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2021 -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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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少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少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少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19【案件字号】(2021)辽12民终9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晶李雪莹贾春红【审理法官】陈晶李雪莹贾春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少勇;徐大武;施宇【当事人】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少勇徐大武施宇【当事人-个人】韩少勇徐大武施宇【当事人-公司】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被告】韩少勇;徐大武;施宇【本院观点】上诉人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上诉人韩少勇、徐大武、施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依法确认有效。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委托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证人证言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反诉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上诉人韩少勇、徐大武、施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依法确认有效。

合同约定上诉人于2011年5月1日前办结房产手续,如在此期间未办结房产手续将按总房款的30%付给被上诉人徐大武、韩少勇、施宇违约金,原审酌情判决上诉人给付被上诉人违约金60万元并无不当。

关于上诉人提出主张上诉人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节,因上诉人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对上诉人的该项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上诉人提出索要违约金已过诉讼时效一节,有李某、代某证人证言予以证明,诉讼时效已发生中断,上诉人的该项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上诉人主张该合同条款是恶意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是无效条款一节,上诉人对其此应承担举证责任,因其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故对上诉人的该项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9•【字号】铁政办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原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基础上,制定了2021年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更新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是制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次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21年7月1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政府将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调整和更新基准地价标准。

二、凡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应根据新的基准地价标准,结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测算后按规定程序确定。

三、新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16〕20号)同时作废。

附件:1.铁岭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级别范围2.铁岭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9日一、工作意义开展这项工作目的在于全面掌握城区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准地价体系,从而推动铁岭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1•【字号】铁政办发〔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铁岭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11日铁岭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为着力点,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分类指导,不断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形成数量适当、分布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群众方便可及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每万名城镇常驻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城市社区工作者中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15%;每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数量达到10个;每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数量达到3个。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铁岭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1〕1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十四五”期间项目建设方案》(辽政办发〔2021〕10号)要求,全面推动城市更新,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推进铁岭市绿色发展之城、创新创业之城、开放进取之城、美丽宜居之城、和谐幸福之城建设,结合铁岭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和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通过实行品质与活力共生的城市有机更新,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加快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备、公共空间不充足等问题;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城市山水格局,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进一步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城市发展新动能,努力建设发展质量高、创新能力强、开放活力足、人居环境好、幸福指数高的美丽幸福新铁岭。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接国家及省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接国家及省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接国家及省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接国家及省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对接和交流合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聚焦补齐“四个短板”,扎实做好“六项重点工作”,深入落实“四个着力”“三个推进”,以积极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加强与江苏淮安对口合作、推进与京津冀地区产业联动发展、拓展与哈长城市群合作新空间为战略重点,依托“一轴两带一区”、承接产业转移“飞地园区”等载体平台,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强与东北区域内协同互动,在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铁岭新作为,为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实现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

建立对接体制机制,加强规划和政策统筹衔接。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国家和省战略需求及企业、投资者等经营主体的具体需求,实现精准对接。

2.坚持发挥优势、差异对接原则。

发挥铁岭比较优势和特色基础,以产业园区为依托,优化区域功能布局,推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差异化定位分工对接,实施“建链、强链、补链”工程,着力打造产业发展新优势。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信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信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信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6•【字号】邢政字〔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信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信都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报请审批〈邢台市信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邢信政呈〔2023〕8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邢台市信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信都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快融入石家庄都市圈,着力建设科教文化和商贸物流集聚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太行山生态涵养与旅游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空间基础。

到2035年,信都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4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2.7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83.0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7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严格地下水管控。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地面沉降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明确乡镇主体功能区定位,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

完善农业空间布局,打造西部林果农业片区、中部特色农业片区、东部休闲农业片区。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3•【字号】铁政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3日铁岭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依据“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部署、《辽宁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大科技工作者共同努力,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有力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

一、“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成就。

创新创业基础进一步夯实。

“十三五”以来,全市共有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12个,累计认定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89个,建成院士工作站10个。

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23户;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85家;通过省瞪羚企业备案20家,在全省排名第三。

全市分别建成国家级众创空间2个、省级众创空间6个、市级众创空间25个,建成省级孵化器2个,东北信息产业园创客工厂、美麟海创汇、铁岭科技创新创业中心、铁岭市创业孵化园分别被认定为省级“云启众创”。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增强。

