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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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加强企业财产保管,规范员工用车行为,提高机动车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范围:河南汇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汇通甲醇有限公司、兰考汇通化工有限公司、驻马店汇通化工有限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公司车辆的证件执照、车辆用车申请表、定期车辆维修、保养、检验、保险办理等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2、所有公用车辆钥匙交归办公室统一管理。
3、公司人员因公事用车须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依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填写申请者,不予派车。
第二条:车辆使用
1、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2、未经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驾驶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未经允许,使用人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
者每次将受200元罚款。
5、车辆应停在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
6、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遇雨雪天气,用过后并将车辆清洗干净。
7、用车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写明用车原由,如私人目的的借用公车,必须注明“私用”,并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使用。
8、审批程序
(1)员工使用当天可以返回,提出申请(使用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办公室主任)
(2)员工使用当天不能返回,提出申请(使用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总经理)→办公室派车
(3)部门负责人使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总经理)→办公室派车
第三条:车辆保养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办公室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需请示办公室领导同意后(超过200元办公室领导需请示总经理),方可就地维修。维修人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第四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使用人人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
4、因公出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使用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5、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五、油料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冲卡、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使用人持油卡加油。加油卡由财务人员充值,每次冲卡需做好公里数记录,卡由办公室管理。
2、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人员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单独一人出车返回后要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办理报销。
3、办公室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六、报销管理
1、车辆维修、保养、检验、保险办理必须凭事先批准的申请、
有效的票据,经办公室主任、财务审核人员、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特殊维修费要符合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2、加油卡充值由办公室主任申请,总经理同意后,由财务人员办理充值。
3、过路费、临时加油费报销凭有效票据经办公室主任、财务审核人员、总经理批准后支付。临时加油费报销还需要符合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4、车辆的其他费用经办公室主任、财务审核人员、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七、罚则
(一) 经办人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违纪金额不予报销,对已经报销的,除退回违规报销金额外,同时对经办人处以违规报销金额50%-100%的罚款;
(二)办公室主任在资料不全、原始凭证不充分、项目不真实的情况下签名准予报销的,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对办公室主任予以违规报销金额10%--20%的罚款;
(四) 财务部审核人员审核不严,致使公司造成损失的,审核人员承担相应稽核和会计监督责任,对审核人员处以损失金额5%--10%的罚款。
附件一:用车审批单
附件二:车辆行车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