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概述
什么是人身保险
什么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为对象的保险形式。
人身保险可以为个人和家庭提供经济保障,当意外事件发生或者遭受重大疾病时,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帮助缓解财务压力。
本文将从人身保险的定义、分类、功能和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加深对人身保险的了解。
首先,人身保险是一种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的保险形式。
人身保险的对象是每个人,无论性别、年龄、职业和身体状况如何,都可以购买人身保险来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利益。
人身保险的核心是对人身风险的保障,主要包括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等。
寿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死亡或达到一定年龄时能够获得一定的赔偿;健康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保障;意外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或身故时能够得到一定的赔偿。
人身保险具有多种功能。
首先是风险转移的功能。
人身保险可以将人身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减轻个人和家庭因意外事件或疾病而导致的经济压力。
其次是积蓄和投资的功能。
一些人身保险产品除了提供保险保障外,还能够作为一种积蓄方式,通过保费的积累来实现财富的增值。
另外,人身保险还具有养老和教育支出的功能。
一些寿险产品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养老金或教育金,帮助其在退休或子女上大学时得到经济支持。
人身保险在我国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并愿意购买相关的保险产品。
我国人身保险市场规模逐年扩大,保险公司也推出了更多种类的人身保险产品,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此外,人身保险业务也逐渐迈向线上化,通过互联网销售和服务,提高了保险的便利性和透明度。
人身保险的发展趋势是多元化和个性化。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人身保险领域也出现了更多创新的保险产品和销售渠道。
保险公司将更加注重产品的个性化设计,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同时,人身保险也将更加注重风险定价和精算技术的应用,通过科技手段提高保险风险的测算和预测能力。
人身保险
自杀条款: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 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仅退还现金价值。
不丧失价值条款:对于解除合同,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下,退还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处理方式有三种:申请退保,将保单改为交清保单(期限等都不变的情况 下,降低保额)、将原保单改为展期保单(保额不变,保险期限缩短)。
4.保险给付、退保金中含有分红。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一)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保单的红利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保户享有保单盈余分配权的产品。 红利的来源:保单资产份额高于未来负债的那部分价值。主要产生于利差、死 差和费差。对于以死亡作为保险责任的寿险,死差是由于实际死亡率小于预定 死亡率而产生的利益。当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预定利率时,产生利差。 当公司的实际营业费用少于预计营业费用,产生费差。
合同效力不受影响。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天未支付当期保费或者超过 约定期限60天未支付保费,则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减少保额。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二、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复效条款:投保人重新具备交纳保费的能力且愿意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费及 其利息,合同效力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在实务中,人身保险的保额是由投保人
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确定。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被保险人对人身
保险需要的程度;二是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
保险合同性质的特殊性:定额给付合同,不适用补偿原则、比例 分摊和代位追偿原则。
《保险学》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储蓄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具有特殊性
小讨论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讨论一下, 保险的储蓄性与银行的储蓄有何不同?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种类
按照人身保险保障的范围划分 :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人身保险投保的方式划分 :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 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自杀毕竟是死亡的一种,保险公司用以计算保险费的死亡率中包括了各 种死亡因素,其中也包括自杀。 领取死亡保险金的是受益人,完全免除保险人的责任,会给受益人的生 活带来很大的困难。 大多自杀是一时冲动产生的,很少有人在投保时就计划好2年之后自杀。 即使当初有这种想法,2年之后思想往往也会发生变化。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 保单贷款条款
➢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其 投保的保险人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
➢ 因保单贷款会影响保险人的资金运用,有可能使保险人减少资金收益,因 此投保人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
➢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非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 保险单进行质押。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二、人寿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 不可抗辩条款 ➢ 年龄误告条款 ➢ 宽限期条款 ➢ 中止和复效条款 ➢ 自杀条款 ➢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 保单贷款条款 ➢ 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 红利任选条款 ➢ 战争除外条款
第八章 人身保险
退保金,但应从保险金或退保金中扣还贷款本息。
案例
朱女士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 元的重大疾病险,并且投保该险种已有5年。保单 规定,贷款金额最高为当时现金价值的70%,年利 息为6.14%。目前,朱女士保单的现金价值已达 50400元。朱女士2009年2月6日因生意周转急需现 金,将保单向保险公司进行质押贷款,贷款金额为 35280元,假设朱女士贷款6个月。贷款期限内,朱 女士突然检查出患有保单所规定的重大疾病。 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按保险范围分 : 人寿保险— 生命— 生存、死亡 健康保险—身体— 疾病、意外伤害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生命—意外伤害致死 — 身体— 意外伤害致残 按投保方式分 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按被保险人是否参与保险人利益分配分 分红保险、不分红保险
