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划分的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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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战略

主体功能区战略

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城市规划和发展中,主体功能区战略是指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将城市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并根据各区域的特点和优势,确定其发展的主要功能和定位。

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制定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宜居性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性、制定原则以及实施措施。

战略的重要性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制定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环节,它可以帮助城市合理利用资源,优化空间布局,提高城市的品质和竞争力。

通过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可以有效避免城市功能重叠,提高城市的居住、商业、文化和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制定原则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战略应基于客观数据和城市发展的实际需求,科学分析城市的特点和问题,确保战略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灵活性:城市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有机整体,战略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随时根据城市发展的变化进行调整。

3.全面性:战略应该全面考虑城市的各个方面,包括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层面,确保各个领域的发展得以平衡。

4.可持续性:战略应该注重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避免走弯路或者短期行为对城市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实施措施1.确定主体功能区划分:根据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发展需求,确定各个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明确各功能区的主要功能和定位。

2.加强区域规划设计:针对各功能区域,制定相应的详细规划方案,包括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绿化规划等,确保各区域的规划设计符合整体发展需求。

3.推动政策法规支持:建立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支持体系,促进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顺利实施,包括财税激励政策、规划管理制度等。

4.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5.加强沟通与协调:强化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实施,确保各项措施的协调配合。

在城市发展中,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城市品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体功能区划分依据

主体功能区划分依据

主体功能区划分依据
主体功能区划分依据通常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1. 土地利用类型:根据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可以划分出不同的主体功能区,例如农业区、工业区、居住区、商业区、交通区等。

2. 生态环境条件:根据不同的生态环境条件,可以划分出保护区、生态修复区、生态农业区等,以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环境资源。

3. 经济发展水平: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可以划分出发达区、中等发达区、欠发达区等,以便统筹协调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

4. 区域发展需求: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需求,可以划分出产业集聚区、旅游区、科技创新区等,以促进区域发展和经济增长。

5. 社会文化条件:根据不同的社会文化条件,可以划分出历史文化区、民俗旅游区、文化艺术区等,以保护和传承优秀的社会文化资源。

这些依据可以单独或结合使用,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主体功能区划分,以实现合理规划和资源配置。

什么是功能分区及其功能分区的原则

什么是功能分区及其功能分区的原则

什么是功能分区及其功能分区的原则
功能分区是指将一个区域或空间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以满足不同的功能需求。

常见的功能分区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休闲区等。

功能分区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合理性原则: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密度、交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划分功能分区,使其更加合理。

2. 便利性原则:将不同的功能区划分在适当的位置,便于市民到达和使用。

3. 互补性原则:将相互补充的功能区划分在一起,例如商业区和休闲区,使其更加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

4. 保护性原则:在划分功能分区时,应考虑到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和历史遗产保护等因素,以避免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5. 同等待遇原则:对于不同的功能区,应给予同等的重视和待遇,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发展。

6. 透明性原则:在划分功能分区时,应尽量公开透明,让公众了解和参与,以保证公正和民主。

以上就是功能分区及其功能分区的原则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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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规划

主体功能区规划

主体功能区规划概述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一种城市规划的方法,旨在通过将不同的功能区划分为相应的区域,以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和提升人居环境。

通过合理规划主体功能区,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优化。

目标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城市的高效合理发展,并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通过合理划分不同功能区域,将不同的功能进行整合和协调,实现城市的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发展。

同时,主体功能区规划还旨在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

原则主体功能区规划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综合性原则:综合考虑城市的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因素,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实现协调发展。

2.相对完整性原则:主体功能区应该相对独立、完整,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功能和配套设施。

3.侧重重点原则: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特点,明确主体功能区的发展重点和特色,突出特定功能。

4.有序开发原则:合理控制土地开发节奏和规模,防止无序扩张和资源浪费。

主要区划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和特点,主体功能区规划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区域:生活功能区生活功能区是城市居民的主要居住区域,包括住宅、商业、文化、教育、医疗等基本设施和服务。

生活功能区应该紧密配套,满足居民的各类需求,提供舒适的居住和宜人的环境。

办公功能区办公功能区是城市的商业中心和办公中心,包括各类行政办公楼、商务大厦、金融机构等。

办公功能区应该交通便利,并配备完善的配套设施,为企业和机构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

工业功能区工业功能区是城市的工业生产区域,包括工业园区、工业开发区等。

工业功能区应具备良好的交通条件和基础设施,为企业提供便利的生产和经营环境。

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是城市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

