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指南(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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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工作水平,配合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建设部第79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信用手册》),是用以记载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各类基本信息、不良行为以及受到奖励和处罚等情况的载体。

第三条《招标代理信用手册》由江苏省建设厅监制,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具体负责发放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办(处)”),具体负责对承担其所监督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各类信息进行记录、计分、汇总、评价和上报。

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各类不良行为,省、设区的市、县(市)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招标代理信用手册的领取与管理第四条《招标代理信用手册》由《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信用手册》”,格式见附件一)和《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从业人员信用手册》”,格式见附件二)两部分组成。

《代理机构信用手册》主要记载以下内容:代理机构基本信息、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专职人员名单、代理业绩、不良行为、企业计分和企业变更内容、受到的奖励或者处罚等。

《从业人员信用手册》主要记载以下内容: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不良行为、工作计分和变更内容等。

第五条凡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省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取得有效资格证书之日起10天内,到省招标办领取《招标代理信用手册》。

第六条首次领取《招标代理信用手册》,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副本;(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四)近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有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障号(代码)的该机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及缴费发票;(五)国家许可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该机构人事档案存档人员名单;(六)《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2021年《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办事流程

2021年《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办事流程

《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申领指南一、申领范围本市监理企业及在我市已承揽监理业务的外地来宁监理企业,应申领年度信用手册。

二、办理流程(一)登陆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网“南京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nsplatform/)申请注册平台账号。

(二)注册成功后登陆“综合服务平台”,按照《“信用管理平台”填报要求及操作指南》(见附件)的要求,填写企业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后保存提交。

其中,本地监理企业应一次性录入企业管理类人员(法人、企业经理、市场负责人、企业联系人)及现有全部监理从业人员信息;外地来宁企业应一次性录入企业管理类人员及在宁或拟在宁所有监理从业人员信息。

外省企业及相关人员信息还需先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通过核验。

(三)提交企业及人员信息后,注册地在本市江宁、溧水、高淳、六合、浦口区的企业需先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网上提交,其他地区企业直接由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站监理管理科审核。

(四)企业及人员信息通过审核之后,企业可在“建筑市场模块”中提交申领信用档案,审核通过后可在“信用管理平台”自行打印《电子信用手册》。

三、办理时限企业在“信用管理平台”提交信用手册申请起,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事地点及联系电话解放路44号监理管理科一楼办公点,五、办理要求1、企业应按承诺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本地企业要求填报现有全部从业人员信息,外地来宁企业要求填报在宁或拟在宁所有从业人员信息。

今后,涉及资质资格、信用管理、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使用的从业人员,都以“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已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为依据。

2、企业应对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记录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批评。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管理和年度复查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管理和年度复查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管理和年度复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9.03.27•【字号】东建市[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管理和年度复查工作的通知(东建市〔2009〕17号)为加强施工、监理企业信用动态管理,充分运用信用监管平台和加强事项审批后的监督检查,规范已领《信用管理手册》的施工、监理企业在莞经营行为,杜绝企业在莞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现结合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复查工作,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企业资料确认制度和承诺制度。

为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莞信用档案管理,从2009年4月1日起,对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实行资料确认制度和承诺制度。

(一)企业资料确认制度。

对企业提交的在莞分支机构负责人(施工企业为行政、技术、安全生产负责人;监理企业为行政、技术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寄回企业确认。

(二)企业承诺制度。

原由企业在提交书面申报资料时需出具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改由建设局以挂号信形式寄回企业,经企业确认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寄回建设局。

从建设局发出挂号信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收到企业寄回有效的《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对企业提交的申领《信用管理手册》资料作退件处理;三个月后企业方可再次提交申请。

