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生活污水一级A标准
生活污水一级A标准生活污水是指由日常生活、饮食、洗涤、浴浴等活动产生的废水,含有有机物、无机物、营养物质和微生物等。
生活污水的排放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因此对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标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生活污水一级A标准是指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其排放水质符合一级A标准的要求,可以直接用于特定的环境需求,如农田灌溉、景观水体等。
生活污水一级A标准的主要要求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PH值、悬浮物等指标。
其中,COD和BOD5是衡量污水中有机物质含量的重要指标,氨氮、总磷、总氮则是衡量污水中营养物质含量的指标,PH值则是衡量污水酸碱度的指标,悬浮物则是衡量污水中固体颗粒物的指标。
达到生活污水一级A标准的要求,意味着污水经过处理后,其中的有机物质、营养物质和微生物等均已得到有效去除,排放水质达到了一定的环境要求。
生活污水一级A标准的实施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达到一级A标准的生活污水可以直接用于农田灌溉,不仅可以减少对地下水的开采,还可以为农作物提供养分,实现了资源的循环利用。
其次,一级A标准的生活污水还可以用于景观水体的补水,如公园湖泊、人工湿地等,美化城市环境的同时也减少了对自然水体的取水。
此外,生活污水一级A标准的实施还可以减少对自然水体的污染,保护水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在实施生活污水一级A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生活污水的特性和处理技术的可行性,确保处理设施的运行稳定和排放水质的可靠性。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处理效率和降低成本,为生活污水一级A标准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总之,生活污水一级A标准的实施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减少对自然水体的污染,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循环利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处理效率和降低成本,推动生活污水一级A标准的实施,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是指对于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进行排放所必须遵守的环境保护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生活污水排放已成为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人民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严格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减少水体污染、保护水资源,同时也是为了保障人民健康。
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重金属、细菌等有害物质,如果排放不当,将对水体和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人体健康也会造成危害。
因此,各国政府和环保部门都对生活污水排放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和规定。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要求、排放水质标准、排放标准监测等内容。
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方面,要求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排放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而在排放水质标准方面,主要包括对污水中各种物质的浓度限制,如COD、BOD、氨氮、总磷等指标。
此外,还包括了对排放水体的生物学、化学和物理指标的要求。
同时,对排放标准的监测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监测,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执行生活污水排放标准,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和居民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大监督力度,对不符合标准的排放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投入。
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确保污水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居民也应提高环保意识,减少生活污水的排放,同时支持政府和企业的环保措施。
总之,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护环境、维护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才能有效减少污水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为改善环境、保护水资源作出更大的贡献。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号目
号
值
1 总汞
0.01 26 甲基对硫磷
1.0
不得检
2 烷基汞
出
27 五氯酚
5.0
3 总镉
0.05 28 三氯甲烷
0.3
4 总铬
1.5
29 四氯化碳
0.03
5 六价铬
0.5
30 三氯乙烯
0.3
6 总砷
0.5
31 四氯乙稀
0.1
7 总铅
0.5
32 苯
0.1
8 总镍
0.5
33 甲苯
0.1
9 总铍
0.001 34 邻-二甲苯
4.1.2.2 设市城市和重点流域及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应建设二级处 理设施,执行三级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应进行二级强化和除磷处 理,执行二级标准。
4.1.2.4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出入稀释能力小于 2 倍的河道或季节性河流,并作为 河道景观补充水时,宜进行深度处理,执行一级标准。
序号 1 2 3 4
控制项目 含水率(%) 有机质(%) 蠕虫卵死亡率(%) 粪大肠菌值
标准值 25~65 >10 >95 10-1~10-2
4.3.3 处理后的污泥用于农业时,应达到表 6 的要求
表 6 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值
序 控制项目
号
1 总镉 2 总汞 3 总铅 4 总铬 5 总砷 6硼 7 矿物油 8 苯并(a)芘 9 总铜 10 总锌 11 总镍
100
位/kg 干污泥
13 AOX
500
500
14 PCB
0.2
0.2
4.4 取样与监测
一类二类水质标准
一类二类水质标准
一、感官指标
1. 一类水质:水质良好,清澈透明,无色无味,无漂浮物。
2. 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颜色稍有变化,但仍然保持清澈。
可能有一些异味和悬浮物,但不明显。
二、化学指标
1. 一类水质:pH 值在6.5-8.5 之间,总硬度在100-300mg/L,硝酸盐含量小于20mg/L,溶解氧大于7mg/L,高锰酸盐指数小于2mg/L。
2. 二类水质:pH 值在6.5-8.5 之间,总硬度在100-300mg/L,硝酸盐含量小于20mg/L,溶解氧大于5mg/L,高锰酸盐指数小于4mg/L。
三、毒理学指标
1. 一类水质:无有毒物质,细菌总数小于100 个/mL,大肠菌群小于3 个/mL。
2. 二类水质:有毒物质含量微弱,细菌总数在100-300 个/mL,大肠菌群在3-20 个/mL。
四、细菌学指标
1. 一类水质:无有害细菌,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等均不得检出。
2. 二类水质: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等均不得检出,但水中检出其他细菌。
总结:一类水质标准优于二类水质标准,但二类水质仍然满足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
不同地区和不同时间的水质可能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
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我国规定水质分为哪五类?划分标准是什么?水质质量怎么检测?
