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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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企业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生猪屠宰企业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生猪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规范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严格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的管理,保障肉品品质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参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的使用和保管等工作。

第三条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实行规范使用、严格接受主管部门监管。

第二章证章标志的采购第四条按照规定的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生产厂家定点制作。

第五条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实行计划订购。

订购计划每年申报一次,每年第四季度前逐级上报下一年度定购计划和数量。

第六条质检部应填写《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申请表》,由本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筹安排印制。

第三章证章标志的使用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包括:(一)《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A类、B类);(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签);(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胴体用、合格证用);(四)“种猪、晚阉猪肉品标识”印章(胴体用、合格证用);(五)“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印章。

第八条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的使用:(一)《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适用于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白条类猪肉:未分片的一猪一证,分片的一猪两证,随货同行。

分割类猪产品:以包装箱形式包装的,每箱附一证,随货同行;未包装的,按销售对象,一户一证,随货同行。

(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粘贴在生猪产品最小包装上或装进包装内。

(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分为大小两枚圆形印章:大圆形印章通体纵向加盖在生猪胴体上;小圆形印章加盖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

(四)“种猪肉品标识”印章和“晚阉猪肉品标识”印章分别分为大小两枚,按照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分别加盖在猪胴体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

(五)“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印章分为四枚:“非食用”、“化制”、“销毁”、“复制”,分别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使用,加盖在需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上。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放行出厂(场);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

2. 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

发生动物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

3.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4. 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证猪肉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如果有更多相关问题,可以查阅国务院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条例。

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肉品的品质和安全,规范肉品品质检验的程序和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肉品的品质检验工作,并适用于所有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

三、检验标准1. 品质检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气味、色泽、口感等。

2. 肉品的外观应干净整齐,无异物,无腐烂、变质现象,无色泽不正常的情况。

3. 气味应正常,无异味,无变质的气味。

4. 肉品的色泽应自然,无异常的颜色。

5. 口感应新鲜,不应有肉质变软、变硬等异常情况。

四、检验程序1. 进货检验(1)在肉品进货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抽取样品进行外观检验、气味检验、色泽检验等检验项目,并记录检验结果。

(2)若发现有肉品品质不合格的情况,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并停止接收该批次肉品,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 检验操作(1)对每批肉品进行外观、气味、色泽等检验,确保品质符合国家标准。

(2)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肉品,应立即作出处理,有关人员要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

3. 记录对每批肉品的检验结果,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品名、批号、产地、进货日期、检验结果等内容,并保存一年以上。

五、检验设备为了保证检验质量,要求使用的检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和校准。

六、人员要求1. 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肉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2. 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应在检验前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3. 检验人员需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4. 对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品质检验的水平。

七、责任制定1. 质量管理部门应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检验工作符合国家标准。

2. 进货人员应做好肉品的外观检验、气味检验、色泽检验等,确保肉品品质符合标准。

3. 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

屠宰企业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屠宰企业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屠宰企业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生猪屠宰及肉品品质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每一份生猪及肉品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模式及要求,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2.本制度适用于该企业的所有屠宰、加工和流通活动,并有义务遵守本管理制度。

3.企业每年都要制定一份检验计划,对生猪及肉品进行定期的检验,以确保其质量的稳定性。

二、检验方式
1.检验的方式可以采取在生产环节中抽检、在加工环节中抽检或者在市场上抽检三种形式。

3.检验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生产者,以便及时纠正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确保产品品质。

三、检验仪器
1.为了保证检验计划的准确性,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配备有效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材料。

2.检验设备包括:检验室气质分析仪、荧光检测仪、实时培养仪、质谱仪等,都应当经常检查,以保证检测精度和准确性。

3.企业应当定期对各项检验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以确保整个检验过程的正常运行。

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

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
1、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

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3、急宰猪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生猪的宰后检验工作。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4、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清洁。

二、宰后检验
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

2、严格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与屠宰同步进行的规定,检验各个部位,摘除腺体和有害物质。

仔细检查,督促各道工序,抓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

三、宰后检验结果处理
1、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器官等物料,按《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

