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系统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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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系统的实施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市政物资管理工作,规范数字市政物资管理系统的使用,方便基层单位在实际施工中物资分配合理有序,避免由于信息不通而造成的资源浪费,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数字市政物资管理系统的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市政系统内所有建设分公司、维护公司、沥青搅拌厂、商混站均应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条件:管材、沥青料、商砼、彩砖、汽柴油、钢筋、水泥等市政所需物资。

第三条职责:在本系统内以角色划分为需求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单位(生产厂家)、采购部门(开源物资公司)、工程管理单位(工程部及工程管理科)。

1、需求单位作为项目的施工方,需求单位应在系统规定时限内建立施工项目,上报物资需求计划,填写物资需求单及项目竣工后对物资使用情况的回馈。

2、供应单位作为物资的生产方,供应单位接到采购部门的采购单,应在要求时限内发货并在要求时间更新、公布本单位的物资库存状况。

3、采购部门作为物资的中间采购方,采购部门接到需求单位需求单,根据供应单位实际情况下发采购单。

4、工程管理单位作为整个系统的监督管理方,工程管

理单位对需求单位上报的项目应在要求时限内审核,并协调解决在实际中物资流转的相关问题。

第四条物资的具体流转程序流转程序

1、供应单位录入其产品库存。

2、需求单位建立施工项目并填写项目物资需求计划。

3、工程管理单位对需求单位进行项目审核。

4、项目审核通过后,由需求单位材料员填写《物资需求单》经主管经理审核后下发至采购部门。

5、采购部门材料员接收《物资需求单》后根据供应单位库存情况进行分配,分配完后填写《物资采购单》经主管经理审核下发至供应单位。

6、供应单位材料员接收《物资采购单》后填写《物资发货单》并发货。

7、需求单位收货后及时确认收货,在项目物资全部收货后结束项目并填写《回馈单》。

8、工程管理单位根据《回馈单》进行服务评价。

第五条市政物资管理系统实施管理要求

1、供应单位

1)、在每月2号前供应单位需提前将本单位库存情况维更新护进系统以便其他单位及时查询和选取。

2)、供应单位需添加新类别或新物资产品,须经主管经理审核,上报道桥工程部联系软件公司添加相关项目。

3)、为了采购部门合理安排采购计划,要求供应单位实时更新《供应商库存清单》(每月28日前更新下月库存情况),更新情况需主管经理审核。

4)、供应单位在接到采购部门下发的采购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按要求时限发货,出货后,结束《物资采购单》流程,留档;如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过电话与需求单位沟通更改或取消物资订单。

5)、如供应单位未在要求时限内处理订单及发货,导致需求单位造成生产延误及损失,公司将做出一定处罚。

2、需求单位

1)、需求单位在新项目开工前需提前5日通过系统新建施工项目并填写项目总《需求计划》,通过主管经理、道桥工程部或工程管理科审核后,方可执行。

2)、需求单位建项审批通过后,每月5号前以项目为单位提交《月物资需求计划》、《物资需求单》(按月),通过经理审核后提交采购部门。

3)、需求单位项目完成后须在一月内申请项目完工,经理审核,报工程部审核,留存。

4)、需求单位在提交信息过程中如需变更计划或需求,需经主管经理审核,报道桥工程部,不得私自另外添加或修改。

5)、每月25日需将本单位本月所有物资合计用量统计,

以书面形式报道桥工程部。

6)、需求单位收到供应单位物资后应在3日内确认收货,并结束《物资需求单》流程,留档。

7)、需求单位应及时上报相关需求信息,如由于自身晚报、漏报物资需求导致实际使用中出现用料先后问题,按需求单下达时间顺序执行。

3、采购部门

1)、采购部门在接到需求单位需求单,需在2日内根据需求单位时限以及供应单位实际生产库存情况安排《物资采购单》,通过经理审核下发至供应单位。

2)、采购部门在提交信息过程中如需变更,需经主管经理审核,不得私自另外添加或修改。

3)、对于需要外购材料,需新建外购物资《外购单》,经理审核,留档。

4)、如采购部门未在要求时限内处理需求订单及下发供应单位采购单,导致需求单位造成生产延误及损失,公司将做出一定处罚。

4、工程部/工程管理科

1)、工程部/工程管理科须在2日内审核需求单位上报的新建施工项目。

2)、工程部/工程管理科协调软件公司,解决各方在物资软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工程部/工程管理科协调和处理需求单位在实际使用中的相关问题。

4)、如工程部/工程管理科未在要求时限内审核需求单位上报新建施工项目,导致需求单位造成生产延误及损失,公司将做出一定处罚。

第六条奖罚:

1、对严格遵守《市政物资管理系统实施管理办法》的分公司、项目部在每年年终考评中,公司将奖励分公司材料员及主管经理每人元。

2、对于在实际运行中因分公司及项目部内部出现因不按规定时间审核、不按规定时间上报信息造成施工现场施工停滞、施工项目工期延误,公司将分别处罚分公司元,主管经理各元。

3、对于供应单位虚报库存量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交货,公司将分别处罚分公司元,主管经理各元。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工程管理部。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道桥工程管理科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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