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推进诊断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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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推进

诊断与改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苏教高[2017]2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10.24

【实施日期】2017.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推进诊断与改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教高﹝2017﹞20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和《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2016年以来,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为实施《江苏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整体提升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56号),现将我省深化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推进诊改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诊改工作的思想认识。建立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引导学校积极开展诊断与改进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切实发挥学校主体作用,持续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和形式。高职院校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促进广大干部教师树立立足本位、创新发展的责任意识,树立服务需求、与时俱进的现代质量文化理念,并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等不同层面逐步建立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质量目标与标准、管理制度与规范、自我诊断与改进完善机制,逐步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十三五”期间,所有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都要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自主开展诊断与改进工作。2018年底,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随机接受省级抽样复核。新建高职院校须通过高职人才培养合格评估后方可申请诊改工作省级抽样复核。全省高职院校要结合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和质量年报编撰等工作,不断完善数据管理系统的预警和统计分析功能,为决策、管理、运行和质量监控提供有效服务。

二、切实加强诊改工作专家队伍建设。鉴于今年全省高职院校领导班子普遍调整的实际情况,重新遴选和更新一批专家充实省高职诊改专家委员会,同时建立省高职诊改工作专家库,作为省诊改专委会专家候选人及诊改工作理论研究、实践探索的专业人才储备。

省诊改专委会专家原则上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院长或书记,应具有先进的思想理念、丰富的实践经验、扎实的研究功底和显著成果。特邀部分热衷教育事业、熟悉职业教育规律,在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行业企业专家加入省诊改专委会。省诊改专委会专家须积极参加专委会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积极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省诊改工作专家库成员原则上来自省级示范以上高职院校,不限校级领导。专家所在学校在服务地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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