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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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合同台账管理办法

分公司合同台账管理办法

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合同台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合同台帐资料完整、统一,规范企业各类合同的管理, 根据《合同法》和《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本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或接受委托代理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建立合同台帐。

第三条合同管理部门包括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合同专业管理部门。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合同台帐的登记、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四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在合同备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备案台帐,并对重大合同进行备案审查,协助法律顾问对合同专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为分公司业务部、物流配送部、物业管理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专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备案、负责合同台帐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合同台帐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写一张表格,建立一份档案。

第六条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二)合同主体;(三)合同内容(含标的、数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其他须注明的事项);(四)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违约、争议、诉讼等情况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五)合同所附资料;(六)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合同台帐应附以下资料:(—)合同管理台帐应附资料1、合同正本或副本;2、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3、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4、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5、有关的重要资料。

(二)合同备案台帐应附资料1、合同副本或复印件;2、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签订、履行由不同部门管理的,各部门可按照职责范围登记合同台帐的内容,但必须保证合同台帐内容相互衔接,资料查阅及使用便捷。

第九条合同备案台帐所涉及的合同范围,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分公司实际,为下列合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重要合同和重大合同(二)与同分公司保持长期良好业务关系的重要客户之间签订的合同;(三)对分公司的发展影响重大的合同;(四)其他重大及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

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分包合同管理制度1.项目部必须建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索赔、解除、终止、争议解决以及控制和评价等程序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2.项目部应设立分包合同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总工负责审核内部结算数量;工程部负责收方;预算合同部负责劳务队伍调查评定、分包合同谈判和签订、内部结算和清算;其他部门负责与分包合同评审和内部结算的有关事宜。

3.公司要严把分包合同审查关,分包合同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评审;公司主管部门应重点对结算单价、工程量加强监管并建立相应的工程量、合同、结算台账,做到量价合一、账表合一,使分包单价和结算处于可控状态。

6.3.3 劳务队伍调查评定和注册使用管理1.项目部应协助公司做好劳务队伍的内部注册、使用、管理、年检及信誉评价等工作。

2.劳务队伍调查评定和注册、年检及信誉评价必须严格按照《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办法》(中铁七程〔2007 〕 191 号)规定执行。

3.劳务分包队伍的使用⑴ 劳务分包队伍使用,选择原则上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背靠背谈判、推荐、集体决策等方式。

⑵ 分包队伍使用应根据工程特点在已注册的劳务分包队伍中选择,一般一项工程不少于 3 个劳务分包队伍竞标。

⑶ 分包队伍使用、决策等工作应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⑷ 分包队伍的使用、选择应充分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并保留招标过程资料。

6.3.4 测算、制订分包内部指导价1.项目开工前,公司预算合同部要深入现场,准确测算并及时下达《项目内部(劳务)分包指导价》,并指导、协助项目部开展分包管理策划。

2.局指挥部或代管项目部应加大对分包单价的协调力度,组织各参建项目部统一分包单价,加强集中采购,合理降低分包和采购价格。

6.3.5 签订分包合同1.合同文本必须以局制定的分包合同范本为基础,结合项目特点和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后,方可使用。

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我为大家带来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文,仅供参考。

【一】: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科室、项目部:为规范分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分公司合同管理由成本核算科统一归口管理,各科室、项目部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1、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具体职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组织各类合同及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评审工作;负责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各科室、项目部对合同的起草、评审、学习、履行、建档等情况;负责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应对、处理;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2、项目部及项目对口合同管理科室管理职责项目部负责宣传、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组织学习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等工作;配合项目部合同的起草、评审、学习、履行、建档工作;负责项目部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时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编写索赔报告;项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向成本核算科报告.二、合同的评审与签定1、合同的签订条件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约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

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分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必须经主管领导或分公司经理同意。

