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川建发[2003]23号《四川省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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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近期建设
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3年4月7日 川建发[2003]23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函〔2002〕319号),现将《四川省近期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反馈省建设厅规划处。

附件:
四川省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为了切实做好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统一全省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四川省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设市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的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批。


第三条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第四条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由符合编制相应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特殊情况应向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单项规划设计申请。


第五条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设市城市由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县城由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征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相应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章 规划原则和期限





第六条 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1.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2.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符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
3.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维护公共利益,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4.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5.有利于经营城市,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合理配置资源。


第七条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与城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步编制,年限一致。2000年以后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城市,达到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的,可依据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滚动实施。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八条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保护措施;提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安排的意见。


第九条 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对城市总体规划,特别是上一轮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城市发展建设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近期需要重点解决的城市问题,对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反馈意见。
2.客观分析判断城市长远发展的多种可能性,确定城市近期发展目标,明确发展重点。
3.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供需分析,协调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城市近期建设用地发展规模。
4.确定城市近期发展区域,划定城市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对规划年限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进行具体安排。
5.确定近期各类建设用地规划布局,重点安排好城市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燃气、防灾、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和经济适用房、危旧房改造用地。
6.提出近期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
7.提出近期城市广场、城市绿化、城市河湖水系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措施与建设意见。
8.从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角度,制定城市规划区内近期空间管制区划,提出开发利用的控制标准,严格界定不允许的建设内容。
9.确定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建立近期建设项目库,进行经济分析和投资估算。
10.提出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经营城市的实施措施和政策建议。
11.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必须具备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1)确定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
(2)确定城市近期发展区域,对近期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等进行具体安排,并制定控制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定。
(3)提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四章 规划成果





第十条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成果包括文件和图纸。


第十一条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文件包括文本和附件,文本是对各项规划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附件包括说明书、有关专项研究和基

础资料汇编。


第十二条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基本图纸包括:
1.城市现状图;
2.城市近期用地布局规划图;
3.城市近期建设项目规划图;
4.城市近期基础设施规划图;
5.城市近期空间管制规划图;
6.其他有关分析说明图;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必要的图纸。


第十三条 图纸比例,大、中城市1/10000,小城市和县城1/5000。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近期建设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如要调整近期建设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规划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符合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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