组织企业重点攻克一些关键技术,研制开发一批高新技术产品。

陆平机器与东软集团合作生产的移动CT诊疗车项目,系国内首次将全身CT应用到车载领域,在新冠肺炎抗疫前线发挥巨大作用。

铁岭市铁岭县小水电分类整改评估报告

铁岭市铁岭县小水电分类整改评估报告

铁岭市铁岭县小水电分类整改评估报告目录第一章概述 (3)第二章区域概况 (14)第三章电站评估 (16)第四章分类结果 (28)第一章概述1、评估背景水利部要求小水电工作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安全监管,推进小水电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聚焦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全面落实小水电生态流量,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创建;优化小水电布局,积极稳妥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引导退出一批、整顿一批、提升一批;对标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

2022年10月23日辽宁省水利厅与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等六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目标、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分工及时限要求等,并提出了分类整改措施。

小水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解决农村用电、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对河流生态系统造成影响等问题。

全面开展小水电项目的综合评估是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基础,是确定各小水电是否保留、整改或退出的关键步骤。

2023年2月,铁岭县水利局委托沈阳中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铁岭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

我公司成立了报告编制项目组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在认真分析工程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勘察调研,按照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于2023年3月编制完成了《铁岭市铁岭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

1.2评估依据1.3.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6、《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5年发布);7、《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发布);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发布);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修正);1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1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1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铁岭县2021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实施情况

铁岭县2021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实施情况

692022.11地推进改造和现代化,激励产业发展,改善环境,促进现代设施普及,增添村庄活力,保护和维护农村特色,建设美丽、宜居、有利于商业的村庄。

4.4 农业发展型此类村庄主要位于川江流域的附近,因而村庄周围的农业条件比较好,为了保护农田土壤,大多是必须保留的村庄。

这样的情况下应发展水密集型灌溉农业,生产要基于传统农业方法和基于现代农业技术进行耕作一些耐旱作物,还要加强农民的思想文化教育,让农民的发展与时俱进。

5 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5.1 优先使用在贫困地区建造的新土地政策依照相关促进农村产业振兴和加大农村土地开发支持力度的政策进行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议,落实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

许多省和地区要优先重视农村复兴,建设更多的有效土地,加强农村工业发展。

5.2 严格执行土地政策根据相关部门关于实施农村产业振兴的意见,积极寻求新的发展开发方式。

在城市发展边界之外,贫困地区可以根据农村具体的用地计划,为农村复兴项目准备土地,以便获得建造、改建、征用或占用的建筑数量的合理许可,并根据国家土地的计划性质和用途灵活地使用。

5.3 便利农村地区获取建设用地应该及早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以便利于城乡建设用地资源的自由流动。

要改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使农村社区能够为集体建设目的转让、租赁和获取土地;确定农村集体项目所需的规模和获得土地的机会;并为市场交易和服务条例制定健全的规则。

5.4 废弃土地再利用可开展一个综合计划,着力修复农村未用于集体建设的土地、未使用的住房基础、村庄无能源区、工厂采矿地点、废弃街道地点、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之间的混合土地以及4个类型的荒地(荒山、壕沟、海滩、滩涂),利用的重点是农村地区的新商业形式和创新项目,以此促进农民返乡,增加农村复兴建设力度。

6 结语农村复兴的扶贫策略一定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理解村民的基本要求。

而对于扶贫的结果和计划必须对农民有吸引力、可理解,以便于农民支持和后续的土地管理和控制。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3•【字号】铁政办发 [2022]11 号•【施行日期】2022.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3日铁岭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市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起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铁岭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突破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市服务业重构发展新格局、培育竞争新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新突破的重要阶段。

为加快全市服务业创新发展,增强服务经济新动能,推动城市经济转型升级,振兴实体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助推工业强市建设,实现一二三产在更高层次上协调发展,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铁政发〔2021〕5号),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措施的主要依据。

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十三五”时期,全市服务业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促进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推进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疫情冲击,全市服务业总量扩大、结构优化、主体壮大,载体建设和产业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为“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一节发展基础总量持续扩大,占比稳步提升。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铁政办发 [2021]3 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领导,统一思想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围绕承担的市《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深入基层调研推动,带头到一线解决问题,推动落实、破解难题、干出成效。

二、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逐项细化分解、逐级压实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科学合理设定月度、季度、年度序时节点内容,列出时间表、路线图,逐条逐项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做到每一项部署、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

三、严督严考,全力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集中精力、心无旁骛,开年即开工,马上干、加快干,迅速推进重点工作,立即启动重大项目,抓紧落实,紧盯不放,决不放松懈怠。