2、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

肉品品质安全追溯制度

肉品品质安全追溯制度

摘要随着我国食品安全的日益重视,肉品作为人们日常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品质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本文提出了一套肉品品质安全追溯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肉品从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全程追溯,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提高消费者对肉品的信任度。

一、制度背景近年来,我国肉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如瘦肉精、病死猪肉、注水肉等事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为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肉品品质安全追溯制度作为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从源头上防范肉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制度目标1. 实现肉品全程追溯:通过建立肉品追溯体系,确保肉品从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信息透明,方便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查询。

2. 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通过追溯制度,加强对肉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降低肉品质量安全风险。

3. 保障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了解肉品来源、生产过程、检验结果等信息,提高消费者对肉品的信任度。

4. 促进肉品产业健康发展:通过追溯制度,推动肉品产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高肉品市场竞争力。

三、制度内容1. 肉品追溯体系构建(1)建立肉品追溯数据库:收集肉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实现肉品全程追溯。

(2)制定肉品追溯标准:明确肉品追溯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查询等要求,确保追溯信息准确、完整、可追溯。

(3)开发肉品追溯系统: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肉品追溯信息的实时采集、传输、查询和分析。

2. 肉品生产环节追溯(1)养殖环节:对养殖场、养殖户进行登记备案,收集养殖信息,如品种、饲料、防疫、用药等。

(2)屠宰环节:对屠宰场进行登记备案,收集屠宰信息,如屠宰日期、屠宰方式、检验结果等。

3. 肉品加工环节追溯(1)加工企业登记备案:对加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收集加工信息,如加工工艺、检验标准、产品质量等。

生猪进厂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生猪进厂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生猪进厂检查验收管理制度一、生猪进厂(场)须持有生猪产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

二、严禁从疫区采购生猪。

三、宰前检验与宰前检疫同步进行。

检疫、检验人员须对生猪活体逐头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认属于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的梁疫生猪及其他严重危害人畜健康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入待宰间,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配合相关部门对批次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活体进行“瘦肉精”、兽药残留等抽样检测,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宰前已经死亡的生猪应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填写相关处理记录表和台帐。

五、对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活体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健康猪赶送至待宰间静养;伤残猪送入急宰急宰;疑似染病生猪送入隔离间实施隔离观察。

六、生猪进厂(场)应逐头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其健康状况良好和体表卫生。

七、生猪进厂(场)须建立台帐登记制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建立卫生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二、屠宰加工过程中须保持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卫生,防止二次污染和交叉感染。

三、屠宰设备、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经常清洗、消毒。

四、生产加工场地、墙壁、排水沟、更衣室、厕所等场所和各种容器、运输车辆必须及时彻底清扫、清洗、消毒,确保生产区、生活区卫生整洁。

五、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载工具和冷库,并符合保证肉品质量需要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六、制定并严格执行灭鼠、灭蚊等病虫防控措施,及时彻底消除鼠害、蚊害等隐患。

七、实行水质检测申报制度,确保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污染物处理,严禁污染物直接排放,防治在屠宰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及嗓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九、保持员工良好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帽、鞋上岗操作。

经常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并建立卫生、健康档案。

生猪屠宰管理制度一、屠宰工作人员须经过健康检查并经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人畜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屠宰工作。

肉品品质标准化检验示范的内容

肉品品质标准化检验示范的内容

肉品品质标准化检验示范的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肉品品质检验标准,规范肉品品质检验行为,推行肉品品质标准化检验活动的开展,依据《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及国家肉品品质检验的有关标准,以生猪为例,制定如下示范参考内容:一、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在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建设上,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成立肉品质量部,独立于各个部门之间,直接对企业负责人负责,在肉品品质检验及病害肉处理方面,在企业中,应当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2、具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经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3、具有完善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并上墙公示,屠宰企业相关员工必须熟悉,并遵照执行。

4、制定了畜禽屠宰工艺流程图及肉品品质检验关键点,形成完整的工艺流程,上墙公示,并使每个员工熟知。

5、制定了每个工作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职责,在该岗位和质量部门负责人,必须熟知。

