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河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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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河长制实施方案

水质和每个人的健康息息相关,对于“母亲河”的保护、对干部的考核,再怎么严格,应该也不过分。以下是福建河长制实施方案,欢迎查看。

福建河长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XX〕2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XX年底前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努力,使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河长制”由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承担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各市、县(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河长、河段长设置。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由省领导担任河长,确定一个省直部门为联系部门,流域所经的市、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市、县(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段长,同时明确联系部门和责任主体;由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确定乡(镇、街道)河段长、村级(居委会)专管员。汀江、晋江、赛江、龙江、木兰溪流域分别由流域所经的设区市政府领导担任河长,确定一个市直部门作为联系部门,市、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由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确定县(市、区)、乡(镇、街道)河段长以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其他流域由所在地的市、县(区)政府确定河长、河段长以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并确定联系部门。各级河长、河段长名单由各级政府发文明确,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河长、河段长职责。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河长、河段长的联系部门,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河段长。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实施跨设区市流域保护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市、县(区)河长、河段长具体承担辖区内“三条蓝线”划定与管理、河流调查建档、河流管养、水功能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职责分工,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工作,按年度组织实施。乡(镇、街道)

河长、河段长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的职责由县(市、区)政府予以明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流域所经市、县(区)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各河流现状,制定具体可行的治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河长、河段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级联系部门要积极配合河长、河段长开展工作,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

调。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若干意见》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本级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对辖区内“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流域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和各地的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的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流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相关新闻:福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福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昨天联合印发《福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方案通过设立各级河长和建立河长制办公室,改变目前“九龙治水”局面,形成全市统一治水新格局。

昨天福州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动员部署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实行河长制重点突出治污、治乱、治涝、治电、治砂、治藻“六个治”。

建“智慧河流”平台

河务监管网格化

2014年我市初步确立了河长管河的工作模式,对河长制进行初步探索并取得明显效果。今年3月1日,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昨日出台的《福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对什么是河长制、为何要推行河长制、谁来当河长等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河长制指的是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进一步提升我市河流保护管理水平。按照实施方案,全市设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办公室,多部门集中办公,形成综合治水格局。由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牵头组建市级河长办公室。县、乡两级河长办将比照市级河长办架构设置,3月底前全部挂牌成立。每年年底要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实施方案提出建立”智慧河流”平台,推进河务监管网格化,运用明察暗访、“河长微信群”,借助第三方监察,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河道志愿者”“巾帼护水岗”等,发动公众参与,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大小河道

河长全覆盖

全市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问题都进入各级河长管理范畴。大小河道河长全覆盖。例如县级河长要牵头组织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乡级河长要负责落实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河长制全覆盖;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农业面源污染和小微企业排污等突出问题。乡(镇、街道)河道专管员要负责村(居委会)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

实施方案确定了2020年我市的阶段任务目标。其中,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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