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型企业(单位)基础管理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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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企业目标导则

节水型企业目标导则

附件2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一、为促进企业合理用水,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推动企业节水技术进步,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水平,制定本目标导则。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行业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应当遵守本目标导则。

三、根据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建城[1996]593号)、建设部CJ21-87《工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等有关标准规定,制定节水型企业目标导则。

四、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节水型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县(区)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五、节水型企业(单位)定量考核指标见附表一,基础管理考核指标见附表二。

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各项定量考核指标均不得低于各项考核指标的最低标准水平,其中定量考核指标中的1、2、4、5、8项不低于标准水平5%,第3项最低值不低于1%,第6、7项不得高于5%。

有一项达不到最低标准水平的都具有否决权。

六、节水型企业(单位)采取百分制的考核办法。

节水型企业的定量考核指标为50分,基础管理指标为50分。

节水型单位的定量考核指标为40分,基础管理指标为60分。

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可评为节水型企业(单位)。

凡工业用水统计中,应有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间接冷却水循环率、万元产值取水量指标的均按企业标准考核。

其他的一律按单位标准考核。

七、对于有空项(如无自备供水设施)的企业(单位),可按其余项目达标情况进行折算,公式如下:其余项目得分折算后总得分= ——————————×100100-空项的总得分八、节水型企业(单位)由当地节水管理部门依据本目标导则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考核。

达标的节水型企业(单位),由当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建设局城市节水办公室备案。

九、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获得节水型的企业(单位),需要新增用水量的应优先考虑,对其节约的用水量可留作企业(单位)发展的用水指标。

节水型企业目标导则

节水型企业目标导则

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设部关于印发《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的通知建城[1997]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水务局:城市节约用水是贯彻两个转变的方针,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

去年,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联合颁布了《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建城[1996]593号),这对促进和指导城市节水工作的开展,提高我国城市节水管理的总体水平,创建节水型城市,发展节水型经济,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

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是创建节水型城市的重要基础,为推动企业节水技术进步,提高工业节水管理水平,规范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根据《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和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我国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

将《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深化工业节水工作,尽快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单位),为实现节水型城市目标创造条件。

各地在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告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一、为促进企业合理用水,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推动企业节水技术进步,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水平,制定本目标导则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行业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应当遵守本目标导则。

三、根据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建城[1996]593号),建设部CJ21-87《工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等有关标准规定,制定节水型企业目标导则。

四、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节水型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五、节水型企业(单位)定量考核指标见附表一,基础管理考核指标见附表二。

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各项定量考核指标均不得低于各项考核指标的最低标准水平,其中定量考核指标中的1、2、4、5、8项的最低标准比标准水平低五个百分点,3项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6、7项最低标准不得高于5%。

节水型企业考核标准

节水型企业考核标准
节水型企业(单位)基础管理考核标准
附表二
序号 9
基础管理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考核标准
分数
单位、

社区、 自查 得
企业 灌区 分数 分 备 注
主管领导负责节水
工作建立办公会议 查看有关文件 有主要领导负责和
制度
及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各得2分
4
4
有节水主管部门和 检查企业(单
专职(兼职)节水 位)上级主管
10
要求完成统计报表 料,核实有关 分,一项符合要求
13
并进行分析
数据
得2分
4
4
用水情况清楚,定 查看巡回检查
期巡回检查,问题 记录和落实情 符合要求得2分或4
14
及时解决


2
4
查阅水平衡测 按规定测试报告书
按规定周期进行水 报告书及有关 正确有整改计划各
15
平衡测试
文件
得2分
4
4
有近期完整的管网 查阅图纸和查 管网图完整清晰得
16

看现场
2分或4分
2Hale Waihona Puke 4查看定额管理实行定额管理,节 节奖超罚文件 定额管理和节奖超
17
奖超罚
和资料
罚各得2分
4
4
查阅资料和文
18
制订节水十年规划 件
有节水规划得2分
2
2
经常性开展节水宣 查看资料,询 经常性开展宣传得
19
传教育活动
问职工节水常 2分
2
2
有用水计量管理制
制度健全得2分或4
20

查阅有关文件 分
管理人员
部门文件

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

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

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为推动企业(单位)节水技术进步,提高节水管理水平,促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06〕140号)、建设部《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城[1997]45号)、《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06)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全省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单位)均可申报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经企业(单位)自查,符合《湖北省节水型企业考核标准》或《湖北省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的方可申报。

