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汉朝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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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 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 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 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 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 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 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 领域的运用
问题与思考
1. 西汉末年,某地一男子偷盗他人一头牛并 贩卖到外乡,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其
妻隐瞒未向官府举报。案发后,该男子受到
惩处。依照汉代法律,其妻的行为应如何处 理?
►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B.按包庇罪论处
►C.与其丈夫同罪
►D.按其丈夫之罪减一等处罚
【考点】汉代“亲亲得相首匿”的法律原则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四、经济法律制度 ►1.盐、铁专卖法令 ►2.均输、平准法令 ►3.币制改革法令 ►4.抑商,算缗、告缗法令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三节 汉朝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一)中央司法机关 ►(二)地方司法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告劾 汉代将向官府告发犯罪称为“告劾”或 “劾”。 告劾是逮捕和惩罚罪犯的必经程序
►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 立一种司法原则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 史上不曾被采用
►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 判案件的随意性
【考点】汉代的《春秋》决狱 【答案】C
婚姻关系的解除,以“七去三不去”为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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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家庭关系 汉律以“不孝”为重罪,告父母即为 不孝当“弃市”;殴父母者“当枭 首”;杀父母“以大逆论”,即本人 腰斩,妻、子弃市
► (三)继承制度 ◙ 1.财产继承开始时间 ◙ 2.继承人的范围 ◙ 3.财产继承关系的客体 ◙ 4.遗嘱继承关系的成立要件及其效力
◙4.侵犯财产的犯罪
►(三)刑法原则
◙1.汉代早期法律中的刑法原则
• (1)特权原则
• (2)数罪以最重者论原则
• (3)自告减刑原则
• (4)诬告反坐原则
◙2.儒家思想影响下形成的刑法原则
• (1)上请
• (2)恤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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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婚姻继承法律制度 ►(一)民事法律制度 ◙1.民事权利主体及民事行为能力 ◙2.所有权制度 ◙3.债权制度 ►(二)婚姻家庭制度 ◙1.婚姻制度 汉律确认一夫一妻多妾制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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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汉代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齐太仓令获 罪当处墨刑,其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 为官奴,替父赎罪。这一事件导致了下列 哪一项法律制度改革?
►A.汉高祖规定“上请”制度 ►B.汉文帝废除肉刑 ►C.汉文帝确立“官当”制度 ►D.汉景帝规定“八议”制度 【考点】汉文帝除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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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为律令科的附属法规,是对律、令、 科的内容的扩充和延伸 比,是经中央政府确认,可以用作断案量 刑依据的典型案例 诸儒章句。是汉代“引经注律”而形成的 重要的法律疏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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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汉朝法律内容
一、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 ◙1.汉代中央行政管理体制 ◙2.汉代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二)官吏管理制度 ◙1.官吏的选拔与任用 汉代选拔官吏的主要方式有:察举、征 辟、特召、上书拜官、任子,纳赀等 汉代任用官吏的方式主要为拜、守、假、 行等
汉代奉行儒家理论是历史的选择,儒家思 想在汉代得以确立的原因是黄老思想过于 消极,不利于中央集权和大一统,需要寻 找新的指导理论 二、汉代法律体系的建构 ►(一)汉初的立法阶段 ◙1.《九章律》的制订 《九章律》是汉律体系的主干,不仅两
汉承用,而且被后世历代王朝奉为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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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立法 ◙3.《二年律令》 ►(二)武帝时期的立法 ◙1.《越宫律》与《朝律》 ◙2.《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沈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中国法制史
第四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汉朝法律体系的建立
一、法制指导思想 ►(一)汉初奉行“无为而治”的黄老思 想 黄老学派产生于战国中期,其在政治 上主张清静无为、与民休息,在法律上 主张约法省刑、轻刑轻罚 ►(二)汉武帝时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 形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命法》及《左官律》 ►(三)东汉时期的立法
汉代法律体系的基础是汉初高祖时期奠 定的,此后随社会变迁之需,汉代的律令 得到了不断的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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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汉朝的法律形式 汉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品、比、 诸儒章句等。 律,是国家制定颁行的成文法典和单行法规, 属于较为稳定的法律形式 令,即“王者之命”,是皇帝在律之外,应 时随变因人因事而发布的诏令 科,是针对某种事类的单行法条,是对律令 的具体诠释或者补充。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二)录囚 录囚,是皇帝或上级长官直接详审罪囚, 平反冤狱的制度,为汉代所首创
►(三)大赦 大赦,是封建国家对罪犯进行普遍宽赦的 制度,赦前之罪不论举发与否,均免除或 减轻刑事责任
►(四)秋冬行刑 秋冬行刑,即除罪大恶极者决不待时外, 死刑均在立秋以后,冬至之前执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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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官吏的考核和奖惩 ►(三)官吏监察制度 二、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罚体系
◙1.汉初的刑罚体系 ◙2.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3.刑制改革以后的刑罚体系 ► (二)犯罪种类 ◙1.危害政权及皇权方面的犯罪 ◙2.危害中央集权方面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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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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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讯鞫
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根据“告劾”传讯被
告,进行审讯称为“讯鞫”、“鞫讯”、 “讯狱”或“验问”
►(三)复审
汉代复审制度有“乞鞫”和“奏谳”两种
“乞鞫”,即罪囚不服判决,可以要求复 审
“奏谳”,是汉代创制的疑狱逐级上报复 审的制度
►(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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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儒家思想对司法制度的影响 ►(一)《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即引用儒家《春秋》等经 典的精神原则或事例作为判案的依据, 是汉代出现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 《春秋》决狱的基本精神是“本其事而原 其志”,即根据案件的事实探究行为人 的动机。实际上更侧重于“论心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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