前言:人类在生活和生产活动中都离不开水,生活饮用水水质的优劣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在古时水质清冽可直接饮用,但现代社会生命水平和科技水平的提高,饮用水质量却呈反比下降。
面对不放心的饮水,诚惶诚恐的生活着,水质检测成了依赖科技下的慰藉,水质检测让民众悬着的心稍稍放下一点,不仅各国之间,而且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之间,对饮用水水质的要求都不同,我国规定的水质分为哪五类?划分标准是什么?水质的质量怎么检测?1国标五类水质标准:水资源保护和水体污染控制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制订水体的环境质量标准,保证水体质量和水域使用目的;另一方面要制订污水排放标准,对必须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必要而适当的处理。
一类水质:水质良好。
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
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2另外:依照《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我国地面水分五大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3水质划分标准:1、实验室用水质标准:4(1)由于一级水、二级水的纯度很高,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极易溶入水中影响水质的PH值,从而难于测定水质真实的PH值,因此,对一级水、二级水的PH值不要求测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之——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之——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的水质要求、监测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6920-19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7494-1987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4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896-1989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GB/T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T 19772-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灌水质;GB 2092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 ;HJ/T 51-1999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HJ/T 347-2007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HJ 505-2009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Rural domestic wastewater):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
主要包括厕所卫生间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农村公用设施、旅游接待户、旅馆饭店、家庭农副产品加工及畜禽散养农户等排水,不包括乡镇企业工业废水。
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关于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内容:一、引言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农村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质,直接排放到水体中会引起水质污染,影响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因此,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污水来源和污染物成分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居民生活、农村生产和畜禽养殖等,其主要污染物成分包括废水、有机物、氮、磷、重金属和微生物等。
1.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厨房废水、洗衣污水等。
2.农村生产产生的污水:主要来自农田施肥、农作物浇灌和农产品加工等。
3.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饮水、洗浴和粪便等。
这些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物质,如果直接排放到水体中会对水质产生严重的影响。
三、目前的污水排放情况目前,四川省农村地区的污水排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污水直排:一些农村地区存在着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流、湖泊等水体中的情况。
这些直排的污水含有大量的污染物质,会对水体造成直接的污染。
2.无序排放:一些农村地区存在着污水排放不规范的情况,如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未进行处理直接排放等,导致水体受到严重污染。
3.农田排水:部分农村地区的农田施肥、农作物浇灌等活动导致的污水排放也对水体质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四、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必要性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水体环境: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污染水体,而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保护水体环境对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促进农村环境卫生: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能够促进农村环境卫生,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降低疾病的传播风险。
3.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有利于培育新的产业和就业机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基本理论与方法—水质指标
一、城镇污水水质指标
► TN:总氮的简写: 表示污水中有机氮和无机氮的总量; 污水中无机氮包括氨氮、硝态氮、亚硝态氮; 污水中有机氮包括蛋白性氮、非蛋白性氮;
► TKN:总凯氏氮的简写: 表示污水中有机氮和氨氮的总量; 用凯氏定氮法做出的水中总氮含量;
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了饮用水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
城镇污水中粪大肠菌群数一般为108个/L;
污水处理厂处理水经消毒后,粪大肠菌群数要求为104个/L;
城镇污水处理基本理论与方法—水质指标
一、城镇污水水质指标
► PH值:表示污水的酸碱度; 生活污水的PH值在7左右; 城镇污水的PH值在6.5-7.5左右;
三、污水排放标准
6、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有关说明
► 水质取样点设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
► 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 pH、水温、COD 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 NH3-N指标中: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 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 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标准污水排放标准是指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水排放源,制定的对污水排放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限制的规定。
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减少对水体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一、工业污水排放标准:1. 总氮排放标准:根据不同工业类型和排放对象的不同,总氮排放标准有所差异。
以某化工企业为例,其总氮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排放不超过100毫克。
2. 总磷排放标准:总磷是指污水中的无机磷和有机磷的总和。
以某纺织企业为例,其总磷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排放不超过30毫克。
3.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标准:COD是指污水中可被氧化的有机物质的总量。
以某食品加工企业为例,其COD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排放不超过150毫克。
4. 悬浮物排放标准:悬浮物是指污水中悬浮在水中的固体颗粒。
以某造纸企业为例,其悬浮物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排放不超过50毫克。
5. 重金属排放标准:重金属是指具有较高密度和较高原子序数的金属元素。