生态保护区的规划目标是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

公共设施区公共设施区包括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

公共设施区应该满足居民的休闲娱乐、健身运动和文化教育等需求,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标准及其构成

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标准及其构成

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标准及其构成【知识格式】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标准及其构成一、引言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在我国的城乡规划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是指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特点,将特定地域划定为具有特定功能、发展优势和定位特色的区域。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主体功能区划分的标准及其构成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相应的议题。

二、主体功能区划分的标准1. 技术标准: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必须基于科学的、可操作的技术标准。

这些标准可以包括经济、社会、生态、资源等各个方面的指标。

经济指标可以考虑城市的产业结构、经济增长速度等因素;社会指标可以包括人口密度、教育水平等;生态指标可以涵盖自然资源丰富度、生态环境状况等。

2. 区域性标准:主体功能区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地理、地貌、气候和生态环境等区域性特征来确定。

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资源禀赋和发展特点,因此在划分主体功能区时应充分考虑地区的特征与优势。

3. 可持续发展标准:主体功能区划分的目标之一是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划分过程中应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增长。

只有通过合理而科学的划分,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主体功能区的构成1. 经济功能区:主要包括工业区、商业区、物流区等。

工业区是生产和制造业的集中地,商业区是商业交流和服务的核心区域,物流区则是物流运输和仓储等的重要区域。

2. 居住功能区:主要是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包括住宅、公寓、居民社区等。

居住功能区的划分需要考虑人口分布、社会需求和配套设施等因素。

3. 生态功能区:是指环境保护和生态功能的重要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等。

生态功能区的划分有助于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4. 文化功能区:涵盖了文化、教育、艺术等领域,可以包括博物馆、图书馆、学校、剧院等。

文化功能区的划分有助于保护和传承地方文化遗产。

四、个人观点与理解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是城乡规划的重要基础,也是优化区域发展结构、提升城市功能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

我国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其分类政策初步研究

我国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其分类政策初步研究

我国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其分类政策初步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地区研究所课题组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按照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来调整完善分类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围绕这一战略性思路,本课题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主体功能区概念和界定的基础之上,进一步进行拓展、深入的研究,着力于构建关于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其分类政策的理论和方法体系。

一、我国主体功能区相关范畴的提出和内涵特征主体功能区划是一项开拓性工作,国际上没有现成的理论和方法体系照搬,也不同于国内已有的各种区划和规划,与此相关的理论和方法的探讨空间很大。

1、主体功能区的提出和内涵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

”并进一步对四类主体功能区界定为“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

”主体功能区的基本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第一,主体功能区是根据区域发展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在不同层次区域中的战略地位等,对区域发展理念、方向和模式加以确定的类型区,突出区域发展的总体要求。

第二,主体功能区不同于一般功能区,如工业区、农业区、商业区等,也不同于一些特殊功能区,如自然保护区、防洪泄洪区、各类开发区等,是超越一般功能和特殊功能基础之上的功能定位,但又不排斥一般功能和特殊功能的存在和发挥。

第三,主体功能区可以从不同空间尺度进行划分,既可以有以市、县为基本单元的主体功能区,也可以有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主体功能区,取决于空间管理的要求和能力。

我国四类主体功能区

我国四类主体功能区

我国划分优化开发及禁止开发等四类主体功能区 2011年06月09日02:04 新京报国务院新闻办昨日就《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举行发布会,《规划》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主体功能区,并规定了相应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

主体功能区规划将会带来对官员政绩考核的显著变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徐宪平表示,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要实行不同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焦点1四功能区考核各有侧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徐宪平就四类主体功能区的考核原则分别表示,优化开发区域的考核将强化对经济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以及对外来人口、公共服务等指标的评价,以优化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考核。

对重点开发区域,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还比较强,还有一些发展空间的地区,主要是实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优先的绩效考核评价,综合考核经济增长、吸纳人口、产业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指标。

对于限制开发区域的两类中的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是强化对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考核,而不是对经济增长收入的考核。

对于另一类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是强化它对于生态功能的保护和对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考核。

他并解释,过去认为生态地区不生产产品,但实际上它提供的生态就是一种产品,政府要通过转移支付来购买。

对于禁止开发的区域,主要是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的考核。

徐宪平还介绍:《规划》明确提出,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要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如果你不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开发,就会影响到对你的评价。

”焦点2不同功能区政策差别化既然全国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区,全国统一的政策面对不同的功能区进行实施时,也会采取差别化的方式。

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杨伟民介绍,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了“9+1”的政策体系。

