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叶中宪法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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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宪法实施及其保障)【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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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宪法实施及其保障19.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宪法实施的概念、方式与特点(见表19-1)★★★表19-1 宪法实施的概念、方式与特点要点概念考点二:宪法实施的原则(见表19-2)★★★★表19-2 宪法实施的原则考点三:宪法实施与宪法实现的关系(见表19-3)★★表19-3 宪法实施与宪法实现的关系要点考点四:宪法实施的条件及过程★★★1.宪法实施的条件(见表19-4)表19-4 宪法实施的条件2.宪法实施的过程(见表19-5)表19-5 宪法实施的过程要点概念考点五:宪法实施保障(见表19-6)★★★★★表19-6 宪法实施保障考点六:宪法实施评价(见表19-7)★★★表19-7 宪法实施评价要点19.2 课后习题详解1.我国宪法实施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是什么?答:(1)我国宪法实施的有利条件①外部条件,指宪法实施的外部社会环境。

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a.政治条件,包括政治基础条件和政治形势条件。

政治的民主化程度决定着宪法实施的程度,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也就是贯彻落实宪法的过程。

目前我国政治稳定,社会秩序正常有序运行,为宪法的实施提供了完善的政治条件。

b.经济条件,包括宪法和宪法实施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以及经济发展本身通过政治、思想等提出对于宪法和宪法实施的内在需求。

我国现阶段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则为宪法的实施从经济方面提供了动力和保障。

c.思想意识条件,主要是指人们对宪法的认识状况对于宪法实施的制约和影响。

我国公民对宪法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为宪法的实施提供了思想上的支持。

②自身条件,主要包括宪法本身是否科学和宪法本身是否规定了完善的实施机制等方面。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国家性质)【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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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国家性质1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国家性质概说(见表11-1)★★表11-1 国家性质概说考点二: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见表11-2)★★★表11-2 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要点考点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见表11-3)表11-3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2.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1)个体经济。

(2)私营经济。

(3)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3.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见表11-4)表11-4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要点社会主义生产考点四: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见表11-5)★表11-5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11.2 课后习题详解1.如何理解国体与政体的关系?你认为国体与国家的阶级本质是否等同?答:(1)国体与政体的关系①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

②国体和政体的联系:a.国体和政体在本质上是政治学概念,二者都是政治学的重要范畴。

b.传统理论认为国体与政体之间的关系是: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二者关系非常密切。

当然,传统理论已经开始受到质疑。

c.比较容易接受的观点是:国体对于政体有制约作用,政体会反映一国的国体。

③国体与政体的区别:a.国体强调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的是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政体则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国家主权而制定的宏观体制。

b.阶级本质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并无必然的、固定的对应联系。

国体相同的国家可能采用不同的政体,国体不同的国家却可能采用相同的政体。

例如,古希腊采取奴隶制共和政体,在封建制国家中也出现过中世纪欧洲城市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等共和政体。

c.西方宪法学中只存在“政体”之说,不存在“国体”之说。

(2)国体与国家的阶级本质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①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政治学上,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也就是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

周叶中《宪法》(第3版)经典教材课后习题(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第三章 宪法的制定)【圣才出品】

周叶中《宪法》(第3版)经典教材课后习题(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第三章 宪法的制定)【圣才出品】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宪法在法律上的特征,也是宪法与普通法律最重要的区别之一。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都在宪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与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而且只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些方面或某一方面相比,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①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的严格体现在: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立法机关;②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者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而普通法律则只要立法机关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2.为什么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答: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可以从宪法的内容及精神的方面来理解:(1)宪法的内容表明了“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

①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都在宪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与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而且只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些方面或某一方面相比,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周叶中 宪法学 笔记

周叶中 宪法学 笔记

宪法学——笔记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二、宪法的特征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的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1)历史上,宪法是资产阶级及无产阶级对已经取得的权利进行确认的结果,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内容上,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②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③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三、宪法的定义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1)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①统治阶级力量比被统治阶级力量强大,有权制定宪法。

②宪法随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2)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存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

(3)宪法集中全面地表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第三节宪法的分类一、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㈠外在表现形式:(英国学者普莱士于1884年在牛津大学演讲时首次提出)1. 成文宪法:具有统一法典形式,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重要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如《日本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20-23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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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宪法解释20.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宪法解释概说(见表20-1)★★表20-1 宪法解释概说考点二:宪法解释的机关(见表20-2) ★★★★表20-2 宪法解释的机关要点具体内容 含义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

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狭义的宪法解释主体专指有权解释机关的行为 对象 广义上的宪法,是世界各国宪法典及宪法性法律中各种宪法规范的总和分类解释的主体与效力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 解释的目的违宪解释和补充解释 解释的方法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和历史解释 解释的尺度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解释者动机立宪解释、行宪解释、违宪审查解释、监督解释 解释的机关 立法机关解释、司法机关解释、专门机关解释 形成不同类型的原因 ①对宪法解释权的性质认识不同。