市政府督查室要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考核、全面总结,实行月调度、季推进、半年评估、全年总结工作机制,对完成工作进展缓慢的,适时通报并启动专项督查,确保今年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25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环境保护“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环境保护“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环境保护“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7•【字号】铁政办发[2006]28号•【施行日期】2006.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环境保护“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铁政办发[2006]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环境保护“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铁岭市环境保护“十一五”发展规划“十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中心任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自然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加大执法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为铁岭经济建设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但是,由于我市产业结构层次低,对外开放水平和城镇化水平不高,经济增长方式还比较粗放,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滞后,环境污染仍然较重。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自净能力,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突出,水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综合利用率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仅为当年产生量的25.9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和全国平均水平;生态环境退化严重,土地退化、天然湿地面积减少,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低,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农村环境问题日渐突出,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环保工作任务仍然很繁重。

为切实加强“十一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铁岭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铁岭,推进新铁岭大铁岭建设步伐,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为全面建设沈铁工业走廊和各类工业园区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推动全市逐步走上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优势得以充分利用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国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国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国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25•【字号】铁政办发 [2020]3 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国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国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5 日铁岭市国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关于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土绿化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全市国土绿化成果,完善林业生态功能,优化我市人居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总体形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坚持尊重自然、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体现民意原则,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国土绿化的积极性,以实施六大国土绿化工程为重点,强力推动全市国土绿化工作,以生态建设新成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从2020—2022年,利用3年时间,全市计划新增国土绿化面积100万亩。

其中,2020年新增国土绿化面积40万亩,2021年、2022年分别新增国土绿化面积30万亩。

到2022年,全市有林地面积达到63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3%,实现全市森林覆盖率和城镇绿化覆盖率双增长目标。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辽河“百里生态长廊”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和实施《铁岭市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自2020年起,对全市范围内辽河干流208公里长的滩地全部开展封育、修复,加强辽河主要支流河口湿地建设,大力开展还湿还草还绿行动。

最新全国新型城镇化十大经典范例

最新全国新型城镇化十大经典范例

“全国新型城镇化十大经典范例”2014年01月06日09:33 来源:人民网十大经典案例目录1.辽宁省铁岭市:以人为本绿色低碳--凡河新城引领未来城市发展方向2。

甘肃省金昌市:创新体制机制城乡融合发展3.深圳市龙岗区:打造深圳国际低碳城探路新型城镇化4.山东省宁阳县鹤山乡:建设“九皋文化社区城" 探索特色城镇化道路5.长沙高新区麓谷街道: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探索与实践6。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高起点谋划高品位建设-—全力打造金山旅游名镇7.湖北省宜都市:地上新城镇地下鲟鱼城8.陕西省宝鸡市东岭村:村企合一以企带村——东岭特色新型城镇化之路9。

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变“工业立城”为“产城人融合”发展10。

贵州省德江县:加快建设黔东北区域性中心城市案例1以人为本绿色低碳凡河新城引领未来城市发展方向铁岭市人民政府凡河新城推进新型城镇化,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重要发展战略,是铁岭未来发展的最大潜力和机遇。

近年来,铁岭市委、市政府以凡河新城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在建设理念、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尤其是创造性地开展了单户城镇化,走出了一条以人为本、绿色低碳、三位一体、良性循环的新型城镇化之路。

一、背景与起因第一,规划建设凡河新城,是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重要指示精神、做大做强铁岭中心城区的需要。

2005年初,时任辽宁省委书记李克强到铁岭调研时指出,铁岭30万人口的城市太小了,要向大城市发展,建设自己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推动以城带乡。

按照区域经济和城市发展规律,一个地区中心城市的人口和经济总量应该占全地区的30%左右,打造成区域经济增长极,才能起到辐射和带动作用.而当时,铁岭中心城区的人口和经济总量均只占全市的10%左右,对区域经济的辐射拉动作用不强。

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铁岭市委、市政府多次组织国内外知名规划专家,对城市规划、空间布局以及产业发展进行了广泛调研、充分论证,提出通过建设凡河新城来做大做强中心城区。