主体功能区分类

主体功能区分类

“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和完善区域政策及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这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战略调整和转变,也是“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首先应该对一些事关主体功能区划全局的重大战略性问题给予深入研究和探讨。

主体功能区划分的主要原则1.国土部分覆盖的原则区划从理论上讲是一个全国土覆盖的概念,主体功能区划从长远看也应该实现国土的全覆盖。

国外的标准区域,如美国的经济区域(EA)、欧盟的NUTS,主要是为区域统计和监管提供基本信息,因而是国土全覆盖的。

但是,问题地区的确定,如膨胀区、萧条区、落后区的划分,主要是为制定和实施区域政策服务,往往是国土部分覆盖的。

考虑到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市场机制尚未健全,政府的财力、管理能力和手段有限,现阶段的主体功能区划可以考虑按照国土部分覆盖的原则进行。

也就是说,确定四类主体功能区的标准后,只有符合标准的区域划入四类主体功能区,其他区域目前并不进入,待以后时机成熟调整标准后逐步划入四类主体功能区内。

这样划分的目的就是使得最重要、最典型的区域而不是所有区域都纳入主体功能区划体系,有利于政府根据现阶段能力制定和实施切实有效可行的分类政策,确保主体功能区划的实效。

同时,也可以回答“四类主体功能区不能概括所有类型地区、四类主体功能区之外再加上一类潜力开发地区或者保留开发地区”等等的观点和争论。

2.适度突破行政区的原则我国地区经济是一个以行政区为主导的经济体系,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分割在短时期内很难消除。

目前的行政区划是综合考虑历史沿革、民族宗教、文化习俗等因素逐步形成的,带有浓厚的时代色彩和烙印,有些地区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涉及到利益分配、权利调整、民族宗教等敏感性问题,在短时期内很难及时调整。

主体功能区细化导则

主体功能区细化导则

主体功能区细化导则主体功能区细化导则是指根据国家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将城市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以实现城市的有序发展和优化布局。

本文将以人类的视角来描述主体功能区细化导则的相关内容,以使读者感到仿佛是真人在叙述。

一、导言主体功能区细化导则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主体功能区细化导则的相关内容。

二、划分原则主体功能区细化导则的划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综合考虑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发展需求,以及人口、经济、环境等因素。

2. 尊重自然环境和生态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 强调功能区之间的协调和衔接,促进城市各功能的有机结合。

4. 体现城市的特色和文化,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三、各功能区的划分及特点1. 居住区居住区是城市最基本的功能区之一,主要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

居住区应具备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基础设施,包括住房、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

2. 商业区商业区是城市经济的核心区域,集中了各类商业活动和服务业。

商业区应具备便捷的交通条件和完善的商业设施,以满足人们的购物和娱乐需求。

3. 教育区教育区是培养人才和提升城市文化素质的重要区域。

教育区应包括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等,为人们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研究环境。

4. 医疗区医疗区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区域,应包括医院、卫生院、药店等医疗服务设施。

医疗区应具备良好的医疗条件和医疗资源,以满足人们的医疗需求。

5. 文化区文化区是弘扬城市文化和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区域。

文化区应包括博物馆、艺术馆、文化街区等,为人们提供良好的文化交流和娱乐场所。

6. 公园绿地公园绿地是城市的“绿肺”,是人们休闲、娱乐和运动的重要场所。

公园绿地应具备良好的景观和生态环境,为人们提供舒适的休闲空间。

7. 工业区工业区是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集中了各类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

工业区应具备便捷的交通条件和完善的工业配套设施,以促进产业的发展和升级。

河南省主体功能区划分及规划讲解

河南省主体功能区划分及规划讲解
发利用入境水量]—[已开发利用水资源量] • [本地可开发利用水资源量]=[地表水可利用量]+[地下水可利
用量] • [地表水可利用量]=[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河道生态需水
量]-[不可控制的洪水量] • [地下水可利用量]=[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地下
水系统生态需水量]-[无法利用的地下水量] • [已开发利用水资源量]=[农业用水量]+[工业用水量]+[生
(3)评价结果
3、环境容量评价
• (1)技术方法
• 大气环境容量(SO2)计算 • 水(COD)环境容量的计算 • 综合环境容量计算与分析
(2)评价结果
4、生态系统脆弱性
• (1)技术方法
• 由于地貌类型的过渡性,以水力侵蚀为主的水土流失
成为河南省突出的生态问题,豫东平原大部分处于黄河故 道和黄泛区,土地沙漠化问题也较严重。土壤盐渍化在河 南有一定程度的分布,根据河南实际,选择沙漠化脆弱性、 土壤侵蚀脆弱性、土壤盐渍化脆弱性三项指标进行生态脆
(四)禁止开发区域
• 是指依法设 立的各级各 类自然文化 资源保护区 域以及其他 需要特殊保 护、禁止工 业化城镇化 开发的农业 地区和生态 地区。
四、主体功能区规划体系
五、河南省主体功能区划分 单项指标项 数据的采集