[理论上] ②政权组织形式不同。

③国家结构形式不同。

④历史传统不同宪法解释的必要性 ①保证宪法得到正确的遵守和实施。

②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公正的需要。

③使宪法适应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保持宪法生机活力的重要手段。

④改正宪法缺陷的需要。

⑤提高公民宪法意识的需要要点具体内容国家元首解释制①始于君主制,日本明治宪法最早在宪法中确立该制度。

②近现代许多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国家元首在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时,可以对相关的宪法含义进行解释立法机关解释制概念由该国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特点①解释权的行使分为两种。

②解释依立法程序进行。

③解释形式有两种。

④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评价优点有利于保证宪法解释的权威性和适宜性不足容易使立法机关的意思代替宪法的原意两种体制①立法机关享有宪法解释权。

②由兼具立法职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行使宪法解释职能[如我国,宪法解释权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普通法院解释制概念指普通法院作为解释宪法的机关,最后决定权属于国家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体制特点①依司法程序进行。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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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5.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见表5-1)★★★表5-1 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要点考点二:我国的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见表5-2)★★★表5-2 我国的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考点三:成文宪法的结构(见表5-3)★★表5-3 成文宪法的结构考点四:宪法的序言(见表5-4)★★表5-4 宪法的序言考点五:宪法的正文(见表5-5)★★表5-5 宪法的正文5.2 课后习题详解1.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有何不同?答:(1)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的概念①宪法渊源是指宪法的来源,或宪法产生的原因和途径。

②宪法形式是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和惯例所表现出来的样态。

(2)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的区别①二者对于宪法的意义和作用不同:a.宪法渊源并非宪法,它仅仅是可能影响宪法产生和变动的因素。

宪法渊源是宪法的来源,不同国家宪法渊源的差异使各国的宪法各具特色,并影响宪法的产生和变动。

b.宪法形式则是已经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或惯例的表现形式。

宪法的形式是宪法的外在表现,是宪法内容的载体,宪法的形式直接决定一国宪法的体系。

②二者的内容不同:a.宪法渊源的内容非常广泛,既包括动态的活动也包括静态的文件,既包括政治、宗教也包括宪法的制定活动等。

b.宪法形式作为宪法的载体,原则上只有与宪法内容相关的文件和惯例才能成为宪法形式。

因而宪法形式具有特定的内容,范围比较狭窄。

③二者在各国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a.宪法渊源在各国具有趋同性,即各国的宪法渊源具有较大的相似之处。

b.宪法形式在各国的差异较大。

当今世界主要有两种宪法模式: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国家和不成文宪法国家在宪法形式方面差异很大,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专门的宪法典。

④二者对于宪法的效力影响不同:a.宪法渊源并不决定宪法本身的效力,因而各国的宪法渊源对于各国宪法的效力并不产生直接的影响。

b.宪法形式对于宪法效力会产生影响,具有宪法典形式的国家的宪法效力原则上高于普通法律,但是没有宪法典形式的国家的宪法效力与普通法无异。

周叶中宪法整理笔记

周叶中宪法整理笔记

周叶中宪法整理笔记绪论/同步练习/简答题1..试述学习和研究宪法学有哪些独特的方法?并请运用这些方法对“宪法”本身进行分析。

答:方法是主体为解决某种问题而采取的技术性手段。

如果说态度是决定学习和研究活动能否坚持下去的重要因素的话,那么方法则是决定学习和研究效果的核心环节。

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就宪法学而言,它除了具有“灵魂和头脑”意义的学习和研究方法——唯物辩证法外,还有独特的方法,这些方法至少包括以下几种,而且都可在分析“宪法”本身的过程中予以体现。

(1)价值分析法。

宪法既反映事实关系,也反映价值关系;宪法既是规范体系,又是价值体系。

价值分析是从学习和研究主体——人出发,探求宪法如何满足人的需求的方法,它关注“宪法应该是什么”。

离开了价值分析,宪法就会失去方向,它的目的也就不会明确。

列宁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孙中山说“宪法就是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人权宣言》宣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就是用价值分析方法对宪法进行的判断。

宪法的基本价值包括人民主权、社会秩序、社会正义与社会发展等,其中人权与民主是最核心的价值追求。

(2)语义分析法。

语义分析关注的是“宪法是什么”,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宪法的概念或者说定义。

宪法的概念是宪法学研究中最基本的问题,也是最混乱的问题。

在宪法学的发展历史上,形式意义上的宪法与实质意义上的宪法之讨论,就是围绕宪法的概念而展开的。

(3)本质分析法。

对宪法进行本质分析极为重要。

在宪法的本质问题上,有三种主要的观点和实践:一是神的意志论,即把宪法的本质直接或间接地归结为神或上帝的意志,认为宪法是神或上帝意志的反映或体现;二是全民意志论,即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三是阶级意志论,即认为宪法的本质在于反映阶级意志、体现阶级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观点。