以某电子制造企业为例,其重金属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排放不超过0.1毫克。
二、生活污水排放标准:1. 生活污水是指居民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厨房污水、洗浴污水、厕所污水等。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水体富营养化和水生态系统的破坏。
2. 生活污水中主要的污染物包括有机物、氮、磷等。
以某小区为例,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为COD不超过100毫克/升,总氮不超过15毫克/升,总磷不超过1.5毫克/升。
三、农村污水排放标准:1. 农村污水主要来自农田排水、养殖污水、农村生活污水等。
农村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农田、水体和农民的健康。
2. 农村污水中主要的污染物包括有机物、氮、磷等。
以某农村为例,其农村污水排放标准为COD不超过150毫克/升,总氮不超过20毫克/升,总磷不超过2毫克/升。
四、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1. 污水处理厂是指对污水进行处理后再排放的设施。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处理后的污水达到一定的水质要求,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生活污水一级A标准
生活污水一级A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是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的重要举措。
生活污水一级A标准是指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使其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级A排放标准,即可直接排放到水体中或用于灌溉等用途。
这一标准的实施对于改善水质、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生活污水一级A标准的实施需要从源头控制开始,包括减少污水的产生和提高污水的收集率。
同时,污水处理厂需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确保对污水进行全面、彻底的处理。
在处理过程中,需要对污水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有效去除,同时保留有益的营养物质,以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此外,生活污水一级A标准的实施还需要加强对处理设施的监管和管理。
对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和排放水质,需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确保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对于违规排放的行为,需要依法进行处罚,以保障环境和公众的利益。
生活污水一级A标准的实施对于改善水质、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它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
只有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够实现生活污水一级A标准的全面实施,从而保护我们的环境和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忖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U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船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 1 〜14470. 3-93 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
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
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
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2.一级标准的B 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
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实用参考]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GB18918-20PP《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municipal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primarP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
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
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
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2.一级标准的B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
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1;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表2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表34.1.4取样与监测4.1.4.1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
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指对于城市居民生活中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后,排放到环境中所需符合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国家对于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各地区和单位在制定和执行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还应当考虑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
不同地区的环境承载能力不同,因此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根据当地的环境特点和承载能力进行调整。
对于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排放标准,但对于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地区,则需要严格控制排放标准,以免对环境造成过大的影响。
此外,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污水处理技术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
在制定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当下的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和成本情况,制定出既符合环保要求又不会给污水处理厂带来过大经济负担的标准,以保证生活污水能够得到有效处理并安全排放。
最后,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管理体系。
只有建立了严格的监测和管理体系,才能够确保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监测和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测、定期检查和评估,对排放水质的定期抽样检测等内容,以保证排放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只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水处理技术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建立健全的监测和管理体系,才能够保证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并安全排放,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
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
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
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2.一级标准的B 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
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污水三级排放标准
污水三级排放标准污水排放标准是指对污水处理后的水质要求和排放条件的规定。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对污水排放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了三级排放标准。
三级排放标准是指对污水处理后的水质要求和排放条件的最高要求,也是对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对污水三级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污水三级排放标准对污水处理后的水质要求进行了严格规定。
其中包括了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PH值等多项指标。