各指标项数据整理计算
各类指标项分级 及空间分布制图


各指标项分级评价
各指标项空间分布
主体功能区划分及规划
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 二○○八年四月
• 一、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背景 意义
•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 三、主体功能区分类 • 四、主体功能区规划体系构成 • 五、河南省主体功能区划分
一、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背景意义

主体功能区规划

主体功能区规划
国内实践
• 我国自2006年起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已逐步形成国家、省级、市县级多层次的
规划体系
•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方法和经验
经验
• 坚持系统性原则,充分考虑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因素
• 注重动态性原则,根据区域发展和资源环境变化,适时调整主体功能区类型和范围
• 制定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效果评估和动态调整
关键技术
•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评估区域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
• 开发潜力评估:评估区域经济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
• 空间布局优化:合理安排主体功能区的位置和范围,优化空间结构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本原则与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
• 系统性原则:充分考虑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实现综合
• 旨在优化空间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主体功能区的分类
• 优化开发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人口密集的区域
• 重点开发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发展潜力较大,人口和产业结构需要优化的区

• 限制开发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生态环境脆弱,需要限制开发的区域
• 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尚不健全,影响规划的有效性
问题
• 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利益调整和分配问题
• 如何处理好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区域发展的关系,实现协调发展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优化与完善
优化方法
• 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开发潜力评估方法,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 加强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提高规划的整体性
• 建立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规划的有效性

主体功能区划分的主要原则

主体功能区划分的主要原则

主体功能区划分得主要原则“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与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与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与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

”因此,我国关于主体功能区得划分基本上就是从资源环境承载力能力、现有开发密度与发展潜力三个角度出发。

这就是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得一个重大战略调整与转变,也就是“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要而又紧迫得任务,首先应该对一些事关主体功能区划全局得重大战略性问题给予深入研究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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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划分得主要原则1.国土部分覆盖得原则区划从理论上讲就是一个全国土覆盖得概念,主体功能区划从长远瞧也应该实现国土得全覆盖。

国外得标准区域,如美国得经济区域(EA)、欧盟得NUTS,主要就是为区域统计与监管提供基本信息,因而就是国土全覆盖得。

但就是,问题地区得确定,如膨胀区、萧条区、落后区得划分,主要就是为制定与实施区域政策服务,往往就是国土部分覆盖得。

考虑到我国得基本国情与目前所处得发展阶段,市场机制尚未健全,政府得财力、管理能力与手段有限,现阶段得主体功能区划可以考虑按照国土部分覆盖得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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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就是说,确定四类主体功能区得标准后,只有符合标准得区域划入四类主体功能区,其她区域目前并不进入,待以后时机成熟调整标准后逐步划入四类主体功能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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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划分得目得就就是使得最重要、最典型得区域而不就是所有区域都纳入主体功能区划体系,有利于政府根据现阶段能力制定与实施切实有效可行得分类政策,确保主体功能区划得实效。

同时,也可以回答“四类主体功能区不能概括所有类型地区、四类主体功能区之外再加上一类潜力开发地区或者保留开发地区”等等得观点与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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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划技术规程

主体功能区划技术规程

主体功能区划技术规程主体功能区划是国家级生态保护和土地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对区域内不同功能区域的规划和管理,旨在合理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主体功能区划技术规程是进行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和实施时需要遵循的技术指南。

本文将从主体功能区划的概念、编制原则、分类方法和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第一,主体功能区划的概念。

主体功能区划是指根据区域内生态环境敏感性、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将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明确其在生态保护、资源利用和土地开发利用中的不同功能和定位。

主体功能区划的目的是实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二,主体功能区划的编制原则。

主体功能区划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原则、生态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主体功能区划的编制应基于科学的数据和分析方法,确保划分结果具有科学合理性。

生态性原则是指主体功能区划应以生态保护为主要目标,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

可操作性原则是指主体功能区划应具备可操作性,能够指导实际的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

可持续性原则是指主体功能区划应考虑到未来的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主体功能区划的分类方法。

