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_办法_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欢迎阅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内容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
第十条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十一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国有企业发展和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公司,包括其子公司。
国有企业公司应当依法自主制定配套管理制度,细化、明确和完善本管理制度内容。
第三条国有企业公司应当设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董事会第四条国有企业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的决策和监督职能。
第五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不低于五人,其中有国资委派代表董事。
董事应当具备较高职业道德水平和管理经验,熟悉公司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和《股东大会章程》的规定,召开定期及特别董事会,进行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制定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公司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章监事会第八条国有企业公司设立监事会,独立于董事会和经理层,行使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职责。
第九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中有国资委派代表监事。
监事应当具备法律、财务和管理知识,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条监事会应当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合规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报告董事会和国资委。
第十一条监事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体系建设,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发现和纠正管理漏洞和违规行为。
第四章经理层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公司设立经理层,由总经理领导,承担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执行职责。
第十三条经理层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经理层应当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公司运营状况和管理团队进行评估。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预算和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工作,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核。
国有企业管理规定办法
国有企业管理规定办法一、概述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国家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管理,提高其运营效率和竞争力,我国制定了《国有企业管理规定办法》。
本文将就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二、总则《国有企业管理规定办法》是国家有关国有企业管理的法规文件,旨在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本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办法对国有企业的法人地位、产权保护、市场化运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国有企业的法人地位根据《国有企业管理规定办法》,国有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即具有合法权益主体资格。
国有企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享有与其法人地位相适应的权利和受保护的权益。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以公平的身份参与,并对其权益进行有效保护。
四、国有资产保护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资产保护十分重视。
《国有企业管理规定办法》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的资产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国有企业的资产包括资本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国家将采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加强对资产的监管和保护。
五、市场化运作国有企业要积极开展市场化运作,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国有企业管理规定办法》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竞争,提高经济效益。
同时,国家也要对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运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支持,保障其合法权益和稳定健康发展。
六、人事管理人事管理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
《国有企业管理规定办法》规定了国有企业的人事管理原则和制度。
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和市场化要求,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体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
人事管理要公开、公正、公平,保障员工权益,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到企业发展中。
七、社会责任国有企业是国家资本的重要载体,也是社会责任的承担者。
《国有企业管理规定办法》强调,国有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社会问题。
国家将通过各种途径引导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国有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实行董事会负责经营活动,监事会负责监督活动的管理制度。
2.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若干名组成,董事长为董事会主席,董事长由国资委任命。
3.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若干名组成,监事长由国资委任命。
4.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若干名组成,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5.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应当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建立健全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协同工作机制。
三、管理职责1.董事会负责制定企业经营计划、年度预算,审计年度经营报告,批准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等重大决策。
2.监事会负责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定期召开监事会议,审议企业经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3.经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管理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负责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工作。
4.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应当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得以有效开展。
四、经营管理1.国有企业应当遵循市场规律,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争取更多利润。
2.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各类风险,确保企业的稳健经营。
3.国有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财务管理1.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系统,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向国资委报送财务数据。
3.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安排资金运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六、人力资源管理1.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
2.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制定薪酬政策,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国有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
现代化国有企业管理制度
现代化国有企业管理制度:
现代化国有企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力资源管理:国有企业应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
薪酬等方面。
通过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
2.财务管理: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强化风险控
制。
通过科学的资金运作和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资产质量。
3.战略管理:国有企业应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战略,明确企业的使命、愿景和价
值观。
通过科学的战略规划和实施,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4.风险管理: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企业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法律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和管理。
通过有效的风险控制,降低企业的风险损失。
5.信息管理: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保障企业信息的安全、准确和及
时。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6.质量管理: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严
格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7.知识产权管理:国有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和品牌形象。
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8.行政管理: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保障企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通
过高效的行政管理,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国有企业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司制度管理办法一、总则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企业的公司制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架构1. 董事会(1)董事会是国有企业公司制度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决策国有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方针。
(2)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组成,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并代表公司进行内外的业务活动。
(3)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重大事项需董事会全体一致通过。
2. 监事会(1)监事会是国有企业公司制度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必须具备独立性,不能同时担任其他职务。
(3)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3. 高级管理层(1)高级管理层由总经理和其下属的各个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全面管理国有企业的各项事务。
(3)各个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命,负责本部门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三、公司治理1. 决策方式国有企业公司制度的决策方式应遵循集体决策原则,重大事项需要经过董事会讨论并一致通过。
