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第三条离职类别与定义及手续办理程序

一、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1、擅自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主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未支付的工资:①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6个工作日。②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员工主动申请辞职,正规办理程序: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提前30 日(试用期员工提前 3 日)书面通知所属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书》5日内签署意见后公司总经理批示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待30日内办理了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 1 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同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 天书面通知公司的行为。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30 天,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书面通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通知书》 5 日内签署意见后公司总经理批示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待30 日内办理了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 1 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二、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

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2、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4、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6、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7、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8、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同时公司有权索要赔偿金。

四、合同期满(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 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第四条辞职申请的办理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

性。

2、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员工离职申请书》经最终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门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五条辞退办理程序

1、公司辞退员工,部门主管填写《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综合管理部向被辞退员工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非员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或支付 1 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工会人员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综合管理部门应在合同期满前50 天将合同到期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与总经理协商确定后,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合同期满前40 天将意见反馈给综合管理部门,由综合管理部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第六条开除办理程序公司开除员工时,由综合管理部门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通知被开除员工,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第七条离职谈话一、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6、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二、员工离职时,综合管理部门应与离职人员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2、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3、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三、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绝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第八条离职移交

一、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4、培训资料原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