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参考Word)
(完整word版)轨道交通行业最新规范
JGJ/T10—2011
47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2011
48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T104—2011
49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
50
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
JGJ165-2010
22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17
2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24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25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26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GB/T50905-2014
27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T50903—2013
轨道交通行业最新规范、标准、规程汇总表
级别
序号
规范名称
规范编号
国
家
规
范
1
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46—2017
2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15
4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086-2015
16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GB50496-2009
17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
1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1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地铁测量工作细则.doc
地铁测量工作细则地铁测量工作细则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带来关于地铁测量工作细则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1 总则地铁工程工序多,开工时间、施工方法各不相同。
全线分段施工,参建单位众多,测量工作贯穿地铁工程建设始终,为了使南昌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全线准确贯通、主体结构、车站装修及设备安装空间位置准确,明确测量工作中各方职责及管理流程,特编制本工作细则作为业主检查、监督和验收测量中心工作的依据。
本工作细则包括地铁测量作业依据、工作内容、报验流程及其它注意事项等内容。
2 编制依据(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2)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3) 《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09;(4)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5)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规范》CJJT73-2010;(6)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7)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8)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9)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10)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12) 国家其他测量规范、强制性标准。
3 测量工作内容地铁施工测量内容包括车站、区间、车辆段施工测量。
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对测量工作的要求亦有所不同。
施工单位应在土建工作开展前,制定测量工作方案,经业主审批合格后进行实施。
一般地铁结构施工测量工作分为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地下控制测量、竣工测量等。
3.1 测量中心的职责和工作要求3.1.1 测量中心的职责(1) 测量中心负责维护地面控制网(卫星定位控制网、精密导线网、地面高程控制网)的完好和稳定;及时对承包商施工控制测量及重要部位的施工放样进行检测和质量评定。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测量管理细则及技术规定
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1总则1.1 为确保**市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质量,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单位在施工测量工作中的合作关系,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所有参与地铁建设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2 相关定义“业主”指**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设计院。
“监理测量队”指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负责**市地铁建设工程地面控制网维护、施工控制测量检测、贯通测量、土建竣工测量等工作的单位。
“监理部”指**市地铁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
“承包商”指**市地铁建设工程各施工标段的施工单位。
1.3 **市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实行“三级复核”制度,施工测量管理工作构架如下图所示:1.4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本管理细则外,在技术操作方面还须遵守《**市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的规定。
2 地铁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基本质量指标2.1 质量管理目标确保建成后的地铁线路平面、纵断面符合设计要求;地下结构、建筑群体及设备安装准确到位,最终保证建成后的地铁工程是一条高质量、高标准的地铁线路。
2.2 基本质量指标(1)贯通中误差:横向≤±50mm;高程≤±25mm。