对已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企业,将结合企业手册年度复查结论分别作出处理。

二、实行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签收制度。

从2009年4月1日起,市外企业在莞分支机构办公场所、书面申报资料和机构管理人员经核查符合要求的,在收到企业寄回的《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由建设局以挂号信形式将《信用管理手册》(在实行企业IC卡后为企业IC卡)寄回企业签收,在建设局收到企业寄回的“收到凭证”后正式启用。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与个人信用管理手册申领程序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经岗位培训考试合格,但因为“非专职人员”未能取得“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的,应当按照“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申报程序”,通过“招标代理信用管理系统”申报成为专职人员后,方可领取“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二、已经成为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在通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通过“招标代理信用管理系统”添加相关信息后,可以直接领取“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三、已取得“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备齐以下材料,到省招标办领取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的个人信用手册。

1、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2、单位的“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3、领证人员的一寸照片一张。

四、取得“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的同时,也可同时办理“个人信用手册”。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专职人员名单。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试行)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试行)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7.11.29•【字号】东建函[2007]191号•【施行日期】2007.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东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试行)(东建函〔2007〕191号)各有关单位,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部委《关于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围标串标力度。

经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中试行以下做法,促使我市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一、招标人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一)市建设局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登记、信用动态监管平台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信息通过东莞建设网向社会公开。

(二)凡近两年曾被市建设局或者其它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记录有不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随机抽取。

(三)由招标人在已建立信用档案的招标代理机构中,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费按省、市有关规定标准的80%计取。

二、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 )下载招标文件及查阅招标图纸,准备投标文件。

(一)招标人到交易中心办理招标公告发布手续时,应当将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的电子文本送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将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招标公告(同步)网上发布,截止时间至召开投标会前。

同时,招标人应当向市建设局办理招标文件备案,备案程序按“东莞建设网” (网址:)办事指南要求办理。

(二)招标文件应当采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南京)单项登记表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南京)单项登记表

房屋建筑类企业申领单项投标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南京)
登记表
企业注册地□本省外市企业
□外省市企业
□省属企业
□本地企业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码
年月日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制
材料审查后填写:手册领取/注册人
领取/注册时间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南京投标负责人委托书
四、企业经办人委托书
五、企业承诺书(一)
六、企业承诺书(二)
七、南京市建管处意见
八、附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 企业投标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复印件);
8.拟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证书、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复印件);9。

合法有效的招标公告或建设方招标邀请函(需提供相关部门确认该工程招标方式为“直接发包"或“邀请招标"材料);
注:
1.上述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原印;
2.联系电话:84632224、84632204;
3.所有文字资料纸张规格为A4,准确填写、下载打印后与附件复印件按顺序装
订成一册。