三、申报时间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1月30日。

四、申报与考核程序1、县(市)企业(单位)自查达标后,将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州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州所在地企业(单位)自查达标后,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市、州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

2、各市、州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湖北省节水型企业考核标准》或《湖北省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组织不少于5人的考核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对申报企业(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评分达到90分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12月集中组织对各市、州申报的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考核采取现场考核和资料核查两种方式进行。

其中,对于中央和省属大型企业,或年用水量1000万吨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有必要组织现场考核的企业(单位),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对于其他企业(单位),采取资料核查的方式进行。

五、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主要内容包括:(一)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书;(二)企业(单位)简介;(三)创建工作总结;(四)基本条件的说明材料;(五)各项考核指标(管理指标、技术指标、鼓励性指标)逐项说明材料;(六)各项考核指标的附件资料;(七)近三年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八)自查评分结果汇总表。

4.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06)

4.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06)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07-18发布2006-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代替GB/T 7119—1993《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本标准与GB/T 7119—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修订为:适用于工业企业的节水评价工作,其他企业节水评价工作可参照本标准(第1章);——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第2章);——术语和定义修订为:删除了原版术语,添加了10个术语(第3章);——修订原版第5章的内容,改为评价指标计算方法,增加了废水回用率,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用水综合漏失率、水表计量率等指标的计算方法(附录A);——删除了原版第4章,修订为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第4章);——增加了评价指标体系(第5章)、考核要求(第6章);评价程序(附录B);——删除了原版第6、7章。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中国石化水处理技术服务中心、中国城镇供水协会、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明红、李爱仙、杨尚宝、彭妍妍、刘红、祁鲁粱、孙文章、秦福兴。

1 范围本标准规定节水型企业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要求和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节水评价工作,其他企业节水评价工作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一、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共五条,是国家节水型城市所应具有的必备条件。

如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不具备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资格。

(一)法规制度健全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二)城市节水机构规范根据市编委文件专门设立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人员配置齐备;依法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四)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五)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节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满一年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二、基础管理指标(六)城市节水规划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七)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八)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

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

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九)自备水管理自备水全面实行计划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机井建设审批管理规范,有逐步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的计划并实施,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重逐年降低。

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十)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节能节水型企业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节能节水型企业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节能节水型企业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某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节能节水型企业的创建工作,推动节约降耗、挖潜增效的深入开展,促进成本降低,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某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某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创建节能节水型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股份公司节能节水型企业(以下简称“节能节水型企业”)是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环境污染少、用能用水结构优化、节能节水基础扎实、节能节水效益显著的企业。

有严重浪费能源、水资源现象的,不能评为节能节水型企业。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了节能节水型企业的评价考核内容及要求、能耗用水指标体系、评价考核程序和评定方法。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油(气)田、管道、炼化生产等地区公司创建节能节水型企业的评价考核工作。

第二章评价考核内容及要求第五条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制度体系、规划计划、统计管理、监测管理、定额管理、计量管理、项目管理、节能节水技术措施、合理用能用水、考核奖惩、能耗用水指标等项目内容(第六条制度体系。

依据国家、股份公司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建立健全本企业节能节水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并严格贯彻执行。

地区公司应设有节能节水归口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岗位。

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部门、单位、岗位节能节水职责明确。

第七条规划计划。

根据股份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节能节水计划,制定本企业中长期节能节水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挖潜实施方案,并得到有效实施。

第八条统计管理。

应建立完善的节能节水统计制度,统计报表规范,统计分析科学合理。

第九条监测管理。

应制定节能节水监测计划,定期开展节能节水监测或测试,并有相应措施保证。

第十条定额管理。

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用能用水定额体系或计划指标体系,并实行用能用水定额管理或计划指标考核管第十一条计量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计量法规、《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要求,应配齐、配好、用好能源和水计量仪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市节水型企业(园区)、节水型单位(社区)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市节水型企业(园区)、节水型单位(社区)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市节水型企业(园区)、节水型单位(社区)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1•【字号】呼政办发[2009]159号•【施行日期】2009.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市节水型企业(园区)、节水型单位(社区)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呼政办发〔2009〕15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水利部将我市列为全国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城市,试点期三年(2009年-2011年)。