2. 职权和责任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明确自身的职权范围和责任,履行职责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财务管理1. 财务制度国有企业公司制度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2. 资金管理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做到预算编制、执行、监测和运用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五、员工管理1. 招聘与考核国有企业公司制度的员工管理应依法进行,招聘与考核程序公开透明,实行竞争上岗、能者上位的原则。
2. 培训与晋升公司应制定培训计划,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并根据个人表现确定晋升机制。
3. 待遇和福利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员工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国有资产企业规章制度
国有资产企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资产企业的管理和运作,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价值,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国有资产企业是指由国家所有、管理的企业,其主要资产归国家所有,享有国家资产和财产权利。
第三条国有资产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
第四条国有资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保护国有资产,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绩效。
第五条国有资产企业的出资者应当履行出资者应尽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国家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第六条国有资产企业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接受出资者、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条国有资产企业在业务合作、市场经营等方面,应当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形象。
第八条国有资产企业要不断加强自身的管理和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国有资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出资者对国有资产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国有资产企业的出资者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和管理国有资产,维护国家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管理和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明确权责清晰。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企业应当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权限和责任,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四条国有资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国有资产,开展经营活动,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益,增加资产的价值。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资产减值准备工作,确保资产的财务安全。
国有企业的制度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的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管理行为,提高运营效率和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本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员工的培训和激励,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外部环境的研究和监测,灵活应对市场变化,保持企业的竞争力。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做好危机处理和应急预案,确保企业运营稳定。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提升企业形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分工负责,协同合作。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各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和权责关系,健全信息沟通机制。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制度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起草、修订和执行。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权益和发展。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制定招聘计划和用工标准,择优录用人才。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培训和发展,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用人公平、公正的机制,保障员工的权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预算管理和核算监督。
第二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防止财务风险和不正当行为。
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法纳税和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监管和社会评价。
第五章市场营销第二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制定市场营销策略,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提升企业形象和知名度。
最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全文_规章制度_
最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全文还在找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条例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最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已经2019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
国有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全文
国有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出资设立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第三条国有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必要、操作性原则、层次性原则和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国有企业规章制度管理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和临时性规定等。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第五条国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的政策要求,体现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和不可或缺性,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易操作、易执行。
第六条国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规章制度制定计划;(二)履行规章制度立项审批手续;(三)组织规章制度编写与评审工作;(四)启动发文流程,履行批准与发布程序;(五)组织规章制度宣传培训,监控规章制度执行;(六)定期实施规章制度后评估工作,及时修订或废止与企业管理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过部门内评审、部门间评审和上级审批等环节。
第八条国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范围和业务流程变化等情况进行及时修订或废止。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执行与监督机制,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明确规章制度执行的责任主体,规定执行程序和执行标准,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定期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规章制度管理的水平。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废止与修订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规章制度废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相关法律法规废止,规章制度无继续施行必要时;(二)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范围和业务流程发生变化,规章制度不再适应企业需要时;(三)定期评估或管理评审中发现存在缺陷,需要废止时。
国有企业管理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有企业管理法律法规摘要一、国有企业的概念及分类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所有和控制的企业,其所有者为国家或其授权机关。
根据产权形式和性质,国有企业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由国家直接掌握所有权的企业,即全社会所共有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由劳动者代表集体所有的企业,每个劳动者持有一定份额的股份。
二、国有企业管理法律法规简介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监管和管理。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国有企业管理方面的核心法律法规摘要:1. 国有企业法国有企业法是国有企业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等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的地位和职责。
2. 国资监管法国资监管法是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和义务,并规定了国有企业的各项经营行为应符合的法律法规。
3. 市场准入和反垄断法市场准入和反垄断法旨在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这些法律法规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垄断市场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4.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核心法律法规。
国有企业作为雇主,应当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如工资、工时、休假等。
5.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的环境保护要求。
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责任的承担者,应当积极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推动绿色发展。
三、国有企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意义国有企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国有资源的安全和促进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国有企业法律法规能够明确国有企业的地位和职责,为国有企业的经营提供法治保障。
其次,国资监管法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作,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完整版)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的需要,规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是指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用于为进入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以下简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简称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和促进再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四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来源包括:(一)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审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安排的预算内资金;(二)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审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从政府统筹调剂的预算外资金中安排的资金;(三)企业自筹的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资金;(四)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资金;(五)社会捐赠资金;(六)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利息收入;(八)其他资金。
第五条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金,原则上采取二三制的办法筹集:(一)财政(含预算内、外资金)安排三分之一,其中,中央企业由中央财政解决,地方企业由地方财政解决。
