检验内容为:烧失量、细度、需水量比、含水率。

预拌混凝土企业标准化实验室建设指南

预拌混凝土企业标准化实验室建设指南

预拌混凝土企业标准化实验室建设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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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砼试验室制度

预拌砼试验室制度

试验室管理制度(1)试验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标准(biāozhǔn)及各项操作规程。

(2)试验人员(rényuán)必须经过培训,并服从试验室主任的统一安排。

(3)试验(shìyàn)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

(4)设备保持完好精确,维护试验(shìyàn)场地的整洁,试验每告一段落,必须清理场地。

(5)定期对所用(suǒ yònɡ)仪器设备进行保养、检查。

(6)化学试剂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正确标识由专人负责、安全保管。

(7)超出计量鉴定、校准周期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

(8)在试验操作过程中,禁止无关人员随意靠近机器,以免发生意外。

所有仪器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任何仪器严禁用于试验以外的其它用途。

(9)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水、电。

对需要昼夜运行的仪器,应检查其运行状态及保险装置,特殊情况应留有专人值班。

(10)试验人员应实事求是,严禁修改伪造试验数据。

山西盛世达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骨料室工作(gōngzuò)制度(1)上班(shàng bān)对本室的仪器设备、工具、水、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试验室主任。

(2)试验人员应对所使用(shǐyòng)仪器设备性能完全了解,并做好使用记录。

(3)试验人员(rényuán)应熟悉试验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所有仪器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严禁用于试验以外的其它用途。

(4)筛分试验应注意筛孔尺寸,应根据材料(cáiliào)用途确定方孔或圆孔。

(5)使用天平称量或进行细料筛分等试验时,应避免吹风,必要时应关门窗及电风扇,以免造成称量不准或细颗粒损失。

(6)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仪器异常,应立即关闭电源,并上报试验室主任。

(7)试验完毕,应将所有的仪器擦干净,配件放回原处,较精密的仪器应入柜内或套上防尘罩,试验废料当日清理。

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要求

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要求

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要求一、场地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的场地必须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及相应检测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布局合理与实际工作流程相适应。

二、人员要求试验室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和工作经历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且数量不少于4人。

检测试验人员须经考核合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业。

三、试验室检测能力及设备要求试验室应具备开展《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B200)、《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20491)《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防冻剂》(JC475)、《混凝土膨胀剂》(GB23439)和《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等标准规定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仪器设备的配置、型号规格、精度等级应满足所开展检测参数的要求;同时,应按照《计量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的相关规定要求,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并实行专人管理,建立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台账,制定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计划,并按计划对在用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

四、管理制度要求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试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原材料检验及检测样品管理制度、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试验报告的编制、校核、审批制度、配合比设计与调试管理制度、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试验室环境管理制度、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及生产质量水平分析统计制度等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混凝土生产质量。

五、检验检测要求生产企业应加强试验室管理,规范其日常试验工作,取样数量、样品标识、样品留置、制作、检测和相关资料均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等相关要求。

2023预拌混凝土试验室标准

2023预拌混凝土试验室标准

2023预拌混凝土试验室标准预拌混凝土是一种在搅拌厂或预拌站内制备的混凝土,经过事先确定的比例混合而成。

作为建筑行业中基础材料的一种,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控制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预拌混凝土在施工中的可靠性和耐久性,试验室标准的制定和遵守尤为重要。

本文将讨论2023年的预拌混凝土试验室标准,从试验项目、标准要求和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试验项目预拌混凝土试验项目是对混凝土材料进行评估和验证的重要手段,通过试验可以得出混凝土的性能和质量。

2023年预拌混凝土试验室标准包括以下主要试验项目:1. 抗压强度试验:用于评估混凝土的承载能力和耐久性,要求按照标准曲线进行强度计算。

2. 抗折强度试验:用于评估混凝土的抗弯能力,要求按照标准曲线进行强度计算。

3. 减水剂试验:用于评估混凝土添加剂的减水性能,确保混凝土的流动性和可加工性。

4. 混凝土密度试验:用于评估混凝土的质量,要求按照标准取样方法和密度计算公式进行操作。

5. 含水率试验:用于评估混凝土的含水率,以确保混凝土在施工过程中的合理含水率,并防止过度干燥或过度湿润。

二、标准要求2023年的预拌混凝土试验室标准对混凝土的性能和质量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以确保混凝土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1. 原材料要求:标准规定了预拌混凝土所使用的水泥、骨料、矿粉等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包括强度等级、粒径分布、含水率等。

2. 施工要求: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预拌混凝土的搅拌时间、搅拌速度、放置时间等要符合规定,以确保混凝土的均匀性和稳定性。

3. 强度要求:标准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等指标,要求预拌混凝土达到一定的强度标准,以满足结构的承载要求。

4. 流动性要求:标准规定预拌混凝土的流动性要满足一定的要求,以确保混凝土在施工中能够顺利浇注和充实。

三、质量控制预拌混凝土试验室的质量控制是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关键环节,2023年的试验室标准对质量控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 试验设备:标准要求试验室配备先进的试验设备,以保证试验项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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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要求
一、场地要求
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的场地必须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及相应检测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布局合理与实际工作流程相适应。

二、人员要求
试验室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和工作经历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且数量不少于人。

检测试验人员须经考核合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业。

三、试验室检测能力及设备要求
试验室应具备开展《通用硅酸盐水泥》()、《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防冻剂》()、《混凝土膨胀剂》()和《混凝土用水标准》()等标准规定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仪器设备的配置、型号规格、精度等级应满足所开展检测参数的要求;同时,应按照《计量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要求,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并实行专人管理,建立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台账,制定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计划,并按计划对在用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

四、管理制度要求
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试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原材料检验及检测样品管理制度、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试验报告的编制、校核、审批制度、配合比设计与调试管理制度、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试验室环境管理制度、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及生产质量水平分析统计制度等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混凝土生产质量。

五、检验检测要求
生产企业应加强试验室管理,规范其日常试验工作,取样数量、样品标识、样品留置、制作、检测和相关资料均应符合《预拌混凝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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