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标准(一)

合集下载

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一、背景与意义中医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然而,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中医面临着传承困难、发展受限等问题。

因此,保护和传承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了刻不容缓的任务。

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为中医文化的传承者和发扬者,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

二、传承人的认定与培养1.认定标准: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其医术水平、师承关系、传承经验、医德医风等多个方面。

只有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人才能被授予传承人资格。

2.培养措施:政府、学术团体、医疗机构等各方应共同参与,制定培养计划和方案,为传承人提供培训、学习、实践的机会,提高其医术水平和传承能力。

三、传承人的活动与贡献1.传承人的活动: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通过收徒传艺、创办中医诊所、参与中医文化交流活动等方式,致力于中医文化的传承和推广。

2.传承人的贡献:传承人在保持和发扬中医特色、促进中医文化交流、推动中医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他们的努力使得中医文化得以延续,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

四、传承人面临的问题与挑战1.年龄过大:许多传承人年事已高,面临后继无人的困境。

2.收入不稳定:中医诊所经营困难,许多传承人生活条件较差。

3.缺乏社会认知:社会对中医文化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传承人社会地位不高。

4.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中医秘方和技艺容易遭到泄露和滥用。

五、解决方案与创新策略1.建立健全保护机制:政府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确保传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加强传承人才培养:通过设立奖学金、提供培训补贴等方式,鼓励更多的年轻人投身于中医事业,培养更多的传承人。

3.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加强产学研合作,整合各方资源,推动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

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文化的传播和发展,提升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影响力。

非遗传承人等级划分

非遗传承人等级划分

非遗传承人等级划分
非遗传承人等级划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等级:
一级非遗传承人:主要指掌握非遗技艺的具有深厚传统技艺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够传承和发扬非遗项目传统的民间性质、技艺传承过程中的创新性和发展性的传承人。

二级非遗传承人:指已经在传承非遗项目的基础上,具有较为丰富和深入的传统技艺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三级非遗传承人:指已经开展非遗传承工作,并已经在其所在地区或领域形成一定影响力的非遗传承人。

四级非遗传承人:指已经开始传承非遗技艺,并经评定、注册的非遗传承人。

五级非遗传承人:指已经认识到传承非遗技艺的重要性,在潜心学习和实践中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但需要进一步加强传承与创新的非遗传承人。

最新非遗传承人相关要求和条件

最新非遗传承人相关要求和条件

一、相关要求和条件(一)原则上仅限于从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推荐代表性传承人,并符合下列条件:1、完整地掌握该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并具有传承能力;2、在该项目领域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3、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4、专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和管理的在职公务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剥夺公民权利者;2、不具备独立民事资格的公民。

(四)每个项目推荐一至两名代表性传承人。

二、推荐程序(一)各县(市、区)传承人推荐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2、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3、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逐级报送到市文化行政部门。

(二)申请人属于市级直属单位的,由市级直属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后,报送市文化行政部门。

(三)市文化行政部门根据推荐材料,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在本地主要媒体公示30天,然后将确定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报送市政府。

(四)市政府审批通过,将公布命名为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三、推荐材料(一)推荐意见:各县(市、区)文体局提出本县(市、区)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二)推荐表:一式三份,粘贴个人照片(一寸),WORD格式。

光盘三份附电子版照片(一寸)。

(见附件)(三)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传承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光盘等一式三套(份)。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年6月以来,文化部先后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大多数传承人都是属于民间音乐类的。

笔者认为被作为传承人的民间音乐家身份发生变化,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提出了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现状造就了不同传承人类型的观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为详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控制者,对其身份的认定将能完成民族记忆、民族优秀文化的持续与传播。

不同历史时期带来的开展环境亦不相同,在停止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发作着变化。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进程的加快,因维护理念的失误常常形成严重的维护性毁坏,另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护环节较为单薄。

各级政府或者其他维护团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过程中,常取代真正的传承人停止传承内容上的变换,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遭遭到严重的外部损坏。

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极端必要,同时也需促使各级政府和维护团体认识到传承人的意义,从而真正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目的。

我国近年来快速积极开展经济,在文化创建方面较为迟缓,并且只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归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创建制度的一局部。

因国度及民众淡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新认识、有关保护制度的不能完善,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遭遇艰困的生活处境。

就目前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呈现出断层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承继力气厚实,无法较好的持续具备代表性的民间文化。

比如民间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不具备很大的经济效益,在缴纳学徒时无法存有较强的吸收力;传统的中医类技艺因科学技术的快速积极开展和西医的流行,简直踏入人们的视野。