4.该套资料为企业首次办理单项投标《手册》时提供,一年内再次投标的,只
需提供招标公告和注册人员相关证书(超过一年,需重新提供该套资料)。

南通信用手册办理指南

南通信用手册办理指南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申领流程
办理
地点:
南通市政务中心城建局窗口
受理
条件:
申报条件:在市区(崇川区、港闸区) 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含进入市区承接工程的市外建筑业企业)。
申报
材料:
初次申报一、市区注册的企业 1、《年度信用手册申领登记表1(市内企业填写)》(标准件见“”文件下载区,须同时提供纸质文档和电子版);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复印件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省内市外企业 1、申领《单项信用手册》:(1)《单项信用手册登记表(省内》》(标准件见文件下载区,须同时提供纸质文档和电子版); (2)①办投标手续:投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 ②中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部分)原件、复印件; (3)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4)企业注册所在地领取的《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复印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5)企业法人委托驻南通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委托驻通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9)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申领《年度信用手册》:省内市外建筑业企业连续在市区施工三年以上,且设立分支机构的,可申请办理年度手册。除上述(2)-(9)项资料外还须提供:(1)《年度信用手册申领登记表2(省内市外企业填写)》(标准件见文件下载区,须同时提供纸质文档和电子版);(2)近三年在南通市区施工的工程项目清单、中标通知书或备案合同;(3)企业在南通市区的办公地点证明。证明原件、复印件。三、省外企业(只针对中标工程项目)省外企业在省建设厅办理《信用管理手册》,详情登陆江苏建筑网()查询。(路径:出省施工及进省核验《信用手册》-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信用手册(核验书)》及工程项目备案办事指南)。其中,工程项目备案须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崇川、港闸区的工程办理项目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备案申请表》; 2、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协议书部分); 3、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身份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身份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项目管理部人员资料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职称证;施工员: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上岗证;质检员: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上岗证;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省外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核验书)》。(备注:1、第2-4项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第1项原件和第2-4项复印件按顺序简易装订,供备案存档(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且加盖企业印章原印,印章为复印的无效)。 2、企业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原件核验留复印件。)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1.28•【字号】杭建市〔2004〕945号•【施行日期】2004.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市发(2004)945号各有关单位:随着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和监管方式的调整,我市工程招标代理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对于提高招投标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也出现了操作不规范、乱收费和代理水平不高等问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必须在其持有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严禁无证和越级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严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出借、转让资格证书,严禁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资质挂靠。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在授权的范围内独立地开展招标代理活动。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采用联合的方式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3、乙级和暂定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施工招标代理业务的范围为: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招标代理业务,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明确的需分期实施的项目外,单项合同估算价是指工程建设总投资估算价,不是标段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代理机构对招标人提供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必须编制清单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及市造价管理部门最近发布的杭州市建筑市场信息价格等为依据进行初步核实,如超过3000万元,不得承接代理业务;若其代理的工程项目签订的施工单项合同价(即中标价)超过3300万元,即认定为越级承揽招标代理业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若签订的施工单项合同价(即中标价)超过3000万元未超过3300万元,则将在代理机构的《诚信手册》中予以警示及扣除相应的分值。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3.05.23•【字号】苏建筑[2003]33号•【施行日期】200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筑[2003]33号)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现将《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或情况,及时函告我局。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管理,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79号令)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机构和专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苏州市建设局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实施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招标投标办公室,对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实施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第五条凡在我市承揽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由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在核定的营业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3)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3)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3)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四)人员及内部管理情况:机构技术负责人、工程类专职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是否符合法定数量,招标代理专业人员数量是否达到要求,本单位专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招标代理业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

(五)其他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况:包括是否存在签订“阴阳合同”压低招标代理取费,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假招标、串通招标和逃避招投标监督执法机构监管,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超资质代理业务,出借、出卖、转让资格证书、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与所代理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等情况;(六)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考评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评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

考评结果在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B级、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C级、60分以下的为D级。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考评实行动态管理,考评周期为一年,每年度三月末通过青岛建筑管理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一次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

信用等级作为公布之日起一年内评优、资格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在青岛设立办事处的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只考核其在青岛市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代理业绩。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考评加减分应依据下列文书之一认定:(一)有关部门表彰决定文件;(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五)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或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十条考评加分项目及分值:(一)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分别加20分、15分、10分;获得同级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二)本企业个人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每人次分别加10分、8分、5分;获得同级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每人次分别加8分、6分、4分;(三)企业通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加2分;(四)企业开拓埠外市场业绩良好,在当地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记录,每100平方米或代理招标项目金额每10万元加0.003分(不足100平方米或10万元不计,下同)。

【手册】苏州市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单项信用手册指南

【手册】苏州市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单项信用手册指南

【关键字】手册苏州市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单项信用手册指南一、办理依据1.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法〔2002〕264号);2.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设规〔2009〕8号)。

二、手册办理1.未取得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的苏州市外建筑业企业(苏州市外企业指苏州大市范围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进入我市(不含保税区和冶金工业园)承接工程,须按规定办理我市《单项信用手册》。

省外建筑业企业还需按省有关规定,办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

2.我市《单项信用手册》由市建筑业管理处信用管理科负责办理。

办理时间与施工合同备案时间同步(联系电话:;办公地点:市建设大厦1303室)。

3.已持有苏州市有效《年度信用手册》的苏州市外企业,不需另行办理《单项信用手册》,但在办理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须核验《年度信用手册》(原件)。

4.已办理我省《年度信用手册》,但尚未取得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的省外企业,可按《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办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或申请办理我市《单项信用手册》。

