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建设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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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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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陕人社发[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5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科教兴陕、人才强省的战略要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为主线,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紧缺人才为重点,以制度体系、服务体系、工作体系建设为保证,推动继续教育工作全面发展,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精良,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有效促进人才资源大省向人才强省的转变,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服务中心原则。

继续教育必须服从并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融入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以我省优势产业领域和新兴产业领域为重点,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促进继续教育工作全面开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管理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9〕29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管理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9〕29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管理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9〕29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为推进我省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用工秩序,促进建筑工人职业化、专业化,增强建筑工人队伍的感召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陕西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4〕3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在西安、安康市和陕西建工集团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现就加强我省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的构成条件建筑专业作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建筑相关专业执业注册人员,或从事建筑专业而且经过培训认证(经省、市政府相关职能鉴定机构鉴定发证)的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

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括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等方面的施工作业业务。

二、建立建筑专业作业企业信息报送制度专业作业企业应向工商注册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提交本企业基本资料,经审核后录入陕西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企业库,即可进入建筑市场承接业务。

省外建筑专业作业企业进入陕西省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施工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后,将该企业基本信息录入陕西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企业库,即可进入当地建筑市场承接业务。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陕建发〔2020〕1109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陕建发〔2020〕1109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陕建发〔2020〕1109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全省自2018年8月1日起,在建筑工程中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目前,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住建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建筑工人基本信息、在建项目、从业记录、建筑工人变动状态监控、诚信评价等信息采集录入量逐月提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截止2020年8月11日(16点30分),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已经纳入在建项目数2642个,有考核数据项目数1376个,有考勤数据项目监测上班工人数112057人,更新率为52.08%,在全国排名第13位。

平台在建项目数最多的是西安市,更新率前3名是榆林市、宝鸡市、延安市,进步幅度较大的是渭南市、安康市,进展较慢的是铜川市、西咸新区、汉中市。

二、主要成效(一)积极开展系统重复项目删除工作。

2020年4月初,住建部要求各省开展删除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平台上的重复项目工作,我省涉及重复项目163个。

为此,各地负责填报系统的同志按照“陕西省重复项目清单”上的项目,对照项目所在地区和项目名称,逐个项目认真组织开展删除工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从2014年起,计划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方面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和切身利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按照《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措施》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促进我省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专项治理工作的严肃性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同企业评优评奖、动态考核、信用评价等挂钩,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对未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勘察设计违犯强制性条文较多、工程存在较多质量通病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相关企业要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陕建发〔2020〕27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陕建发〔2020〕27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陕建发〔2020〕275号西安市、渭南市、宝鸡市、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根据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7号),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工程技术进步和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提质增效,经项目申报、城市推荐、资料审查、技术审查,现确定装配式建筑、地热能、低能耗建筑、数字化技术应用、生态环境工程、绿色农房6个类别10个项目拟列为2020年度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详见附件)。

一、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要聚焦支撑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科技需求,开展技术创新,形成工程应用技术成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产业支撑作用。

二、各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加强政策扶持,创新管理方式方法,支持项目开展工程技术创新应用、总结提炼创新应用成果,在本地区进行宣传推广。

三、各相关企业,要发挥技术创新的主体责任,推广采用新型建筑技术(工艺、产品、材料),科学安排工程进度,保质完成试点示范内容,并确保建筑功能提升、品质绿色低碳、成本经济等示范绩效。

我厅将对试点示范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验收不合格,取消示范资格并列入企业不良记录计入诚信档案。

附件:2020年陕西省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计划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1月30日——结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的通知》(陕建发〔2021〕226号)文件要求,省厅于1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督导共分三个组,采取听取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台账、随机抽取项目等方式开展工作,对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下发执法建议书13份。

二、检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招投标方面:部分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部分项目疑似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

(二)违法违规施工方面:部分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问题。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部分项目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不规范;农民工工资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程款支付担保政策未落实;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四)现场管理问题:部分中标施工、监理企业现场执业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部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存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情况。

三、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情况1、项目名称:黄冈学府城(北区)项目建设单位:陕西全信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俊;施工单位:四川中恒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力夫;监理单位:中陕核工业集团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文正。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年(卷),期】2022()19
【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高技能人才制度政策更加健全、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岗位使用更加合理、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收入稳定增加,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1/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

