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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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服务对象】

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的纳税人

【业务描述(含申请条件)】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最多跑一次”标识】

【通办范围】

暂不通办

【受理部门(含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办理时限】

1.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

2.税务机关受理时限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内容准确,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表证单书】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填

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结清应纳税款,核销报验税务登记。

【基本规范】

1.经营地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核销报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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