对于悬浮物的要求是在排放口的水样中,悬浮物的浓度应不大于30mg/L;对于化学需氧量的要求是在排放口的水样中,化学需氧量的浓度应不大于15mg/L;对于氨氮的要求是在排放口的水样中,氨氮的浓度应不大于2mg/L;对于总磷的要求是在排放口的水样中,总磷的浓度应不大于0.5mg/L;对于PH值的要求是在排放口的水样中,PH值应在6-9之间。
这些严格的水质要求,对于污水处理厂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也是对环境质量的保障。
其次,污水三级排放标准对排放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排放口应设置在地表水功能区的非敏感区,且距离地表水功能区的边界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其次,排放口应设置在地表水功能区的非敏感区,且距离地表水功能区的边界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再次,排放口应设置在地表水功能区的非敏感区,且距离地表水功能区的边界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最后,排放口应设置在地表水功能区的非敏感区,且距离地表水功能区的边界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这些排放条件的规定,对于污水处理厂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管理要求,也是对地表水环境的有效保护。
总的来说,污水三级排放标准是对污水处理后的水质要求和排放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是对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
污水处理厂应严格按照污水三级排放标准进行运营管理,保证排放的污水水质符合标准要求,同时也要严格遵守排放条件的规定,保护地表水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在实际生产中,污水处理厂应加强管理,加大投入,不断提高污水处理技术,确保排放的污水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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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作者: ————————————————————————————————日期: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序号指标浓度(mg/L)高中常低1 23 4 56 7 8 8101112 13 14 15 1617 18 1920 212223 242526 2728总固体(TS)溶解性总固体非挥发性挥发性悬浮物(SS)非挥发性挥发性可沉降物生化需氧量(BOD5)溶解性悬浮性总有机碳(TOC)化学需氧量(COD)溶解性悬浮性可生物降解部分溶解性悬浮性总氮(N)有机氮游离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总磷(P)有机磷无机磷氯化物(Cl-)碱度(CaCO3)油脂1200850525325350752752040020020029010004606007503753758535500155102002001507205003002002205516510200100100160400150250300150150401525835100100100350250145105200208051005050802501001502001001002081244360505029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
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
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
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2.一级标准的B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
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1;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序号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A 标准B 标准1 化学需氧量(COD)50 60 100120①2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①3 悬浮物(SS) 10 20 30504 动植物油 1 35 20 5石油类 1 3 5 15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 1 2 57 总氮(以N 计)15 20 - -8 氨氮(以N计)②5(8)8(15)25(30)-9 总磷2005年12月31日前建设11.5 3 5(以P 计) 的2006年1月1日起建设的0.5 1 3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40 5011 pH 6-9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103104104-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表2序号项目标准值1 总汞0.0012 烷基汞不得检出3总镉0.014 总铬0.15六价铬0.056 总砷0.17总铅0.1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表3序号选择控制项目标准值序号选择控制项目标准值1 总镍0.05 23三氯乙烯0.32 总铍0.002 24 四氯乙稀0.13 总银0.125苯0.14 总铜0.526 甲苯0.15 总锌1.0 27 邻—二甲苯0.46 总锰 2.0 28对—二甲苯0.47 总硒0.1 29 间—二甲苯0.48 苯并(a)芘0.00003 30乙苯0.49挥发酚0.5 31 氯苯0.310 总氰化物0.5321,4-二氯苯0.411 硫化物1.0331,2-二氯苯 1.012 甲醛 1.034 对硝基氯苯0.513 苯胺类0.535 2,4-二硝基氯苯0.514 总硝基化合物2.036 苯酚0.315 有机磷农药(以P 计) 0.5 37间-甲酚0.116 马拉硫磷 1.0 382,4-二氯酚0.617 乐果0.5 39 2,4,6–三氯酚0.618 对硫磷0.05 4邻苯二甲酸二丁酯0.119 甲基对硫磷0.241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0.120 五氯酚0.5 42丙烯腈 2.021 三氯甲烷0.3 43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以CL 计)1.022 四氯化碳0.034.1.4取样与监测4.1.4.1 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
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监测分析方法按表7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2.1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位于GB 3095 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4.2.1.2 位于GB 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其中2003 年6月30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6 年1月1日;2003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 标准值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4的规定执行。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单位mg/m3表4序号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1氨1.0 1.5 4.02 硫化氢0.03 0.06 0.323 臭气浓度(无量纲)10 20 604 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0.5 1 14.2.3 取样与监测4.2.3.1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 甲烷监测点设于厂区内浓度最高点。
4.2.3.2 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GB 16297中附录C 和HJ/T55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3采样频率,每2h 采样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4.2.3.4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8执行。
4.3 污泥控制标准4.3.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5的规定。
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表5稳定化方法控制项目控制指标厌氧消化有机物降解率(%) >40好氧消化有机物降解率(%) >40好氧堆肥含水率(%)<65 有机物降解率(%) >50 蠕虫卵死亡率(%) >95 粪大肠菌群菌值>0.014.3.2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4.3.3 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填埋处理时,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4.3.4 处理后的污泥农用时,其污染物含量应满足表6的要求。
其施用条件须符合GB4284的有关规定。