合同管理管理规定

合同管理管理规定

强化合同授权代表、审签规范及履约纠纷管理各中心、分子公司:为规范集团各中心、分子公司合同管理相关人员的合同行为,强化合同签约代表授权管理,明确各环节职责和权限,规范高效处理履约纠纷,保障企业合法利益,切实推进依法治企,经集团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强化合同授权代表、审签规范及履约纠纷管理,具体通知如下:一、强化合同签约代表授权管理(一)授权范围及期限签约代表授权管理指各公司授权各职能中心总监/经理、分子公司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行使合同文本签约权,签约代理人在取得授权委托书后具有签约权。

签约代理人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原则上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授权原则1.合同签约主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直接在签约合同文本“法定代表人”栏处签字;2.原则授权合同签约主体的公司总经理或职能中心总监/经理在合同文本“授权代理人”栏处签字,具体职务任命以集团红头文件为准;3.合同发起单位与合同签约主体不一致时,由合同发起单位总经理或职能中心总监/经理在合同文本“授权代理人”栏处签字;4.经董事长特别授权,其他人可在合同文本“授权代理人”栏处签字。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在合同文本处签字。

二、强化合同发起及审核各环节职责强化合同发起及审核各环节管理,合同报批应完整、准确填写《合同审批表》(详见附件),报批过程严格按照合同权限流程表(详见附表)履行相应发起、审核及签批环节职责。

(一)业务发起单位职责合同主体确定前的招标、议标及询价等书面文件由业务发起单位在进行合同审批流程中提报,定标后接受后审计、后评价。

1.经办人职责(1)对业务进行前期调研比价、对方资信调查、提供对方有效证明文件并负责核实;(2)负责准备合同文本、组织合同谈判、办理合同签订手续,依据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签订、变更、解除合同;(3)负责将合同的调研、谈判及对方有效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保管,负责将合同提请审查并按程序报批;(4)负责及时跟踪和核查合同的履行情况;(5)依照集团公司规定参加合同纠纷的协调、调解、诉讼、仲裁。

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一、引言为规范分公司合同管理行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特制定本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二、审批与签订1.分公司合同一律由总部指定的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签订。

2.分公司需按照总部下达的授权额度进行合同签订。

3.统一授权额度的变更需报总部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批。

三、合同备案1.分公司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及相关附件备案归档。

2.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备案登记簿,做到合同备案信息完整、准确。

3.凡涉及保密事宜的合同,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进行特殊管理,并严格限制相关人员的接触和查询权限。

四、合同履行1.分公司合同签订后,应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确保履行合同义务。

2.如需更改合同内容,应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报总部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3.对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供应商,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合同评审1.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进行合同评审,确保合同内容合规、合理。

2.对于重大合同,应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总部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六、合同风险管理1.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风险防控措施。

2.若发现风险合同,应及时向总部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3.风险合同的处理应经总部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七、合同存档与销毁1.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存档档案室,保管合同备案材料。

2.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清理归档合同,并销毁无效合同。

八、违约责任1.分公司违反本制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报告总部,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如因分公司合同管理不当导致公司损失的,分公司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九、附则1.针对特殊情况,总部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及时通知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

2.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向总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情况。

分公司合同章管理制度

分公司合同章管理制度

分公司合同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分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印章的使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有分公司的合同签订、审批、保管、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合同签订与审批
1. 合同签订前,需进行详细的项目评估和风险分析,由项目负责人起草合同草案。

2. 合同草案应提交至法务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经过法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合同草案需提交至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4. 审批通过后,合同方可正式签订。

三、合同印章管理
1. 合同专用章由总部统一制作,各分公司根据需要设立合同专用章。

2. 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

3. 使用合同专用章时,必须填写用印申请单,并由有权审批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 每次使用后,应在用印登记簿上记录用印时间、用印人员、用印文件及用印目的等相关信息。