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
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总页数】4页(P5-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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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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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6.25•【文号】建办人函〔2019〕384号•【施行日期】2019.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规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培训体系,统一标准要求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发证。

为保证培训质量,推动各地培训互认,培训机构应依据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开展培训,完成相应培训后,须通过统一测试题库对参训人员进行测试。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见附件1)为测试合格人员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见附件2),培训机构或者测试合格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

培训合格证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从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我部根据行业发展需求,适时组织编修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及继续教育大纲,建立并更新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供各地免费使用。

已开发建立题库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按要求申请将地方题库纳入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作为本地区培训测试的补充。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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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职业技术教育与研究》
【年(卷),期】2022()3
【摘要】一、出台背景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是人社部门直接负责管理的两支
人才队伍,是推动科技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中央相继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
设改革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明确要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搭建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省委、省政府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畅通我省产业工人发展通道,实施高技能人才可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政策。

【总页数】1页(P4-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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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0]115号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0]115号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0]115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有关企业: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管理,确保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管理(一)考核程序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首先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提出考核申请,考核合格后,按照行政许可申报程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省厅颁发“资格证书”。

(二)考核机构以下工种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委托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实施: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3、金属焊接工。

以下工种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委托陕西省建筑设备和门窗协会组织实施:1、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2、建筑起重机械司机;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4、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三)考核条件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及以上学历;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考核内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具体范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资源库建设专家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资源库建设专家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资源库建设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1.30•【字号】陕建发〔2019〕1026号•【施行日期】2019.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资源库建设专家的通知陕建发〔2019〕1026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推荐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资源库建设专家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在向住建部推荐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专家的基础上,决定建立全省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全省建筑业企业、建设类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等单位的相关专家。

二、推荐条件1.熟悉建设行业和职业教育培训工作;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推荐专业相关职业资格;4.具有企业相关岗位、院校相关专业7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

三、推荐程序推荐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认真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资源库建设专家推荐表》(附件1),经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9年2月13日前,连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资源库建设推荐专家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送省建设教育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心。

其中,中央驻陕建设类企业、省属建设类单位(含施工企业、建设类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直接报送省建设教育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心受理。

相关资料电子版发至****************。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督查工作的情况通报-陕建质发〔2017〕8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督查工作的情况通报-陕建质发〔2017〕8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督查工作的情况通报正文:----------------------------------------------------------------------------------------------------------------------------------------------------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督查工作的情况通报陕建质发〔2017〕8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建筑施工领域有关指示精神和住建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环境,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督查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56号)要求,2017年6月由省厅领导带队组成三个工作组,在全省范围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采取查看建设主管部门资料、随机抽查建筑施工项目、现场通报反馈问题隐患等方式,共计检查工程项目60个,建筑面积共计372.9万平方米。

2017年7月5日省厅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两个在建项目进行了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地开展工作情况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34号)、《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7〕77号)、《关于印发陕西省严厉打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全面工程质量监管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50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抓市场整顿,抓工程质量,抓安全管理,在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1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1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1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1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1月22日省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国务院第七巡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全省质量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管行为,加强建筑施工项目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以下简称《监督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程》(以下简称《监督规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监督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能力素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认真组织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认真组织监督人员学习贯彻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始终紧绷安全生产弦不放松,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监督人员履职尽责的自觉性。

二是组织监督人员学习《监督规定》和《监督规程》,进一步增强法规意识,明确监督工作要求。

教育监督人员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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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第六条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六条第三款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

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人技能工程总体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陕政发[2007]1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人技能工程总体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陕政发[2007]1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人技能工程总体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人技能工程总体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陕政发〔2007〕1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陕西省人人技能工程总体规划(2007-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陕西省人人技能工程总体规划(2007-2010年)为全面提高城乡新增劳动力素质和技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能人才需求,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陕政发〔2006〕13号),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机构)的作用,面向全省初、高中毕业生(包含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全口径、广覆盖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城乡新增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努力使劳动者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能人才需求,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负责、学校执行、社会监督”的思路,充分调动全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和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机构)的积极性。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原则;坚持灵活招生,长短结合,创新教育培训模式的原则;坚持突出技能,服务就业,注重实效原则。