铁岭县新台子镇总体规划(2012-2030)说明书

铁岭县新台子镇总体规划(2012-2030)说明书

前言.................................................................................................................................................. 3 一、新台子镇产业发展概况. (15)一、规划编制背景 (3)二、工作方法和技术路线 (3)三、规划重点 (4)第一章基本情况 (5)一、自然地理与资源 (5)二、社会经济概况 (5)三、历史沿革 (7)四、城镇建设概况 (7)第二章上位及相关规划 (7)一.《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7)二、上版城镇总体规划要点 (8)三、规划实施成效 (8)第三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依据和期限 (8)一、指导思想 (8)二、规划原则 (9)三.规划重点 (9)四、规划依据 (9)五、规划期限 (10)六、规划范围 (10)第四章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10)一、SWOT 分析 (10)二、城镇发展潜力评价 (11)三、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12)四、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体系 (13)五、人口发展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14)第五章产业发展规划 (15)二、产业发展目标与策略 (16)三、产业布局规划 (16)四、产业发展措施 (17)第六章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18)一、镇域镇村体系现状 (18)二、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18)三、镇域道路交通规划 (20)四、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21)五、镇域基础设施规划 (22)六、镇域空间管治规划 (23)七、新农村规划 (24)第七章城镇性质和规模 (26)一、城镇性质 (26)二、城镇人口规模 (26)三、城镇用地规模 (28)第八章城镇总体布局 (29)一、用地现状分析 (29)二、城镇发展方向(涉及到跨河和跨高铁) (30)三、城镇规划区界定 (30)四、镇区总体布局规划 (31)五、居住用地规划 (31)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2)七、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2)八、工业用地规划 (33)九.物流仓储用地 (33)十、镇区建设用地总量及其构成 (33)第九章道路交通规划 (34)一、对外交通规划 (34)二、镇区道路交通规划 (35)三、过境线路规划 (36)第十章绿地系统和景观规划 (36)一、绿地系统规划 (36)二、景观风貌规划 (37)第十一章公用设施规划 (37)一、给水工程规划 (37)二、排水工程规划 (39)三、电力工程规划 (40)四、电信工程规划 (41)五、燃气工程规划 (42)六、供热工程规划 (43)第十二章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规划 (43)二.水环境规划 (44)三.噪声污染防治规划 (45)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 (45)四.规划规模 (48)五.近期建设内容 (48)第十五章远景发展构想 (49)一.城镇发展方向 (49)二.城镇总体布局设想 (49)三.重点注意问题 (49)第十六章规划实施与管理建议 (49)一、使用行政手段保证规划实施 (49)二、依靠经济手段保证规划实施 (50)三、依托技术手段管理和实施规划 (50)四、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实施规划 (50)第十三章防灾减灾规划 (45)一.防震规划 (45)二.防洪规划 (46)三.消防规划 (46)四.人防规划 (46)第十四章近期建设规划 (47)一.指导思想 (47)二.规划原则 (48)三.规划重点 (48)题。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业经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做好《规划纲要》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扎实开展工作,认真检查督促落实,妥善解决执行中的问题,为实现“十四五”时期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铁岭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7日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目录第一章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起点第一节“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成就第二节“十四五”时期阶段性特征第三节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第二章迈向第二个百年目标的总体思路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四节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第三章构建高质量发展国土空间布局第一节优化主体功能区布局第二节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第三节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和方向第四章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第一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第二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第三节激活市场主体活力第四节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第五章坚持创新驱动打造应用型产业创新新高地第一节构筑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体系第二节完善区域创新服务平台第三节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第四节培育引聚创新创业人才第六章建设现代农业体系提升农业质量效益第一节稳定粮食产能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第二节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业第三节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第四节加强农业基础装备建设第五节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第七章坚持工业强市增强经济发展支撑力第一节改造提升优势产业第二节聚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第三节优化提升工业发展载体平台第四节全力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第八章突出极点带动构建现代服务业新优势第一节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第二节创新发展现代商贸产业第三节融合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第四节积极发展健康养老产业第九章强化城市赋能完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第一节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第二节健全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第三节建设能源安全体系第四节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第十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第一节建设农业现代示范区第二节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三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第四节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第五节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第十一章坚持内引外联实现开放合作新突破第一节优化开放发展新格局第二节全面提升招商引资质量效益第三节提升区域合作发展水平第四节推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第十二章坚持绿色发展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第一节夯实绿色发展生态基础第二节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第三节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第四节建设辽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带第十三章推进文化繁荣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第一节践行核心价值观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第二节推进辽河文化传承创新提升铁岭文化影响力第三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强文化服务供给第四节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第十四章全面加强社会建设持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第一节实施就业优先提高居民收入第二节全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第三节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第十五章加强组织领导聚力实现宏伟发展蓝图第一节坚持和依靠党的全面领导第二节加强规划组织实施第三节强化政策协同和项目支撑第四节加强规划监督与评估“十四五”时期是铁岭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起点再出发,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突破的关键阶段。