(4)实证分析法。

实证分析关注“宪法实际上是什么”。

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周叶中版宪法)考研笔记(十一)、参考书及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

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周叶中版宪法)考研笔记(十一)、参考书及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

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周叶中版宪法)考研笔记(十一)、参考书及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7.23)第三编宪法实施第二十一章宪法修改第一节宪法修改概说一、宪法修改的含义宪法修改: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内容与现实不相适应时,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内容的活动。

二、宪法修改的必要性为了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①制宪之初或者修宪之时,制宪者或者修宪者有可能对社会实际的认识和判断出现错误。

②宪法规范只有与社会实际相适应,才能发挥其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

③为了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漏洞。

第二节宪法修改的限制一、限制宪法修改的理论(一)无限制说:只要依据宪法规定的修改程序,宪法的任何规定都可以修改。

理由:(1)人民主权的绝对性。

宪法是人民根本意志的表现和反映,修改宪法也是人民行使主权的表现和反映,所以不应该受到限制。

(2)宪法上任何条文的效力相等,因而都可以修改。

(3)在事实上,宪法的内容哪些可以修改,那些不能修改并无标准可循。

(二)有限制说:宪法修改应当有法律上的界限,宪法修改机关并非依据宪法规定的修改程序,就可对宪法的任何内容进行修改,而应该受到一定限制。

理由:(1)任何一部宪法都有其根本精神,而根本精神在宪法条文之上,所以这种根本精神不能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

(2)修宪权是由制宪权派生的,它不可能变更作为其存在基础的制宪权根源,因此对宪法进行随意修改是不可行的。

(3)一些国家的宪法规定,人权与人民主权是“人类普遍的原理”,这本身即包含了确认修改宪法有法的界限的理论。

☞尽管这两种理论都有一定道理,但也都有一定的片面性。

实际上,宪法修改是否应该受限制只是形式问题,而起决定作用的是宪法的内容,即宪法是否真实地反映了社会现实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如果一部宪法在制定时就歪曲社会现实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那么严格限制宪法修改只会加深矛盾,造成宪法危机。

另一方面,如果宪法正确地反映了社会现实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那么为了稳定政局和法律秩序,对宪法修改进行某些限制又是可行的。

周叶中《宪法》核心考点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上)【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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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中《宪法》核心考点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十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14.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国籍(见表14-1)★★表14-1国籍考点二:公民(见表14-2)★★★表14-2公民考点三:基本权利的分类(见表14-3)★表14-3基本权利的分类考点四:新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历史发展(见表14-4)★表14-4新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历史发展考点五: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见表14-5)★★表14-5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14.2课后习题详解1.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权有着怎样的关系?答:(1)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的权利。

在近代,基本权利往往被称为自由,即人身的、精神的和经济的三大自由,包括我国现行宪法在内,迄今为止世界各国宪法对这些基本权利一般仍沿用“自由”这一称呼;许多人把基本权利称为人权,表明其是人所固有的权利。

(2)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①人权与公民权的联系在通常意义上,人权和公民权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不同称谓,因此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人权的本质即公民权”。

②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a.人权是指人之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它既包括法律化的权利,也包括非法律化的权利;公民权仅指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范围比人权要小。

b.人权是针对神权提出来的;公民权是针对“自然权利”提出来的。

因此,公民权在时序上比人权要晚,它是人权发展的产物。

c.人权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和不断被公民权利化的趋势;公民权的内容也随着人权内容的不断法律化而呈扩大的趋势。

d.在国内法上,人权与公民权通常交叠使用;但在国际法上,常用人权的概念,而很少用公民权概念。

2.公民基本权利是否存在界限?这些界限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界限。

权利导致他人的相应义务,一个成员的许多义务是与其伙伴成员的权利相对应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是绝对的。

周叶中版宪法考研复习笔记-精简背诵版

周叶中版宪法考研复习笔记-精简背诵版

宪法复习笔记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宪法: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政治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本质: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政治的过程中的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宪法的分类:根据有无成文法典,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根据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的不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根据制定主体,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第二章宪法的发展历史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近代宪法的产生,英国宪法(光荣革命)、美国1787宪法(1789实施,1791颁布《权利法案》确定公民的权利义务)、法国宪法(大革命产物)近代各国宪法的特点:英国宪法、不成文,不彻底,保留了王权;美国宪法,天赋人权思想、反封建的彻底共和制;法国宪法,彻底的革命性,深受启蒙思想影响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经济基础,商品经济的发展;政治基础,民主政治的建立;思想文化基础,人民的大众的科学的文化。

现代宪法的产生标志:《魏玛宪法》、苏俄宪法第三章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权:制宪主体根据一定原则制定国家根本法的权利。