(2)隧道衬砌及车站建筑物不侵入建筑限界。
(3)设备、管线、装修物不侵入规定限界。
(4)各建筑物、设备竣工形体满足验收标准。
3 地铁施工测量内容地铁施工测量按内容性质可以分为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铺轨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
3.1 控制测量3.1.1 地面控制测量:在施工期间对地面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及二级控制网进行检测,保证其在施工期间的完整性、正确性,测设施工需要的地面加密控制点,确保其可靠和完整,以利于全线隧道、高架桥按设计要求准确就位和平顺衔接。
3.1.2 明挖段、高架段控制测量(含车辆段)(1)在高架段、车辆段,在便于测量的地方测设中线、建筑物放样控制点,组成施工测量基线,方便施工放样测量工作。
地铁土建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地铁土建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使本项目部测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既是工程施工阶段的重要基础工作,又是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必要且重要的手段,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务必高度重视。
第三条测量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年终工作考评制。
第四条测量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行业、部门的现行法规、政策和规定,还应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助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条每项工程的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与该工程相对应的测量规范、规则及设计文件的有关要求,完成公司《管理手册》和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努力推行测量工作科学管理,加强测量人员的知识更新,积极学习GPS、测量平差软件等新设备、新技术、使测量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一条工程测量工作实行公司、项目测量队二级管理,公司精测队负责对项目的交桩复测、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和贯通测量工作。
项目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负责对本单位工程测量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1、项目部设测量队,配专职测量队长负责测量队全面工作;根据本项目的工程任务的情况设测量工程师二名,对控制测量成果、重点工程、部位及构造物定位放样、盾构隧道中线进行换手复测,换手计算复核,测量队长整理收集整理各类上传下达的文件、图纸、技术交底和测量内、外业的资料。
其他测量员应积极协助测量队长完成所有测量工作,并按项目计量的要求及时填写完成、整理收集、签字上报相关的测量计量资料。
根据本项目的测量任务的难度、内外业的工作量,项目部测量队按不少于8人进行编制。
2、建立健全测量人员台帐,完善测量人员管理机制。
第三条测量职责项目部测量队工作职责:1、贯彻实施上级转发或下达的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2、组织项目测量人员参加管区内所有的测量工作;考核项目测量人员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测量人员;3、工程项目的开工复测和竣工测量;对控制测量和联系测量成果进行复核,实施控制测量、放样抽检;组织每季度一次的盾构隧道内的控制点的检核测量工作。
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2013年修改版)
施工等原因必须破坏,须书面报业主,并及时引测,经业主测量队检测后,才 能废除原有点位;如未经建设总部同意,破坏了现场经业主测量队检测过的测 量控制点,由此引起的额外测量费用及其它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说明:在进行 2、3、4、5 四项报检时须增加开挖面处距掌子面最近处已成形的 10 米范围内的初支断 面测量,每 2 米一个测断面,初支断面测量记录表按表 D2-8-1 执行;
(二) 盾构法区间(含始发井、吊出井): 1、地面加密控制网测量(含平面及高程); 2、始发井或吊出井(含中间风井)洞门环中心; 3、始发前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基线及地下水准; 4、在隧道掘进至 150m 处时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5、在隧道掘进至 300~400m 处时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6、在隧道掘进至距离贯通面 150m~200m 处时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 线及水准; 7、若单向掘进长度超过 1500m 时,掘进至 600m 后每 500m 要增加一次陀螺 定向以校核坐标方位; 8、隧道贯通测量; 9、地下导线联测; 10、断面测量。
(二) 细部放样 包括以下三部分:
1、高架部分桩基、墩、柱位的放样,预制梁的拼装架设(砼梁浇注)及其相 关的测量作业。
2、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和装修工程放样,设备、管网安装工程放样,包括 暗挖法中为施工导向,盾构机定位、纠偏和装配式衬砌的拼装等要求而进行的测量 作业。
3、精确铺轨要求的测量作业。重点是控制铺轨基标测设来保证轨道的设 计位置和线路参数,同时亦保证行车隧道的限界要求。
地铁施工测量队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地铁施工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测量精度和质量,保障地铁建设项目的安全、高效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施工测量队(以下简称“测量队”)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二、人员管理第三条测量队应配备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量工程师、测量员、测量助手等,确保施工测量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测量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熟悉测量原理和操作技能;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3. 通过相关岗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4. 熟悉地铁施工测量规范和标准。