主体功能区划可根据不同的目标和需求,采用不同的分类方法。

常见的分类方法有生态敏感性分类法、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分类法、产业功能分类法和区位条件分类法。

生态敏感性分类法主要考虑自然因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划分出生态保护区、生态修复区和生态开发利用区。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分类法主要考虑生态系统对人类的服务价值,划分出保护服务功能区、生产服务功能区和文化服务功能区。

产业功能分类法主要按照不同产业的需求和适宜性,划分出农业功能区、工业功能区和城市功能区。

区位条件分类法主要考虑区域内的交通、地形和气候条件,划分出交通便利区、生态脆弱区和自然灾害风险区等。

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主体功能区规划

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主体功能区规划

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主体功能区规划作者:杨伟民来源:《财经界》2008年第03期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本原则,是要提高我们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同时也要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有三处提到了主体功能区,首先是在2020年的小康目标中,提到了主体功能区的基本形成,在区域协调发展的论述中,也提出要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来完善区域政策。

调整经济布局,重要的支撑和保障是什么?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财税体制。

所以在财税体制中,又专门提到了要在未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化的建设,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十七大报告多次提到了主体功能区,可见这一个事情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当前的每一个人,而且更加重要的是关系到我们的未来。

空间结构存在的不合理目前国务院已经成立了规划编制的领导小组,由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在抓这项工作。

涉及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国家国土空间开发的现状和问题。

和国际上一比较就会发现,虽然我们的国土面积广阔,每平方公里的平均人口是153人,比印度、日本要宽松不少。

但是,如果扣除掉不适宜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的地方,每平方公里的平均人口就是283人,大大地高于英国、法国。

通过研究,我们可以得到几个基本结论。

一是我们不是所有国土空间都适宜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开发,不是说要把沙漠都改造成绿洲,这并不是现代化。

应该保持原来的自然本色,所以要尊重自然科学的开发。

二是虽然我国国土辽阔,但由于人口众多,不宜开发的面积很大,人均拥有的真正适宜工业化、城市化开发的面积很少,所以我们必须要节约空间,集约开发。

三是不同的国土空间不是都应该承担同样的功能,应该分别承担不同的功能。

所以应该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区分国土空间,分别承担不同的功能,再进行分类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大片的工业化、城市化,一片片城市,一座座高楼,有目共睹。

但同时也带来一些必须正视的问题。

第一个就是空间结构不合理。

大家都知道一二三产业结构不合理,但很少注重空间结构存在的不合理问题。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百科名片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目录四大类主体功能区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国家省级两层编制构想如何出台全文编辑本段四大类主体功能区●优化开发区域: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主体功能区●重点开发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限制开发区域:资源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禁止开发区域: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国家建设部网站昨天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国主体功能区编制规划将于9月完成初稿,并开始征求意见。

《意见》认为,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绩效考评体系。

“全国主体功能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全国国土空间最新布局办法。

根据这一布局,全国国土空间将被统一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类主体功能区。

《意见》称,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等的基本依据。

编辑本段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根据《意见》,四大类功能主体区中的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

主体功能区划分的主要原则

主体功能区划分的主要原则

主体功能区划分的主要原则“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

”因此,我国关于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基本上是从资源环境承载力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三个角度出发。

这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战略调整和转变,也是“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首先应该对一些事关主体功能区划全局的重大战略性问题给予深入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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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划分的主要原则1.国土部分覆盖的原则区划从理论上讲是一个全国土覆盖的概念,主体功能区划从长远看也应该实现国土的全覆盖。

国外的标准区域,如美国的经济区域(EA)、欧盟的NUTS,主要是为区域统计和监管提供基本信息,因而是国土全覆盖的。

但是,问题地区的确定,如膨胀区、萧条区、落后区的划分,主要是为制定和实施区域政策服务,往往是国土部分覆盖的。

考虑到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市场机制尚未健全,政府的财力、管理能力和手段有限,现阶段的主体功能区划可以考虑按照国土部分覆盖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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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确定四类主体功能区的标准后,只有符合标准的区域划入四类主体功能区,其他区域目前并不进入,待以后时机成熟调整标准后逐步划入四类主体功能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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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划分的目的就是使得最重要、最典型的区域而不是所有区域都纳入主体功能区划体系,有利于政府根据现阶段能力制定和实施切实有效可行的分类政策,确保主体功能区划的实效。

同时,也可以回答“四类主体功能区不能概括所有类型地区、四类主体功能区之外再加上一类潜力开发地区或者保留开发地区”等等的观点和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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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 实施方案