对困难较多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类中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款级科目(科目编码为1905)中列支;财政从政府统筹调剂的预算外资金中安排的资金在相关的预算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企业负担三分之一。
国企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
国企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1. 引言国企(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独资或国家控股的企业,其管理制度规定是国企经营活动的重要基础。
本文将介绍国企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包括组织结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2. 组织结构国企的组织结构通常由上级主管部门、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部门和岗位等构成。
2.1 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是国企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国企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对国企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2.2 董事会董事会是国企的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董事由上级主管部门、企业职工代表和外部专家组成。
董事会负责制定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战略方向,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并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2.3 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是国企的执行机构,由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会负责制定落实董事会的决策,协调部门之间的合作,推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2.4 部门和岗位国企的部门和岗位设置应根据企业的业务情况和组织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各部门和岗位应明确职责和权限,并进行有效的协作和沟通。
3. 决策机制国企的决策机制应符合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3.1 科学决策科学决策是国企决策的基础,需要充分调研和分析,依据科学方法和数据进行决策,并注重预测和评估决策的效果和风险。
3.2 民主决策民主决策是国企决策的重要原则,需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尊重决策相关人员的权益和意见,确保决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3 依法决策依法决策是国企决策的基本要求,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决策,并确保决策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4. 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国企保证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和内部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4.1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国企保证经营活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需要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识别和评估各类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和管理手段。
4.2 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国企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的重要手段,通过独立的审计机构对企业的财务、运营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所有并由国家委派托管的资产,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家财产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具体规定如下:1. 国有资产管理法。
该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的管理范围、所有权、保护措施、监督和责任等内容,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的归属和管理权责。
2.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家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包括资产评估、资产收益分配、资产流转、资产监管等。
3.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各企业应制定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归属、使用、处置等事项,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4. 国有资产评估和监督。
企业应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同时,国家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确保资产的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
5.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方式,确保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6. 国有资产处置。
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应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拍卖、挂牌、竞标等方式进行,确保处置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
7. 国有资产监管和风险防控。
国家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完善的资产监管制度,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
综上所述,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评估和监督、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和风险防控等内容。
这些规定的出台和实施,旨在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权益,推动国有资产的健康有序发展。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通常遵循以下规定:
1. 工资标准:国有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应公正合理。
2. 工资组成: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费等组成。
基本工资应与职工的职位等级、工作年限和素质相匹配。
3. 工资支付:国有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支付周期和支付方式进行工资支付。
工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形式直接支付到职工的个人账户。
4. 工资保障:国有企业应保障职工的工资支付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支付应按照规定进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5. 工资调整:国有企业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实行工资调整。
工资调整应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公平合理。
6. 工资计算和发放: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工资计算和发放制度。
工资计算应确保计算方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工资发放应及时、准确。
7. 工资保密:国有企业应保护职工的工资信息的隐私,禁止将职工的个人工资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以上只是国有企业工资管理的一般规定,具体实施可能会因企业性质、规模、地区等情况有所不同。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制定详细的工资管理制度并进行执行。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合法、透明、有效的原则,保障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维护国有资产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以经营效益为中心,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创新发展为目标,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效益,促进国有资产的充分发挥作用。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经济、法律、信用等风险,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当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整改各种问题。
第二章国有资产权益出资第七条国有资产权益出资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明确出资方式和金额,保证出资权益与出资金额相对应;(二)明确出资前的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出资风险可控;(三)明确出资后的企业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考核评估等方面的要求,监督和管理企业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四)优化出资结构,确保国有资产的收益最大化;(五)发挥出资人的作用,履行股东职责,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实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八条国有资产权益出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出资评估报告,确定出资方式和金额;(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批,确保出资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出资计划;(三)签署出资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管理、运作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四)组织实施,监督落实;(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国有资产投资第九条国有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本运营效益;(二)按照投资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三)确定投资前各项评估指标,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可控;(四)明确投资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五)及时关注投资项目的经营效益和风险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经营效益,防范和控制风险。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4篇)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作用,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有资产所有人依法履行对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保护和管理职责,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审计监督以及国有资产评估、处置、监督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过程。
第三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目的是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和流转,提高国有资产的配置效率,实现国有资本的最大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总体安排、部门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依法与经营者分工合作,建立科学、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勤政为民、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相结合、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综合施策的原则,根据企业的类型、性质和经营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第七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指依法履行职责,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保护、增值和流转管理工作的机构。
