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飞机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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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飞机产权登记手续

随着我国民航运输业的不断深入和发展,飞机租赁业务越来越多。为了适应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规范中国民航飞机租赁业务,保护所有人的所有权、承租人的占有权、抵押权人的低押权、优先权人的优先权,中国民航自1999年11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总局开始实行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制度。

为了便于飞机权利登记及管理工作,笔者现将自己多年工作中摸索出的有关操作办法介绍如下:

一、办理所有权登记

(一)办理所有权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航空公司需要填写(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必须有经申请方授权签字及代表人署名的原件。

2.飞机国籍登记证(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3.所有权人身份证明文件(下列文件之一)。

(1)营业执照(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2)开业证明(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3)当飞机所有权属于私人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4.所有权申请表签字人身份证明文件(下列文件之一)。

(1)董事名册(或任职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复印件)。(2)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签字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5.申请人授权代办人办理权利登记的授权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6.所有权取得文件(原件,经交易各方签注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1)在购买情况下

航空公司需提交飞机购买合同、飞机购买发票、飞机制造厂商提供的飞机交付证书以及航空公司和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2)在经营租赁情况下

需要提供飞机出租人与承租人签署的飞机租赁合同以及飞机占有权合同。

(3)在融资租赁情况下

需要提供飞机融资租赁合同、飞机占有权合同以及飞机购买合同、飞机购买发票、飞机交付证书。

(4)在制造情况下

需要提供飞机出厂证明和飞机交付证书。

(5)在继承情况下

需要提交生效的继承文件。

(6)在捐赠情况下

需要提供捐赠协议、飞机购买发票、飞机交付证书。

(7)在投资情况下

需要提供飞机投资协议、飞机购买发票、飞机交付证书。

(二)申请办理所有权权利登记的条件

凡拥有中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

(三)申请办理所有权权利登记程序

1.将已经填好(所有权权利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及上述资料提交民航总局财务司申请办理权利登记。

2.民航总局财务司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如经审查符合规定,民航总局财务司将向所有权人颁发所有权登记书。

4.申请人在受到民航总局颁发的所有权登记书之时权利登记开始生效。

(四)权利登记簿必须载明事项

1.民用航空器国籍。

2.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法定所有人的姓名。

3.民用航空器为多人所有,必须载明共有人。

4.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取得方式及日期。

5.民用航空器制造商情况。

6.民用航空器价值及主要技术数据。

二、占有权登记

(一)占有权登记需提交材料

1.占有权登记申请书。

2.飞机国籍登记证(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3.占有权人身份证明文件(下列文件之一)。

(1)营业执照(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2)开业证明(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3)当飞机所有权属于私人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4.占有权申请表签字人身份证明文件(下列文件之一)。

(1)董事名册(或任职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公证复印件)。

(2)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签字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5.申请人授权代办人办理权利登记的授权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6.占有权取得文件(原件,经交易各方签注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1)在经营租赁情况下

需要提供飞机出租人与承租人签署的飞机租赁合同、飞机抵押合同、飞机交付证书。

(2)在融资租赁情况下

需要提供飞机融资租赁合同、飞机抵押合同、飞机购买合同、飞机购买发票、飞机交付证书。

(3)在附加条件买卖情况下

需要提供飞机购买合同、飞机抵押合同、飞机交付证书。

(二)申请办理占有权权利登记的条件

1.一次性购买民用航空器或分期付款购买民用航空器。

2.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期超过六个月。

3.民用航空器占有权无论在中国或在其他国家均可以申请办理占有权权利

登记。

(三)申请办理占有权权利登记程序

1.将已经填好(占有权权利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及上述资料提交民航总局财务司申请办理权利登记。

2.如为购买,需要对最终取得飞机占有权进行注明。

3.如为租赁,需要对租赁条款占有条件和期限进行说明。

4.民航总局财务司

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5.如经审查符合规定,民航总局财务司将向占有权人颁发占有权登记书。6.申请人在收到民航总局颁发的占有权登记书之时起权利登记开始生效。(四)权利登记簿必须载明事项

1.民用航空器国籍。

2.民用航空器占有人、所有人、出租人姓名、地址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3.民用航空器占有权取得方式、日期及占有条件。

4.民用航空器名称。

三、抵押权登记

(一)抵押权登记需提交材料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飞机国籍登记证(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3.所有权登记证书或所有权证明文件。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文件(下列文件之一)。

(1)营业执照(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2)开业证明(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3)当飞机所有权属于私人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5.抵押权申请表抵押人签字人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文件(下列文件之一)。(1)董事名册(或任职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公证复印件)。

(2)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签字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6.申请人授权代办人办理权利登记的授权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7.飞机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二)抵押权登记的条件

没国籍要求,均可在民航总局财务司办理抵押权登记。

(三)办理抵押权登记的程序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需要填写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在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登记申请书中应载明抵押担保的再权及数额、(本金、利息)利率、偿还期限。

3.在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登记申请书中应载明民用航空器的零备件种类、数量、金额及存放地点。

4.民航总局财务司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如经审查符合规定,民航总局财务司将向抵押权人颁发抵押权登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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