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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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_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_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70.0m3/t( 烷基苯 )
10.0m3/t( 产品 )
200.0m3 /t( 产品 )
30.0m3/t( 板 )
10.0m3/t( 甘蔗 )
4.0m3/t( 甜菜 )
3
60.0m /t(
原皮 )
100.0m3 /t( 原皮 )
150.0m3 /t( 原皮 )

以玉米为原料

酒精 以薯类为原料
酿 工业
批准日期 1996-10-04
实施日期 1998-01-0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978-1996
代替 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 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 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3 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
水重复利用率 80%
石油炼制工业 ( 不包括直排水炼油厂 )
加工深度分类 :
A. 燃料型炼油 ; 4
B. 燃料 +润滑油型炼油厂 ;
A >500 万 t ,1.0m3/t( 原油 ) 250~ 500 万 t , 1.2m3/t( 原油 ) <250 万 t , 1.5m3/t( 原油 )
0.5
9
总氰化合物
其他排污单位
0.5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1.0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批准日期1996-10-04 实施日期1998-01-0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8978-1996代替 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不得检出
3
总镉
0.1
4
总铬
1.5
5
六价铬
0.5
6
总砷
0.5
7
总铅
1.0
8
总镍
1.0
9
苯并(a)芘
0.00003
10
总铍
0.005
11
总银
0.5
12
总α放射性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4.2.1.2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标准值
4.2.1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海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大海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优秀状态,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均衡,促使公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拟订本标准。

信息中文名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英文名称:Integratedwastewaterdischargestandard标准编号:GB8978-1996同意日期:1996-10-04实行日期:1998-01-01所属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取代状况: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现行状态:已取消(查国家标准文件共享服务平台未取消,仍在现行)代替标准:GB18466-2001部分取代GB8978-1996、GB20426-2006部分取代GB8978-1996、GB20425-2006部分取代GB8978—199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通告2005年第35号(摘)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自实行之日起,取代《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

上述标准为强迫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第一版社第一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1](GB20426-2006部分取代GB8978-1996GB16297-19962006-10-01实行)为控制原煤开采、选煤及其所属煤炭储存、装卸场所的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使煤炭工业可连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拟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原煤开采、选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挑选公司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储存、装卸场所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 的规定
建设 包括改 扩建 单位的建设时间 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 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其他规定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 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 其混合
污水的排放标准Leabharlann 附录 计算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 计算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 计算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 除执行本标准外 还须符合
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兵器工业执行 兵器工业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

磷肥工业执行 磷肥工业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
烧碱 聚氯乙烯工业执行 烧碱 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颁布后 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 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
染物行业标准 不再执行本标准
年 月 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代替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洋环境保护法 控制水污染 保护江河 湖泊 运河 渠道 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 的良好状态 保障人体健康 维护生态平衡 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 特制定本标准
物排放标准
船舶执行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工业执行 船
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
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执行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
加工工业执行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合成氨工业执行 合成氨工业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信息中文名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英文名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称:标准编GB 8978-1996号:批准日1996-10-04期:实施日1998-01-01期:所属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准:代替情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况:现行状态:已废止(查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未废止,仍在现行)替代标准:GB18466-2001 部分代替GB8978-1996、GB20426-2006 部分代替GB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 年第35 号(摘)GB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

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 月1 日起实施。

[1]( 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GB 16297-1996 2006-10-01 实施)为控制原煤开采、选煤及其所属煤炭贮存、装卸场所的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原煤开采、选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采选企业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系指对国民经济各部门排放的污水所作出的控制
标准,它是一种水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是一种促进水质改善的有力手段。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类污水排放设施,包括化学、冶金、机械、电子、航天、非金属
矿物、橡胶、塑料、钢铁、农业、养殖、染整、涂料、印染、制药、日用品制造业,及城
市污水中排放的污水,以及其他类似的排放污水(有毒有害污水,危险废物的污水除外)。