第五条测量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确保施工测量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第六条测量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协作,共同完成施工测量任务。
三、设备管理第七条测量队应配备先进的测量仪器设备,包括全站仪、水准仪、GPS接收机、测距仪等,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满足施工测量需求。
第九条测量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完好;2.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 使用完毕后应将设备归位,做好清洁保养工作;4. 对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应及时上报并按规定处理。
四、技术管理第十条测量队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测量,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测量队应建立健全施工测量技术档案,包括测量方案、测量记录、测量报告等。
第十二条测量队应定期对施工测量数据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测量队应加强与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沟通与协作,确保施工测量工作与施工进度相协调。
五、质量管理第十四条测量队应建立健全施工测量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测量工作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测量队应定期对施工测量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地铁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XXXXXXXXX测量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提高测量组综合业务素质,满足施工对测量的需求,使测量工作有章可循,测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从2011年4月10起正式实施生效。
二、测量组织工程部测量组,测量组受总工领导,业务上受施工技术人员指导,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4-10人。
测量组长:XXX,车站工区测量小组3人,盾构工区测量小组4-6人。
二、岗位职责及工作范围㈠测量组长1.负责测量组日常工作,负责测量组人员调配及考勤。
各测量组成员必须无条件的服从测量组长的安排。
2.定期组织精测及复测,负责精测及复测成果的整理、交底及存档;3.定期组织对测量仪器进行校核,并制定仪器的检校计划,检查仪器保养情况;4.负责考核成员的技术能力及工作态度,并以此确定技术津贴及奖金系数。
有权对成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奖励及处罚(包括警告、停工、开除测量组等)。
㈡车站工区测量小组1、车站工区测量小组设3人,实行24小时跟班作业。
在工作过程中,应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到达现场,测设或放设高程和平面控制线。
2、车站工区测量小组负责车站维护结构、车站主体结构、车站附属结构及车站主体结构施工前、中、后的各项附属测量工作,包括工地临建设施就位、基坑开挖等各项工作;抽调部分人员协助每两个月组织的控制点复测等工作;测量组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3、车站工区测量小组在盾构吊装井施工时,应放设洞门环中心并及时报验,在洞门钢环安装完成后,应对洞门钢环中心进行复核,确保安装位置符合要求。
4、车站工区测量小组在车站底板施工过程中,应提前埋设底板控制点并及时联测报验。
5、车站工区测量小组应认真执行测量“三级复核制度”,定期对车站工区内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测,严格按测量规范施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将放线内容对施工班组及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负责测量仪器日常保养,认真复核测量记录。
6、测量小组组员应接受组长领导,爱岗敬业,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工作精益求精,保质保量完成组长及领导安排的工作。
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轨道交通工程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测量管理机构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管理机构设立在工程项目部,并由工程项目部领导任命专门的测量工程师负责管理测量工作。
三、测量管理制度1.测量前准备工作(1)测量前需编制详细的测量方案,包括测量范围、精度要求、测量方法等内容;(2)对测量设备进行检查、校正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3)确定测量的基准点和控制点,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与相关单位协调,确保测量工作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2.测量过程管理(1)严格按照测量方案进行测量工作,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及时记录和保存测量数据,制作测量报告,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3)当发现测量数据异常时,应及时进行验证和纠正,并报告给项目部领导;(4)在测量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测量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5)测量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
3.测量成果管理(1)制作测量成果图,明确记录测量数据和结果,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确认;(2)测量成果图应注明测量日期、测量人员、测量设备等信息,确保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3)测量成果应及时归档,做好成果的保管和管理工作,保证成果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四、监督管理1.由项目部领导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2.定期召开测量工作会议,对测量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3.对测量工程师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需经工程项目部领导批准。