而代莱一代人遭各方面要素的影响,只高度关注外面的世界,对旧有的生活方式虽存有看管并持续的设想,但因各种障碍将退出顺利完成的时机,转而谋求外面的生活;或者对旧有生活方式产生疑心、憎恶的心情,退出崇尚传统技艺的持续与进步,这在一定水平上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扬增添宏伟压力。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20)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20)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20)第一条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经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传承人。

第三条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活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着力培育新生代传承人,逐步形成年龄层次优化、梯次结构合理、覆盖范围广泛、充满传承活力的保护传承群体,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当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在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五条省文化和旅游厅每五年开展一次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

第六条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认定、公布等程序。

第七条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艺双馨;(二)从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含扩展项目)为准〕的传承实践活动,传承谱系清晰,具有明确的师承关系;(三)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20年以上,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四)在所从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领域内具有公认的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五)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采取有效模式、多种方式培养后继人才;(六)积极配合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性宣传、展演、展示等活动;(七)本省居民或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区长期居住和工作、被认定为该项目的设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2年(含)以上。

清远非遗传承人申请条件

清远非遗传承人申请条件

清远非遗传承人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需具备相关非遗项目的传承技艺和知识,具有扎实的
传统手工艺技能或口头传统表演、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等非物质文
化遗产相关技能。

2. 申请人需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和传统文化修养,对非物质文
化遗产有深刻的理解和热爱,有一定的非遗传承意识和责任感。

3. 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传播能力,能够在社区、
学校、社会组织等场合开展非遗传统文化的宣传和传承工作。

4. 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行为规范,能够代表非遗项目和
传统文化遗产,为非遗传承树立良好的形象。

5. 申请人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年龄、身体健康
等方面的要求。

总的来说,清远非遗传承人申请条件主要包括技艺传承、文化
修养、社会影响力、品德规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申请人需
要在这些方面具备较为全面的条件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非遗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请标准、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请标准、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请标准、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传承条件,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入了解、传承意愿和能力、
具备一定的传承基础等。

2. 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个人
身份证明、相关学习、传承经历证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计划、
传承人资格证书等。

3. 社会评价,申请人需要得到相关社会机构、专家学者或者相
关团体的认可和推荐,证明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面的专业性
和价值。

4. 法律法规遵守,申请人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地方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5. 文化保护意识,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文化保护意识,愿意
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做出努力。

除了以上几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申请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要求进行准备和申请。

总的来说,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需要具备深厚的传承基础和专业知识,同时也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2008年5月14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5月14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5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5月1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4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二○○八年五月十四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

第三条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第五条公民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二)该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申请人的学习与实践经历;(三)申请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四)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五)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推荐材料应当包括第一款各项内容。

项目保护单位属省级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的,可以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省级文化行政部门;项目保护单位属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的,可以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主题。

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经国家认定并公布的,具有历史、民族、传统等特点,以及代表性和传承价值的文化表现形式。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知识与实践技艺等领域的技艺和表现形式。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是指被国家文化部认定的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他们承载着丰富的传统文化和技艺,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发展的生动载体和实践者。

我们需要了解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条件。

根据文化部的相关规定,申报者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的传承人或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传统文化的掌握能力。

申报者还应具备较高的艺术水平和表现能力。

申报者需提交申报材料,并经过初审、复审、公示等程序后,方可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格。

在申报过程中,申报者需要仔细准备相关的材料和资料,并经过层层筛选和评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程序是一个比较严格和复杂的过程。

申报者首先需要通过所在地的文化部门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提交至省级文化部门,经过省级文化部门的复审后,再提交至国家文化部进行终审。

在此过程中,申报者需要提供详细的传承情况、相关资料和申报表等。

申报者还需要参加一定的考核和展示活动,展示其所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回答相关问题。

只有在经过这一系列程序后,才能最终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格。

在申报过程中,申报者需要对所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要熟知其历史渊源、发展演变、传承技艺和价值意义。

申报者还需要具备较高的艺术水平和表现能力,能够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生动地展示其所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在申报的过程中,申报者需要加强对传统文化的学习和传承,不断提升自己的艺术水平和表现能力。

对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我个人认为,这不仅是一项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

第三条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第五条公民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二)该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申请人的学习与实践经历;(三)申请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四)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五)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推荐材料应当包括第一款各项内容。

项目保护单位属省级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的,可以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省级文化行政部门;项目保护单位属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的,可以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