四、合同保管与归档
1. 签订后的合同原件应由法务部门统一保管,并建立合同档案。

2. 合同复印件应分发给相关部门和个人,以备执行和查阅。

3. 合同档案应定期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违约责任
1. 违反本管理制度使用合同专用章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因管理不善导致合同丢失、损毁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总部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分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总部备案。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分公司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2010修订)》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加强公司在建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适应“区域化管理与项目法施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推进在建工程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公司制定了《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2010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2010修订)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主题词:工程管理分包合同管理办法通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10年8月18日制发校对:内发90份***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适应“区域化管理与项目法施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股份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和公司《关于推行“区域化管理与项目法施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10修订版)》、《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包合同,是指为工程施工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包括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企业承担(工程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承包工程后,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劳务分包)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各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独立承包或联合承包的国内工程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司国际工程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办法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节分公司设立第一条本着顺应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

第二条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三年,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已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

2、不低于五年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驭能力。

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承包金的按期、足额上缴。

第三条对新成立的分公司,立足起点要高、管理要严,同时公司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加以扶植。

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要求:1、由经营部牵头,对所欲设立分公司的市场或产业进行市场调研,编制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2、新成立的分公司当年承包金额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对已经成立分公司的建筑市场,应力求避免分公司重复设置,避免管理混乱,相互倾轧。

第五条分公司组织体制一般为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工程处、项目部的负责人由分公司统一任免,对分公司负责,鼓励分公司推行直属经营模式。

第六条分公司须设立市场发展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来源为第年按分公司完成产值的2%提取该资金的所有权归分公司。

该基金主要用于分公司涉及新的经营领域发展使用,亦可弥补年度亏损。

在承包经营期满,结清往来后作为经营业绩奖励由分公司负责人支配使用。

第二节分公司管理第七条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

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本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

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分公司的管控,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维护总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与各分公司之间的运作规范、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分公司设立第二条分公司成立条件(一)分公司经理由总公司授权聘用,工程管理班子由分公司人员组成,参与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二)分公司负责人要求具有优质人脉资源,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足以承受经营风险.(三)分公司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与总公司签订分公司承包合同,并及时按约定上缴管理费。

(五)分公司必须配备自己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及施工队伍。

第三条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分公司注册登记的具体工作及税务登记。

其他所需办理的证件均由分公司负责办理,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保证提供的相应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四条管理费:随城市和年产值不同,上缴管理费有所不同,具体数值根据工程量协商确定。

第五条分公司承包经营期间,自行筹集资金开展全部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承担分公司公司全体员工的工资、福利、采购、税收、日常管理及证件有偿使用等全部成本支出.第六条分公司所开设的银行帐户,由总公司统一管理,分公司配备有关的财务人员。

分公司的收入在扣除全部成本、上缴管理费后,利润全部由分公司自由分配。

但分公司所有收入必须先进总公司账户,确保总公司实施财务监管;分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只能用于以总公司或分公司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所涉及的经济往来,其他与总公司无关的经济往来一律不准使用该账户.如有违反,总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分公司承包合同,并由分公司负责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七条分公司负责人严禁以公司名义融资或贷款,如有发生,总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分公司承包合同,由此给总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分公司负责人赔偿.第八条因分公司原因导致总公司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分公司必须立即筹集资金或用其他财产提供足额担保,确保总公司被查封财产解除查封冻结,否则,总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分公司承包合同,由此给总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分公司负责赔偿;如因分公司原因导致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处罚总公司或强制处分总公司财产的,全部由分公司负责处理并赔偿,并承担相应全部后果、承担相应全部费用;如因分公司原因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部由分公司负责赔偿。

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简述

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简述

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简述摘要:合同准备、工程发包、合同的文本形式、结算办法关键词: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形式认真分析与业主之间的主承包合同,对适合于分包的工程项目进行总体规划,有计划的将合同目标、合同责任及风险分解至各分包合同中。

按有利于分清责任、有利于费用计算的原则,合理确定合同之间的衔接界面,包括工作内容的衔接,合同工期的衔接、安全质量责任的衔接以及对应费用1 合同准备(1) 建立合同关联表,有利于明确各合同之间的关系,包括分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关系,分包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关系,分包合同与加工合同的关系。