7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29
2、定期寿险的两个重要条款
•允许投保人在定期寿险期满时可选择续保 •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 •限制:规定年龄及续保次数 •允许将定期寿险转换为有现金价值的保险
可续保 条款
可转换 条款
•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
•带有现金价值的保险:终身、年金、两全
5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三)风险同质性 也可称为风险均等原理。风险同质性原理就是指每个 风险单位发生损失的机会是相等的。 影响风险同质性的因素很多,主要有:①年龄;②性 别;③职业;④健康状况;⑤体格;⑥居住环境;⑦家族 病史;⑧生活习惯;⑨以往病史;⑩个人爱好等。
6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同时该保单的现金价值足够缴付
所欠缴的保费时,此时保险人可以在保单现金价值中自动 提供贷款,用以抵缴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直到累计的
试题讲解:人身保险理赔专业知识
试题讲解:人身保险理赔专业知识一、人身保险概述1.1 定义人身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体伤害、残疾、丧失劳动力或死亡等风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1.2 分类人身保险主要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承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死亡或生存到约定年龄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承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或身体伤害、残疾、丧失劳动力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伤害、残疾、丧失劳动力或死亡为保险标的,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理赔流程2.1 出险通知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 提交理赔申请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理赔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3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将对保险事故的真实性、性质、原因等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2.4 保险金给付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三、理赔注意事项3.1 保险条款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3.2 理赔材料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医疗费用发票、病历、事故证明等。
3.3 时效性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与保险公司沟通确认后,按照约定的时效性要求提交理赔材料,以免影响理赔。
四、常见问题解答4.1 理赔金额如何计算?理赔金额的计算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事故的性质、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
4.2 如何申请身故保险金?申请身故保险金时,应提供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死亡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4.3 如何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提供保险合同、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相关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
人身保险
1.生命风险包括:早逝风险、老年风险2.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件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3.人身保险的特征:一、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一)保险标的具有特殊性人身保险:生命和身体,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的大小。
财产保险:财产及相关的利益、责任和信用,能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大小(二)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1、保险金额确定的依据:生命价值、保险需求(2) 人身保险需求:依据死亡丧葬费、遗属生活费等方面的需要来确定。
2、保险金额的确定的方法--人身保险:双方约定,既要考虑保障需求,也要考虑投保人的缴费能力。
(三)生命风险的稳定性和变动性1、相对稳定性。
2、变动性3、风险较分散(四)长期性――主要是人寿保险。
(五)保险利益具有特殊性1.没有量的规定性2.时效要求的特殊性(六)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
人寿保险具有返还性和收益性。
1.返还性。
人寿保险保险金给付是必然的,只要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件或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总能依照合同约定领取的保险金。
2.收益性。
人寿保险采用均衡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当年发生的死亡给付,成为危险保费(自然保费); 另一部分储存起来用于以后年度发生的死亡给付或满期生存给付,成为储蓄保费。
储蓄保费存放于保险公司时间较长,保险人可以运用投资增值,所以应该对投保人计算利息,按预定利率计息。
4.均衡保费:在保险有效期内重新均摊的保费,即投保人在保险年度内每一年所缴保费相等。
保险人每年收取的保费数量不随被保险人的死亡率逐年变化,每年收取数量相同的保费。
均衡保费的结果是使人寿保险合同在生效两年后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的人寿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
现金价值的存在形式:寿险责任准备金形式。
现金价值数额:责任准备金减去退保手续费。
人寿保险中,除定期死亡保险外的大部分保单,投保人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都具有现金价值。
5.人身保险的储蓄性是均衡保费的结果。
人身保险名词解释
人身保险名词解释人身保险又称个人保险或个人责任保险,是保险合同下,保险人根据保险单负责承担投保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损失,使投保人免受不可抗的客观事件的损失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是属于险种类别,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需要而定制,适合各类受益人的角色。
人身保险的基本概念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在发生投保事项的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情况以及合同约定内容,为受害人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根据保险单要求,投保人首先支付保险费,将发生受害或损失的责任由保险人负担,投保人只需预先支付保险费,获得由保险人提供的经济保障。
人身保险的分类有:一、寿险:寿险的主要作用是为投保人提供寿命保障。
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在保险期间仍健在,保险单文件将受益人指定为被保险人。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去世,则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单规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以补偿投保人由于被保险人去世给投保人带来的损失。