制宪权的性质:国家最高的权利的表现形式制宪程序:制宪机关的设立、宪法草案的提出、宪法草案的审议通过、宪法的颁布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基本原则:贯穿于制宪、行宪的整过程的宪法的基本精神人民主权:国家权力的属于国家的巨大多数人基本人权:作为人所享有的维护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权力制约:国家权利的各个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制约,以保证公民权利的原则法治原则: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的、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法治是重要保障。

第五章宪法形势与结构宪法的形式:宪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宪法形式分为渊源形式和结构形式;结构形式包括宪法体系和宪法典结构形式;宪法典的结构形式包括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

第六章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称。

周叶中《宪法》红皮书第五版

周叶中《宪法》红皮书第五版

周叶中《宪法》红皮书第五版●宪法基本理论●宪法概念●宪法释义●宪法特征●国家根本法(本质)●内容上—规定最重要事●法律效力—最高●制定和修改程序—最严●公民权利保障书(最重要内容)●国家权力的依法行使、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民主事实法律化基本形式(即对于民主事实的法律确认)●宪法定义●中外原本宪法定义:1 2 3 4●定义: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宪法本质●研究注意问题:1 2 3●学说评价:1 2 3●宪法本质 #(阶级力量对比)●它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宪法分类●分类意义:1 2 3●资产阶级传统分类●成文不成文●刚柔●钦定民定协定●社会主义分类●无产阶级资产阶级●其他:1 2 3 4●宪法历史发展●宪法产生和发展●近代意义宪法产生●英法美●产生条件:1、经济2、政治3、思想文化●宪法发展●近代发展●英美法●近代发展特点:1 2 3 4 5●现代发展●宪法发展趋势●国家权力日渐扩张,国家权力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改变●行政权扩大:表现1 2 3●国家权力向中央集中:1 2 3●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保护●1 2 3 4(各方面权利)●宪法保障得以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宪法发展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1 2 3 4●宪法形式上发展趋势●1 2●中国●旧中国●新中国●重点关注1982宪法的五次修改(看资料)●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国家权力配置日趋平衡科学●控制行政权:1 2 3 4 5 6●立法权受限●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权加强●公民基本权利得到进一步发展:1 2 3●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宪法实践中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发展:1 2 3 4●宪法监督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宪法制定●宪法制定权●概念(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的一种权力)●区分宪法成立和宪法制定●宪法制定权的性质和基本特征●性质:制度化的权力形态●基本特征:1 2 3 4●制宪权的界限●受制宪目的制约●受法的理念制约●受自然法制约●受国际法制约●宪法制定机关●主体:国民●注意:享有制宪权主体和具体行使制宪权为两个概念●机关:全国人大●宪法制定程序●制宪机构设立●宪法草案提出●宪法草案通过●公布●对制定程序的评价●宪法基本原则●概述●基本原则特征:1 2 3 4 5●基本原则作用:1 2 3●四原则关系●人民主权●资产阶级无产阶级观点●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明确规定●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间接直接●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基本人权●提出●在各国中体现●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人权具体内容●仅规定基本权利内容●仅原则上确定基本人权,具体人权规定少●权力制约●概念发展●在各国宪法中体现●资本主义国家分权原则:英美法●社会主义国家中的监督原则●人民与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区别●法治原则●产生发展●在各国中体现●资本主义国家:内容:5点形式:两种●社会主义国家:比资本主义更为完善●党的领导原则(中国特色)●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宪法实践(必要性)99~100●党的领导的体现●对党的领导过程做历史性陈述●将党的领导作为宪法原则和政治原则予以政治决断●将党的领导作为法律原则予以明确规定●从实践层面上说:1 2 3 4●确定党的领导方式●宪法渊源、形式与结构●第一节●宪法渊源(影响宪法产生和变动的要素)●八种●宪法形式(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或惯例所具有的外在表现形式)●六种●我国规定●宪法渊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其他国家机关的决策决定●执政党的大政方针●政治惯例●马克思学说●国际国外宪法●宪法形式●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本质为政治惯例)●宪法解释(仅有权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成文宪法结构●概述●内容结构形式结构●宪法序言●分类:4种●产生原因:注意序言中的条款效力区别(规范与非规范)●功能●宣告民主政治建立,宣告公民权利义务●总纲领,规定一段时期历史任务●规定一国基本原则,对规范具有指导作用●宪法正文(总则分则附则)●宪法规范●概述●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制定规范宪法核宪法修改规范宪法法律)●宪法规范的特点●政治性(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和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1 2 3●组织性和限制性●(国家权力通过宪法规范的运用得到合理组织和分配)●也要积极发挥其限制和控制功能●最高性:根本特征丰富内容最高性保障保障措施●稳定性和适应性:稳定性之意义稳定的相对性(自适应性)●制裁性●原则性:由宪法调整内容的广泛性所决定●历史性与概括性:历史性1 2 3,历史性决定概括性●规范的要素,种类,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宪法规范的要素:宪法规则宪法原则宪法政策●宪法规范的种类●确认性规范: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权利性规范:授予权利(公民)●义务性规范:规定特定主体之义务●程序性规范:间接程序规范直接程序规范●宪法规则逻辑结构:行为模式—法律后果逻辑结构和条文关系有三种表现形式●宪法规范效力和规范变动●效力(对相关社会关系产生的拘束作用):对于国家公权效力对私人效力●变动●变动原因●正常冲突-正常变动-宪法解释修改●非正常冲突-非正常变动-彻底性修改●非正常变动四种形式●宪法关系●概述●(按照一定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五个特征●宪法关系主体●公民●政治关系变革是前提●公民为宪法关系中最为活跃因素(两大方面)●国家●国家历史演变是重要条件●国家在宪法关系中的存在方式(特征作用方式)●其他主体●宪法关系内容●权利-权力关系为基本内核(五个表现)●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宪法基本精神●人民主权者地位决定(1 2 3)●制约方式(来源行使方式后果)●国家权力互相制约是权利制约权力的重要补充(权力运行秩序)●1 2 3●权力限制权利●义务条款授权限制●通过日常活动限制●宪法关系客体(讨论宪法行为对宪法关系产生的积极作用)●宪法行为是客体(四种表现)●宪法权利行为(对公民)●宪法权力行为(对国家)●违宪行为●宪法价值和作用●宪法价值●概说●在实施过程中保护促进哪些价值●宪法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因素●宪法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基本价值●人民主权●宪法秩序●社会发展●社会正义●人民主权是核心价值追求(总说原因分说两部分)●宪法作用●概念特点●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现实化●作用对象是主体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消极作用和积极作用●发挥依赖一定社会条件●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作用于公民和国家的区别●社会作用●对政治关系●对经济关系●对社会文化关系●宪法观念和宪法文化●宪法观念●含义●种类●作用●宪法文化●特征●结构(认知评价情感)●促进宪法文化发展●宪法和依宪治国●依宪治国基本内涵●依宪治国指导思想●依宪治国条件●依宪治国模式。