第八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组织体系,明确机构设置职责及人员配备,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组织设置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总体安排、经营者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具体管理的体制;(二)建立健全与企业发展和业务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岗位和岗位职责;(三)依法履行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监测、处置等职责,并建立专门的评估、监督、监测、处置部门;(四)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管理效能。
第十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二)具备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熟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严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第三条国有企业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对企业的重大事项负有最终决策责任。
第四条国有企业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负责企业的全面管理。
国有企业董事长由国务院任命。
第五条国有企业董监高应当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党性原则,关注国家、企业和员工的发展利益。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开展经营活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员工素质,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遵循市场规则,维护国有资产。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第九条国有企业董事会是企业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
第十条国有企业董事会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定期审议和决定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董事会应当对企业进行监督,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纠正偏差,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董事会应当定期评估企业领导班子和管理层的工作绩效,对绩效不合格的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董事会应当审议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确保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合法。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董事会应当审议企业的重大投资和融资项目,确保企业的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董事会应当审议和决定企业的资产重组、重大合同和重要决策事项。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董事会应当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董事会应当建立健全董事会工作制度,确保董事会的工作高效有序。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董事会应当接受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董事会成员第十九条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批准任命。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4篇)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是指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以下是中国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制度和监督等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对国有企业的组织、经营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包括国有企业的设立、改制、运营、利润分配等具体事项。
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披露等具体事项,加强了国有资本经营的规范管理。
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鼓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上市。
5.《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监管职责和要求,加强了对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管和风险防控。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和安全性。
以上是中国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一些重要内容,这些规定的实施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2)是指国家对其拥有或控制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和政策。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1. 国有资产法:这是中国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管理和监督,并明确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原则。
2.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 国有企业法:明确了国有企业的法人地位和经营权益,规定了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利润分配和监督等问题。
4.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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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管理规定
近年来,对于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在探索中一直没有间断过。
那么关于管理国有企业有哪些规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有企业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管理规定
一、国有资产财产监督管理制度
(一)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概念和范围
1、有关部门,包括:A、财政部;B、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C、行业主管部门(国务院的专业经济部门)。
2、有关机构,是指行业总公司(直属国务院的总公司)
(3)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国有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活动。
(4)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范围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
(5)国有资产分为三大类:1、经营性资产(投入企业的);2、非经营性资产(投入行政单位的);3、尚未开发的矿藏、土地、森林等资源性资产。
(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原则
(1)政府的职能和企业职能分开
(2)政府的经济管理者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
(3)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1、财产所有权是指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国家。
2、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是指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没有收益权)。
(4)投资收益和产权转让收入用于资本再投入,形式包括:1、留给企业;2、国家收缴后再投入。
(5)资本保全和维护所有者权益。
(6)企业独立支配其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国有企业财产的分级管理和分工监督
(1)分级管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重点掌握:组织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基础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清偿核算、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等都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系列措施都必须建立在此基础工作之上。
清产核资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清查资产,核实国有资金,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的工作。
产权界定是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
这里讲的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
使用权,不包括债权。
资产评估是指对资产进行评议估价。
资产评估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其方法主要有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价格清算法。
在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中,还有一种工作叫资产价值重估。
资产价值重估是指企业、单位对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新估价。
制定企业财产保值指标体系,从总体上考核国有资产经营状况。
要注意掌握指标体系的内容: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 100%
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于100%,为国有资产保值;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大于]00%,为国有资产增值。
在考核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还要参考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指标。
具体包括:
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净利所有者权益) 100%
总资产收益率=(税后净利资产总额) 100%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 100%
(2)了解分工监督
国有企业发展历史
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看,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都会发挥不同的作用,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也不尽相同。
国有企业的普遍出现始于二次世界大战后。
随着一般垄断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对经济生活进行全面的干预和调节。
同时,在新科技革命的浪潮推动下,企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纯粹靠自由竞争维系的市场经济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性。
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
从 1945年开始,英国将一系列基础工业和英格兰银行收归国有,法国将能源部门、保险部门、金融部门和一些大公司改为国家接管。
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设立的国有企业从战争结束的7个迅速增加到70年代中期的114个;美国政府也创办了一些国有企业。
这些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能源部门、基础设施部门、提供公共产品部门和科技开发部门。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了振兴民族经济,推动本国工业化,掀起了两次国有化高潮。
第一次在 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中期,它是紧随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而出现的,主要矛头对着殖民企业和殖民地的经济管理企业,包括海关、银行、税务机构,以及原殖民者拥有的足以垄断或操纵国计民生的大企业。
这次国有化高潮实际上是民族解放运动在经济领域的继续。
第二次在20世纪70年代,这是在中东产油国收回石油资源主权的斗争取得胜利的鼓舞下,发展中国家掀起了收回自然资源主权的潮流。
在这一潮流中,一些国家把实际操纵本国经济关键部门的外资企业收归国有,并使一些矿山资源和农渔业资源回到本国手中。
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的发展,对于维护国家主权、争取经济独立,奠定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建立较完整的市场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以及促进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等方面的国民经济体系,带动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推动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同时,国有经济在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高度垄断,产权不清,政企不分,管理混乱等多种弊端。
20世
纪70年代中期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针对本国具体情况,采用各种各样的措施,对国有经济进行整顿和改造,取得了很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