同时,本制度解释权归工程项目部所有。
结语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测量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本制度的规范管理,能够推动轨道交通工程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
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第三版)
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控制测量管理细则§ 1 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基本质量指标1.1 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是确保全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安装按设计准确就位,在线路上不产生因施工控制测量、放样测量超差而引起修改线路设计从而降低行车运营标准。
1.2 质量指标1.2.1 在任何贯通面上,地下测量控制网的贯通中误差,横向不超过± 50mm,竖向不超过± 25mm。
1.2.2 隧道衬砌不侵入建筑限界,设备不侵入设备限界。
1.2.3 建(构)筑物,装修和设备、管线的竣工形(体)位(置)误差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200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 B 50299—1999 和广州轨道交通施工验收标准规定。
§2 主要使用的测量规范轨道交通施工测量主要参照以下规范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城市测量规范》CJJ8—99《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1国家其他测量规范、强制性标准§3 轨道交通施工测量主要内容轨道交通施工测量按服务性质分类可以分为施工控制测量、细部放样测量(高架工程的桩基础、墩<柱>位、明挖基坑角点测量及铺轨基标测量)、竣工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
3.1 施工控制测量可分为三部分:3.1.1 地面控制测量:维护施工期间地面的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完整,维持其可靠、可用;为施工方便加密地面控制点(包括高架工程、地面工程、明挖工程的地面中桩)并维持其可靠、可用。
3.1.2 联系测量:明挖工程投点、定向,暗挖工程竖井投点、定向, 向地下传递高程,以及高架工程的向上传递高程。
3.1.3 地下控制测量:明挖地下中桩体系控制测量,暗挖地下主导线控制测量,明、暗挖工程地下主水准网控制测量,进行分段贯通测量,平差地下平面、高程主控制网,照顾各段工程间的衔接。
中铁三局广州分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中铁三局广州分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办法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单位各项目的测量工作,规范测量仪器的采购、使用、维护、保养、检定和校准等各个环节,降低项目的测量风险,有效发挥测量工作在技术管理中的作用,保证测量仪器的正常使用,精度满足测量规范要求,测量数据准确可靠,保障工程质量,不出测量事故,确保公司在建项目的安全优质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工程师为测量工作的总负责人,工程部对各项目的测量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的管理职能,并设立精测组行使上述职能。
精测组需配备GPS、高精度全站仪、电子水准仪等测量仪器,以满足测量工作的需要。
第三条各单位总工程师为本单位的技术总负责人,技术室履行施工测量管理职能,并选派不少于一名测量工程师作为项目测量负责人,每个工区至少配备一名测量技术负责人和一名测量人员,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办公设备,满足现场测量需要。
第二章公司精测组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所属项目中标进场后,组织开工前控制网复测和控制网加密测量;根据公司所属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平面控制点、水准点和精密导线的复测计划,定期进行复测工作。
检查指导各单位现场测量放样、沉降变形观测、监控监测、长隧道的竖井投点、洞内外联系测量、贯通测量和特大桥的中线复测工作,地面GPS控制点以及二等水准高程点每六个月进行复测一次;地面和洞内精密导线每三个月复测一次,导线测量参照相关测量规范的标准,采用严格的闭合制度;相关沉降变形观测按照施工测量方案进行不定期检查复测,测量结果以满足相关测量规范为准。
以保证施工测量的精度,尽可能做到测量无差错的目标。
第五条认真审核各项目的设计图纸与建设单位移交的测量点位、数据,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指导编制可行性施工测量、监控量测方案。
第六条按照工程部工作计划开展测量工作,工作认真严谨,对测量计算、放样结果负责。
第七条指导各项目编制测量专项方案,包括编制开工测量报告、竣工测量报告以及控制网复测上报甲方和监理的相关报告;组织编制特大桥、特长隧道等结构物的测量控制方案。
[广东]地铁施工测量工程监理细则(编制于2014年)
目录一.专业工程特点。
21.编制依据。
22.专业工程概况及特点.。
2 二.监理工作流程 (3)三.测量监理工程师、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职责 (7)四.对施工单位测量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理 (8)五、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8)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0)1.施工准备阶段的测量监理 (10)2.地上控制测量监理 (11)3.地下盾构推进施工测量监理 (12)4.车站施工测量监理 (14)5.地面控制测量监理 (15)7.竣工测量监理 (19)8.测量监理的质量保证措施 (20)一.专业工程特点1.编制依据(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2)《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3)《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 10101-1999);(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7)《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9)《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46-2008;(10)《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11)XX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土建工程监理2标监理规划;(12)XX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暂行);(13)建设单位签发的所有施工图纸和指令;(14)国家、其他行业及地方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等。