(2) 合同条款的制订应召集相关部门人员集体商讨后上报分公司领导班子进行审批,这样既有利于合同内容的完善严谨,又有利于合同执行人员对合同条款的理解。

2 工程发包(1) 发包前将《工程分包申请表》及工程分承包方的资审材料上报至桥处工程分包管理机构。

(2) 选择工程分承包方,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①工程分承包方具备的资质等级必须与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要求相符,并经过资质审查合格;②工程分承包方负责人与我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有关管理人员无亲属关系;③必须对工程分承包方的人员状况、机械设备状况、履约能力,国家规定的各项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证明等原件)进行调查与核实;④通过招(议)标程序,经过施工实力、施工方案、工程造价、工期、质量综合比较后优选确定工程分承包方。

(3) 工程分承包方必须提供以下资审材料: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证明、安全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的授权书等原件;②填定《工程分包方一般情况表》③工程分承包方人员状况、机械设备状况、财务状况证明材料;④、工程分承包方近五年内完成类似工程经历、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合同价等。

(4) 符合上述发包条件后,经分公司集体研究,相关人员参与,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5) 双方签定分承包合同时,必须要求分承包方提供履约保函。

一级、二级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一级、二级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办法,做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销售、采购、维保等方面的合同,但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四条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公司公司法务全面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取得对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与营业执照副本名称一致的公章,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合同。

对方为个体户或自然人的,应当取得由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合同。

第八条对外订立的合同,业务合同由公司xx部按照流程提请审核,非业务合同由合同发起部门按照流程提请审核,流程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盖章。

第九条对外订立的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公司总经理特批。

第十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一条业务合同盖章生效后,由公司xx部门按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合同原件公司xx部门处留存建档,并制作合同台账,向公司法务备案,合同台账定期(按照月或者季度)上报集团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非业务合同盖章生效后,由发起部门按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合同原件在发起部门处留存建档,并制作合同台账,向公司法务备案。

第十三条业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至少二份,由财务部和公司xx部门分存。

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办法为维护公司权益避免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分公司的审批1、凡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

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上级集团公司、总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3、分公司成立具备条件后,由总公司派人进行实地审核,上报上级集团公司、总公司批准。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变更、注销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二、分公司经营管理1、总则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业务。

分公司性质皆为非独立法人核算分公司,所承接项目设计费发票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

分公司需为员工购买社保,费用自行承担;总公司有权使用分公司人员进行投标和备案等。

2、资质证件管理总公司提供公司相关资质证件,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不超过一星期。

如有证件丢失由分公司负责补办,补办费用及由此带来的相应损失由分公司承担。

3、招投标管理分公司承揽设计业务,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总公司报备,并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总公司将收取资料费。

分公司可以自行组织设计队伍,其设计结果必须由总公司进行审查、确认和授权才能加盖执业印章和出图章,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

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4、合同管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设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总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分公司已签订的设计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设计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5、财务管理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设计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分公司销售合同管理办法

分公司销售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销售合同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维护分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与客户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代理合同、委托合同等。

第三条分公司销售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同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严格合同评审,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清晰;3. 加强合同履行监督,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全面履行;4. 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分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销售部门应充分了解客户情况,包括客户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确保客户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第五条销售部门应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合同条款,包括商品或服务内容、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时间、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销售部门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合同文本提交法务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第七条合同审核通过后,由销售部门与客户签订合同。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签订后,销售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商品或服务提供、货款收取、售后服务等。

第九条销售部门应建立合同履行台账,记录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全面履行。

第十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需要变更,销售部门应及时与客户沟通,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一条如发生合同纠纷,销售部门应积极配合客户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销售部门应遵守以下原则:1. 维护分公司合法权益;2. 依法维护客户合法权益;3. 尽量避免分公司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合同归档与保管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产生的相关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第十四条合同归档后,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确保合同文件完整、安全。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销售部门及销售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分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纸业各地分公司业绩合同管理办法