为了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促进全社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推动节水技术进步,保障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开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节水型企业(园区)、节水型单位(社区)考核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呼和浩特市节水型企业(园区)、节水型单位(社区)考核指导意见为促进我市全社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创建节水型企业(园区)、节水型单位(社区),推动节水技术进步,提高节约用水管理水平,保障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开展,根据《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工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等有关标准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以“内水政”〔2006〕94号文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节水型工业示范园区和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六厅局以“内水办”〔2008〕12号文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社区、学校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我市各旗、县、区,各行业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园区)、节水型单位(社区),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节水型企业评价要求

节水型企业评价要求
节水型企业技术考核要求—纺织染整行业
一、取水量
单位产品取水量
1、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
(m3/100m)
≤2
2、丝绸机织物
(m3/100m)
≤3
3、针织物及纱线
(m3/t)
≤100
二、重复利用
1、重复利用率
(%)
≥45
2、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
≥95
3、冷凝水回用率
(%)
≥98
4、废水回用率
(%)
三、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评分
1
管理制度
有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网络和岗位责任制。
查阅文件、网络图和工作记录。
3
有制定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
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
3
有健全的节水统计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节水统计报表。
查阅有关资料。
3
2
管理机构和人员
有主要领导负责用水、节水工作。
≥50
用水漏损
用水综合漏失率(%)
≤7
排水
加工吨原(料)油排水量(m3/t)
≤0.35
注:表中浓缩倍数指标是按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中补充运行过程中损失的取水量确定的,当企业的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的补充水中含有污(废)水回用水时,可将浓缩倍数指标按污(废)水回用水水量占补充水总量的10%递减0.1进行确定。
节水型企业评价要求
一、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
序号
项目
1
生活用水不采用包费制
2
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分开计量
3
供汽锅炉冷凝水回收
4
间接冷却水和直接冷却水不直排
5

节水型单位评价标准(居民小区)

节水型单位评价标准(居民小区)
4分。
4

(10分)
硬化地面透水铺装
查看文件和相关资料
在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场所硬化地面采用透水铺装,得3分。
3
12
下沉式绿地率
查看文件和相关资料
具有调蓄雨水径流功能的广义下沉式绿地,得3分。
3
13
节水管理创新
查看文件和相关资料
体现地方特色,取得显著成效的节水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工作,每项得0・5分,满分
(4)居民小区有再生水利用或雨水利用设施。
一票否决指标。
2
管理指标(60分)
基础管理
查看文件和相关资料
(1)设有专兼职节水工作人员,得5分;
(2)用水台帐、用水记录齐全,得5分。
10
3
日常管理
查看文件和相关资料
(1)检修制度和原始记录齐全,得5分;
(2)无违章用水和浪费水现象,得5分。
10
4
节水宣传
节水型单位评价标准(居民小区)
(本标准适用于居民小区类用水单位的节水评价工作。)
序号
指标大类
具体指标
评价方法
计分规则
分值
1
基本条件指标
查看文件和相关资料
(1)取用水许可审批或供水协议等取水手续合法有效;
(2)居民小区范围、户数清晰、准确,有物业单位统一管理;
(3)居民用水全部为一户一表计量,公共用水装表计量;
10
8用Leabharlann 器具漏水率漏水器具件数/检查用水器具总
用水器具漏水率在2%以内的,得10分;每高1%,扣2分,扣完为止。
10
件数
9
居民家庭用水量第一阶梯水量覆盖率
符合第一阶梯用水量的居民家庭个数/小区总户数

常州市节水型单位考评标准

常州市节水型单位考评标准

常州市节水型单位考评标准常州市节水型单位考评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要求,结合常州市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的,用于评价单位在水资源管理、节水设施和设备应用、节水宣传与技术推广、水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节水工作情况的一套考评指标体系。

一、水资源管理方面1. 水资源管理体制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相关的工作流程和规范。

2. 水资源利用计划与目标:单位是否制定年度和长期的水资源利用计划与目标,并能够有效执行和实现目标。

3. 水资源考核与奖惩机制:单位是否建立了水资源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对于节水工作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浪费水资源的单位给予惩罚和警告。