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表6序号控制项目最高允许含量(mg/kg 干污泥)在酸性土壤上(pH<6.5)在中性和碱性土壤上(pH>=6.5)1总镉 5 20 2总汞 5 153 总铅3001000 4总铬60010005 总砷 75 75 6 总镍 100 200 7 总锌 2000 3000 8 总铜 800 1500 9 硼 150 150 10 石油类 30003000 11苯并(a )芘3312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多氯代二苯并呋喃 (PCDD/PCDF 单位:ng 毒性单位/kg 干污泥) 100 10013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以Cl 计)500 500 14多氯联苯(PCB)0.20.24.3.5 取样与监测4.3.5.1 取样方法,采用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重量不小于1kg 。
4.3.5.2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9 执行。
4.4 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按G B12348 执行。
4.5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包括改、扩建)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准的时间为准。
5. 其他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水资源用于农业、工业、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时,还应达到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达到本地区环境功能要求时,可以根据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表7序号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测定下限 (mg/L ) 方法来源1 化学需氧量(COD) 重铬酸盐法 30 GB 11914-892 生化需氧量(BOD) 稀释与接种法 2 GB 7488-873 悬浮物(SS) 重量法 GB 11901-894 动植物油红外光度法0.1G B/T 16488-19965石油类红外光度法0.1 GB/T16488-1996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亚甲蓝分光光度法0.05GB7494-877 总氮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0.05 GB 11894-898 氨氮蒸馏和滴定法0.2GB 7478-87 9总磷钼酸铵分光光度法0.01 GB 11893-8910 色度稀释倍数法GB 11903-8911 pH 值玻璃电极法GB 6920-8612粪大肠菌群数多管发酵法1)13 总汞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0001 GB 7468-87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0.002 GB 7469-8714 烷基汞气相色谱法10ng/L GB/T14204-9315 总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0.001 GB 7475-87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0.001 GB 7471-8716 总铬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0.004 GB 7466-8717 六价铬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0.004 GB 7467-8718 总砷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0.007 GB 7485-8719总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0.01 GB 7475-87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0.01 GB7470-8720总镍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05GB11912-89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0.25 GB11910-89续表7序号控制项目测定方法测定下限(mg/L)方法来源21 总铍活性炭吸附-铬天菁S光度法1)22 总银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03GB 11907-89镉试剂2B 分光光度法0.01 G B 11908-89 23总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1 GB 7475-87 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0.01 GB 7474-87 24 总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05 G B 7475-87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5 GB 7472-87 25 总锰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01GB 11911-89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0.02 GB11906-8926总硒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0.25μg/L GB 11902-89 27 苯并(a)芘 高压液相色谱法 0.001μg/L GB 13198-91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0.004μg/L GB 11895-89 28挥发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0.002 G B 7490-87 29总氰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0.25G B 7486-87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0.004 GB 7486-87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002G B7486-873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0.005 G B/T16489-1996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0.004GB /T17133-1997 31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0.05G B 13197-91 32 苯胺类 N -(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0.03GB 11889-89 33总硝基 化合物 气相色谱法5μg/L G B 4919-8534 有机磷农药 (以P 计)气相色谱法 0.5μg/L GB 13192-913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 0.64μg/L G B 13192-5 9136 乐果 气相色谱法 0.57μg/LGB 13192-91 37 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0.54μg/LGB 13192-91 38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0.42μg/LGB 13192-9139 五氯酚气相色谱法0.04μg/LGB 8972-88藏红T 分光光度法0.01G B9803-88 40三氯甲烷 顶空气相色谱法 0.30μg/LGB/T 17130-1997 41 四氯化碳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5μg/LGB /T17130-1997续表7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测定下限 (mg/L)方法来源 42 三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50μg/LGB/T17130-1997 43 四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2μg/LGB/T17130-1997 44 苯 气相色谱法0.05GB 11890-89 45 甲苯 气相色谱法0.05GB 11890-89 46 邻-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0.05GB11890-89 47 对-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0.05GB 11890-89 48 间-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0.05GB 11890-89 49 乙苯 气相色谱法0.05GB 11890-89 50 氯苯 气相色谱法HJ/T 74-2001 51 1,4 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0.005GB/T17131-1997 52 1,2 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2G B/T17131-1997 53 对硝基氯苯气相色谱GB 13194-91法54 2,4-二硝基氯苯气相色谱法GB 13194-9155 苯酚液相色谱法1.0μg/L1)56 间-甲酚液相色谱法0.8μg/L1)572,4-二氯酚液相色谱法1.1μg/L 1)58 2,4,6-三氯酚液相色谱法0.8μg/L1)5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气相、液相色谱法HJ/T72-200160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气相、液相色谱法HJ/T72-200161 丙烯腈气相色谱法HJ/T73-200162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 计) 微库仑法10μg/LGB/T15959-1995 离子色谱法HJ/T 83-2001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