铁岭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章宏涛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铁岭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章宏涛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铁岭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章宏涛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合同【审理法院】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6【案件字号】(2020)辽12行终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女杰刘鑫高健【审理法官】吴女杰刘鑫高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铁岭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章宏涛;铁岭县凡河镇人民政府【当事人】铁岭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章宏涛铁岭县凡河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章宏涛【当事人-公司】铁岭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铁岭县凡河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路村辽宁国制律师事务所;付继忠辽宁天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路村辽宁国制律师事务所付继忠辽宁天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路村付继忠【代理律所】辽宁国制律师事务所辽宁天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铁岭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被告】章宏涛;铁岭县凡河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虽然一般来说应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工作,二被告未提供相关征地手续,亦未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其与原告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授权委托书,但该情形亦非重大违法或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等行政协议无效或应予以撤销的法定情形。

本案系章宏涛认为铁岭县资产管理中心、凡河镇政府未依照约定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的行政诉讼。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基本原则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明维持原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章宏涛认为铁岭县资产管理中心、凡河镇政府未依照约定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结果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因此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

中共铁岭市委组织部公告2021年第8号

中共铁岭市委组织部公告2021年第8号

中共铁岭市委组织部公告2021年第8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部选拔任⽤⼯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19〕8号)精神,现将拟任领导职务⼈选公⽰如下(按姓⽒笔画排序)
那前波,男,满族,1970年5⽉⽣,在职⼤专学历,⽆党派,现任调兵⼭市政协副主席、三级调研员,拟推荐为市直群团组织正职⼈选。

李少⽂,男,汉族,1967年8⽉⽣,在职研究⽣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铁岭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委组织部领导班⼦成员,拟任市直群团组织正职。

本公告发布后,社会各界⼈⼠对以上⼈选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21年9⽉3⽇前以电话、信函、亲访、⽹上举报等⽅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和⽹上举报应署真实姓名。

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 12380-5
通信地址:中共铁岭市委组织部⼲部监督科(铁岭市凡河新区⾦沙江路28号邮政编码:112008)
2021年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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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2021 - 202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促进铁岭市社会经济发展,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2021-2021)》(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是对《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2021)》的修编。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1)贯彻“五个统筹”方针,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

(2)从辽宁省及铁岭市的全局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突出铁岭城市特色。

(4)合理确定城市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和服务水平,协调区域性的大型基础设施的配置,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第三条规划原则(1)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

(2)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

(3)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

(4)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

(5)坚持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21年)(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4)建设部《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文)(5)《辽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2021―2021)》(6)《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2021年远景目标纲要》(7)《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2021)》(8)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五条规划期限本次铁岭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期限为2021年---2021年,其中:近期2021―2021年;远期2021―2021年;远景为2021年以后。

第六条规划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加速发展、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建设和谐铁岭为主题,以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水平为重点,以打造沈铁工业走廊为载体,以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为动力,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合理地编制铁岭的城市总体规划,促进铁岭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将铁岭建设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铁岭、大铁岭,建设成为适宜人居、适宜创业、适宜休闲度假的中国北方水城。

第七条规划重点(1)对接沈阳经济区,确定铁岭的城市发展定位和发展战略。

(2)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注重发展循环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努力培植支柱产业群,增强产业集聚力与吸引力。

(3)以城市发展战略为依据,调整城镇体系结构,重点发展沈铁工业走廊。

(4)以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调整铁岭市城市空间布局结构,重点建设凡河新城区。

(5)科学预测人口变化趋势,统筹规划社会发展,健全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6)发展高效便捷的城市交通体系。

(7)发挥自然山水资源优势,挖掘历史人文内涵,突出城市特色。

第八条强制性内容文本中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发展战略与目标第九条城市发展战略开放立市战略――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城市竞争力。

工业强市战略――在建设能源基地和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前提下,发展能源及煤化工工业、食品加工业、新型建材业、先进制造业及配套加工业、医药化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主导产业,拉长产业链,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扩大资金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在铁岭市经济总量中的份额,同时优先发展生产型服务业。

城乡统筹战略――城市发展按照“中心突起、一体两翼、沿线组团、错位发展”的原则,构建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农村发展按照“规模经营、中心村落、城镇成群”的原则,构建一般城镇、中心村。