二、节水设施和设备应用方面1. 室内用水设施:单位是否采用节水型厕所、节水龙头、节水型洗碗机等节水设施,以减少用水量。

2. 水表管理和监测设备:单位是否配备了水表管理和监测设备,能够实时监测用水情况,并进行定期的数据分析与报告。

3. 设备设施维护与更新:单位是否定期检修和维护设备设施,保持其正常运转和高效利用,对于老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新和替换。

三、节水宣传与技术推广方面1. 节水宣传活动:单位是否开展了节水宣传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展览、宣传册等形式,普及节水理念和知识,提高员工和群众的节水意识。

2. 技术培训与推广:单位是否组织员工参加节水技术培训和推广活动,引进和应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四、水资源利用效率方面1. 水资源利用率:单位的水资源利用率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对于超过规定标准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水资源使用行为:单位内部员工是否养成了良好的节水习惯,如及时修复漏水、勤洗节水型衣物、合理安排浇灌等。

五、节水成果与效益方面1. 节水成果统计与评估:单位是否定期对节水工作的成果进行统计和评估,并制定有效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2. 节水经济效益:单位通过节约用水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是否有明确的统计数据和报告。

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

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

0 分。
万元产值取水量递
万元产值 减率=(上年万元产 ≥5%计 8 分,否则以
2 取水量递 值取水量-当年万 递减率/5%*8 计分,
5%
8
减率
元产值取水量)/上 递增为 0 分。
年万元产值取水量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
见附件 1:
率=工业用水重复
工业用水
重复利用
工业重复利用率≥Ei,否
3
利用量/(工业取水
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附地方水利局批复复印件或取水许可证)
和自备取水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附地方水利局证明),近三
年用水无超计划(附地方水利局或城市节水办证明)
自备水年取水 5 万方以上企业已安装取水实时监控装置并接入取水实
时监控系统
用水纳入用水计划管理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企业用水中的公共供水、
淘汰目录,在水平衡测试时进行核实)
水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符合 GB 24789 的要求(企业总取水、非常规
水资源水表计量率为 100%,企业内主要单元水表计量率≥90%,重点设
备或重复利用用水系统的水表计量率≥85%,水表精度不低于±2.5%。
水平衡测试报告出具)
单位产品取水量达到《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5 年)》标准
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
一、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8
8-1 8-2
9
10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取水许可制度,开采城市地下水符合相关规定
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分开计量,生活用水没有包费制
蒸汽冷凝水进行回用,冷却水应重复利用
按规定周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企业提供水平衡测试报告)
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和用水设备(对照国家、地方相关

湖南省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湖南省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湖南省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包括基本条件、基础管理指标、技术评价指标和鼓励性指标4类,合计110分。

总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可评为节水型企业,评分95分以上的可评为节水标杆企业。

一、基本条件基本要求为否决项,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总得分直接为0分,不再进行后续评分。

- 1 -二、基础管理指标- 2 -注:打分依据:①针对第1、2、5、6项、第3项第2条、第4项第2条,缺一项扣2分;①其他项(除第8项外)中相关文件、资料、记录等齐全完善的满分,缺一项扣1分;①第8项是扣分项,符合该条件扣3分,不符合不扣分;①第9项是加分项,符合该条件,可加分,不符合不加分。

- 3 -- 4 -- 5 -- 6 -附件2湖南省节水型(节水标杆)园区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基础管理指标、技术评价指标和鼓励性指标三类,合计110分。

总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可评为节水型园区,评分95分以上的可评为节水标杆园区。

一、基本条件基本要求为否决项,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总得分直接为0分,不再进行后续评分。