6、制定了检验人员学习和培训制度。

7、在生产线中,标明肉品品质检验关键点。

8、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实行执证上岗,并统一服饰,用以区别其他工作人员。

9、建立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卫生要求。

按GB/T 19479-2004中的4部分要求。

二、肉品品质检验的实际操作。

肉品品质的具体操作应当按照GB/T17996—1999执行。

具体到每一环节,应达到以下要求。

1、入厂检验:①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出县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及运输检疫证明,同时检查耳标。

②卸车时,进行群体检查,发现可疑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伤、残猪送急宰间进行急宰处理。

③检查有无灌水猪。

2、待宰检验:①待宰期间,观察有无漏检的病猪。

②待宰期间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要求的停食12—24小时,充分饮水至宰前3小时。

3、送宰检验:①送宰前,检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签发《宰前检验合格证明》,注明货主、头数,车间凭证屠宰。

②检查生猪淋浴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进行。

③赶猪时,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进行。

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肉品品德磨练治理轨制一.为增强肉品品德磨练治理,包管出厂(点)的产品经磨练及格,特制订本轨制.二.肉品品德磨练人员应实施包管肉品品德,防止人畜共患疾病和动物疾病传播的义务,遵照国度.自治区划定的肉品品德磨练规程等司法律例.三.肉品品德磨练分宰前检疫和宰后磨练.宰前检疫包含验收磨练.待宰磨练.送宰磨练.宰后磨练必须与屠宰操纵流程同步进行,对每平生猪进行磨练.磨练对象必须实施一头一消毒,刀具消毒水温不低于82℃.四.宰后磨练岗亭设置(一)头部磨练;(二)体表磨练和胴体初检;(三)内脏同步磨练;(四)复检.盖印:磨练人员应具体记载全体磨练成果,对磨练出的不及格肉品,严厉按照无害化处理划定处理.五.肉品品德磨练内容包含:(一)健康状态;(二)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三)灌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资;(四)有害物资和有害腺体.病变组织.种(阉)畜;(五)屠宰加工质量.胴体放血是否清洁.有无外伤.有无出(充)血点.斑块.光彩是否优越;(六)机械毁伤;(七)其他影响肉品德量和国度划定的磨练项目.六.肉检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工作鞋帽,佩戴上岗证章,提前15分钟上岗,做好班前预备工作.严禁肉品品德磨练人员不在岗临盆和不按肉品品德磨练规程操纵.七.肉品品德磨练人员必须卖力检讨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如实填报记载台账,发明问题实时指出,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请示;发明可疑烈性传染病生猪时,应立刻停滞生严,封锁现场,上报有关部分,按照有关划定进行处理.八.割除部分须放入专用容器中,用专用车辆送到无害化处理间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来由将检出的不及格内脏或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带出厂(点)外.九.磨练人员应将全体磨练成果及处理情形具体记载,填写《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磨练情形登记表》.十.肯定为及格的肉品,加盖印章或标识准予出厂(点);磨练不及格的肉品加盖无害化处理章;未经磨练的肉品一律不准盖印.十一.工作完毕,清扫场地,保持工作情形的整洁卫生.。

加工过程及肉品检验中不合格肉品管理制度

加工过程及肉品检验中不合格肉品管理制度

加工过程及肉品检验中不合格肉品管理制度加工过程中的不合格肉品管理制度是食品安全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包含了不合格肉品的识别、处理、记录和追溯等环节,以确保不合格肉品不会进入市场,保障食品安全。

一、不合格肉品的识别1.原料检验:在原料进入加工环节前,必须进行原料检验,包括视觉检查、嗅觉检查和质量检验等,确保原料没有明显异常。

2.过程检验:在加工过程中,对肉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

同时,对加工环境进行卫生检测,包括空气质量、操作台面清洁度等。

二、不合格肉品的处理1.处理方法:对于发现的不合格肉品,需要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

通常的处理方法包括销毁、转售、重新加工等。

销毁是最常见的处理方法,可以通过焚烧、高温蒸煮等方式进行。

对于可以重新加工的不合格肉品,需要按照工艺要求重新加工,并确保品质符合安全标准。

2.处理记录:对每一批次的不合格肉品,应当做好详细的处理记录,包括不合格肉品的产生原因、处理方法、处理人员、处理时间等信息。

这可以作为后续追溯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重要依据。

三、不合格肉品的追溯四、相关管理制度2.不合格肉品处置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不合格肉品,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比如对于超过规定限量的添加物残留、严重超过微生物指标的肉品,应当进行立即销毁;而对于能够安全处理的肉品,可以进行重新加工或销售。