主体功能区  实施方案

主体功能区实施方案主体功能区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规划和管理城市空间,提高城市的生活质量和环境可持续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和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主体功能区是指城市内部按照不同的功能和发展定位划分为不同区域的概念,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生态保护区等。

本文将就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和实施方案进行探讨,以期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参考。

一、主体功能区划分。

1.居住区。

居住区是城市中人们居住的地方,其主要功能是提供居住和生活服务。

在划分居住区时,需要考虑人口密度、居住环境、基础设施等因素。

在实施方案中,可以通过规划住宅用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等方式,提高居住区的质量和舒适度。

2.商业区。

商业区是城市中商业活动集中的地方,包括商业中心、购物中心、批发市场等。

划分商业区时需要考虑商业活动的集聚程度、交通便利度、人流密集度等因素。

在实施方案中,可以通过规划商业用地、提供便利的交通和停车设施、完善商业配套设施等方式,促进商业区的发展和繁荣。

3.工业区。

工业区是城市中工业生产和加工集中的地方,包括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

划分工业区时需要考虑工业企业的布局、环保要求、用地需求等因素。

在实施方案中,可以通过规划工业用地、提供配套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加强环保监管等方式,促进工业区的可持续发展。

4.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是城市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重点区域,包括湿地、森林、水源地等。

划分生态保护区时需要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生物多样性、自然景观等因素。

在实施方案中,可以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生态系统、开展环境监测等方式,保护和改善生态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二、主体功能区实施方案。

1.优化空间布局。

针对不同功能区域,可以通过优化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不同功能区域的需求,可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公共建筑功能分区的原则

公共建筑功能分区的原则

公共建筑功能分区的原则
公共建筑功能分区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分区明确、联系方便:按功能要求将空间进行明确的划分,同时保证各部分空间之间的联系方便,使功能分区既清晰又协调。

主次分明、内外有别:根据空间的重要性和使用频率,将主要空间和次要空间进行区分,同时根据空间的开放程度,将内部空间和外部空间进行划分。

闹静分离:将人流较多、较喧闹的空间与人流较少、需要安静的空间进行分离,以满足不同使用功能的需求。

合理布局、流线通畅:在分区明确的基础上,对空间进行合理布局,保证人流、物流的通畅,避免交叉和干扰。

考虑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当前功能需求的同时,考虑未来可能的功能变化和发展趋势,使功能分区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变性。

这些原则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运用。

通过合理的功能分区,可以提高公共建筑的使用效率、舒适度和整体品质。

如何理解和科学划分主体功能区

如何理解和科学划分主体功能区

如何理解和科学划分主体功能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当前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内容,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多次提到主体功能区和主体功能区规划。

因此,为方便理解,现将省发展改革委黄素香调研员在“全省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培训班”上就《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讲课要点整理摘录如下:一、什么是主体功能区?一定的国土空间具有多种功能,但必有一种主体功能。

推进主体功能区,就是对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进行划分。

按照开发方式,可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按照开发内容,可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三类。

二、如何界定划分主体功能区?优化开发区域——是指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密集、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环境问题更加突出。

从而,应该优化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

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限制开发(生态发展)区域——是指关系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安全、水资源保护,不应该或不适宜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湿地公园及重要湿地、重要水源地等。

三、县域内各镇主体功能区如何划分?县域内各镇主体功能定位,应在落实国家和省对本县市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根据县域内各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划分为:优化开发镇、重点开发镇和生态发展镇三类具有明确主体功能的镇。

四、县(市)划分功能区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第一,功能区的名称不要与国家确定的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名称一样。

可根据当地的实际确定。

第二,功能区的划分要体现国家和省对本县(市)的主体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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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划分的主要原则“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

”因此,我国关于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基本上是从资源环境承载力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三个角度出发。

这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战略调整和转变,也是“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首先应该对一些事关主体功能区划全局的重大战略性问题给予深入研究和探讨。

主体功能区划分的主要原则1.国土部分覆盖的原则区划从理论上讲是一个全国土覆盖的概念,主体功能区划从长远看也应该实现国土的全覆盖。

国外的标准区域,如美国的经济区域(EA)、欧盟的NUTS,主要是为区域统计和监管提供基本信息,因而是国土全覆盖的。

但是,问题地区的确定,如膨胀区、萧条区、落后区的划分,主要是为制定和实施区域政策服务,往往是国土部分覆盖的。

考虑到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市场机制尚未健全,政府的财力、管理能力和手段有限,现阶段的主体功能区划可以考虑按照国土部分覆盖的原则进行。