二、技术要求
1. 总氮的排放浓度,不得高于10mg/L;
6. 重金属的排放浓度,不得高于《污水中重金属的排放标准》的规定;
三、监测要求
1. 排放污水的排放规模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2. 生产单位须对排放污水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实施自监测,并对其监测结果通报;
3. 对于规模大却未充分提高水质质量的排放工艺,其排放质量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
4. 严格执行本标准确定的排放物的监测规定;
5. 对排放的污水,须根据规定定期抽样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四、其他要求
1. 遵循“从源头到受体控制污染”的原则,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2. 严禁排放污水中有毒有害污染物,必要时先进行污染物处理;
3. 发生新的污染物排放,仍须符合本标准规定;
4. 对排放污水中的污染物浓度违反本标准要求而对环境造成污染,应当负责任,并
按相关规定承担污染治理费用。

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是指城市、农村和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在经过处理后排放到水体中的行为。

为了保护水环境,减少水污染,我国制定了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一级标准。

一级标准是对城市和工业生产污水排放的要求,要求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水质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一级排放标准,且对水体的污染程度较小。

一级标准主要适用于对水质要求较高的地区,如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等。

一级标准的实施需要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包括生物处理、物理化学处理等,以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二、二级标准。

二级标准是对城市、农村和工业生产污水排放的要求,要求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水质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二级排放标准,且对水体的污染程度适中。

二级标准适用于一般地区的污水排放,如城市市区和一般工业园区等。

二级标准的实施需要采用适当的污水处理技术,包括生物处理、沉淀过滤等,以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三、三级标准。

三级标准是对农村和工业生产污水排放的要求,要求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水质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三级排放标准,且对水体的污染程度较大。

三级标准适用于一般农村地区和一般工业园区的污水排放。

三级标准的实施需要采用基本的污水处理技术,包括初级沉淀、生物处理等,以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总结。

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是我国对污水排放质量的要求,通过实施不同级别的标准,可以有效控制水体污染,保护水环境。

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并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还应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监测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不符合标准的排放行为,促进水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8978-1996代替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1998-01-01实施)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的石化企业,COD一级标准值由100mg/l调整为120mg/l,有单独外排口的特殊石化装置的COD标准值按照一级:160mg/l,二级:250mg/l执行,特殊石化装置指:丙烯腈-腈纶、已内酰胺、环氧氯丙烷、环氧丙烷、间甲酚、BHT、PTA、奈系列和催化剂生产装置)。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通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进行执行。

该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

根据该标准,废水的终端排放地域不同,执行的标准等级也有所差别。

具体划分如下:
排入GB3838 I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即不得超过15mg/L。

排入GB3838中Ⅳ、V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即不得超过50mg/L。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即不得超过15mg/L。

对于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的规定。

此外,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的一级标准也是15mg/L,二级标准是50mg/L;其它排污单位一级标准也是15mg/L,二级标准是25mg/L。

请注意,具体的排放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指对工业、农村和城市污水排放进行综合管理和控制的标准,其目的是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健康。

在我国,污水排放标准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标准,其中三级标准是最为严格的标准之一。

下面将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对污水中的各种污染物进行严格控制。

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要求达到一定的排放标准,以保证排放的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其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污水处理设施,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标准要求。

另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还对污水排放的监测和数据报告提出了严格要求。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对排放的污水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同时,要求企业对污水排放进行定期的自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送相关部门,以便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最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还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一旦发生污水泄漏或突发环境事件,企业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保护周围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是对污水排放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的标准,其要求严格、措施完善。

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三级标准的要求进行污水排放管理,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为水环境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OC 28页)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OC 28页)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OC 28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GB8978-1996代替GB8978-88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适用范围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703-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3 定义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

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 技术内容4.1 标准分级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 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 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 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代替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代替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代替GB 8978-88)【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1996.10.04【实施日期】199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代替GB 8978-88)(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10月4日发布,1998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 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 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470.1~14470.3-93和GB 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9 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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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批准日期1996-10-04 实施日期1998-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8978-1996代替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 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703-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3 定义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