三、手册使用1.《单项信用手册》记载内容作为住建部门实行企业资质管理、队伍管理、执业人员管理、综合考评和预选承包商录入的重要依据。

2.工程竣工验收后,该工程的《单项信用手册》自行失效。

四、办理流程1.企业登录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选择“网上办事”----在“建筑业企业信息申报(信用管理手册)”栏中点取“新增账号”模块(网址为:),在线申请登录账号与密码。

2.企业登录“建筑业企业信息申报(信用管理手册)”系统,在“根底信息申报”栏中录入或完善企业及人员的根底信息。

3.选择“信用手册申领”模块,在“单项信用手册申领”模块中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后,点击“申报”按钮。

4.企业提交以下资料至市建筑业管理处信用管理科进行审核、通过后核发《单项信用手册》。

外来监理企业申领《信用管理手册》登记表【呕心沥血整理版】

外来监理企业申领《信用管理手册》登记表【呕心沥血整理版】

外地来宁监理企业申领《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登记表□本省外市企业□外省市企业法人单位:(盖章)企业名称驻宁机构:(盖章)企业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码建管处编号:年月日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制材料审查后填写:手册领取/注册人领取/注册时间一、企业注册地基本情况二、企业驻南京的基本情况三、驻南京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四、驻南京技术负责人委托书五、驻南京财务负责人委托书六、企业联系人委托书七、企业承诺书八、企业诚信证明九、企业无事故证明十、企业注册地管理部门意见十一、南京市建管处意见十二、附件资料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2。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

驻宁办公场所(要求为150平方米及以上有固定电话、电脑、传真等办公设施和必要的工程实验检测仪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

驻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企业联系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7。

在宁监理项目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的原件和复印件;8。

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人员、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身份证、执业注册证书(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级监理员岗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9。

企业已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

注:1。

附件资料第8条中的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中级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 受理联系电话:84632226、84632222;3。

所有文字资料纸张规格为A4,准确填写、下载打印后与附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信用手册办理

信用手册办理

附件2: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年度信用管理手册流程和提供的资料一、申请流程1、登陆“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进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企业登陆”进行注册。

经审核后,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盐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平台”。

2、登陆“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在下载专区里下载“盐城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入库申请表”和“盐城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入库申请表”。

3、市外企业法定代表人、驻盐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核算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企业经办人携带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人员身份证信息通过读卡器录入信用平台,企业、人员相关信息须录入信用平台上报)到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办理《信用手册》。

二、申请资料(一)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资质核验提供的资料1、网上下载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入库申请表(相应栏内加盖法人和公司印章原印);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委托驻盐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企业的信用承诺书;7、驻盐经营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资料驻盐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和教育培训证书、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和教育培训证书、职称证书;核算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和教育培训证书、职称(执业)证书;质量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和教育培训证书、上岗证书;安全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和教育培训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8、驻盐经营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办公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并有必要的办公设备,房屋为租赁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9、企业经办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10、省外企业还须提供有效的江苏省住建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省外驻盐管理人员还须提供江苏省住建厅提供培训合格证。

信用管理手册

信用管理手册
造价人员必须在莞参加由建设培训中心举办的有关广东省定额、电子标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取得《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书》方可备案。
企业因拖欠工人工资事件,应建设局通知三次不到场处理的,暂扣《信用管理手册》直至有关事件处理完毕并付清工资。
6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申请资料
说明:
1、请企业注意,我局的“电话通知或短信发送”一律通过市外企业东莞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或本市企业负责人登记的手机号码发出通知。
□(2)造价人员属本单位的造价员需提交:造价员证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计价的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企业注册地社保证明。
□(3)造价人员属企业聘用造价员的需提交:造价员属已在莞登记备案的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员证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企业聘书(造价员与该申请企业签订的不少于一年的企业聘书,造价员个人签名及盖申请单位公章)、原造价咨询企业注册地社保证明或申请企业(施工企业)东莞本地社保证明。
2、企业提交申领手册书面申请资料时应将所有人员的相关职称证、注册证、安考证原件一并提交市建设局核查,对收取的证件原件在该受理事项正式办结后即可凭收证原件领回证件。企业若急需证件的,在窗口正式受理后,企业可将“需要提前领证的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私章)”投入设置在办事大厅的“市场科收件箱”,经核实理由充分、情况属实的,我局可在收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查证程序,企业即可凭收证原件领回证件,但以下情形除外:
企业提交的原件经查验有伪造行为的,该证件不予退回,我局将依据东建市[2009]55号、东建市[2010]23号文处理;对怀疑有伪造行为的,该证件暂不予退回,我局将原件寄到发证机关查验。
3、企业应认真按照“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的身份证号、注册专业、安考证、职称证等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用手册登记信息,企业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应与所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相一致(特别是人员职称信息)。对企业提交的“资质证、注册证、安考证”的网上信用手册登记信息无法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网查询属实的,我局将按照东建市[2009]39号文规定“2009年7月1日起,凡企业向我局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所提交的企业资质证和人员安考证、注册证的相关信息无法通过相关政府部门信息网查证的,我局将不予办理该企业的相关事项”,企业应凭受理回执原件和收证原件领回原申报资料和原件。