2.专业工程概况及特点XX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呈东-西走向,起于XX站,经过XX区、XX区、XX区,到达XX站。
全线长约32.3km,其中地下线22.9km,高架线8.3km,共设17座车站,其中地下站12座,高架站5座,分别在XX站、XX站设置停车场和车辆段,并新建主变电所2座。
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1.总则1.0.1 为规范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协调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中的相互关系,严格按设计技术要求确保线路贯通质量及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安装准确就位,特制定《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所有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0.2 施工测量应严格遵守设计标准及国家有关规范的技术要求。
轨道交通工程线路贯通测量技术标准见表1。
表1 线路贯通测量技术标准25 mm15 mm( 20mm)30mm50 mm15 mm 9 mm15mm25 mm( 20 mm)为竖井联系测量有趋近导线时采用值。
表列精度页脚内容1本表所列精度指标是各等级测量,包括首级GPS控制网、精密导线网、II等水准网、传递测量、地下导线测量及洞内外高程测量的设计依据,最终必须满足线路贯通误差的要求。
1.0.3 建(构)筑物、装修和设备、管线等安装定位误差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2003)及其它施工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
1.0.4 XX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主要参考(但不限于)以下规范执行:(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2)《城市测量规范》(CJJ8—99);(3)《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1.0.5 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复核制。
参与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测量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规定,并认真执行。
2.施工测量内容2.1 施工控制测量2.1.1 地面施工控制测量:施工期间首级GPS控制、精密导线网、II等水准网应完整、准确、可靠,并能方便施工及进一步加密地面控制点;每个井(洞)口或车站附近布设不少于三个平面控制点并作为向隧道内传递坐标和方位的联系测量依据,每个井(洞)口或车站附近布设不少于二个高程控制点并作为向隧道内传递高程的依据。
中铁三局广州分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中铁三局广州分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办法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单位各项目的测量工作,规范测量仪器的采购、使用、维护、保养、检定和校准等各个环节,降低项目的测量风险,有效发挥测量工作在技术管理中的作用,保证测量仪器的正常使用,精度满足测量规范要求,测量数据准确可靠,保障工程质量,不出测量事故,确保公司在建项目的安全优质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工程师为测量工作的总负责人,工程部对各项目的测量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的管理职能,并设立精测组行使上述职能。
精测组需配备GPS、高精度全站仪、电子水准仪等测量仪器,以满足测量工作的需要。
第三条各单位总工程师为本单位的技术总负责人,技术室履行施工测量管理职能,并选派不少于一名测量工程师作为项目测量负责人,每个工区至少配备一名测量技术负责人和一名测量人员,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办公设备,满足现场测量需要。
第二章公司精测组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所属项目中标进场后,组织开工前控制网复测和控制网加密测量;根据公司所属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平面控制点、水准点和精密导线的复测计划,定期进行复测工作.检查指导各单位现场测量放样、沉降变形观测、监控监测、长隧道的竖井投点、洞内外联系测量、贯通测量和特大桥的中线复测工作,地面GPS 控制点以及二等水准高程点每六个月进行复测一次;地面和洞内精密导线每三个月复测一次,导线测量参照相关测量规范的标准,采用严格的闭合制度;相关沉降变形观测按照施工测量方案进行不定期检查复测,测量结果以满足相关测量规范为准。
以保证施工测量的精度,尽可能做到测量无差错的目标.第五条认真审核各项目的设计图纸与建设单位移交的测量点位、数据,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指导编制可行性施工测量、监控量测方案。
第六条按照工程部工作计划开展测量工作,工作认真严谨,对测量计算、放样结果负责。
第七条指导各项目编制测量专项方案,包括编制开工测量报告、竣工测量报告以及控制网复测上报甲方和监理的相关报告;组织编制特大桥、特长隧道等结构物的测量控制方案。
地铁工程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细则).doc
XX地铁7号线XX标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地铁工程的施工监测的管理,规范施测的作业行为,保证工程安全,实现建设目标。
防止工程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施工监控量测包括施工期对围岩石、地表、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动态进行的现场巡视和量测工作。