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 技术内容4.1 标准分级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 标准值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3 其他规定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4.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计算。

4.3.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

4.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 总汞0.052 烷基汞不得检出3 总镉0.14 总铬 1.55 六价铬0.56 总砷0.57 总铅 1.08 总镍 1.09 苯并(a)芘0.0000310 总铍0.00511 总银0.512 总α放射性1Bq/L13 总β放射性10Bq/L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单位:mg/L序号污染物适用范围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1 pH 一切排污单位6~9 6~9 6~92 色度(稀释倍数) 染料工业50 180 -其他排污单位50 80 -3 悬浮物(SS)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100 300 -脉金选矿100 500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100 8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20 30 -其他排污单位70 200 400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工业30 100 600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30 150 600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20 30 -其他排污单位30 60 3005 化学需氧量(COD) 甜菜制糖、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100 200 1000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100 30 0 1000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100 150 500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60 120 -其他排污单位100 150 5006 石油类一切排污单位10 10 307 动植物油一切排污单位20 20 1008 挥发酚一切排污单位0.5 0.5 2.09 总氰化合物电影洗片(铁氰化合物) 0.5 5.0 5.0其他排污单位0.5 0.5 1.010 硫化物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2.011 氨氮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15 50 -其他排污单位15 25 -12 氟化物黄磷工业10 20 20低氟地区(水体含氟量<0.5mg/L) 10 20 30其它排污单位10 10 2013 磷酸盐(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0.5 1.0 -14 甲醛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15 苯胺类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16 硝基苯类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合成洗涤剂工业 5.0 15 20其他排污单位 5.0 10 2018 总铜一切排污单位0.5 1.0 2.019 总锌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20 总锰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21 彩色显影剂电影洗片 2.0 3.0 5.0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电影洗片 3.0 6.0 6.023 元素磷一切排污单位0.1 0.3 0.3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不得检出0.5 0.525 粪大肠菌群数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500个/L 1000个/L 5000个/L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100个/L 500个/L 1000个/L26 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0.5** >3 (接触时间≥1h) >2(接触时间≥1h)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0.5** >6.5(接触时间≥1.5h >5(接触时间≥1.5h) 注:*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表3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序号行业类别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1 矿山工业有色金属系统选矿水重复利用率75%其他矿山工业采矿、选矿、选煤等水重复利用率90%(选煤)脉金选矿重选16.0m3/t(矿石)浮选9.0m3/t(矿石)氰化8.0m3/t(矿石)碳浆8.0m3/t(矿石)2 焦化企业(煤气厂) 1.2m3/t(焦炭)3 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水重复利用率80%4石油炼制工业(不包括直排水炼油厂)加工深度分类:A. 燃料型炼油;B.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C.