第六条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

浅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分类及生存现状

浅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分类及生存现状

浅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分类及生存现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的祖先在社会的历史衍变长河之中开创和发明的承担并负载着各民族独特记忆与灵魂的宝贵财富,它作为一种无形的传统文化凭借人们的继承并通过传承人的言传身教得以延续。

但人往往是传承链中最为脆弱的部分,受市场经济波及,他们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若干挑战。

许多传承人往往迫于生存压力、缺乏经济动力和物质条件而放弃自己所掌握的技艺,致使很多珍贵的传统技艺濒临消亡。

因此,了解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大业中的重要位置和效用并强化对其保护手段,才可以尽可能地激发他们的自发性、能动性和开创性,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大业的蒸蒸日上。

标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理论分类;立法分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入发掘我国传统文化蕴藏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并结合时代要求,对其进行继承和创新,充分展现华夏的精神风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活态性,能够生动形象地反映某些民族文明传统的演变和发展,近年来因其不断消亡使得中国的一些传统技艺和文化无人知晓,往往只存在于民间传说之中,传承人普遍面临着老龄化和后继乏人等挑战。

故此,加强并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相关保护制度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事业意义非凡。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概念及其认定(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简单来地说即身怀绝技之人,他们不仅仅是知晓有关技术技艺的人还是一个活体藏宝阁。

根据不同类别差异可以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我国立法明文规定的就有代表性传承人,他们是代表性项目的具体存在形式,其认定条件和标准非常严格。

即担负捍卫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责任,并且被公众所认可的拥有一定感染力、象征力和威望的人。

简而言之,要想成为代表性传承人,除满足法条明定的条件以外还必须能够承担起维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并且还得是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代表型人士。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第五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75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第五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75
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非遗事项发掘出来,为当代科 技进步提供更多的资源。
(三)传承传统表演艺术的职能 传承人同时也是一个民族文学艺术创作者、表演者与传承者。我 们的昆曲、京剧,史诗、歌谣,正是通过他们一张张巧嘴传承下 来的。没有他们的奉献,中国人的艺术生活就不可能达到如此高 超的境界,中国人的鉴赏能力也不可能达到如此高超的水平。我
二、非遗与传承人的关系 为确保遗产的唯一性,也为确保非遗的活态传承,在非遗评 选过程中,遗产传承人和遗产项目必须同时指定,这种“双 指定”模式的提出,避免了无人传承的“空壳”项目的出现。 作为一种制度,项目与传承人同时指定的联动机制,也会影
响到遗产项目的除名。如果某传承人因故无法传承,而该遗
产又后继乏人,则只能从《名录》中除名。
的学说之外,中国其他传统文化也很发达。中华料理、东方建筑、戏剧、 舞蹈、杂技、传统工艺、农耕技术等等,这些都并非来自孔孟的真传。可 见,除孔孟之外,还有那么一批人,在中华文明的创造与传承过程中,也 曾发挥过,现在也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苑利说,“他们正是那些不为
史学家关注的艺人、匠人、甚至巫师们。中国人要想搞清自己的文化家底,
但在无文字民族中,口述史是这些民族记录历史的最主要方式。 这种方式虽有一定的普遍性,但真正的历史知识的传递者,主要 是巫师、酋长一类的文化精英。这种传递尽管不乏附会和艺术加 工成分,但是他们都当成正史来传,所以其基本内容是真实可信
的,应该成为研究无字民族历史的重要参考。
记录方式的地域差异:
在北纬40°线以北的渔猎、游牧民族地区,记录历史的主要方式是
如果只注意到了某个个体,而忽视了其他传承者,就会容易因自己的误
读而伤害到更多的传承人。在现实生活中,半数以上的项目都是通过团 体或群体来传承的,这些团体或群体同样理应成为我们的资助对象。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研究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研究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研究引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各个民族、地区的独特文化符号和传统技艺的代表。

为了保护和传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

本文将对该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并全面探讨其相关内容。

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具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艺的人进行认定和评估,以保护和传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通过认定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保护,有助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促进其传承发展。

评定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主要依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定:1.传承人的传承技艺是否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和要求;2.是否具备一定的传承时间和经验;3.是否具备传授技艺的能力和资质;4.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贡献和影响等。

认定程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报:传承人通过相关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技艺传承材料和资料;2.审查: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认定标准;3.实地考察:对通过初审的申报者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传承情况和技艺水平;4.评审:由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是否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5.认定:相关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对通过认定的传承人颁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证书,并记录在相应的名录中。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制度能够鼓励更多人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发展和创新;2.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制度可以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提高其传授技艺的能力和积极性;3.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与交流:通过认定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更好地传播与交流,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和传承力;4.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与发展:认定制度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给予更多支持,激发其创新与发展动力。