3.不合格肉品追溯制度:建立并完善不合格肉品的追溯制度,确保每一批次的肉品都能够进行追溯,并能够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快速找到相关信息。

4.不合格肉品记录制度:对每一批次的肉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原料检验、过程检验、处理记录等,确保能够追溯每一批次的肉品。

以上是加工过程及肉品检验中不合格肉品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追溯体系,可以有效防止不合格肉品进入市场,保障食品安全。

肉品品质检验管理规定

肉品品质检验管理规定

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一、为加强肉品品质检验管理,保证出厂点的产品经检验合格,特制定本制度;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应履行保证肉品品质,防止人畜共患疾病和动物疾病传播的责任,遵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等法律法规;三、肉品品质检验分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宰前检疫包括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宰后检验必须与屠宰操作流程同步进行,对每一生猪进行检验;检验工具必须实行一头一消毒,刀具消毒水温不低于82℃;四、宰后检验岗位设置一头部检验;二体表检验和胴体初检;三内脏同步检验;四复检、盖章:检验人员应详细记录全部检验结果,对检验出的不合格肉品,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规定处理;五、肉品品质检验内容包括:一健康状况;二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三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四有害物质和有害腺体、病变组织、种阉畜;五屠宰加工质量、胴体放血是否干净、有无外伤、有无出充血点、斑块、色泽是否良好;六机械损伤;七其他影响肉品质量和国家规定的检验项目;六、肉检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工作鞋帽,佩带上岗证章,提前15分钟上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严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不在岗生产和不按肉品品质检验规程操作;七、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如实填报记录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发现可疑烈性传染病生猪时,应立即停止生严,封锁现场,上报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八、割除部分须放入专用容器中,用专用车辆送到无害化处理间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检出的不合格内脏或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带出厂点外;九、检验人员应将全部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填写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检验情况登记表;十、确定为合格的肉品,加盖印章或标识准予出厂点;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加盖无害化处理章;未经检验的肉品一律不准盖章;十一、工作完毕,清扫场地,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

生鲜肉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本

生鲜肉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本

生鲜肉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鲜肉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生鲜肉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进货查验管理。

第三条生鲜肉品进货查验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生鲜肉品的质量安全。

第二章查验内容与要求第四条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查验生鲜肉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确保生鲜肉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六条查验生鲜肉品的外观、气味、色泽等感官性状,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有异味、发霉、生虫等质量不合格的肉品。

第七条查验生鲜肉品的包装标识,要求标识清晰、完整,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名、厂址等信息。

第八条查验生鲜肉品的来源,对于进口肉品应查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对于国产肉品应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第三章查验程序与记录第九条生鲜肉品进货前,应由专门负责人员对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质量证明文件、感官性状、包装标识等进行查验,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生鲜肉品进货时,应详细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肉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来源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第十一条生鲜肉品进货查验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便于追溯和查阅。

第四章查验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生鲜肉品进货查验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确保查验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生鲜肉品进货查验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便于追溯和查阅。

第十四条应对生鲜肉品进货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生鲜肉品进货查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达到上岗必备的业务水平~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严格落实并实行生猪屠宰技术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条凡在定点屠宰厂,场,内从事肉品检验的人员~必须具有中等以上专业或同等学历水平~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第四条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检验的人员须经农业部或省、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明。

第五条本厂内~对屠宰技术人员肉品检验人员的岗前培训~应当包括与屠宰和检验有关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实际操作。

第八条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肉品检验人员不得少于15天~屠宰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0天。

第九条经过培训的人员~必须达到屠宰技术、肉品检验人员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对已在岗位上从事屠宰、肉品检验技术人员~经省、市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合格的换发统一证书~不合格的一律进行培训~达到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后~获得证书后上岗。

肉制品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肉制品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肉制品企业的卫生管理,保障产品质量,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肉制品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肉制品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出厂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卫生要求,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企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条企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下部门及职责:1.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的卫生管理,确保生产环境、设备和人员符合卫生要求。