广东省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标准化评价加分标准

广东省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标准化评价加分标准

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
请先阅读以下备注:
1、表中的东莞市住建局即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东省住建厅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本标准所有基于工程的加分均指“承接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除我市援建项目外,所有市外工程项目不纳入我市加分范围。

3、对获得加分的施工企业承接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其工程安全类的所有有效加分。

4、工程类加分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两类区分,不归入综合类加分。

5、有效年限均以发出文件(通知、证书)的时间为起始时间。

第 11 页,共 11 页。

申请单项投标《信用手册(核验书)》程序及 资料

申请单项投标《信用手册(核验书)》程序及 资料

附件1:申请单项投标《信用手册(核验书)》程序及资料一、申请程序1、登陆“江苏建筑业网()”,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按照省外企业身份注册企业基础信息。

经省厅建管处审核后,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2、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内进入“省外企业资格核验”后,点击“单项投标”,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投标工程”后,点击“投标核验申请”上报,打印生成“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单项投标)资质、资格核验申请表”。

3、省外企业投标负责人、担任投标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企业经办人携带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厅建管处审核。

二、申请资料1、网上打印生成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单项投标)资质、资格核验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委托投标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见办事指南附件1),投标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7、建设方招标邀请函或合法有效的招标公告;8、拟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证书、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第2-8项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第1项原件和第2-8项复印件按顺序简易装订,供备案存档(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且加盖企业印章原印,印章为复印的无效)。

备注:企业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原件核验留复印件。

附件2:申请年度《信用手册(核验书)》程序及资料一、申请程序1、持企业介绍信及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至省厅信息中心办理“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加密锁。

2、登陆“江苏建筑业网()”,进入“网上服务”-“软件下载”,下载加密锁程序。

3、凭加密锁登陆“江苏建筑业网()”,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关于办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的通知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苏建法〔2002〕264号)、《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0〕7号)的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企业”)在本省参加投标活动和承接工程项目,都必须取得由省厅核验颁发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以下简称《信用手册(核验书)》]。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办理《信用手册(核验书)》的程序和资料(一)办理单项投标《信用手册(核验书)》的程序和资料(见附件1);(二)办理年度《信用手册(核验书)》的程序和资料(见附件2);(三)办理工程项目备案程序及资料(见附件3)。

二、注意事项:1、办理年度《信用手册(核验书)》的省外企业,其驻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由省厅委托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组织的不少于8个学时的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任职,培训内容为建筑市场管理相关知识。

培训联系电话:025-********,地址:南京市定淮门大街11号商会大厦B幢5楼。

2、根据有关规定,应缴纳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比例为合同额的0.05%。

联系方式:计划财务处,江苏建设大厦16楼1607室,025-********、51868669。

3、注册地在安徽、河南、四川、福建、河北五省的建筑施工企业办理《信用手册(核验书)》,请先到各省驻江苏办事处办理有关手续后,再至我厅办理相关手续。

各省驻苏办联系方式见《办事指南》。

4、省厅在收到省外企业完整的资质、资格核验材料之日起最多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核验手续。

