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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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请求权基础

买卖合同中的请求权基础

买卖合同中的请求权基础
买卖合同中的请求权基础主要基于双方的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130条和第159条对买卖合同所做的定义,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

买受人则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在确定请求权基础时,需要首先确保买卖双方都是合同当事人,并能够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

此外,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必须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排除的任意性规范,或者是能够独立作为请求权基础的说明性法条或限制性法条。

同时,必须对所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行准确的解释。

买卖合同纠纷请求权的成立还需要符合其他要件,例如合同中存在关于价款支付的规定,买受人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价款等。

如果存在违约行为或者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等责任承担方式,则买受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总之,在买卖合同中,请求权基础是基于双方的合同关系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确立的。

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时,需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请求权基础进行准确的认定和解释。

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买卖合同买受⼈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在现实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有关买卖活动。

⽽签订合同后,双⽅当事⼈买卖关系表⽰建⽴。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权利瑕疵须为在买卖合同成⽴时即已存在,且于合同成⽴后仍未能除去,同时买受⼈不知道权利瑕疵的存在。

究竟买受⼈的主要责任是什么?请跟随店铺⼩编阅读下⽂了解吧。

买卖合同买受⼈的主要义务有哪些1、交付标的物。

交付标的物是出卖⼈的⾸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的。

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受⼈的最终⽬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是出卖⼈的另⼀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

3、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

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可表现为出卖⼈未告知该标的物上负担着第三⼈的权利,或者是出卖⼈未告知标的物⽆权处分。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是指出卖⼈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的担保义务。

即出卖⼈须保证标的物移转于买受⼈之后,不存在品质或使⽤价值降低、效⽤减弱的瑕疵。

标的物⽋缺约定或法定品质的,称为物的瑕疵。

依其被发现的难易程度,物的瑕疵可划分为表⾯瑕疵和隐蔽瑕疵。

《民法典》第五百九⼗⼋条【出卖⼈基本义务】出卖⼈应当履⾏向买受⼈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九条【出卖⼈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出卖⼈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出卖⼈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卖⼈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在购买商品时有及时检验的义务。

及时检验是指买受人在商品到达时应当立即进行检验,以确定商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并及时通知卖出人。

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的目的是确保商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进一步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买受人及时检验商品可以及早发现商品的质量和数量问题,以便及时争取维权。

如果买受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卖出人存在问题,买受人将会失去一些维权的机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

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应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具体而言,买受人在及时检验时应当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买受人应当对商品的外观、数量等进行仔细的观察和检验。

例如,对于食品类商品,买受人应当仔细检查商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变质、虫蛀等问题;对于电器类商品,买受人应当检查商品的外观是否有刮痕、磨损等问题。

其次,买受人应当对商品的功能进行测试和检验。

例如,对于家用电器类商品,买受人应当测试商品是否正常运转,是否存在故障;对于衣物类商品,买受人应当试穿商品,检验尺码、质地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再次,买受人还应当注意商品的保质期和使用期限等事项。

例如,对于食品类商品,买受人应当检查商品的保质期是否合理,并及时争取退换货权利;对于耐用品类商品,买受人应当检查商品的使用期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最后,买受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卖出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应当在发现商品问题后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卖出人,以便卖出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总而言之,买受人在买卖合同中有及时检验的义务。

买受人应当在商品到达时及时检验商品的质量和数量,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卖出人存在的问题。

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的履行将有助于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合同的有效履行。

买卖合同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义务

买卖合同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义务

买卖合同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义务买卖合同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义务一、双方的基本信息出卖人:(以下简称“出卖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买方”)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出卖方的权利和义务:(1)出卖方应当保证所出售的物品是合法、有效的,不侵犯他人的权益,没有重大缺陷。

(2)出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买方交付物品,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3)出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买方的货款,并开具发票。

(4)出卖方应当保护买方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不泄露交易中的重要信息。

(5)出卖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买方的权利和义务:(1)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

(2)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接收物品,并经过认真检查确认其质量。

(3)买方有权要求出卖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4)买方有权要求出卖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买方应当保护出卖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3.履行方式和期限:(1)交付物品的方式:出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买方交付物品,并确保物品未经修改或损坏。

(2)支付货款的方式: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

(3)履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各自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之义务为止。

4.违约责任:(1)出卖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物品,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买方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2)买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出卖方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3)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内容均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应当按照相关法规予以调整或调整无效。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保障了双方合法权利的实现,如出现争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解决。

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义务与买受人检验标的物的异议通知(合同法第157-158条)

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义务与买受人检验标的物的异议通知(合同法第157-158条)

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义务与买受人检验标的物的异议通知(合同法第157-158条)【法条内容】《合同法》第157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义务的规定。

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接着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

检验的目的是查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因此它密切关系着买受人的合同利益,各国法律都赋予买受人检验标的物的权利。

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对此规定得较为全面。

该法典第2—513条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方在支付货款和接受标的物以前,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

检验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如合同未作约定,在卖方负责把货物运到目的地的情况下,应在目的地进行检验。

在其他情况下,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地点,以合理的方式进行检验。

如检验表明货物与合同约定相符合,检验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反之由卖方承担。

如果合同约定采用交货付款或者交单付款等付款条件,则买方就得在检验之前付款。

在国际贸易中,大都采用交单付款方式,买方通常都是在卖方移交提单时支付货款,等货物运达目的地后再进行检验。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虽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但并不构成对货物的接受,也不影响买方检验的权利以及对卖方违约采取各种法律补救措施的权利。