2. 质量检验部:负责肉制品的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采购部:负责原料采购的卫生管理,确保原料质量符合要求。

4. 储运部:负责肉制品的储存和运输,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5. 销售部:负责销售环节的卫生管理,确保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第三章卫生要求第六条生产环境:1. 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地面、墙壁、屋顶应光滑、易清洗。

2. 生产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3. 生产区域应划分明确,防止交叉污染。

第七条人员卫生:1. 从事生产、加工、检验、储存、运输、销售的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工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手套等防护用品。

3. 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工作场所进食、吸烟。

第八条原料采购:1. 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供应商应提供合格的原料证明文件。

第九条肉制品加工:1. 加工过程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等条件,防止细菌滋生。

2. 加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工具和容器。

3. 加工完成后,肉制品应立即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条储存与运输:1. 肉制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阳光直射。

2.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范文

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范文

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范文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肉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加强对肉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肉类生产、加工、销售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肉品的选择、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所有环节。

第四条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本企事业单位负责,经审批后施行。

第二章肉品的选择和采购第五条肉品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肉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六条采购肉品应由专人负责,有专门的采购渠道和供应商。

第七条采购时,应对肉品的外观、气味、质地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变质、霉变、异味等问题。

第八条采购时,应查验肉品的检验证书,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采购时,应留存采购样品,用以随时进行质量检验。

第十条采购的肉品应当储存在符合卫生要求的环境下,避免与其他食品或有害物质接触。

第三章肉品的贮存和加工第十一条贮存室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良好的通风和卫生状况。

第十二条肉品储存时,应根据不同种类的肉品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肉品贮存时,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避免肉品变质。

第十四条肉品贮存时,应分别标明采购日期和储存有效期,及时进行更新和使用。

第十五条加工前,应对肉品进行清洗处理,保证卫生和安全。

第十六条加工时,应保持加工场所的清洁和卫生,防止肉品污染。

第十七条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加工时间和加工温度,避免肉品变质。

第四章肉品的销售第十八条出售肉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场所和展示橱窗,确保肉品的清洁卫生。

第十九条销售时应对肉品进行标识,标明采购日期和销售有效期。

第二十条销售时应提供肉品的产地、养殖方式等相关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二十一条销售时应提供肉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确保肉品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二条出售时应向消费者提供适宜的环境保温措施,保持肉品的新鲜度。

第五章肉品的质量检验第二十三条肉品的质量检验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设有专门的检验室和相应的检测设备。

屠宰厂肉品品质管理制度

屠宰厂肉品品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屠宰厂肉品品质安全,预防动物疫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肉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本厂肉品品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肉品品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肉品品质工作。

第五条肉品品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肉品品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工作:1. 制定和修订肉品品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肉品品质检查和监督;3. 处理肉品品质投诉和纠纷;4. 培训肉品品质管理人员;5. 负责肉品品质档案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肉品生产过程中的品质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厂规定;2. 质检部门:负责肉品品质检验,确保出厂肉品符合国家标准;3. 运输部门:负责肉品运输过程中的品质保护,确保肉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4. 仓储部门:负责肉品储存过程中的品质管理,确保肉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和变质;5. 行政部门:负责肉品品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肉品生产过程管理第七条严格动物入场管理:1. 动物入场前,需进行严格的检疫和检验,确保无疫病;2. 入场动物需佩戴耳标,记录相关信息;3. 动物入场后,需进行隔离观察,确保健康无病。

第八条严格屠宰过程管理:1. 屠宰人员需持有有效资格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2. 屠宰过程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3. 屠宰后,肉品需进行初步清洗和检验。

第九条严格加工过程管理:1. 加工设备需定期清洗、消毒,确保卫生;2. 加工过程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3. 加工过程中,需对肉品进行抽样检验。