二、意外险:意外险的主要作用是保障投保人遭受意外事故时所遭受的损失,一般不包括因疾病原因引起的损失。
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单规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以补偿投保人由于被保险人意外死亡给投保人带来的损失。
三、健康险:健康险主要是为投保人提供疾病保障,一般投保人在发生疾病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的规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以补偿投保人由于被保险人疾病给投保人带来的损失。
四、财产险:财产险主要是保障投保人的财产遭受损失的服务,一般投保人出现损失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以补偿投保人由于被保险财产损失给投保人带来的损失。
人身保险除了为投保人提供保障以外,还能够起到一定的减税作用,可以根据规定的减免税政策,将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减免范围内,从而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负,保障投保人的经济权益。
此外,购买人身保险还能够起到资产管理的作用,多数保险公司都可以为投保人提供精细化的资产管理服务,既有财务规划,有投资管理,还可以提供保险、贷款等综合服务,帮助投保人制定长期的财务规划,实现财富积累。
人身保险的名词解释
人身保险的名词解释人身保险,也叫个人保险,是一种由保险公司提供的金融保障,在保险期限内,如果被保人死亡或发生某种特定损失,保险公司会根据双方约定的条款,向被保险方支付给定金额。
人身保险由保险公司根据各种因素,经过计算,收取保险费,向被保险方提供定额保险金。
保险类型:人身保险一般可以分为生命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三大类:1.命保险:这种保险的目的是在保险对象死亡后,为其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以缓解家庭的经济困难。
具体而言,一般来说,当发生者死亡时,可以获得保险金。
2.康保险:健康保险以保障人的健康为目的,它在医疗保障方面提供完善的综合性保障范围。
健康保险的好处在于可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并能够尽快提供有效的治疗。
3.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一种非常专业的人身保险,它的作用是在保险被保人发生不可抗的个人责任而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金,以减轻被保险人经济负担。
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指由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规定,主要包括保险责任、赔偿方式、保险金额、费用型等。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基础,也是落实保险责任的依据。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义务,即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按照规定的赔偿方式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合同。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条款应向被保险人赔偿的保险金额,它一般由双方按照双方的经济能力来确定。
赔偿方式:赔偿方式是指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次性赔偿;分期赔付;保险金供应;调节工资等。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赔偿的有效期,一般规定为一年,有效期自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也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来定制保险期限。
考虑因素: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程度、家庭资产情况、收入情况以及未来的生活计划等,以便选择合适的人身保险类型和保险条款,更好地为被保险人和家庭提供保障。
人身保险知识点总结
人身保险知识点总结人身保险是保险业中的一种重要保险产品,主要为个人提供以身体或生命为对象的保险。
人身保险能够在被保险人患病、意外受伤或死亡时,为其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帮助其应对意外风险带来的财务困难。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人身保险的基本概念、分类、功能、购买要点等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讲解。
一、人身保险的基本概念人身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责任的对象的一种保险产品。
根据保险合同的不同,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几种常见的产品形式。
1.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的时候,按约定的缴费方式、金额,约定的时间内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在保险期间内或者保险期满、合同终止等原因,按照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2.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突发严重意外身故或者严重伤残为保险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
这类保险通常以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保险责任,不含疾病因素。
3.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投保人在合同生效后,因罹患某种意外伤害或患病而需要医疗护理,或者因合同规定的其他原因而需要保险公司赔偿的一种人身保险。
包括重疾保险、医疗费用补偿险、住院津贴险等。
二、人身保险的功能人身保险的主要功能是为被保险人提供财务保障。
在被保险人患病、意外受伤或死亡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家庭生活费用,或者用于补偿因受益人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另外,人身保险还可以为投保人提供财务规划的工具,通过合理规划保险产品,为家庭提供长期的经济保障和保障。
三、人身保险的购买要点1. 保险保障需求的评估在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前,投保人需要对自己的保险保障需求进行评估。
对自己和家人的生活状况、健康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以确定所需的保险额度和保险期限。
2. 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在选择人身保险产品时,投保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产品类型。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四)按实施方式分类 1.自愿保险的投保动因是投保人的意愿和需求,投保人可以自由
选择险种、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保险人也有权选择被保险人和 决定承保条件。人身保险中的绝大部分险种属于自愿保险。 2.强制保险是根据法律法规自动生效,无论投保人是否愿意投保, 或者保险人是否愿意承保,都应依法成立的保险关系。强制保 险的保险责任自动产生,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执行统一规定,投 保人不能选择。人身保险中的极少数险种属于强制保险,如旅客 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4.人身保险具有变动性、必然性和稳定性。 ③稳定性是指人身保险中的死亡事故发生概率虽然随被保险人
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但整体却具有相对稳定性,保险人由此也能 比较准确地预计人们的寿命和死亡率,从而保证人身保险业务经 营的稳定性。
险和1年期以下(含1年)的短期保险。人寿保险一般为长期人身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为短期人身保险,而健康保险有的属于 长期保险业务,有的属于短期保险业务。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三)按投保方式分类 按投保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两大