也就是说,确定四类主体功能区的标准后,只有符合标准的区域划入四类主体功能区,其他区域目前并不进入,待以后时机成熟调整标准后逐步划入四类主体功能区内。

这样划分的目的就是使得最重要、最典型的区域而不是所有区域都纳入主体功能区划体系,有利于政府根据现阶段能力制定和实施切实有效可行的分类政策,确保主体功能区划的实效。

同时,也可以回答“四类主体功能区不能概括所有类型地区、四类主体功能区之外再加上一类潜力开发地区或者保留开发地区”等等的观点和争论。

2.适度突破行政区的原则我国地区经济是一个以行政区为主导的经济体系,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分割在短时期内很难消除。

目前的行政区划是综合考虑历史沿革、民族宗教、文化习俗等因素逐步形成的,带有浓厚的时代色彩和烙印,有些地区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涉及到利益分配、权利调整、民族宗教等敏感性问题,在短时期内很难及时调整。

主体功能区划从理论上讲应该不囿于行政区划,根据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自然和经济要素,确立科学合理的区划方案,发挥规范国土空间开发秩序、协调国土空间开发结构的作用。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跨行政区划分主体功能区存在如何实施和依靠谁来实施配套政策的问题。

也就是说,如果主体功能区划打破行政区,尽管理论上科学合理,但在实际应用中相关的政策没有实施主体,很难得到顺利实施和有效推行。

因此,主体功能区划在很大程度上仍然要依托现有的行政区划,照顾到现有的行政区边界,在局部一些区域适度打破行政区,构建跨行政区的主体功能区,从总体上保障主体功能区划的顺利实施。

3.自上而下的原则从国际经验看,以数据统计、信息收集为目的的标准区域划分,一般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而以制定和实施区域政策为目的的问题地区的划分,往往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

主体功能区与问题地区有一定相似性,主体功能区划具有全局性、引导性、约束性或强制性的特点,因此应采用自上而下的划分方法。

由于我国区域类型多样、差异显著,以及中央和地方目前的行政和经济管理体制特点,自下而上的划分必然由于各省不同的原则、标准、指标体系和利益权衡而形成各不相同的区划方案,中央政府难以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区划方案并实施配套政策。

因此,主体功能区划应坚持自上而下的原则,同时允许部分省市先行试点进行自下而上的探索,积累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全国的主体功能区划提供基础性信息和样板化启示。

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层级和单元1.构建国家和省两级主体功能区划分体系主体功能区划体现的国土空间非均衡开发理念,是一个从中央到地方都应该倡导和坚持的发展战略和方向。

从理论上讲,任何一级拥有一定国土空间范围、一定经济管理权限和政策实施手段的政府或主体,都应该贯彻和实施主体功能区划的战略理念。

我国目前是五级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每一级政府都应在自身管辖的国土空间范围内引入和体现主体功能区划非均衡发展的思想。

但是,从现实层面看,我国五级政府拥有的权限、职能、手段各不相同,特别是省级以下政府在辖区范围、立法权限、经济管理手段等方面非常有限,制定和实施主体功能区划及其分类政策的实效难以保障。

因此,主体功能区划从政策实施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方面看,应主要以中央和省两级政府为主,构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主体功能区划体系。

省级以下各级政府主要围绕已经确定的国家和省两级主体功能区划体系,承担包括贯彻落实、具体执行、配合实施、数据统计、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职能和服务。

2.以地级单位(设区市、地区、自治州)、县级单位(市、县、区)作为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单元主体功能区划的基本空间单元和边界如何确定将直接决定区划的成效。

空间单元过大,如以省为基本单元,区域的主体功能难以准确确定,因为一个大的空间单元内部可能存在多种主体功能区,很难用一类主体功能来概括。

空间单元过小,如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区域的主体功能相对容易确定,但是空间单元的数量较多,数据收集和整理的工作量和难度都很大。

因此,选择地级、县级单位作为主体功能区划的基本单元比较合理和可行。

主体功能区划分单元的具体选择和组合方案可以有以下四个,各有利弊,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第一个方案:国家一级主体功能区以地级单位(333个)作为基本单元和边界,省一级主体功能区以县级单位(2862个)作为基本单元和边界。