周叶中《宪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宪法的价值与作用【圣才出品】

周叶中《宪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宪法的价值与作用【圣才出品】

第八章宪法的价值与作用一、概念题1.宪法的价值答:宪法的价值是指宪法本身及其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满足宪法关系主体一系列需要或实现宪法关系主体一系列目标的内在规定性。

2.宪法的指引作用答:宪法的指引作用是指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对公民、国家等主体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

这主要通过权利和权力的设定来实现。

3.宪法的评价作用答:宪法的评价作用是指宪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

评价的对象包括主体行为的动机与目的、行为的手段及后果等。

4.宪法的预测作用答:宪法的预测作用是指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其他人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

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安排。

二、简答题1.简述宪法作用于公民和国家的方式的区别。

(电子科技大学2007年研)答:宪法对公民权利行为的规范主要是保护性的,而对国家权力行为的规范则是限制性的。

(1)宪法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为公民设定自由和权利,这些自由和权利对公民来讲都是一种原则性的、有选择性的指引,并且在权利列举之外,只要宪法未禁止和限制的领域就应视为公民的自由;而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则是具体确定的指引,主要表现为限制权力的范围,越权行为无效。

(2)宪法设定公民权利,是以“可以这样做”的模式来确定的,公民有权选择为或不为这样的行为:而宪法对于国家权力的确定。

同时也是一种国家职责的设定方式。

(3)宪法不仅限制国家权力的范围,同时也限制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而公民权利在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实现的方式可以由公民自由选择。

(4)在评价作用方面,宪法对公民权利行为的评价,重在评价其行为本身,对其行为的动机、目的、后果的评价则是次要的;而对国家权力行为的评价,则既重视其行为本身,又重视其行为的动机与后果。

2.从各国宪法的变迁来分析宪法变迁与基本价值之间的关系。

答:(1)宪法变迁的含义宪法变迁是宪法规范变动形式之一,一般是指宪法条文本身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宪法条文的实质内容发生变化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果。

法理学考研配套周叶中《宪法》考研复习笔记

法理学考研配套周叶中《宪法》考研复习笔记

法理学考研配套周叶中《宪法》考研复习笔记
一、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见表1)★★★
表1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考点二:宪法学的历史发展★★
1宪法学在西方的产生和发展
(1)萌芽时期——从古希腊、古罗马到封建社会末期(见表2)表2 萌芽时期——从古希腊、古罗马到封建社会末期
(2)创立时期——从资本主义形成到19世纪末(见表3)
表3 创立时期——从资本主义形成到19世纪末
(3)发展时期——20世纪至今(见表4)
表4 发展时期——20世纪至今
2宪法学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见表5)
表5 宪法学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
考点三:宪法学的学科地位、特点和体系(见表6)★★
表6 宪法学的学科地位、特点和体系
团队实力。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违宪审查制度)【圣才出品】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违宪审查制度)【圣才出品】