类。个人保险是指以个人为投保人,一张保单只为一个人或一个 家庭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团体保险是指以团体为投保人, 一张总的保单为某一团体单位的所有员工或其中的大多数员工 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我国保监会规定,团体保险的人数至 少为该团体总人数的75%,且绝对人数不少于8人。团体保险可 以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 体健康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4.人身保险具有变动性、必然性和稳定性。 ②必然性是指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即人的生老病死
人身保险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保险业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 ,具有保险学、保险业务与管理、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理论 知识与业务技能,能够从事商业性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 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运作与管理、保险监管等实际工作以 及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保险人才。
培养特色 通过理论教学,学生能够系统掌握保险学科的基本 知识、基础理论和保险业务技能,获得经济、管理 、财务
按是否分红
分红保险:保险人可以每期一红利的形式
分享保险人的利润分配的保险(费率高于不
分红保险,得到保险保障的同时,可以分享保险 人的经营成果;红利多少取决于保险公司经济业 绩)
红利来源:利差益、费差益、死差益 红利分配方式:领取现款、抵充保费、存 储生息、保单增额等 不分红保险:保险人不分享保险人的利润 分配的保险;目的在于获得保障,费率低
无论哪种类型的两全保险,被保险人生存至期满日或 在期满日前死亡,两全保险单都将支付约定的金额。 两全保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出了事 得到赔偿金,不出事则到期后还本 我们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常常会看到某些险种名 字中带有“两全”的字眼。那么,到底什么是两全保 险?和其他险种相比,两全保险又有哪些优点呢? 一切要从寿险的分类说起。寿险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寿险是指和财产险相对的所有人身保险总合; 而狭义的寿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亦 称“生命保险”。消费者购买了“生命保险”后,当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至一定年龄时,履行 给付保险金。而“生命保险”又可以分为死亡保险、 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三种。 其中,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就是死亡保险加 生存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身故,受益人领 取死亡保险金;如果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健在,则领 取生存保险金。
人身保险概论
人身保险A一、名词解释:1、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2、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自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间后(通常为两年),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保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保险合同。
3、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常用于保险业。
按照保险业的常见定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意外伤害”具有特定的含义,它包含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两者缺一不可。
4、责任期限: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特有的概念,指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定期限,通常为180天。
如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在责任期限内身故或残疾,而且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二、简答题1、人身危险的种类。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
参考答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其以人身为保险标的,属人身保险的范畴,但其在许多方面与财产保险有着类似之处:第一,在保险事故的发生方面类似。
人身意外伤害李故的发生是偶然的、惫外的、不可预见的。
.因此人身惫外伤害保险与财产保险的保险事故对于某一被保险人来说,其发生都具有偶然性,而.且保险事故的发生必然会给被保险人造成各种各样的损失。
第二,在保险贵任方面也有类似之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强调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外来原因造成的,非被保险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强调非故意行为。
’在财产保险中也是如此,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免责。
第三.在赔款补偿性质上相类似。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主要是因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时所导致的死亡、伤残给付或医疗费用损失补偿。
因此,此类险种既具有人寿保险的给付性质(如死亡保险金的给付),又具有财产保险的补偿性质(如医疗保险金的支付选择补偿方式时)。
人身保险
作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风险意识的增强,居安思危不仅体现在对物质补偿的需求上,而且发展到越来越 多的人寻求养老的保障、死亡的怃恤、伤残的给付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个体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医 疗、待业、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等,都使人们对人身保险有了进一步的需求。
1、开展人身保险是对国家社会保障措施的必要补充。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不同形式的人身保险,可以满足人民 的要求,促进社会安定。
相关条款
1、不可争条款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一般是两年)后,保险人将 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 金。
2、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而真实年龄又符合合同约定限制的情况下而 设立的,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般均规定年龄误告条款,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调整。
理赔流程
1
认清权益
2
及时报案
3
收集证明
4
注意给付时限
5
领取赔偿金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切了解保障事项:保险的有效期限,保险责任,保险免除责任和保险金给付办法等。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般为出险后7天内),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可报案或直接到保险公司报案)。 投保人在报案时应说明如下内容:
A:被保险人姓名、号码(或被保险人出生年、月、日); B: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单号码; C: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原因及损害状况,被保险人现状; D:报案人的联络方法。
2、俗话说的好,人有旦夕祸福。人的一生中无法避免疾病、年迈和死亡,人身保险可以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 无论对家庭还是个人,都可以提供各种保障,解决经济上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使人民安居乐业。
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或身体。
当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时,保险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在定期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根据保险合同有关条款,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在生存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某一约定时点。
则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当人的身体用为保险标的时,它是以人的健康和生理能力、劳动能力等状态存在。
在健康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损失,根据保险合同,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
这些保险责任不仅包括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而且包括与保险人约定的生存期满等事件。
人身保险的给付条件是,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范围内的保险事件,并由此导致死亡、伤残、疾病、丧失工作能力或保险期满、年老退休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相比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保险利益的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同于财产保险,主要表现在:1.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具有量的规定性;而在人身保险中,人的生命或身体是无价的,保险利益也不能用货币估算。
因此,人身保险没有金额上的限制。
2.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不仅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而且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条件;而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二保险金的给付人身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个别险种除外,如医疗保险,可以是补偿性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既可以有经济上的损失,也可以没有经济上的损失,即使有经济上的损失,也不一定能用货币来衡量.因此,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也不存在财产保险中比例分摊和代位求偿原则的问题。
六认识人身保险
六认识人身保险在我们的生活中,人身保险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人身保险可能仍然是一个相对陌生和复杂的概念。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人身保险,通过六个方面的认识,揭开它神秘的面纱。
一、人身保险是什么人身保险,简单来说,就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形式。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它与我们常见的财产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主要保障的是财产的损失,而人身保险关注的是人的生命和健康。
人身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在不幸的事件发生时,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和支持,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二、人身保险的种类人身保险的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
常见的人寿保险有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
定期寿险在约定的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终身寿险则保障被保险人终身,无论何时身故,都能获得赔偿。
两全保险则是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到期满,或者在保险期间内身故,都能获得保险金。
健康保险主要是为了应对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和收入损失。
例如重大疾病保险,当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特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医疗保险则用于报销被保险人在医院的治疗费用。
意外伤害保险则是在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发生医疗费用时给予赔偿。
三、人身保险的作用1、提供经济保障人身保险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在不幸事件发生时,为被保险人的家庭提供经济上的支持。
比如,家庭的经济支柱突然离世,人寿保险的赔偿金可以帮助家庭维持生活水平,偿还债务,保障子女的教育等。
2、风险防范生活中充满了各种未知的风险,如疾病、意外等。
通过购买人身保险,可以将这些潜在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减轻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3、储蓄和投资一些人身保险产品,如分红型人寿保险、万能险等,不仅具有保障功能,还具有储蓄和投资的性质。
第九章 人身保险
定期寿险的局限性
• • • •
A、保单不具有储蓄性质。 B、中途退保不退还保险费。 C、保费有可能损失。 D、保障因保险期满而失去,若续保则保费负担会加 重;且可能由于已达到保险公司规定的不接受投保的 年龄而不能续保。 • E、保险金只能由其受益人或继承人领取。
定期寿险的作用
• 1、能减少忧虑,提高工作效率 • 2、作为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的补充 • 3、作为贷款的担保手段
• 5、根据年金金额是否变动分为: • (1)定额年金保险 • 是指在年金给付周期中,年金受领人领取的年金 额都相等。 • (2)变额年金保险: • 是指在年金给付周期中,年金受领人领取的年金 额随投资收益而变动。
二、新型人寿保险
• (一)变额人寿保险 • 是保险费固定、保险金额可以变动的长期性人寿 保险、即死亡保险金额随着投资账户中投资结果 变动不断调整的保险产品。 • 特点: • 1.保费是固定的,但保额在一个最低给付限额的 基础上却是可以变动的。 • 2.分账管理。 • 3.现金价值随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的 变动而变动。
(二)按照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划分 1、长期保险业务:保险期限超过一人身保险业 务。 (三)按照人身保险投保的方式划分 1、个人保险:以个人为投保人,一张保险单只承保一 个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 2、团体人身保险:以一张总的保险合同承保某一个企 业、事业或机关团体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的人身保 险,投保人为法人或社团组织,被保险人是团体中 的在职成员。 (四)按照人身保险的实施方式划分 1、强制保险。具有全面性、强制性、通用型、广泛性、 2、自愿保险。
第二节 人寿保险