纸业各地分公司业绩合同管理办法

xx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子公司业绩合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分子公司负责人关键业绩指标的设定原则 (4)第三章分子公司负责人业绩合同考核方法 (5)第四章业绩合同过程控制 (7)第五章业绩考核后续管理工作 (8)第六章附则 (8)附表1 业绩合同 (9)附件2 分子公司总经理述职报告(建议) (10)附件3 分子公司负责人能力考核评分表 (11)附件4 分子公司负责人年度考核总分表 (12)附表5 分子公司负责人考核系数的确定 (12)释义:母公司:指xx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xx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投资部:指xx纸业集团母公司的战略投资部。

分子公司负责人:指分子公司的第一负责人,主要指分子公司总经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绩合同签订目的为了保证集团公司总体战略的顺利实施,使集团公司管理者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最关键而且最有价值的经营决策上,在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前提下,体现经营业绩考核的严肃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xx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分子公司负责人。

第三条业绩合同的期限业绩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

xx集团首批业绩合同的有效期可以设为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在有效期结束前,通过新一轮设定的业绩目标谈判签订下一年的业绩合同。

第四条业绩合同的效力业绩合同一旦被签署就具有约束效力,在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改。

如遇到对公司影响重大的、不可抗拒的情况时(如自然灾害或外部环境的巨大改变),经双方协商,集团总裁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五条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部门,其中,战略投资部是母公司管理省外子公司事务的归口部门。

第六条分子公司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必须向战略投资部提交定期书面经营述职报告(参见附件2);2、应根据分子公司经营情况向母公司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3、必须根据母公司预算编制及调整流程,及时做好本公司预算编制和调整工作;4、参与母公司组织的关于子公司战略规划讨论、修改及制定;5、及时向母公司汇报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巨额亏损、资产损失、严重违法经营、行政法律处罚、主要人事突然变动等。

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

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

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附件1: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确保公司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互利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签订合同应当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评估,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签订合同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九条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条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合同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各方应当依法办理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手续。

第十三条合同各方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四条合同各方应当依法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章合同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监督和检查制度,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合同监督和检查应当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履行情况等方面。

第十七条合同监督和检查应当定期进行,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当依照公司决策程序进行。

附件2:合同管理流程图1.合同谈判阶段:调查、研究、评估、谈判2.合同审批阶段:合同文本审查、合同签订审批3.合同签订阶段:合同签订、盖章、备案4.合同履行阶段: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变更、解除等手续办理5.合同监督和检查阶段:合同合法性、合规性、履行情况监督和检查6.合同纠纷处理阶段:合同纠纷处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7.合同归档和保管阶段:合同归档、保管、查询和利用========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国际贸易合同:增加条款:关税和进出口税的承担、货币兑换风险、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争议解决的国际仲裁条款。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办法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办法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办法————————————————————————————————作者:————————————————————————————————日期: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xxxx (以下简称“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名义下的由分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须上报总公司批准。

第四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对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

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分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分公司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七条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八条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任。

须建立印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的使用台帐。

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材料和介绍信,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分公司全部承担。

第九条分公司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分公司质量创优计划,定期检查在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全员质量教育。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保障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三、合同签订1.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方提供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发包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审查。

3.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分包工作期限、质量标准、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标准规范、总(分)包合同、图纸、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义务、劳务分包人义务、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事故处理、保险等。

四、合同履行1. 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劳务作业。

2. 发包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费用,不得拖欠。

3. 发包方和劳务分包人应当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4. 发包方和劳务分包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劳务分包活动进行违法行为。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协议。

2. 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六、争议解决1. 发包方和劳务分包人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XX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一、引言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分公司在签订、履行合同等方面的行为,保障公司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本制度旨在明确分公司合同管理的责任和流程,规定合同的签订、审核、执行、变更、终止等相关事项,确保分公司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等。

三、管理责任1.总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对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2.各分公司负责人负责本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3.合同管理部门协助总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培训。

四、合同签订1.合同需经过总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并批准后,方可签订;2.分公司在与供应商、客户等进行商务洽谈时,应明确合同的主要内容、条件和履行期限,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3.在签订合同前,分公司应充分了解合同对象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和信誉度,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查;4.签订合同时,应按照公司内部流程,经过法务部门或专业顾问的法律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五、合同履行1.分公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和履行期限履行合同,并保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变故或无法履行的情况,分公司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商解决方案,确保合同的履行合法、及时和顺利;3.凡涉及合同的重要事项或变更,必须经过合同管理部门的审核并批准后方可进行;4.分公司应建立合同履行的记录和档案,并按规定进行归档和保管。