第二十二章违宪审查制度2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违宪审查制度概述(见表22-1)★★★表22-1 违宪审查制度概述要点考点二:违宪责任★★★★1.违宪责任的概念与特征(见表22-2)表22-2 违宪责任的概念与特征2.违宪责任的种类(见表22-3)表22-3 违宪责任的种类3.违宪责任的形式(见表22-4)表22-4 违宪责任的形式4.违宪责任的归结(见表22-5)表22-5 违宪责任的归结考点三:建立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见表22-6)★★★★★表22-6 建立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22.2 课后习题详解1.简述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和司法审查的区别与联系。

答: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和司法审查是三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不能等同。

(1)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和司法审查的联系宪法监督包含违宪审查和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是违宪审查的一种模式,三者是一种包含关系,都是为了维护宪法的实施,防止违宪行为的产生。

(2)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司法审查的区别①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a.从对象上看,宪法监督对象宽,违宪审查对象窄,后者为前者的一部分。

b.从主体上看,宪法监督主体包括所有政党、组织和全体公民,违宪审查主体则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

c.从形式上看,宪法监督既包括违宪审查这种具有法律意义的监督,也包括舆论批评、抗议活动等不具法律意义的监督;而违宪审查对立法或行政行为等所作的是否违宪的结论都具有法律意义。

②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a.违宪审查有多种模式,司法审查只是其中一类。

b.在实行司法审查的国家中,司法审查既包括对违宪的审查也包括对违法的审查,这表明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的范围有时也不尽一致。

2.简述违宪审查制度对宪政体制的功能。

答: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它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政秩序。

周叶中_第三版《宪法学》整理笔记

周叶中_第三版《宪法学》整理笔记

周叶中_第三版《宪法学》整理笔记宪法学周叶中主编第三版1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建⽴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本质:⼀国统治阶级在建⽴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量对⽐关系的集中表现。

3、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②法律效⼒上,宪法的法律效⼒最⾼。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的价值】(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4、宪法的分类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1)是否具有统⼀的法典形式成⽂宪法:具有统⼀的法典形式⼜称⽂书宪法、制定宪法不成⽂宪法:不具有统⼀的法典形式,⽽散见于多种法律⽂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2)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及程序为标准刚性宪法:由特定制宪机关制定、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优点是稳定性、可维护宪法尊严;但缺乏适应性——成⽂法柔性宪法:制定修改机关及程序与普通法相同的宪法。

优点是弹性⼤、适应性强;缺乏稳定性——不成⽂法(三)制宪主体:钦定宪法: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君主与⼈民双⽅进⾏协商制定。

阶级妥协的产物⼆、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的宪法分类国家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1、宪法制定权:制宪主体按照⼀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种权⼒。

2、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区别(1)制宪机关是⾏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具体⼯作机关,不能独⽴地⾏使制宪权。

(2)制宪机关⼀般是常设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

(3)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宪法起草机关则并⽆权批准宪法。

(4)制宪机关⼀般由公民选举产⽣,具有⼴泛的民意基础;宪法起草机关则⼀般通过任命的⽅式产⽣,注重来源的⼴泛性。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们制定、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是贯穿⽴宪、⾏宪的基本精神。

2015年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周叶中版宪法)考研笔记(四)、参考书及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

2015年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周叶中版宪法)考研笔记(四)、参考书及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

2015年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周叶中版宪法)考研笔记(四)、参考书及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7.23)第六章宪法规范第一节宪法规范概述一、宪法规范概念概念: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法关系的特点:①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广泛②国家或国家机关始终是重要参与者二、宪法规范的特点(1)宪法规范具有政治性。

(2)宪法规范具有组织性与限制性。

(3)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性。

(4)宪法规范具有稳定性与适应性。

(5)宪法规范制裁性。

(6)宪法的原则性。

(7)宪法规范具有历史性与概括性。

第二节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种类一、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二、宪法规范的种类(1)确认性规范(2)禁止性规范(3)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4)程序性规范第三节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一、宪法规范效力二、宪法规范变动正常变动: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基于规范体系的变化而出现的变动非正常变动:宪法破坏、宪法废除、宪法侵害、宪法停止第七章宪法关系第一节宪法关系概述一、概念宪法关系:按照一定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

二、性质和特点(1)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2)最基本法律关系(3)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4)静态、互动(5)事实关系、价值关系第二节宪法关系的主体一、公民▲简述公民在宪法关系中的地位(1)人在宪政国家中的身份与地位是双重的。

作为整体出现的人,即人民,宪法将其确认为国家主权的所有者;作为个体出现的人,即公民,宪法赋予其宪法权利享有者和宪法义务承担者的身份。

(2)宪法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人以公民的身份参加到政治生活中去。

而以公民身份参与到宪法关系中的人必然具有如下特征:①平等性。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主体利益要求的社会价值平等化在政治法律领域的表现。