第3条监控量测及其信息反馈是安全预警,相应变更设计参数和施工方法,及时调整施工方案,采取措施指导施工的重要依据,对确保施工安全和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安全至关重要。
第4条本办法适应于XX地铁7号线四标工程。
第二章监测机构与主要职责第5条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是施工监测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施工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施工监测中的问题。
第6条工程部掌握施工监测体系的运行情况,检查施工监测工作的落实及信息资料的报送工作。
第7条编制施工监控量测方案,施工监测点位的布设。
第8条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报送、及信息反馈工作。
第9条及时编制上报施工监控量测日报、周报、月报、年报。
第10条进行日常的施工监控量测工作。
第11条据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施工监测工作的计量。
第三章施工监测量测人员管理第12条项目部成立施工监测组织机构组长:娄兵副组长:魏继明成员:戚一峰、祁志鹏、李耀强、张杨杨、张向东、李明哲第13条由副总工专门分管施工监测工作,现场巡视每个分部配备一名有施工经验的工程师。
第14条所有施工监测人员要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有一定的施工测量管理经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15条保证监测人员的稳定,报业主备案。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管理第16条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尽可能配备先进的测量仪器设备,提高工程监控量测工作自动化的程度,减小监测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测量效果。
第17条各种监测仪器均属计量器具,应符合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第18条各类特种专用精密工程监控测量仪器设备,配置应作到合理、适用、经济。
测量考核办法2011.9.14
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州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测量管理,规范各参建单位的职责,加强施工测量过程中的监控管理,保证施工测量准确、无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轨道交通工程新线(含总公司代建工程)建设中业主对施工中的承包商、监理部及业主测量队在施工测量(检测)方面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编制依据1、《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第三版)》;2、相关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第四条工程部负责管理承包商、监理部在施工测量方面的工作(含承包商及监理部在施工测量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总工程师室负责管理业主测量队在施工测量检测方面的工作(含业主测量队在施工测量检测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五条考核组织:(一)对承包商施工测量工作的考核,由总工程师室、工程部、质量安全部、合同预结算部、业主测量队、监理部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根据工程进度每季度或半年进行考核。
(二)对监理部施工测量监理工作的考核,由总工程师室、工程部、质量安全部、合同预结算部、业主测量队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根据工程进度每季度或半年进行考核。
(三)对业主测量队施工测量检测工作的考核,由总工程师室、工程部、质量安全部、合同预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根据工程进度每半年或一年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为:人员、仪器、测量方案、培训、测量资料、点位埋设、原始记录等。
第二章承包商施工测量考核办法第七条根据合同文件、《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第三版)》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承包商应根据工程的大小,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性质组建相应的施工测量队伍,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测量仪器。
一般说来,承包商所配备的测量人员及测量仪器设备除应满足合同文件、相关规范规定、《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第三版)》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外,非盾构隧道施工的,须至少配备精度不低于2″全站仪一台套及精密水准仪一台套。
另外,承包商所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除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定期鉴定和检查外,必须每月至少一次对仪器设备进行自检,并填写相关的仪器自检记录(可根据使用仪器特点自编仪器设备自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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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土建施工测量中,与前期部相关的测量作业流程:
1、交接桩;
2、接桩后的复测;
3、开工前的施工测量方案申报,待业主批复同意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承包商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对业主移交地面控制点进行加密,如进行了加密,则必须经业主测量队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一) 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自己内部的、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度,以保证测量成果的准确。
(二) 承包商在进行测量放样时,应注意与相邻工程的衔接;后施工的工点必须与其相邻先行施工的工程进行联测,以保证相对位置的准确衔接。
