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注射剂研究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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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注射剂研究的技术要求

为了提高中药注射剂的研制水平,加强研制的指导和治理,使其达到安全、有效、可控、稳固的要求,促使研制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除执行《中国药典》现行版制剂通则注射剂项下有关规定及《新药审批方法(1999年)》(以下简称《方法》)中有关规定外,针对中药注射剂的特点,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中药注射剂的研制应依照临床急、重症等用药需要及疗效明显优于其它给药途径者为原则。

二、中药注射剂在新药审批治理中,属于中药新药第一或第二类范畴,因此其申报资料项目、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治理规定等均按相应类别要求进行。

注射剂的小水针、粉针剂、大输液互相改变,而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属四类新药。原剂型上市前未按二类新药技术要求作过临床研究的,该新药临床试验要求同二类新药。原剂型上市前、曾按二类新药技术要求作过临床研究的,新药临床试验先按四类新药要求进行Ⅱ期临床试验,然后申请试生产,试生产期间需进行Ⅳ期临床试验。

三、研制中药注射剂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

四、处方

(一)处方应表达源于中医药,进展中医药的原则。

(二)应以中医药理论、文献古籍、临床体会或现代有关研究成果等资料来阐述选题目的与处方依据。处方药味宜少而精。

(三)中药注射剂的组份能够是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单方或复方。除复方中的药材能够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外,其它组份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收载的药材,应按《方法》中《新药(中药材)申报资料项目》要求附第2、10、11项资料及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的批准件(复印件);如组份未制订标准,则须按相应类别报送有关资料,并随制剂一起上报审定。

五、制备工艺

(一)制备工艺的研究应按《中药新药制备工艺研究的技术要求》进行,结合注射给药的特点和要求,通过不同方法的研究比较,选出合理、先进的制备工艺。

(二)以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为组份的注射液,须详细写明该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的制备工艺全过程,列出与质量有关的关键技术条件和试验数据,说明确定该工艺的理由,或提供国家药品标准;以净药材为组份的复方注射液,应该用半成品配制,并制定其内控质量标准,符合要求方可投料。

供配制注射液用的原料(有效成分、有效部位)或半成品,在提取、纯化过程中可能引入有害有机溶剂者,应作有害有机溶剂残留量检查。检查方法按现行版《中国药典》《有机溶剂残留量测定法》测定。

(三)中药注射剂中如确需要加入附加剂,应审慎选择,并应有充分的试验依据。所用的附加剂均应符合药用标准,并遵照《方法》中的有关要求申报。

(四)注射剂的溶剂、容器等均应符合药用要求,制备工艺中与药物接触的器具及有关材料,均不得与药物发生反应或产生异物。

六、药理和毒理

按《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及本技术要求附件一《有关安全性试验项目及要求》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临床按《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八、理化性质研究

(一)注射剂的理化性质研究系指对处方中的各组份和最终成品进行与质量有关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方面的研究,包含文献资料和试验研究二方面的内容。因注射剂给药途径的专门性,因此必须注意各有关方面的因素,从多个环节全面综合考虑,专门应对未测定部份进行深入研究,并提供研究资料。

(二)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要求注射剂的要紧成分必须差不多清晰,多个要紧成分之间的比例应相对稳固。

九、质量标准

(一)质量标准的制订必须在处方组份固定、理化性质研究差不多明确、工艺稳固的基础上进行。依照试验研究的结果,以方法成熟、灵敏度高、准确性及重现性好、专属性强为原则来确定必要的检测项目,制订质量标准。

(二)为保证质量稳固,对注射剂的组份、半成品、成品均须制订质量操纵项目。净药材应明确品种、规定产地,必要时应制订符合

该注射剂专用的质量要求。

(三)制订质量标准的样品应为中试产品。对所制订的项目及指标均应提供实验数据和检测方法的研究资料。有关制订质量标准的内容及项目要求见本技术要求附件二。

(四)质量标准中所需的对比品,按《中药新药质量标准用对比品研究的技术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

十、稳固性按《中药新药质量稳固性研究的技术要求》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中药注射剂指纹图谱研究的技术要求

(草案)

为了加强中药注射剂的质量治理,确保中药注射剂的质量稳固、可控,中药注射剂在固定中药材品种、产地和采收期的前提下。需制定中药材、有效部位或中间体、注射剂的指纹图谱。

一、注射剂用中药材指纹图谱研究的技术要求

中药材指纹图谱系指中药材经适当处理后,采纳一定的分析手段,得到的能够标示该中药材特性的共有峰的图谱。如原药材需通过专门炮制(如醋制、酒制、炒炭等),则应制定原药材和炮制品指纹图谱的检测标准。

(一)指纹图谱的检测标准

包括名称、汉语拼音、拉丁名、来源、供试品和参照物的制备、检测方法、指纹图谱及技术参数。有关项目的技术要求如下:

1.名称、汉语拼音

按中药命名原则制定。

2.来源

包括原植、动物的科名、中文名、拉丁学名、药用部位、产地、采收季节、产地加工、炮制方法等,矿物药包括矿物的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⒅饕煞帧⒉亍⒉丶庸ぁ⑴谥品椒ǖ取6⒅参镆┎木潭ㄆ分帧⒁┯貌课弧⒉亍⒉墒掌凇⒉丶庸ず团谥品椒ǎ笪镆┯潭ú睾团谥啤⒓庸し椒ā9┦云返娜⊙握铡吨泄┑洹?/font>2000年版中规定的中药材的取样方法,以保证供试品的代表性和均一性。

3.供试品的制备

应依照中药材中所令化学成分的理化性质和检测方法的需要,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制备。制备方法必须确保该中药材的要紧化学成分在指纹图谱中的表达。关于仅提取其中某类或数类成分的中药材,除按化学成分的性质提取各类成分制定指纹图谱外,还需按注射剂制备工艺制备供试品,制定指纹图谱,用以分析中药材与注射剂指纹图谱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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