- 7 -- 8 -注:技术指标1—3项为约束性指标,低于评价值则不得分。

- 9 -附件3节水型企业、园区相关标准GB/T21534—2021 节约用水术语GB/T 7119—2018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 24789—200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6924—2011 节水型企业钢铁行业GB/T 26923—2011 节水型企业纺织染整行业GB/T 37832—2019 节水型企业化纤长丝织造行业GB/T 26927—2011 节水型企业造纸行业GB/T 32164—2015 节水型企业乙烯行业GB/T 32165—2015 节水型企业味精行业GB/T 26926—2011 节水型企业石油炼制行业GB/T 37271—2018 节水型企业氯碱行业GB/T 37759—2019 节水型企业现代煤化工行业GB/T 36895—2018 节水型企业氮肥行业GB/T 33232—2016 节水型企业氧化铝行业GB/T 33233—2016 节水型企业电解铝行业GB/T 35576—2017 节水型企业啤酒行业GB/T 34610—2017 节水型企业炼焦行业GB/T 38907—2020 节水型企业多晶硅行业-10 -GB/T 37332—2019 节水型企业船舶行业GB/T 37608—2017 节水型企业铁矿采选行业DB43/T 388—2020 湖南省行业用水定额T/CIECCPA 004—2020 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注:1.行业分类参考GBT4754—2017,其他行业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出台前,可先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节水型企业(单位)定量考核指标word版本

节水型企业(单位)定量考核指标word版本
60
50
5
居民生活用水户表率
查资料:
居民生活用水=
户表损失率
≧98%以上计4或5分,≧95%≦98%分别以户表率×4或5计分
98%
4
5
印染混凝土木材水泥制品构件加工
55
45
6
企业用水设施损失率(包括自备供水)
查资料:
企业用水设施=
损失率
≦2%计4或10分,若每高于1%企业扣1分,单位扣2分,直至扣完
实行定额管理,节奖超罚
查看定额管理节奖超罚文件和资料
定额管理和节奖超罚各得2分
4
4
18
制定完成节水十年规划
查阅资料和文件
有节水规划得2分
2
2
19
经常性开展节水宣传教育
查看资料,询问职工节水常识
经常性开展宣传得2分
2
2
20
有水计量管理制度
查阅有关文件
制度健全得2分或4分
2
4
21
有完整的近期计量网络图
查看计量网络和资料
4
水表计量率:一、二、三级水表计量率指厂、车间、班组(工段、设备)水表计量率
查资料:
二级 三级
表计= 表计=
量率 量率
一、二级表不达标不得分,若一二达标三级表<85%,分别以三级表计量率×4或×5计分
一级表100%
二级表≧90%
三级表≧85%
4
5
重型机械运输机械水泥机械电气制造
65
55
纺织造纸酿造制药轻型机械炼油开采
查资料:
间接冷却=
水循环率
≧95%计10分,否则以实际循环率×10计分
95%
10
/

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06]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改善水环境,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修订了《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以及《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现将修订后的《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新的《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

申报城市要按照《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要求,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做好申报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和发展改革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检查和指导,切实做好本地区节水型城市的初审、上报和复查工作。

附件:一、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六年六月十三日附件一: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为加强对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节水型城市的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对《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修订,形成了《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节水型城市的申报、考核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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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1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整规范,按时完成统计报表并进行分析
查阅有关资料,核实数据
两项符合要求得6分,一项符合要求得3分
6
6
12
用水合理性情况
用水结构合理、优水优用,污水回用,一水多用
用水结构合理企业得4分,单位得2分
4
2
13
开展节水技改,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具情况
近三年开展节水技改,节水设备管理好并运行正常
企业开展技改和节水设备运行正常各得3分,单位开展节水技改或有节水设备得3分
6
3
14
按规定周期进行水平衡测试情况
查阅水平衡测试报告书
测试报告书齐全的得4分
4
4
15
退水水质达标排放情况
查阅有关资料、文件
退水水质达标企业得4分,单位得2分
4
2
16
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执行情况
查阅资料,实际用水定额与标准定额对比,实际取用水量与下达取用水计划对比
附件2:
江苏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基础管理考核标准
序号
基础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考标准
分数
自查分数
实得分
备注
企业
单位
9
领导重视,有节水管理机构和专(兼)职节水管理人员
检查有关企业(单位)文件
符合要求得4分
4
4
10
有健全的节水管理网络、岗位责任制和计量管理制度
查阅文件、网络图和工作记录
管理网络和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得4分
符合要求的各得2分
4
4
17
内部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情况
查阅有关资料和文件
内部有计划有考核的,企业得4分,单位得3分
4
3
18
用水计量管理制度情况
查阅有关资料,看现场
有健全的用水计量管理制度的企业和单位各得2分,企业厂区内生产与生活用水全部分开的得2分
4
2
19
经常性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有宣传标贴。
查阅资料,询问职工节水常识
经常性开展节水宣传的得6分
6
6
合计
5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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