第二个方案:国家一级主体功能区以县级单位作为基本单元和边界,省一级主体功能区以乡镇级单位(41636个)作为基本单元和边界。

第三个方案:国家一级和省一级主体功能区均以县级单位作为基本单元和边界。

第四个方案:国家一级和省一级主体功能区均以乡镇级单位作为基本单元和边界。

关于主体功能区划分的标准和指标体系1.中央政府制定划分国家一级主体功能区的全国统一标准中央政府根据目前国土空间开发的现状问题、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各区域在全国的战略分工定位,提出确定国家级主体功能区的全国统一标准。

这个标准的确定不仅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强度、未来发展潜力等方面,而且更重要的是考虑不同区域在全国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中的地位和重要性。

不管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还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均应依照国家统一标准,只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区域都可以划分为国家级主体功能区,中央政府实施相应的分类配套政策,维护和强化该区域在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中的主体功能。

按照国家标准划定的国家级主体功能区,既可以是国土空间上保持相连的,也可能是国土空间上分割的。

2.省级政府制定划分省一级主体功能区的各省不同的标准,各省依照中央政府确定国家级主体功能区的标准,结合各省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确立各省省级主体功能区的标准。

中央政府制定的国家统一标准和省级政府制定的省级标准在指导思想和原则上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在标准的内容、阈值高低方面不一定完全一致。

省级政府的标准可以和中央政府的标准不一致,各省之间的标准也可以不一致。

中央政府对于省级政府确立自己的标准提出指导性原则和要求,具体省级标准由各省自己确定。

各省根据自身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发展潜力的国土空间分布特征,以及在全国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中的分工定位,提出各省的主体功能区划标准,确定各省的省级主体功能区。

同样,省级主体功能区也不一定是全国土覆盖的,既可以保持国土空间的相连接,也可能呈现国土空间的分割特征。

3.主体功能区划分指标体系要做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简明实用确立主体功能区划的标准需要构建一套简明实用的指标体系作为支撑。

指标的选择既要注重科学准确性,更要注重可获得性和可应用性,力求避免指标数量过多、层次过繁,因为过多的指标必然带来相互间交叉和准确性下降。

美国、欧盟等国家的经济区划一般根据区划的重点和目的选择典型的有代表性指标,不一定非常全面和准确,但是能有一定代表性地反映某一方面的特征就可以。

如,美国的经济区域划分采用了通勤量、报纸发行量两个代表性指标,尽管不够全面和准确,但是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区域之间的联系和人口规模,多年来一直沿用至今。

我国的主体功能区划指标体系应选择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度、发展潜力等方面的代表性指标,重点突出资源和环境方面的关键指标,如人均耕地资源量、人均水资源量、单位国土面积GDP、单位国土面积人口数量等指标,体现资源环境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作用。

关于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分类政策设计1.中央和省级政府分别承担分类政策的设计和管理职责国家级四类主体功能区一经确定,中央政府应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定位,本着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配套政策措施。

国务院责成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确定分类政策总的方向和要求、明确分类政策的重点和内容,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政策实施细则和条例,共同形成国家级主体功能区的分类政策体系。

国务院应成立主体功能区划组织、管理、协调机构,整合国家各部委现有区域管理部门和区域政策制定实施机构,为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分类政策的科学制定、协商沟通、有效实施提供组织和机构保障,同时也对省级主体功能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发挥指导作用。

省级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针对省级主体功能区的分类政策,其政策设计首先必须要符合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对于该区域的政策要求,同时又能根据本省实际情况保持政策设计上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省级政府责成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制定本省分类政策设计的原则、目标和重点,省级各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分类政策的实施细则和条例。

同样,省级政府也应成立主体功能区组织、管理和协调机构,为省级主体功能区政策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同时积极对接和配合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分类政策的实施。

2.突出和明确四类主体功能区的政策设计重点优化开发地区的政策设计重点包括:制定严格的建设用地期限内和年度增量指标,明确城镇、产业和园区单位面积土地承载量的集约用地标准;制定明确的产业项目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标准,颁布不同行业的资源回采率、综合利用率、回收率以及污染废弃物综合处理率等强制性标准;制定扶持自主创新、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标准,明确对高新技术产业、吸纳就业型产业、外地转移型产业的信贷优惠额度、期限和利率标准。

重点开发地区的政策设计重点包括:确定土地优先供地的额度、速度指标和简化程序,制定土地置换的优惠办法;出台吸引产业项目进入和集聚的投资补贴、税收减免、信贷优惠等实施办法;制定加大交通、能源、水利、水电气热供应、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国际资金、民间资金等投入的优惠力度和标准;从就业安置、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分别制定鼓励和吸引人口进入和集中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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