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调度命令系统管理维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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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调度命令系统管理维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确保铁路调度命令系统安全、可靠、有序运行,实现调度命令准确、及时,保障全路运输生产正常进行,依据《铁路运输调度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铁路调度命令系统(以下简称调度命令系统)是以全路内部网络为基础,横向实现铁路命令的拟写、审核、会签、签发、下达的过程管理,纵向实现铁路签收铁路局提报申请、下达调度命令及铁路局提报申请、签收铁路调度命令的工作闭环信息系统。
第3条调度命令系统硬件设备,包括铁路数据库服务器、WEB服务器,以及铁路、铁路局两级客户机、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以及打印机等相关辅助设备。
第4条调度命令系统软件,包括调度命令系统、调度命令系统数据库、系统管理平台以及相关数据字典、编码规则、文档资料等。
第5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铁路局的运输调度部门和信自技术部门。
第二章管理维护
第6条调度命令系统管理维护的原则
1.统一性。应用软件、业务流程、编码规则、数据字典、
数据格式应全路统一
2.规范性。不得随意改动本系统的业务流程、数据字典等内容,确需修改和维护时,必须依据铁路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的文电和有关规定,严格按权限进行。
3.保密性。有关数据文件的内容和数据库内的信息不得擅自公开、公布,严格按权限查询和使用。
第7条调度命令系统的管理和维护采用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
铁路负责本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铁路信息技术中心设调度命令系统技术维护组,负责本系统的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
铁路局成立调度命令系统管理维护组,负责组织和管理本系统的生产维护工作,小组成员要有明确分工,确定一名负责人,并报上级系统技术维护组备案。
维护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运输组织基础知识和计算机维护的技术水平。各级维护组织应根据系统应用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提供日常技术咨询,按规章文电进行基础数据和软件的更新、发布等维护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及时反映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8条调度命令系统涉及的规章、文电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同时抄送维护组,维护组应严格按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9条铁路级管理维护职责
制定调度命令系统管理、维护办法,并指导铁路局管理和维护工作。
1.运输调度部门
(1)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做好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2)及时将发布的规章、文电通知部技术维护组,并负责解释所发布的规章、文电。
(3)负责收集铁路各单位使用调度命令系统过程中的问题,及时与部系统技术维护组沟通,并协助解决。
(4)根据设备使用状况和业务变化等,提出维修、维护和更新改造要求。
2.信息技术部门
(1)负责铁路服务器、终端、网络、路由、供电等硬件设备的维修、维护和更新改造。
(2)制定和维护本系统全路统一的基础字典、数据格式、编码规则,进行统一软件的文档和版本管理。
(3)按照铁路发布的规章、文电,集中维护铁路统一发布的应用软件,并将最新的软件、参数文件和相关文档在网上发布。协助铁路局维护人员按照统一规定进行参数配置和软件更新。
(4)负责本系统的推广培训和技术支持。
(5)汇总各级用户的反馈意见,制定软件优化、功能扩充、版本更新方案,并付诸实施。根据实际需求和软件运行的状况,提出硬件、网络设备更新改造和配置计划。
(6)将本系统纳入日常生产运行体系,实时监测软硬件运行、信息交换情况,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发现问題应及时处理,值班人员不能解决时,应及时报告技术支持人员处理,保证系统7×24小时稳定运行。系统出现问题时,应按照软件、硬件、通道、网络、操作等作分类记录。
第10条铁路局级管理维护职责
按照铁路管理维护的指导和部署,完成本局调度命令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任务。
1.运输调度部门
(I)组织和协调本局各部门做好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2)负责收集本局各单位使用调度命令系统过程中的问题,及时与同级系统技术维护组沟通,并协助解决。
(3)根据设备使用状况和业务变化等,提出维修、维护和更新改造要求。
2.信息技术部门
(1)负责本局客户机、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供电设备等硬件的维护、更新改造和安装配置。
(2)推广使用铁路发布的统一软件,保证上报信息的标准化、准确性和完整性。
(3)为本局系统用户提供软件维护、技术咨询、使用培训。妥善管理本局软件及相关文档。
(4)收集本局用户对优化软件的建议和补充需求,并及时向铁路调度命令系统技术维护人员报告,以便做好软件版本升级工
(5)将本系统纳入日常生产运行体系。实时监测软硬件运行、信息交换情况,为本局系统用户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值班人员不能解决时,应及时报告本级或上级技术支持人员处理,保证系统7×24小时稳定运行。系统出现问题时,应按照软件、硬件、通道、网络、操作等作分类记录。
第四章操作要求
第11条调度命令系统正式启用。铁路行车调度命令、客运调度命令、货运调度命令、机车调度命令、军运调度命令、特运调度命令、停限装调度命令的拟写、审核、会签、签发、下达、签收均须通过该系统进行(涉及保密要求的调度命令除外)。铁路局向铁路提报的上述调度命令申请及签收铁路调度命令均须通过该系统进行。
(1)相关部门应保证系统和相关设备在工作时间内开机运行,其中调度台须24小时开机运行。
(2)使用真实姓名登录,以保证责任明确。调度台交接班时,必须重启应用系统,切换用户,并使系统处于正常运
行状太。
(3)对于铁路下达的调度命令,铁路局应及时核对、签收,不得无故拒绝签收。
(4)系统运行出现问题,应及时向同级信息技术维护部门反映,并在《行车设备故障登记簿》进行登记,信息部门修复后,进行销记。
第五章应急处置
第12条系统出现重大故障、短时间内得不到恢复的情况下,运输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沟通后,经值班处长(值班主任)同意,启动手工方式作业,待故障处理结束后,恢复系统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