六、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合同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2.对于涉及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重要事项的变更,应及时通知总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征得其同意;3.变更合同应及时、明确地书面通知对方,并保留相关通信记录作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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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xx分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依据《合同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订立国内合同,均适用本办法。

涉外合同适用相关法律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外事活动规则。

第三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油田分公司生产和市场的要求,贯彻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签订及当事人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当接受油田分公司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第五条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分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

综合管理部门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合同管理部门为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

第六条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合同管理职责一审议通过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二领导合同管理办公室和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工作;三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做出奖惩决定;四审批重大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立项报告;第七条合同管理办公室企管与法规处是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经济及合同法律、法规;二负责起草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三组织和参与油田分公司所实施项目的合同洽谈和签约;四向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及时反映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油田分公司合同纠纷进行处理;六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七对合同进行鉴审,并统一管理和负责使用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委托代表人印章。

八提供法律咨询。

九负责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归档管理。

第八条油田分公司直属各单位是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一依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根据授权范围,组织本单位立项合同的洽谈;三对合同履行实施跟踪管理,监督合同的履行,及时向合同主管部门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四建立本单位合同台帐,每月10日前向合同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五及时将本单位的合同及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第三章合同管理授权第九条根据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统分结合的原则,授权以下单位在权限范围内组织合同谈判、履行与监督除合同签订、鉴审和盖章:勘探事业部:勘探项目直接相关的生产、服务等合同。

包括生产科研、物探采集、处理、解释、探井钻前、钻井、试油工程和测井、测试、录井、固井、泥浆、下套管服务及其它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合同;相关的勘察设计、费用从勘探成本中列支的技术开发、科学实验和新技术推广合同;相关的前线支撑点、生活服务合同等。

开发事业部:油气开发生产直接相关的生产、服务等合同。

包括开发井钻前、钻井、试采、采油气和试油、测井、测试、固井、泥浆、下套管等服务及其它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合同;修井作业;油田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水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相关的勘察设计、费用从开发成本中列支的技术研究和科学实验合同;相关的前线支撑点、油田道路、井场维护、生活服务合同等。

技术发展处:成套设备、装置及相关技术的国外引进合同;国外物资、技术的引进合同;股份公司xx分公司统管的科学实验、新技术开发、咨询合同等。

销售事业部:石油、天然气及其轻烃、液化石油气等附属产品的储运销售,成品油采购、供应合同。

规划中心:油田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委托合同。

油建项目管理部:油田建设项目的勘查、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合同,道路、管道铺设及相关的辅助工程和监理合同•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国内外物资设备采购统一由采办中心组织或委托采购,大型维修项目合同。

勘探开发研究院: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勘探开发技术研究、科学实验、技术服务合同。

物资采办中心:对于国内物资装备、石油专用管材、板材、化工原料等国外物资采购合同,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务公司物资总公司负责组织洽谈,油田分公司各单位、部门向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申报采购计划,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负责向服务公司物资总公司下达采购计划,并对合同招标、洽谈、签订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对费用负责。

对于生活、办公用品的采购,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务公司华油公司负责合同洽谈,油田分公司各单位、部门向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申报采购计划,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负责向服务公司华油公司下达采购计划,并对合同招标、洽谈、签订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对费用负责。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依据油田分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签订相关的生产经营、油田基本建设、产品储运销售、技术开发与服务、生活服务等合同。

第十条上述授权范围以外的合同,统一由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负责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谈判、签订和监督履行。

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非经公司招标合同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对外洽谈、签订对外投资、合资、合作;资产转让、租赁;购置不动产;合伙、联营;行政性承包、经营;资金产借贷、财产保险、融资租赁;土地征用、使用权转让;特许权、知识产权的使用、转让;大型项目承揽、服务、咨询;对外委托、居间、行纪、保管、仓储、劳务等合同。