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指农村地区人民创造、传承并代表其文化特色和历史传统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三条农村非遗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确保农村非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传承性。

第二章职责与保护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非遗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非遗的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文化行政部门做好农村非遗保护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非遗保护专家委员会,为农村非遗保护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非遗调查,建立农村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农村非遗项目应当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给予扶持和奖励,支持其开展传承活动。

第十条鼓励农村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设立传习所、传习基地,开展传承培训活动。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农村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传承与利用第十二条农村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二)保存、保护与其所传承的非遗项目相关的实物、资料;(三)参与农村非遗调查、记录和传播工作;(四)按照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报告传承活动情况。

第十三条鼓励农村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农村文化活动,推动农村非遗融入现代生活。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农村非遗与现代科技、教育、旅游等领域的融合,发挥农村非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历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标准

历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标准

历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标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议题。

作为文化的传承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标准问题备受关注。

历城区作为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为了更好地传承和保护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历城区制定了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标准,以规范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

一、传承人的基本条件1. 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文化修养,熟悉并尊重传统文化,具有较强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2. 具有扎实的传统技艺或技能,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传承知识,能够熟练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核心技术和传承要领。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守传统职业操守和传承规范,积极参与传承活动,为社会传播和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积极贡献。

4. 具有一定的表现能力和交流能力,能够有效传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具有一定的教学和传授能力,能够有效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技艺。

二、传承人的评定标准1. 传承人应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和评定,评定标准应包括传承人的传承技艺水平、传承成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

2. 传承人的传承技艺水平应由相关行业权威人士进行评定,以确保评定的客观公正和权威性。

3. 传承人的传承成果应以实际传承效果和成果为评定依据,鼓励传承人在传承过程中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和进展。

4. 传承人的社会影响应以传承人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影响力为评定标准,通过对传承人在社会上的表现和影响进行综合评定。

三、传承人的权益保障1. 传承人有权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包括经济支持、资源保障和政策倾斜等方面的支持。

2. 传承人有权享受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政策的优惠和支持,包括税收减免、场地保障和市场开发等方面的支持。

3. 传承人有权通过各种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包括参与相关决策、参与传承活动和参与传承计划等方面的权益保障。

四、传承人的责任和义务1. 传承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传承工作,参与传承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推广宣传工作。

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资格标准

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资格标准

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资格标准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各地开始研究和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格标准。

宿州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宿州市便探讨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资格标准,以便更好地选拔和培养合格的传承人。

二、传承人的基本条件1. 具备一定的传统技能或知识。

传承人需要具备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或专业知识,能够在相应领域内有一定的造诣和经验。

2. 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应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坚定的热爱和执着,有愿意将传统技艺传承下去的信念和决心。

3. 形象和品德端正。

传承人需要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言行举止,能够代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观念,为社会传递正能量。

4. 具备一定的传承能力。

传承人需要有一定的传承和传授技艺的能力,在与学徒的交流中能够起到示范和引导的作用。

5. 有一定的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

传承人需要有一定的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乐意将自己的技艺或知识传承给更多的学习者,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做出贡献。

三、评定程序和标准1. 评定程序:申请人首先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经过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进行一定的笔试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专业技能、传承意愿、传承能力等方面。

2. 评定标准:评定标准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传承意愿和能力、社会影响力等方面。

符合标准的申请人将被授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格。

四、传承人的权益和义务1. 权益:被评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请人将享有一定的荣誉和奖励,包括可以在相关活动中代表宿州市进行传承技艺展示和宣传,可以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还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和补助。

2. 义务: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申请人将要求履行一定的传承义务,包括定期开展传统技艺的传授和宣传,积极参与相关的传承活动和保护工作。

五、总结通过对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资格标准的探讨和制定,能够更好地选拔和培养符合要求的传承人,有利于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誉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誉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誉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誉传承人是指那些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

他们可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也可能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学者、组织者、教育者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誉传承人通常由政府部门或相关组织授予,以表彰他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方面所做出的杰出贡献。

他们的工作涉及到许多方面,包括传授技艺、开展研究、参与活动、促进国际交流等。

在授予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誉传承人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技艺的掌握程度;
2.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和成就;
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推广和传播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
4.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誉传承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
1.必须是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或专家学者;
2.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方面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和知识;
4.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推广活动。

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誉传承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奖励,同时也可以得到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来开展保护和传承工作。

同时,他们
的工作也需要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关注,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成为非遗传承人的条件