②自由性。

包括公民的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

③主动性。

公民在宪法关系实践中不是消极地适应社会政治结构和环境,而是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以其意志和行为反作用于社会、国家和其他公民。

宪法学 周叶中主编 第二版 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主观题

宪法学 周叶中主编 第二版 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主观题

宪法学周叶中主编第二版复习资料名词解释+主观题名词解释: 宪法:宪法在内容上的本质属性是指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形式上的本质属性是指它是国家的根本法。

所以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成文宪法: 。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则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而且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原生宪法:原生宪法是指直接产生于本国宪政运动、或者说根植于本国具体历史条件,其内容大多具有本源性和首创性的宪法。

派生宪法:派生宪法则指从外国移植或模仿,其内容大多具有继承和借鉴性的宪法。

1787年宪法:美国宪法。

1787制定的美国宪法是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

1776年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的《独立宣言》是世界宪政史上重要的历史文献,马克思称之为世界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由序言和7条宪法正文组成,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以“三权分立”和联邦制为原则的国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民族共和政体。

1791年通过了一条由10条宪法修正案组成的《权利法案》,才明确、详细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1791年宪法:法国宪法。

欧洲大陆最早制定成文宪法典的国家是法国。

1791法国宪法是以1789年《人权宣言》作为序言的,其正文8篇。

其中第一篇明确列举了公民的平等权、迁徙自由权、宗教自由权、请愿权、私有财产权等基本权利。

1918年宪法:十月革命的胜利和俄罗斯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一种新型的现代宪法――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

1918年制定了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苏俄宪法》。

作为一种新型的现代宪法,苏联宪法的意义在于:首先,它突破了资产阶级宪法和宪政的局限性,使宪法成为无产阶级实现民主和组织国家政权的根本法;其次,它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使宪法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到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从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再次,苏联宪法推动了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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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周叶中宪法知识点总结篇一:周叶中第三版《宪法学》整理笔记12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1)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宪法: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又称文书宪法、制定宪法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2)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及程序为标准刚性宪法:由特定制宪机关制定、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优点是稳定性、可维护宪法尊严;但缺乏适应性——成文法柔性宪法:制定修改机关及程序与普通法相同的宪法。

优点是弹性大、适应性强;缺乏稳定性——不成文法(三)制宪主体:钦定宪法: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君主与人民双方进行协商制定。

阶级妥协的产物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的宪法分类国家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1、2(1)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具体工作机关,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

(2)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

(3)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宪法起草机关则并无权批准宪法。

(4)制宪机关一般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宪法起草机关则一般通过任命的方式产生,注重来源的广泛性。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人们制定、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是贯穿立宪、行宪的基本精神。

内容:人民主权原则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原则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原则是基本手段;法治原则是根本保障2(1)资产阶级“人民主权”学说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意义局限性:①在“人民”的范围问题上,实际上只是资产阶级。

②人民主权的论证是唯心主义的。

③人民主权,仅仅涉及政治权力方面,而没有涉及更为重要的社会经济领域。

历史意义:①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因此,政府的建立应该经人民同意,政府的权力应受人民的监督。

②既然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就有权要求政府为人民服务。

在各国宪法中体现(1)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2)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3)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资本主义:规定人民主权,是资产阶级民主的首要原则。

私有制构成人民主权的障碍。

社会主义: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发展,实质上就是主权在民。

2、基本人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体现(1)既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又以公民基本权利形式规定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2)并不明文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只规定公民基本权利(3)原则上确认基本人权,但对公民基本权利规定较少资本主义:称"天赋人权",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财产、追求幸福的权利,以财产权为核心,以人权的普遍性掩盖人权的阶级性。

社会主义:称"公民基本权利",是对基本人权的确定。

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人权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

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之间的制约。

资本主义表现为分权原则:社会主义:表现为监督原则,全国人大和人民对国家机关的监督。

5、法治原则: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体现:资本主义:(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法律、法令不得与之相抵触,一切组织、机关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4)各国家机关的职权由宪法和法律授予,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5)司法独立社会主义: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的人民代表机关第五章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1、(1)制宪和修宪活动、(2)国家机关的决策、决定和阐释、(3)违宪审查机关的判决和宪法解释(4)国家和有关组织的决策、(5)政治惯例、(6)道德规范、正义观念、宗教规则、(7)政治学说与宪法学说、(8)国际法和外国宪法。

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权威性宪法著作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我国宪法的渊源:(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宪、修宪、释宪与违宪审查(2)其他国家机关的政策、决定(3)执政党的大政方针(4)政治惯例(5)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以及宪法学说(6)国际法和外国宪法(1)宪法序言是国家的宣言书,它不仅宣告一国民主政治的建立,而且宣布该国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原则和精神。

(2)宪法序言是国家的总纲领,它明确规定一国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从而有利于组织动员全国人民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