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岸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 A >500万t,1.0m3/t(原油)250~500万t,1.2m3/t(原油)<250万t,1.5m3/t(原油)B >500万t,1.5m3/t(原油)250~500万t,2.0m3/t(原油)<250万t,2.0m3/t(原油),C >500万t,2.0m3/t(原油)250~500万t,2.5m3/t(原油)<250万t,2.5m3/t(原油)5 合成洗涤剂工业氯化法生产烷基苯200.0m3/t(烷基苯)裂解法生产烷基苯70.0m3/t(烷基苯)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10.0m3/t(产品)6 合成脂肪酸工业200.0m3/t(产品)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30.0m3/t(板)8 制糖工业某蔗制糖10.0m3/t(甘蔗)甜菜制糖 4.0m3/t(甜菜)9 皮革工业猪盐湿皮60.0m3/t(原皮)牛干皮100.0m3/t(原皮)羊干皮150.0m3/t(原皮)10发酵酿造工业酒精工业以玉米为原料150.0m3/t(酒精)以薯类为原料100m3/t(酒精)以糖蜜为原料80.0m3/t(酒)味精工业600.0m3/t(味精)啤酒工业(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 16.0m3/t(啤酒)11 铬盐工业 5.0m3/t(产品)12 硫酸工业(水洗法) 15.0m3/t(硫酸)13 苎麻脱胶工业500m3/t(原麻)或750m3/t(精干麻)14 化纤浆粕本色: 150m3/t(浆)漂白: 240m3/t(浆)15 粘胶纤维工业(单纯纤维) 短纤维(棉型中长纤维、毛型中长纤维) 300m3/t(纤维)长纤维800m3/t(纤维)16 铁路货车洗刷 5.0m3/辆17 电影洗片5m3/1000m(35mm的胶片)18 石油沥青工业冷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单位:mg/L序号污染物适用范围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1 pH一切排污单位6~96~96~92 色度(稀释倍数)一切排污单位50-3 悬浮物(SS)采矿、选矿、选煤工业70300-脉金选矿70400-边远地区砂金选矿70800-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2030-其他排污单位70150400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工业2060600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20100600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2030-其他排污单位20303005化学需氧量(COD)甜菜制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100 200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100 3001000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60120-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60120500其他排污单位1001505006石油类一切排污单位 510207动植物油一切排污单位10151008挥发酚一切排污单位0.50.52.09总氰化合物一切排污单位0.50.51.010硫化物一切排污单位 1.01.01.0氨氮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15 50-其它排污单位1525-12氟化物黄磷工业101520低氟地区(水体含氟量<0.5mg/L) 102030其它排污单位10102013磷酸盐(以P计)一切排污单位0.51.0-14甲醛一切排污单位 1.02.05.015苯胺类一切排污单位 1.02.05.016硝基苯类一切排污单位 2.03.017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一切排污单位 5.0102018总铜一切排污单位0.51.02.019总锌一切排污单位 2.05.05.020总锰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5.0其他排污单位 2.02.05.021彩色显影剂电影洗片 1.02.03.022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电影洗片 3.03.06.023元素磷一切排污单位0.10.10.324有机磷农药(以P计)一切排污单位不得检出0.50.525乐果一切排污单位不得检出1.02.026对硫磷一切排污单位不得检出1.02.027甲基对硫磷一切排污单位不得检出1.02.028马拉硫磷一切排污单位不得检出5.01029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一切排污单位 5.08.01030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 一切排污单位 1.05.08.031三氯甲烷一切排污单位0.30.61.032四氯化碳一切排污单位0.03 0.060.533三氯乙烯一切排污单位0.30.61.034四氯乙烯一切排污单位0.1 0.20.535苯一切排污单位0.1 0.20.536甲苯一切排污单位0.1 0.20.537乙苯一切排污单位0.40.61.038邻-二甲苯一切排污单位0.40.61.0对-二甲苯一切排污单位0.40.61.040间-二甲苯一切排污单位0.40.61.041氯苯一切排污单位0.20.41.042邻-二氯苯一切排污单位0.40.61.043对-二氯苯一切排污单位0.40.61.044对-硝基氯苯一切排污单位0.5 1.05.0452,4-二硝基氯苯一切排污单位0.5 1.05.046苯酚一切排污单位0.31.047间-甲酚一切排污单位0.10.20.5482,4-二氯酚一切排污单位0.60.81.0492,4,6-三氯酚一切排污单位0.60.81.050邻苯二甲酸二丁脂一切排污单位0.20.42.051邻苯二甲酸二辛脂一切排污单位0.30.62.052丙烯腈一切排污单位 2.05.05.053总硒一切排污单位0.10.20.554 粪大肠菌群数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500个/L1000个/L5000个/L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100个/L500个/L1000个/L55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0.5**>3(接触时间≥1h)>2(接触时间≥1h)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0.5**>6.5(接触时间≥1.5h)>5(接触时间≥1.5h)56总有机碳(TOC)合成脂肪酸工业2040-苎麻脱胶工业2060-其他排污单位2030-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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