第四章肉品品质检验第十条肉品品质检验包括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和微生物检验。

第十一条检验人员需持有有效资格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

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培训

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培训

3.检查淋巴结时,应沿其长轴切开,为防止碰伤 手指,任何时候都应顺着与手指平行的方向切割。
4.当切开脏器或组织的病损部位时,要采取一切 措施,防止病变材料污染产品、地面、设备、器具 和品检员的手。如:在剖腹时,万一割破了胃肠道, 其内容物流出后,不能用水冲洗(否则会造成更大 面积的污染),而应将被污染部分剜去。又如胴体 上的脓疱被划破了,脓汁外流,千万不可冲洗,而 应挖去被污染部分。
(三)检验印章印色的质量要求
1.定时清洗印章
2.按照规定配制印色:红或蓝
3.印章染色液的颜料和化学试剂应对人体无害, 易于印在组织表面,颜色鲜艳,盖后不流散,干 燥快且不起皱,附着牢固,烹调加工易于褪色。
三、宰后检验的工序设定
宰后检验工序分为: 头部检验 皮肤检验 内脏检验 胴体检验 复检盖印
并按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2.确诊为炭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恶性
水肿、气肿疽、狂犬病等恶性传染病, 一律不准屠宰,必 须严格控制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 理规程》(GB16548-2006 )处理。 3. 凡患有恶性传染病的牲畜, 应采用不放血的方法捕杀 后销毁.死于恶性传染病的牲畜,不得冷宰,应销毁。
9.做好有关检验的数据登记工作,保存好各项记录。 (保存时间2年)
一、宰前检验的程序 1.进场验收 要点:验收检验;病健隔离;个别留查。 2.待宰检验 要点:巡查、记录、处理。 3.送宰检验 要点:经过12-24小时宰前管理后,可送往屠
宰,同时剔除送宰过程中出现的可疑生猪或进 行特别的检验。
心肝肺的检验:
心脏检验:观察心包和心脏有无异常,随即切 开左心室检查心内膜。注意有无心包炎、心外 膜炎、心肌炎、心内膜炎、肿瘤和寄生性病变 等。

屠宰场十项管理制度

屠宰场十项管理制度

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制度齐村永旺定点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员持证上岗制度一、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品质检验员负责肉品及其产品的检验工作,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

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对肉品检验的部位、方法和处理办法必须严格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及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三、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劣质肉品(含种公、母猪及晚阉猪),坚决制止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场肉品检验合格率100%.五、如实做好检验登记工作,在检验合格的肉品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验结果及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负责.肉品检验制度一、屠宰场场长负责屠宰场的食品安全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保证出场肉品品质.三、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检疫检验规程,加强对生猪入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入场。

四、严格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五、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七、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得入场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场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公(母)种猪、注水猪、病死猪,不屠宰明知有化学物质残留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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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肉品品质检验管理,保证出厂(点)的产品经检验合格,特制定本制度。

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应履行保证肉品品质,防止人畜共患疾病和动物疾病传播的责任,遵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等法律法规。

三、肉品品质检验分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

宰前检疫包括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

宰后检验必须与屠宰操作流程同步进行,对每一生猪进行检验。

检验工具必须实行一头一消毒,刀具消毒水温不低于82℃。

四、宰后检验岗位设置
(一)头部检验;
(二)体表检验和胴体初检;
(三)内脏同步检验;
(四)复检、盖章:
检验人员应详细记录全部检验结果,对检验出的不合格肉品,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规定处理。

五、肉品品质检验内容包括:
(一)健康状况;
(二)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
(三)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四)有害物质和有害腺体、病变组织、种(阉)畜;
(五)屠宰加工质量、胴体放血是否干净、有无外伤、有无出(充)血点、斑块、色泽是否良好;
(六)机械损伤;
(七)其他影响肉品质量和国家规定的检验项目。

六、肉检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工作鞋帽,佩带上岗证章,提前15分钟上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

严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不在岗生产和不按肉品品质检验规程操作。

七、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如实填报记录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发现可疑烈性传染病生猪时,应立即停止生严,封锁现场,上报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割除部分须放入专用容器中,用专用车辆送到无害化处理间进行无害化处理。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检出的不合格内脏或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带出厂(点)外。

九、检验人员应将全部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填写《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检验情况登记表》。

十、确定为合格的肉品,加盖印章或标识准予出厂(点);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加盖无害化处理章;未经检验的肉品一律不准盖章。

十一、工作完毕,清扫场地,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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