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安全管理规定(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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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安全管理规定(通用4篇)

车间安全管理规定篇1

一、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车间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车间遵照执行:

1. 现场生产员工应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车间应禁止酒后上岗,生病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切实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员工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服饰上班,女员工长发应盘于头顶,否则自己承担后果。

4. 车间不得安排员工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 在开机工作前,要对机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可以开机,空机运转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可以正式生产操作。

6. 在工作中发现机器异常时,应该停机检查或请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修理,严禁擅自无证进行修理工作。

7. 下班前应该关闭机械,切断电源,将工作区域清理后才能离开现场,不等空岗运转。

8. 对电器线路不得擅自移动,不得私自搭接,发现有电路电线裸露、损坏要及时反映,安排专职电工修理。

9. 对机械设备要按期进行保养,保持正常运行,要加强安全防范。

10. 生产区域内严禁烟火。

二、车间焊接防火安全制度

1、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接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焊接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接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4、不可于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接,在这些

场所附近进行焊接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5、焊接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

8、焊接工作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接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9、焊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三、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2、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3、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4、严禁使用电热器。

5、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6、仓库管理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7、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8、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车间安全管理规定篇2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车间的所有用电设备和操作。

3.工作制度

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

高压配电室只准持证电工操作,并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经常监视变电室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置。

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两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

检测一次。

配电室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要经常检查树脂、溶剂输送管的防静电钢丝是否妥善接到管头上。

输送泵、风扇接地电源线,严禁人踩车压,有违反者,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及检查处理,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4.注意事项

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维修部,不得私自处理。

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维修部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配电室不能堆放杂物,要定期做清洁,经常检查设备运行及电线线路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出入变电室或配电室,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窜入配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5,配电室的消防器材不得挪动。

车间安全管理规定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定生产秩序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企业的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相关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省籍观念或行为区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每天上午8:30前各班组的出勤情况报给人事部门,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7: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除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组长申请并佩戴离岗证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须离岗者,须经事先申请经批准登记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每5次请假离岗按旷工1天处理。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吵口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进入车间前,须换好防静电服(鞋),将钥匙、手机等物品放进与厂牌编号一致的保险柜,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非上班时间员工不得私自进入车间,车间内划分的特殊区域未经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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