科教兴市战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原则。

全民创业战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原则,坚持走一条绿色发展的路线。

第十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50亿元,年均增长17%,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600美元;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00亿元,年均增长8.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000美元。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十一条区域统筹 1.东北经济区铁岭市的建设发展应把握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从空间、产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与东北经济区的发展积极协调,统筹安排。

2. 哈大经济发展带铁岭作为哈大经济发展带上的重要节点,依托哈大线建设沈铁工业走廊,引导产业、城镇建设、就业人口向哈大经济带集中。

3.沈阳经济区铁岭的发展必须充分融入沈阳经济区,主动接受辐射,实现在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协作、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与沈阳经济区内城市的协调发展。

(1)有序引导城镇建设向沈铁工业走廊集聚,实现铁岭发展与沈阳中心城的空间对接。

(2)引导城际交通系统对接,完善区域交通,实现与沈阳经济区城市快速联通。

(3)积极引导产业向沈铁工业走廊集聚,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稳步增长。

(4)共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统筹建设哈大电气化铁路、京哈高速公路及京哈国道沿线的绿色走廊,保护跨市域的山体和河流。

第十二条市域城乡统筹 1.城乡统筹发展原则(1)推进城乡统筹战略,逐步实现城市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差距,走以农促工、以城带乡、共同发展的路子。

(2)城乡统筹强调集聚,促使人口和经济向中心城市、重点镇、新农村集中,形成等级规模有序、空间布局合理、职能分工明确的城镇体系。

(3)城乡统筹强调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分工城镇功能,从而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产业,以形成全市整体实力,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产业支撑。

(4)城乡统筹重视提高城镇生活质量,充实和完善城镇各项设施,提高区域环境质量,为城乡居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空间,提高城镇化的质量。

2.城乡统筹发展重点(1)建设“开原―清河”一体化城区。

(2)南部城镇密集区的协调发展。

第十三条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近期2021年铁岭市域人口为312万人,城镇人口为156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0%;远期2021年铁岭市域人口为330万人,城镇人口为215万人,城镇化水平为65%。

第十四条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分为四级:市域中心城市、市域副中心城市、重点城镇、一般城镇。

第十五条城镇职能结构规划市域城镇职能分为五类:综合型城镇(市)4个,工矿型城镇(市)3个,工业型城镇(市)2个,农副产品加工型城镇(市)4个,交通商贸型城镇(市)1个。

第十六条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核三轴三区”的空间结构。

(1)一核以铁岭中心城区为核心,向南、向西两翼拓展,包括南部产业区和调兵山城区,共同构成市域南部城镇密集区和产业密集区,提高核心区的集聚力和辐射力,产生极核效应,带动市域城市(镇)发展。

(2)三轴包括铁岭―昌图的城镇发展主轴和开原―西丰、铁岭―调兵山两条城镇发展次轴,打造“一体两翼”的城镇空间格局。

铁岭―昌图的城镇发展主轴是铁岭对接沈阳的产业大平台和城市拓展的新空间,将发展成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大型工业项目为支柱的现代化工业基地,成为市域城镇的主要发展轴。

开原―西丰城镇发展次轴将以建设现代物流、生态旅游和特色产品加工业型城镇为主。

铁岭―调兵山城镇发展次轴以发展煤炭能源、煤电及延伸产业为主。

(3)三区南部经济区以铁岭市为核心,包括铁岭县和调兵山市,主导产业为煤电、机械装备配套和新型建材业。

中部经济区即开原-清河整合区,利用便捷的交通条件和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生态旅游业、交通物流业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业。

北部经济区包括昌图和西丰,以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业为主。

第十七条市域重点城镇的规划控制对市域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建设用地规模及发展方向进行规划控制。

第十八条城镇建设用地配置规划人均建设用地城区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城镇控制在120平方米左右,新农村按照130平方米控制。

第十九条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近期全市各项环境指标均得到明显改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至二级标准;重点地表水域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质量达到水域功能区规划要求,主要河流水域生态得到初步恢复。

远期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至二级标准,水、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全市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地区生态环境和风景名胜区环境基本改善;中心城区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主要行业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排放强度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第二十条市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与清洁工业。

(2)发展循环经济,创建“零排放”企业,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3)工业应主要向市区与中心镇集中,通过工业小区开发统一治理污染。

一般镇应通过设置工业小区工业点适度发展,中心村及基层村严格控制工业发展。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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