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国际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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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机构

第十章

【教学方案】

一、教学目标:、

1、了解国际金融机构的产生与发展

2、熟悉全球性的国际金融机构。

二、教学重点:

全球性的国际金融机构三、

教学难点:主要的金融机构四、

教学时间安排:4学时。

1957年到70年代,欧洲、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中东地区的国家为发展本地区经济的需要,通过互助合作方式,先后建立起区域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如泛美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第二节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产生的背景:

建立二战后新的国际经济秩序

1、在本世纪后半叶的50年中,关贸总协定和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被认为支撑世界经贸和金融格局的三大支柱。

2、这三大支柱实际上都源自于1944年召开的布雷顿森林会议。后两者人们又习惯称之为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

“怀特计划”与“凯恩斯计划”

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

1、作为一个常设机构在国际金融问题上进行协商与协作,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2、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和平衡发展;

3、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发展和实际收入的高水平;

4、促进国际汇兑的稳定,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防止竞争性的货币贬值;

5、协助成员国在经常项目交易中建立多边支付制定,消除妨成员国临时提供普通资金,使其纠正

国际收支的失调;

6、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

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三项基本职能

1、确立了有关汇率政策、与经常项目交易有关的支付以及货币可兑换性的行为准则;

2、在成员国纠正国际收支不平衡或避免此一情况发生时,为确保其遵守该行为准则向其提供融通

资金;

3、为成员国在货币问题上的协商与合作提供场所,通过组织的运作和协调来稳定汇率,消除妨碍贸易的外汇管制,通过向会员国提供短期信贷,解决国际收支不平衡时会员国对外汇的暂时需求,以达到促进国际贸易均衡发展,维护国际经贸秩序的目的。

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结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各会员国委派理事和副理事各1人组成。执行董事会是负责处理基金组织日常业务的机构,共由23人组成。

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

1、份额

2、借款

3、信托基金

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业务活动

1、特别提款权(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9年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最初是为了支持布雷顿森林体系而创设,后称为“特别提款权”。最初每特别提款权单位被定义为0.888671克纯金的价格,也是当时1美元的价值。

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缺点

1、基金组织在机制安排上明显倾向于发达国家。虽然基金组织多次出台提升小国份额的举措,但

发达国家的份额仍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

2、对全球性的危机反应不及时、调节能力不足、经济流通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等。

3、但在各国的共同努力下,渐渐形成了一套能够为大多数国家接受或认可的国际规则,在一系列

金融动荡中基金组织充分展示了“最后贷款人”的作用,促进了世界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二、世界银行集团

㈠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

1、性质:赢利性组织,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2、组织结构:理事会与执行董事会

3、资金来源:会员国缴纳的股金;国际金融市场上融通的资金;出让银行债权

㈡国际开发协会(IDA)

1、1957年,美国参议员迈克·门罗尼向美国参议院提出设立国际开发协会的建议。1959年9月美国在世界银行的代表正式向银行理事会提这一建议,并获同年10月举行的世界银行第十四届年会

通过。1960年9月24日,国际开发协会在华盛顿正式成立,11月8日开始营业。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t Association,IDA)是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有时和世界银行一起合称为“银行”(The Bank),它也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

2、性质: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

3、组织结构:理事会与执行董事会。

4、资金来源:

(1)会员国认缴的股本。

(2)工业发达国家的补充资金。

(3)世界银行从营业收入中拨出的款项。

(4)协会本身的营业收入。

5、贷款活动:只提供给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

㈢国际金融公司

1、性质:独立的经营实体,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

2、组织结构:理事会与执行董事会。

3、资金来源:

(1)会员国认缴的股本。

(2)世界银行及某些国家政府的贷款。

4、贷款活动:负责向发展中国家的私营部门提供贷款或直接参股投资。

我国在恢复世界银行合法席位的同时,也成为国际金融公司的会员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与国际金融公司的业务联系不断密切,其资金已成为我国引进外资的一条重要渠道。㈣其他附属机构:ICSID

1、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尔。

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之初的宗旨是,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赔款的支付和解决对德国的国际清算问题。1944年,根据布雷顿森林会议决议,该行应当关闭,但美国仍将它保留下来,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此后,该行的宗旨转变为,增进各国中央银行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额外的方便,同时充当国际清算的代理人或受托人。

国际清算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由认缴该行股金的各国中央银行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董事会领导该行的日常业务。董事会下设银行部、货币经济部、秘书处和法律处。

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国缴纳的股金,另外,还有向会员国中央银行的借款

以及大量吸收客户的存款。其主要业务活动是: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办理各种银行业务,如存、

贷款和贴现业务;买卖黄金、外汇和债券;办理黄金存款;商讨有关国际货币金融方面的重要问题。国际清算银行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内的十国集团(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活动中心,经常召集该集团成员和瑞士中央银行行长举行会议,会议于每月第一个周末在巴塞尔举行。

欧洲投资银行

欧洲投资银行是在 1957年3月25日,根据《欧洲共同体条约》(即罗马条约)的有关条款组成的欧洲金融机构。它的成员都是欧洲共同体的会员国,行址设在卢森堡。欧洲投资银行的宗旨是,为了欧洲共同体的利益,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共同体本身的资金,促进共同市场平衡而稳定地发展。该行的主要业务活动是,在非盈利的基础上,提供贷款和担保,以资助欠发达地区的发展项目,改造和使原有企业现代化以及开展新的活动。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向欧洲货币市场借款。

亚洲开发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是 1965年3月根据联合国

亚洲开发银行

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即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社会委员会)第21届会议签署的“关于成立亚洲开发银行的协议”而创立的。1966年11月,在日本东京正式成立,同年12月开始营业,行址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为亚太地区的发展计划筹集资金,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协调成员国在经济、贸易和发展方面的政策,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进行合作,以促进区域内经济的发展。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国缴纳的股金、亚洲开发基金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

非洲开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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