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培训时间不计算在内。

在收到完整的工程项目备案信息资料之日起最多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备案手续。

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资料

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资料

附件--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诚信经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动态管理,根据《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是指由建设主管部门印发的,记载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经营业绩、奖惩以及信用等级等情况的手册。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含本省外市承包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的发放与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的发放、审核、管理工作。

各县(市)、通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所属建筑业企业和进入辖区范围内承接项目的市外建筑业企业的信用手册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用手册的载体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

电子版本由企业取得--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加密锁后,通过信用手册申报系统客户端填写上报,经建设管理部门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书面版本依据平台生成信息由办理机关打制作发放给申报企业。

具体办理按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第六条信用手册分《年度信用手册》及《单项信用手册》(投标前单项资质核验)。

《年度信用手册》按年度核发,由--市城乡建设局统一签发、盖章,记载企业在手册有效期内经营活动和项目施工活动的情况。

有效期满,由企业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核验、换发新证。

《单项信用手册》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按项目核发,用于记载市外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等经营活动时企业资质的相关情况。

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后单项信用手册自行失效,申领《年度信用手册》。

第七条依托现有--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全市统一信用手册发放管理平台,实现《信用手册》全市通用,信息共享。

平台的日常维护由--市建设信息中心实施。

第八条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按年度核发,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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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人数不少于2名、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三)企业管理、经营业务组织结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四)有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二、办公场所和人员配置经市建设局核查符合条件。
6.申请资料
一、申领《信用管理手册》
企业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5.审批条件
一、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配置与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相匹配的各专业各职务的技术管理人员,有固定联系电话,管理人员必须到位。
(一)在莞有固定办公场所;
在本市有自购或租赁不少于一年的商用综合、办公写字楼,办公场地面积不小于100㎡。一处办公地点只能登记一家企业。
(二)企业派驻本市的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相对稳定,配置齐全;
2、企业法人签署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5、企业在莞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不少于一年租赁合同)(不包括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住宅小区内的住宅)(复印件);
6、技术管理人员资料(均为复印件):注册证书(盖上注册章和签名)和执业资格证书(无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登记资料符合条件的,市建设局即时通过东莞建设网企业信息中《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本)的“承接业务记录”一栏公示。
10.审批时限
申领《信用管理手册》的,自收到齐全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经营业绩的,即到即办。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有(可在网上下载,网址:)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建设局招标办电话:
受理投诉机构:市建设局办公室电话: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1、市建设局一楼办事大厅二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5个工作日内,通过东莞建设网发出企业申报资料初审结果,对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发出办公场所和人员现场核查通知;
3、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出申领《信用管理手册》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时间截止后,企业到市建设局一楼办事大厅二号窗口领取加盖市建设局印章的《信用管理手册》(书面版本)。
对不同意的,将说明理由。
二、在莞经营业绩登记
1、市建设局一楼办事大厅二号窗口收验材料。
(1)在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一周内,持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确认业绩基本情况;
(2)合同完成后30日内,持发包人(委托人)出具的建设工程情况评价意见确认业绩完成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指南(市外)
1.事项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信用管理手册》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申领《信用管理手册》的,由市建设局发出加盖市建设局印章的《信用管理手册》;办理经营业绩登记的,由市建设局在《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本)上“承接业务情况记录”公示。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以上资料全部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非空白页均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二、在莞经营业绩登记
企业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登陆东莞建设网(/)信用管理,按照提示在网上填写《信用管理手册》的“承接业务记录”一栏。
(二)书面申报。网上申报后,持《信用管理手册》及以下资料到办事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三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格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档案信息应当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1、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确认业绩基本情况;
2、发包人(委托人)出具的建设工程情况评价意见(原件)确认业绩完成情况;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建设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建设局大楼。
受理机构:市建设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二)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一、申领《信用管理手册》
(一)网上申报。登陆东莞建设网(/)信用管理,按照提示在网上填写《信用管理手册》。申报确认后,打印《信用管理手册》一份。
(二)书面申报。网上申报后,持《信用管理手册》及以下资料到办事窗口核对原件:
1、《建筑行业企业在莞基本情况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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