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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目录

1、农户申请书;

2、入户调查登记表(附调查图片);

3、搬迁协议和旧房拆除协议;

4、审批表;

5、公示材料及图片(村民小组评议记录,村委复核记录,村委公示底稿及图片,镇级复议记录,镇级公示底稿及图片、镇级复核情况报告);

6、户主及家庭成员与旧住房合影照片(旧房拆旧中、复垦后照片);

7、委托书(搬迁对象不能亲自参与办理手续需出具委托书);

8、入户调查工作图片;

9、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

10、贫困户登记卡(非贫困户不需要);

11、走访记录;

12、劳动力就业(培训)后续扶持台账(附就业证明材料);

13、后续扶持“一户一策”计划书;

14、社会保障情况;

15、宅基地复垦、土地流转措施;

16、分房摇号确认表;

17、迁出地资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若无证件的则由所在村委出具相关证明);

18、非贫困户交纳资金票据。

建档人(责任人):

审核人(责任领导):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本人,身份证号,性别,年龄岁,家住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村组,现有家庭人口人,其中:劳动力人,联系电话。由于我村(组)地处偏远,生态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艰苦。为改变恶劣生存环境,尽快脱贫致富,本人及全家成员自愿申请参加易地扶贫搬迁,并遵守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规定,愿意通过自己辛勤努力,脱贫致富。

请予批准!

附:家庭人口状况表

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

关系

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有何

技能

文化

程度

身份证号码

是否建档立

卡贫困人口

申请人(签名并盖手印)

年月日

纳雍县易地扶贫搬迁入户调查表

户主姓名:身份证:民族电话:家庭住址:镇村组(自然村寨)

调查内容单

数量调查内容单位数量备注

一、家庭情况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元(一)家庭人口数人二、住房情况

其中:劳动力人宅基地面积㎡(二)就业现状住房面积㎡

务农人住房结构(土木、砖木、

砖混、框架)

务工人三、土地情况

公益性岗位人耕地(水田、旱地、自留

地)

其他人林地(退耕还林、荒山、

果林、茶山等)

(三)文化程度四、安置意愿(不愿搬迁、希望搬迁)

小学及以下人五、安置去向

初中人安置方式(分散或集中)

中职、高中人安置点名称

大专及以上人六、后续发展措施

户主文化程度: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大学□ (在方框内划“√”)

有何技能专长:

是□否□贫困户 (在方框内划“√”)

在外购房面积: (平方米),房屋属性:商品房□,自建房□ (在方框内划“√”)

安置点的选择:城镇集中□园区集中□旅游景区□农民新村□购闲置房□投亲靠友□(在方框内划“√”) 安置方式选择:统一建设集中安置□统一规划自行建房□分散插花自主安置□(在方框内划“√”)

建设年限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在方框内划“√”)

其他情况:

调查时间:调查人(签字):被调查人(签字):

附件2: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搬迁户户主)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精神,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乙双方搬迁安置、旧房拆除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现居住在县(市、区、特区)乡(镇)村组,住房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宅基地面积平方米;核定搬迁人口人;承包土地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自留地亩)、林地亩(以土地承包证数据为准)。属于(①建档立卡贫困户;②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中需要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

二、乙方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经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同意,自愿申请搬迁到省(市、区)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安置方式为:(①集中安置,②插花安置,③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自行安置),安置点为,安置房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三、乙方安置房采取方式建设:

①统规统建;②统规联户自建;③由甲方购买商品房;④由甲方购买保障房;⑤乙方自行购买/建设房屋安置。

四、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分房(购房、建房)方案,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入住。

五、乙方搬迁入住新房后3个月内,必须自行拆除迁出地原有旧房及其附属物,为甲方复垦宅基地提供方便。

六、乙方搬迁安置住房补助资金计万元(贫困人口按每人贰万元,同步搬迁非贫困人口按每人壹万贰仟元标准);旧房拆除后奖励资金计万元(每人壹万伍仟元),两项共计万元,按照安置方式及其政策规定使用和结算。

七、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自筹资金方案,交纳自筹资金。逾期不交者,甲方有权取消易地扶贫搬迁资格。搬迁对象自行购房安置的除外。

八、甲方在乙方办理安置住房确权办证、户籍登记、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支持。乙方积极配合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各项工作,服从甲方的社会管理。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乙方保证签订协议后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原旧房屋及附属设施,自觉清理地面附着物;若在搬迁入住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将旧房屋进行拆除的,乙方同意相关部门组织拆除;若乙方不愿意拆除的,取消易地扶贫搬迁资格,已兑现的有关费用依法予以追回。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移民、国土部门各一份。甲方(公章):乙方: (签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填中文数字,至少与申请书相隔15天,且为乡级公示结束三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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