第十一条除以上授权单位外,其他各单位均不得自行洽谈和签订合同。

第四章合同立项第十二条已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或者调整计划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它投资项目,为已立项项目。

第十三条未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或者调整计划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油田分公司的财务计划管理程序上报审批,并由油田分公司财务计划部门编制计划、落实资金,最后以油田分公司财务计划部门下达的财务计划通知书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四条属于各单位的不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由各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和技术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和技术管理的需要提出立项申请报告,经本单位领导会议讨论通过、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落实资金渠道,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对于以上项目费用或年费用总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上述项目,以及所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必须经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00万元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经理或授权委托的副经理审批后才能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五条对于科研合同的立项,属中油股份公司下达并落实资金渠道的计划项目和油田分公司科委下达的年度科研计划可直接作为立项依据。

对于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自筹资金提出的科研项目,需经技术发展处进行立项审核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最终报计划财务处落实资金,下达立项批复后方可立项。

对于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列入年度公司财务预算计划的可直接作为立项依据。

油田分公司机关或单位临时需购置非安装设备的由该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需经技术发展处进行立项审核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计划财务处落实资金后作为立项依据。

第十六条对于超出油田分公司统一定额标价规定范围的非常规合同,各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立项报告时必须附上该单位经营、财务管理部门提供的费用测算依据,一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油田分公司计划财务处规划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调研、经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进行法律论证后,上报油田分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议,并以领导办公会议纪要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八条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及其附产品购销储运合同,以公司年度、季度、月度或上级下达的计划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计划外的由主管领导批示作为签订合同的立项依据。

第十九条基建工程合同价款以计划财务处造价中心审定的概算包干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依据,不得超额;特殊情况下,经油田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对暂时无审定的概预算,又需提前施工的工程项目,按不超过申报预算价60%确定合同暂定价,待审定预算后或施工决算后办理补充合同。

第五章合同签订第二十条合同立项手续完备后,应根据《xx分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采用招投标形式组织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需直接采取洽谈方式签订合同的,在组织合同洽谈前,必须严格审查项目立项报告是否已具备订立合同条件。

审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标的、质量、数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的完整性及可行性;立项报告是否履行审批程序;立项报告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

同时审查谈判对方的当事人资格,即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市场准入证》。

基建工程施工类和油田工程服务类企业必须具备质量HSE保证体系。

第二十二条合同订立地点原则上以油田分公司所在地库尔勒市为主,需外出订立合同必须经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书面同意外事合同除外。

第二十三条合同洽谈应依照油田分公司的有关定额、标价,超出油田分公司《统一定额标价》规定范围的应坚持“比质比价”的原则,并参照同类市场价进行费用测算,测算费用要体现技术先进、价格合理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项目涉及复杂技术内容的,合同洽谈时,必须邀请油田分公司技术专家参与或者协助谈判。

参与或者协助谈判的技术专家应对其参与或者协助谈判的技术内容负相应责任。

技术专家提供的技术意见和技术资料应纳入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签订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履行期限较长、涉及不动产的合同,应当邀请油田分公司专业法律人员参与谈判。

参与谈判的专业法律人员必须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审查,并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招标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载体表达以签订合同为目的的要约和承诺的,必须与谈判对方约定在合同成立之前以规范的合同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书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

第二十八条公司所属单位和人员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以技术协议、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形式变相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十九条凡不经过招标程序的项目,各合同专业主管单位在组织合同洽谈时,应当通知企管与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参加洽谈。

第三十条合同文本应做到内容合法,主要条款完备,权利义务对等,责任分明,文字表达准确。

油田分公司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第三十一条签订合同必须在合法的合同主体之间进行。

合同文本上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必须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二条合同设立了担保条款的,或者规定了其他第三人承担权利义务的,担保人或第三人应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和加盖公章。

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或变相担保。

第三十三条如合同约定需油田分公司提供预付款,则必须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查同意;预付款5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预付款20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经理或授权委托的副经理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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