(3)宪法序言规定一国的基本原则,对具体宪法规范、普通法律原则和规范的制定及其实施具有指导作用。

第六章宪法规范历史性与概括性。

(1)确认性规范:是对已存在事实的认定。

主要意义在于根据一定原则和程序,确立具体的主要的宪法制度和权力关系,以肯定性规范的存在为主要特征(2)权利性规范:是指赋予特定主体以主体资格,使之享有特定权利的宪法规范(3)义务性规范:是指宪法规定特定主体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否则应承担宪法上的不良法律后果的规范(4)程序性规范:是指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的步骤、阶段等的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方面的内容第七章宪法关系1.宪法关系:按照一定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宪法上的表现,也叫宪政法律关系性质和特点(1)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2)宪法关系是近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3)宪法关系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现实化与具体化(4)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5)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2、宪法关系的主体:依据宪法规范直接参与宪政活动的政治实践主体,是宪法权利和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和直接行使者主体包括:公民、国家二、国家、国家机关、民族、政党、利益集团(1)人在宪政国家中的身份与地位是双重的。

作为整体出现的人,即人民,宪法将其确认为(:周叶中宪法知识点总结)国家主权的所有者;作为个体出现的人,即公民,宪法赋予其宪法权利享有者和宪法义务承担者的身份,是相对于国家的被统治者。

(2)公民在宪法关系中的地位,既由人民的主权者地位所决定,又从个体方面体现并且不断实现着人民的主权,是人民主权在宪法关系中的实现表现形式。

公民之所以成为宪法关系的主体,是由其内在特征决定的。

①平等性。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宪政社会的根本原则,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主体利益要求的社会价值平等化在政治法律领域的表现。

②自由性。

包括公民的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

一方面公民有意志的自由;另一方面公民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参加宪法关系实践以及决定参与方式、参与程度的自由。

③主动性。

公民在宪法关系实践中不是消极地适应社会政治结构和环境,而是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以其意志和行为反作用于社会、国家和其他公民。

(3)由于公民权利与宪法关系在价值目标上的一致性,以及人在身份和政治地位上的变革,使公民的权利行为成为推动宪法关系内部结构和外在形式变革的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

因此公民的积极作用始终是宪法关系向新阶段发展的活力源泉和基本动力3、内容:1)、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核2)、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3)、国家权力的互相制约是权利制约权力的重要补充4)权力制约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另一项内容(1)权利与权力关系决定宪法关系的性质。

社会政治关系的变革是宪法和宪法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之一,而政治关系的变革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则是权利与权力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新定位和重新分配。

权力社会向权利社会的转变,决定了宪法的产生,权利—权力关系的变革则决定了宪法的基本性质。

(2)权利与权力关系决定宪法关系的基本结构形式。

宪法关系是由宪法所确定的社会政治秩序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对既定社会政治秩序的确认以及根据客观情况变化所做出的调整,且以权利与权力的分配和组合形式加以实现。

正是通过对权利、权力的分配和调整,宪法关系才确立起自己的秩序结构和外在表现形式(3)权利与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各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

在宪法关系中,权利与权力关系不仅是建立宪政秩序和法律联系的方式,也是确定各主体在宪法关系中的地位的唯一途径。

一方面,宪法赋予公民多大的权利和怎样的权利,授予国家机关多大的权力和怎样的权力,以及规定其如何行使;另一方面,公民与国家的主体地位也在宪法关系的动态运作中得以体现,根据社会发展对权利和权力做出的调整,推动公民与国家的主体地位与相互关系向新的形态发展。

(4)权利与权力的冲突和妥协是宪法关系运作的基本形式。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宪政社会和宪法关系中的一对基本矛盾。

这对基本矛盾相互作用的形式表现在:公民的权利要求和国家的权力要求得到对方主体承认,而权利要求与权力要求的相互对立和抵触则要求适用有关宪法规范对冲突进行仲裁和协调,从而恢复宪法关系的稳定。

这样通过对权力与权利冲突的调整,从而维持着宪政秩序的动态平衡发展。

(5)权利与权力的互动关系推动宪法关系的发展。

从微观上看,权利与权力在具体宪法事项中的运动是宪法关系运作的基本形式;从宏观上分析,权利与权力的矛盾运动是宪法关系发展的基本动力。

权利与权力关系的运转是宪法和宪法关系得以产生的重要条件,而权利与权力的矛盾运动则必然促使国家权力向公民权利、人民主权的回归。

二、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一)权利制约权力是由人民的主权者地位决定的(1)从国家权力的来源看。

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主权和公民权利,其产生途径往往是人民通过宪法明确授予,所以宪法和法律在确认公民广泛政治社会权利的同时,也构建了完备的权力授予机制,规定了普选制度。

(2)从国家权力的行使看。

宪法主要通过法律制约、政治制约、社会制约等方式来监督保障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制约。

这就使公民通过各种行使权利的途径和方式,参与到国家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去。

(3)从国家权力的行使后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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