• 一、人寿保险的含义 •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以 被保险人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业务。即投保 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 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年龄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 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最主要的险种,人寿 保险的业务量占人身保险的绝大部分。 • 二、人寿保险的特点 • (一)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和风险变动的规律性。 • 人寿保险承保的风险是人的死亡或生存事件。 • 生命表中的死亡率、生存率接近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死亡 率、生存率、呈现出相当大的稳定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3
第三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析 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 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种类
14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一)意外伤害的定义 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 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 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 的身体明显、剧烈侵害 的客观事实。
二、健康保险的特点
25
三、健康保险的种类
(一)医疗保险 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 1、医疗保险的主要类型 (1)普通医疗保险 (2)住院保险 (3)手术保险 (4)综合医疗保险
26
2、医疗保险的常用条款(了解) (1)免赔额条款
(2)比例给付条款 (3)给付限额条款
27
(二)疾病保险(了解)
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如:癌症、 心脏疾病 1、疾病保险的基本特点 (1)是一种独立险种,不必附加于与其他险种 (2)有观察期的规定 ,一般为180天 (3)疾病的保障程度较高 (4)保险期限较长 2、重大疾病保险(了解)
4年金保险
10
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
(二)新型人寿保险 1投资连结保险 2万能保险 3分红保险
11
1、投资连结保险
定义
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 个投资帐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 保险产品。
1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 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28
(三)收入保障保险
1、收入保障保险的定义 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 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2、收入保障保险的特点 (1)给付方式 (2)给付期限 (3)免责期间
29
(四)长期护理保险(了解) 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为因年老、疾病
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
6
(三)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 害而致身故或残废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的人身保险。(掌握)
7
8
一、人寿保险的特征
(一)生命风险的特殊性 (二)保险标的 (三)保险利益的没有量的规定
人寿保险是定额给付性保险,不适用损 失补偿原则
(四)保险期限长
9
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
(一)普通型人寿保险 1定期保险 2终身保险 3两全保险
第八章 人身保险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1
本章重点 • 人身保险的概念 • 人寿保险 • 健康保险 • 意外伤害的定义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意外伤害的四个特征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个必要条件
2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 1定义
2保险标的 3保险责任
3
人身保险的分类
保险 责任
被保险 人人数
人寿 保险
健康 保险
意外 伤害 保险
个人 保险
团体 保险
4
(一)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 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 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一 种人身保险。
5
(二)健康保险(理解)
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 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 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和 收入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 险和收入补偿保险。
20
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个必要条件(掌握) :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 因或近因。
21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掌
握)
死亡:按保险金额给付; 残疾: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 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百分率
15
意外伤害的界定
1、非本意的
2、外来的 3、突然的 4、非疾病的
16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 害而致身故或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的人身保险。
17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的给付
区别: 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
18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 析
(注意残疾多个部位以及多次残疾的情况)
22
第四节
一、定义:
健康保险
(一)意外事故所致 (二)疾病所致
23
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满足的三个 条件 1、必须是由人体内部原因引起,而不 是外来原因造成
2、必须是由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 成的; 3、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 成的。即偶然的原因所致的疾病
24
(一)不可保意外伤害(了解) 1、犯罪活动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 2、寻衅殴斗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 3、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后发生 的意外伤害 4、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19
(二)特约可保意外伤害(了解) 1、战争 2、从事登山、跳伞、滑雪等剧 烈体育活动或比赛 3、核辐射 4、医疗事故 (三)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除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可保 意外伤害以外,均属一般可保意外伤 害。
护理服务费用的健康保险。
30
四 团体保险(了解)
(1)定义
(2)投保人是团体组织,被保险
人是团体中的在职人员
(3)特征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