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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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外环1标项目部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工程测量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工程组织施工生产的基础和依据,是施工全过程中实现设计意图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为紧密配合施工,适时准确的进行施工指导,杜绝测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测量管理办法。
第二条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测量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测量工作实施细则、测量仪器的管理、测量成果管理制度、测量工作的奖惩、测量工作程序、竣工测量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组织机构
项目部设专职测量班,测量班由测量班长和测量员组成。测量班长全面负责本项目部的测量工作。测量员完成测量班长交给自己的各项工作任务。下属施工队应根据需要设立专职测量人员,平时负责本施工队的测量工作。如项目部测量班需要
时,配合项目部测量班工作。
组织机构:队长:1名;队员:现有8名,根据工程需要适当增加人员。
第四条测量班职责
1.测量班负责施工现场的所有测量工作,对主管工程师交代的现场测量任务及时准确无误的完成好,并负责好内业资料的整理;
2.对需要报监理签字的资料提前整理好,按时送监理工程师签字;
3.各种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标必须做到记录真实、记注明显、计算清楚、前述完善,并认真进行复核检算;
4.各种测量仪器要进行定期检测,并建立仪器使用档案卡片;
5.配合技术部工作,对技术部交代的各项测量任务要保质保量的完成好。
第五条测量班队长职责
1. 严守企业秘密,不得将测量技术资料随意外传,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2. 及时收集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有关信息,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3. 加强与指挥部、监理工程师、当地政府及群众的联系,并和睦相处,搞好测量工作。
4. 随时与总工程师及其他管理、技术人员保持信息沟通,定期进行技术交流。
5.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项目施工测量计划,并组织全体测量人员努力实施。
6. 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做好施工测量日记。
7. 负责做好控制测量工作,熟悉各主要控制标志的位置,保护好测量标志。
8. 负责做好施工放样工作,对关键部位的放样,必须实行一种方法测量、多种方法复核的观测程序,做好记录并报监理签认。
9. 负责向施工班组交付现场测量标志和测量结果,实行现场测量交底签认制度,并对测量组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测量工程师职责
1.在测量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测量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测量工作的规
范以及规定。
3.制定测量管理办法并具体负责检查落实。
4.负责组织交接桩工作。
5.负责协调与相邻管区施工单位的联测及所属施工单位
之间的联测工作。
6.负责重、难点工程控制测量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检查
指导。
7.负责测量仪器、工具的管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测量员的职责
1. 测量员对工程施工测量负有直接责任。
2.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应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3. 测量前必须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明确各部位的测量要求,并校验测量仪器,待测量仪器符合要求后方可施测。
4. 准确布设用于施工的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加密控制点,以满足施工要求。
5. 严格执行施工测量技术交底,认真进行各工序的施工测量及复测,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保证施工进度和测量质量。
6. 认真保管测量仪器,并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效验和送检,确保仪器精密
第三章测量工作实施细则
第八条对设计单位交接的导线点及水准点进行复测
1.测量成果的采用。如果经复测证明设计单位提供的测量资料满足精度要求,则采用原成果;如果复测后发现与原设计成果偏差较大,则应与设计单位联系修正,经同意后采用修正后的测量成果。
2.复测后的测量桩橛要进行固桩、护桩处理,绘制控制点
示意图。
3.与相邻标段的接头部位,要由两个单位共同复测,复测结果经双方确认无误,签订共同采用成果手续。
4.复测符合要求后计算线路中心坐标、墩中心坐标、孔位中心坐标。对线路大致走向进行施工放样并定期复核,检查设计院移交的导线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发现移位或丢失,及时进行调整和补设。
第九条测量资料的处理
1.需要监理签复的测量资料要及时报签。需要交给技术科主管工程师的资料,要及时交给主管工程师。
2.根据图纸要求及主管工程师的技术交底书,对所需施工的部位进行及时准确的定位。并在现场同志主管工程师或者施工队技术负责人,必要时需要主管工程师签字认可。
第十条现场放样的点位处理
1.对于现场放样的点位,高程控制部位,测量班有义务向施工队说明其结构关系,以保证施工的正确性。
2.对结构物模板、构件等进行检查校正,符合测量规范要求后,通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主管工程师。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处理
定期检查保养测量仪器设备,确保仪器的精度和设备的完好无损。
第十二条测量应注意事项
1.不准使用未经闭合的测量成果而进行测量工作;
2.不准对图纸不明或没有主管工程师技术交底书下进行
测量;
3.不准对完成的构造部位未经校核而进行下一步测量工作;
4.不准使用未经检验的仪器而进行测量工作;
5.不准非测量人员动用测量仪器;
6.所有施工放样测量都必须进行换手测量;
7.不准使用精度指标不达标的仪器;
8.不准对报废的仪器未经有关部门批示而进行私自处理;
9.不准对测量原始记录进行随意涂改、损坏,应妥善保管;
10.仪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防护,严禁日晒雨淋。
第四章测量仪器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仪器的检测
各种测量仪器、工具的质量和性能必须按周期进行检查,并按仪器检验规定鉴定。未经鉴定的仪器不能适用于工程测量中。项目部专职测量负责人,对所属的施工单位的测量仪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不合格仪器,应立即停止使用,以防造成测量错误。
第十四条仪器的存放
测量仪器要有台帐。报废的仪器,未经有关部门批示,不得私自拆卸处理。停用或闲置的仪器要封存。存放时要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