成为非遗传承人的条件

成为⾮遗传承⼈的条件我国的历史是⾮常久远的,并且我国的⽂明⼀直传承到现代,在传承的过程中产⽣的很多独特的⽂化,有些是属于⾮物质⽂化遗产,如戏曲、⾳乐等,那么成为⾮遗传承⼈需要什么条件?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成为⾮遗传承⼈的条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为⾮遗传承⼈的条件包括长期从事该项⾮物质⽂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物质⽂化遗产代表性项⽬知识和核⼼技艺等。

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级⾮物质⽂化遗产代表性传承⼈认定与管理办法》(2020年3⽉1⽇起施⾏)第⼋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物质⽂化遗产代表性传承⼈:(⼀)长期从事该项⾮物质⽂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物质⽂化遗产代表性项⽬知识和核⼼技艺;(⼆)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定区域内具有较⼤影响;(三)在该项⾮物质⽂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才;(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从事⾮物质⽂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物质⽂化遗产代表性传承⼈。

第九条公民提出国家级⾮物质⽂化遗产代表性传承⼈申请的,应当向国家级⾮物质⽂化遗产代表性项⽬所在地⽂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如实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姓名、民族、从业时间、被认定为地⽅⾮物质⽂化遗产代表性传承⼈时间等基本情况;(⼆)申请⼈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三)申请⼈所掌握的⾮物质⽂化遗产知识和核⼼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四)申请⼈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五)申请⼈持有该项⽬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六)申请⼈志愿从事⾮物质⽂化遗产传承活动,履⾏代表性传承⼈相关义务的声明;(七)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具有代表性和影响⼒的材料。

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可以通过其主管单位直接向⽂化和旅游部推荐国家级⾮物质⽂化遗产代表性传承⼈,推荐材料应当包括前款各项内容。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为⾮遗传承⼈的条件包括长期从事该项⾮物质⽂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物质⽂化遗产代表性项⽬知识和核⼼技艺等。

非遗传承人相关要求和条件

非遗传承人相关要求和条件

一、相关要求和条件(一)原则上仅限于从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推荐代表性传承人,并符合下列条件:1、完整地掌握该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并具有传承能力;2、在该项目领域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3、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4、专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和管理的在职公务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剥夺公民权利者;2、不具备独立民事资格的公民。

(四)每个项目推荐一至两名代表性传承人。

二、推荐程序(一)各县(市、区)传承人推荐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2、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3、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逐级报送到市文化行政部门。

(二)申请人属于市级直属单位的,由市级直属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后,报送市文化行政部门。

(三)市文化行政部门根据推荐材料,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在本地主要媒体公示30天,然后将确定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报送市政府。

(四)市政府审批通过,将公布命名为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三、推荐材料(一)推荐意见:各县(市、区)文体局提出本县(市、区)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二)推荐表:一式三份,粘贴个人照片(一寸),WORD格式。

光盘三份附电子版照片(一寸)。

(见附件)(三)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传承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光盘等一式三套(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标准(一)
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标准
什么是非遗传承人?
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称,包括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知识与实践、自然与宇宙知识与传统手工技艺等。

非遗传承人指的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承担着传承、保护、传播等任务的人。

评定非遗传承人的标准
1. 个人条件
•熟练掌握非遗技艺:非遗传承人必须具备非常高的技艺水平,熟练掌握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技术和技能。

•持有较长时间的传承经验:非遗传承人应具备一定的传承经验,通常要求持续传承该项非遗项目至少10年以上。

•具备一定的知识储备:非遗传承人对非遗项目的历史、文化背景等信息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操守:非遗传承人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注重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发展,尊重师承关系和文化传统。

2. 社会影响力
•在非遗项目传承中贡献突出:非遗传承人在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发展中有显著的贡献,通过自己的努力推动了项目的传播和认可。

•能够吸引公众的关注:非遗传承人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能够吸引公众的关注,担当起非遗传承推广的形象代
言人的角色。

3. 经济条件
•生活保障和创造收入:非遗传承人应该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同时通过传承非遗项目创造一定的经济收入,以保障自身的生活和继
续传承的动力。

4. 代际传承
•具备传承者:非遗传承人应该有合适的传承者,能够将技艺传承给后代,并确保非遗项目的传承能够继续下去。

结语
评定非遗传承人的标准是动态调整的,除以上标准外,还应考虑
地域特点、年龄、性别等因素。

通过评定和认定非遗传承人,可以更
好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非遗项目的传播和发展。

同时,对于非遗传承人来说,也是一种荣誉和责任,需要继续努力,为非遗
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