二、目标任务总体目标是:今后四年,全省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机构)每年至少培养培训50万人,其中,中等职业教育每年招生30万人以上,招收培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20万人左右,四年累计培养培训200万人左右。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108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试点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试点地区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试点期间培训测试工作的指导,严格履行日常监管主体责任。

要通过查阅考勤记录、课堂视频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培训机构招生、培训、测试等重点环节的监管,确保试点机构培训学时、培训质量双落实。

对试点期间发生问题的,省厅将依据我省试点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限制招生,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直接从试点机构名录中清除。

二、试点地区住建部门要结合试点机构师资、培训测试场地等条件,合理判定试点机构单期培训测试能力,对试点机构单期培训测试人数进行严格把关,防止超负荷运行。

试点机构要规范招生管理,原则上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得跨区域组织培训测试。

三、试点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11)、《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高标准开展教学培训。

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师资力量配备,规范工作流程,严格遵守测试纪律,有效落实防疫工作措施,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试点机构应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自主制定。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建设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建设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建设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陕建发[2009]33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建设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09]33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房管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陕西建工集团,厅直各单位:现将《关于加强我省建设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并请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2009年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计划,报厅人事处。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关于加强我省建设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我省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建设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加强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技能人才是建设大军中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不断增强做好建设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建设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努力开创我省建设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陕建发〔2019〕1002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陕建发〔2019〕1002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陕建发〔2019〕100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园林环卫局、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规划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省厅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以下5份文件宣布废止。

凡宣布废止的省厅文件,自通知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管理依据。

序号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标题文号清理意见清理理由 1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陕建法发〔2014〕3号废止该项职责已移交省发改委 2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跟踪指导考核市级重点镇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13〕269号废止其内容已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的通知》(陕办字〔2016〕49号)替代 3 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2]23号废止此3个文件,已经被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等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8〕121号)替代 4 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2]24号废止 5 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2]25号废止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月2日——结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5.30•【字号】陕建发[2014]194号•【施行日期】201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4〕19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到位现象是当前我省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对在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的关键岗位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

将其落实实名制的情况与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个人从业资格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行为,建立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机制。

二、管理对象实名制的管理对象为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或监理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具体包括:--施工企业: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监理企业:驻工地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施工、监理等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岗位人员。

三、管理方式为确保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实名制考核工作动态、实时、准确,通过陕西省建筑业管理服务平台,对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对象进行信息采集,制作核发实名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将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卡信息及项目信息上传至陕西省建筑业管理服务平台。

陕西工程建设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 -回复

陕西工程建设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 -回复

陕西工程建设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回复中括号内的主题为《陕西工程建设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解读与应用方法》。

1. 引言(200字左右)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是我国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管理。

陕西工程建设标准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为我们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要求。

本文将分析该标准的内容,并讨论它的应用方法,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2. 专业人员配备标准概述(300字左右)《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是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技术标准,旨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配备要求。

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A级、B级、C级和D级,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性质,规定了不同等级所需的专业人员数量和资质要求。

3. 标准内容解读(500字左右)本节将重点解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的主要内容。

首先,标准明确了四个等级的专业人员配备要求,包括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

标准还规定了各级人员的资质要求,例如A级人员应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B级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等。

标准还明确了不同等级的专业人员数量要求,具体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来确定。

例如,A级项目应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现场负责人2人、技术负责人2人等。

标准还提及了专业人员的工作经验要求,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配备要求。

4. 标准的应用方法(500字左右)在实际应用中,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进行合理的人员配备。

首先,需要对项目的规模和性质进行准确的评估,以确定所属等级。

然后,根据标准中的表格,计算出各个专业人员的具体数量。

同时,要考虑项目的紧急程度、施工周期、人员流动等因素,合理调配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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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建设行业技能培训和
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建发[2009]33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9.03.19
【实施日期】2009.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建设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
通知
(陕建发[2009]33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房管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陕西建工集团,厅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我省建设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并请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2009年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计划,报厅人事处。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我省建设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我省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建设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加强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技能人才是建设大军中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不断增强做好建设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建设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努力开创我省建设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二、我省建设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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