第十二条 承包商在本工程中的所有测量作业,起算点必须使用经业主测量队检测合格的点位(由监理工程师监控)。
(二)隧道衬砌不侵入建筑限界,设备不侵入设备限界。
(三) 建(构)筑物,装修和设备、管线的竣工形(体)位(置)误差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二OO三年版)和广州轨道交通施工验收标准规定。
第二章 主要使用的测量规范
(二) 细部放样 包括以下三部分:
1、高架部分桩基、墩、柱位的放样,预制梁的拼装架设(砼梁浇注)及其相关的测量作业。
2、建(构)筑物的结构和装修工程放样,设备、管网安装工程放样,包括暗挖法中为施工导向,盾构机定位、纠偏和装配式衬砌的拼装等要求而进行的测量作业。
3、精确铺轨要求的测量作业。重点是控制铺轨基标测设来保证轨道的设计位置和线路参数,同时亦保证行车隧道的限界要求。
第十三条 承包商在本工程中的所有测量作业,驻地监理都必须按监理合同相关要求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经业主测量队检测后的测量控制点点位不得擅自破坏,如确实因施工等原因必须破坏,须书面报业主,并及时引测,经业主测量队检测后,才能废除原有点位;如未经建设总部同意,破坏了现场经业主测量队检测过的测量控制点,由此引起的额外测量费用及其它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第三条 轨道交通施工测量主要参照以下规范执行:
(一)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二)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1
(三)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四)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五)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第六条 利用已知点进行加密、引测和工程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点检测无误或合格时,才能使用。导线、水准应布设成附合导线、附合水准,当采用支导线、支水准放线时,必须利用第三个已知点检查其几何关系,以确定其可靠性。阶段的放样测量记录可分别按附表D2-2、D2-3、D2-4记录表执行;对于单位工程测量放样按附表GD2301002记录表执行。
(三) 竣工测量主要包括与线路相关的线路结构竣工测量、线路轨道竣工测量、沿线设备竣工测量以及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等。
(四) 其他测量作业是指为工程前期、后期工作,为工程措施服务的测量作业和控制施工影响的地上、地下及周围建(构)筑物的变形监测等测量作业。
第四章 测量复核制
第五条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复核制。参与广州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各承包商、监理单位、业主测量队及其它有关单位,都必须遵循、遵守复核制的规定,并认真执行。
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第三版)
第一章 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指标
第一条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是确保全线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安装按设计准确就位,在线路上不产生因施工测量超差而引起修改线路设计从而降低行车运营标准。
第二条质量指标
(一) 在任何贯通面上,暗、明挖隧道和高架横向贯通中误差为±50mm,高程贯通中误差为±25mm。
第七条 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核对,有的应做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抄录资料,亦须核对。
第八条 测量的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补测或重测。
第九条 严格执行交接桩制度
(一) 业主应向有关承包商和驻地监理单位提供首级控制网—GPS点、精密导线点、水准点点位和资料。
(六) 《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
(七)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
(八) 国家其他测量规范、强制性标准
第三章 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轨道交通施工测量按服务性质可以分为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控制测量、细部放样、竣工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
(一) 施工控制测量 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1、地面控制测量:维护施工期间地面的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完整,维持其可靠、可用;为施工方便加密地面控制点并维持其可靠、可用。
2、联系测量:明挖工程投点、定向,暗挖工程竖井投点、定向,向地下传递高程,以及高架工程的向上传递高程。
3、地下控制测量:明、暗挖工程地下主导线(中桩)控制测量、主水准网控制测量,分段贯通测量,贯通后联测平差确定地下主控制网的坐标、高程,确保各段工程间的平顺衔接。
(二) 交接桩由土建部或系统部等相关部门组织,前期部主持,业主测量队、驻地监理及承包商参加,各方签署交接桩记录(附表D2-1工程测量交接桩记录表)。
(三) 承包商接桩后,必须对首级控制网进行复测和对桩点进行保护。复测情况及处理措施报告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于接桩后15天内上报给业主审定,逾期视作没有异议。
(四) 工程完工后,必须按业主要求移交足够数量的控制点,经业主测量队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
第十条 承包商在本工点开工前,须根据工程合同编制本工程的施工测量方案,并经驻地监理审查同意后报业主批准执行。方案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技术部分要求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土建施工测量方案的重点应放在保证工程的空间位置正确、与相邻工程的正确衔接等方面;
(二) 明确人员组织架构及架构内主要人员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三) 须明确自身的质保措施,三级(项目部、分公司、总公司)复核制度的建立情况;
(四) 拟投入使用的测量仪器的检定证书的复印件。
第十一条 承包商必须有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度,所承包工程的控制测量均须经承包商上级部门精测队复核(由监理工程师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