同时,对标的物的及时检验,可以尽快地确定标的物的质量状况,明确责任,及时解决纠纷,有利于加速商品的流转。

否则,就会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维护健康正常的交易秩序。

所以,本条要求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为使买受人能够正常地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出卖人应当有提供技术资料的义务。

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法规中对此作过规定。

如经济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技术资料或实样。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更进行了具体化:供方应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负责。

买卖合同中对买受人的定义

买卖合同中对买受人的定义

买卖合同中对买受人的定义《买卖合同中买受人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买卖合同中那个挺重要的角色——买受人。

要说这买受人啊,简单来说就是买东西的那个人。

咱平常去菜市场买个菜,去商场买件衣服,那咱就是那个买受人。

听起来挺普通一身份,对吧?可这里头的门道还不少呢!你想想,当你走进一家店,看着那些琳琅满目的商品,心里是不是有点小期待?这时候你就是个潜在的买受人啦!得挑挑拣拣,看看哪个合自己心意,哪个价格合适。

要是碰到个会做生意的老板,那你可能就更容易变成真正的买受人哟。

不过,这买受人也不是那么好当的。

有时候,你满心欢喜地买了个东西回家,结果发现这玩意儿不咋地!哎呀呀,这可就闹心了。

这时候你就会想:“早知道就不买啦!”可没办法,谁让你当时是那个馋嘴的买受人呢。

记得我上次买手机的时候,那可真是纠结了好久。

看了好多款,每个都有优点和缺点,弄得我头都大了。

最后好不容易选了一个,结果回家用了几天发现电池不太耐用。

哎呀,我这心里那个郁闷啊!就感觉自己这个买受人当得有点失败。

而且作为买受人,还得小心那些无良商家的套路。

有些商家那嘴就跟抹了蜜似的,把东西说得天花乱坠,恨不能让你立马掏钱买下来。

你可得多个心眼,别被他们给忽悠了。

不然等你反应过来,你的钱包可就瘪了。

但话说回来,当买受人也有快乐的时候。

比如你买到了一个特别喜欢的东西,那感觉真是太棒啦!就好像中了彩票一样高兴。

每次看到它,心里都美滋滋的。

这就是当买受人的乐趣所在呀。

总之,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虽然普普通通,却有着自己的酸甜苦辣。

我们在当买受人的时候,要精明一点,但也别太计较,毕竟购物有时候也是为了开心嘛。

偶尔吃点小亏就当买个教训,下次咱就长记性啦。

希望大家都能当一个快乐的、明智的买受人哟!。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6篇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6篇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6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出卖人):[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买受人):[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商品交易,为明确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别就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双方本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为实现商品的正常交易,明确买受人在接收商品后的检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买受人的检验义务1. 乙方作为买受人,在收到甲方交付的商品后,应立即进行检验,确保商品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2. 乙方应在收到商品后的___(约定时间,例如: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验,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检验报告。

如未在该期限内提出异议,则视为商品符合合同约定。

3. 若乙方发现商品存在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规格不符等问题,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附上相关证据。

4. 乙方有权对商品进行必要的测试,以确保商品性能满足合同约定。

如测试过程中发现性能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条检验的标准和方法1.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商品进行检验。

如合同未明确约定标准,则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验。

2. 乙方在检验过程中应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检验设备和方法。

3. 如因检验设备和方法的差异导致检验结果不同,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和权利1. 甲方应确保交付的商品符合合同约定,并承担因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

2. 乙方应履行及时检验的义务,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若因乙方未及时履行检验义务导致损失扩大,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 若甲方交付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索赔。

第五条争议解决1.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效力及其他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5篇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5篇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5篇第1篇示例: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有着及时检验的义务。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责任,对于保障买受人的权益以及确保交易顺利进行都至关重要。

买受人在收到货物后应立即进行检验。

这是为了确保货物的完好性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如果买受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对货物进行检验,一旦发现货物有瑕疵或者数量不符,买受人将无法主张权利。

及时检验是非常必要的。

买受人在检验货物时应当仔细仔细。

不仅应当检查货物的外观是否完整,还应当检查内部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损坏或者缺陷等问题。

买受人也应当注意货物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包括品牌规格、数量等信息。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检验。

有些合同中会对检验的具体方式有所规定,买受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检验,以免出现纠纷。

如果买受人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数量不符,应当及时通知卖方。

买受人在发现问题后,不应该拖延时间,而是应当立即通知卖方,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否则,一旦货物已经使用或者超过一定时间,买受人将难以向卖方主张权利。

在买受人进行检验时,应当保留相关证据。

包括照片、视频、检验报告等。

这些证据可以在日后发生纠纷时,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买受人可以通过这些证据来证明货物存在问题,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有着及时检验的义务。

只有在及时、仔细,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检验,买受人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希望买受人能够严格遵守这一义务,以避免日后的纠纷。

第2篇示例: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其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是其中一个重要条款。

买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后,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对所购买的商品进行检验和确认,以确保商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的约定。

这一条款的存在,旨在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交易纠纷。

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买受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所购买的商品进行检验。

出卖人与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出卖人与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出卖人与买受人的主要义务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这是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就出卖物本身的瑕疵所负担的担保责任,它包括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支付价款。

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接受标的物的义务。

检验的义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则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标的物所有权从何时移转,对买受人来说至关重要。

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而言,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时为准。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时为准。

另外,为保护出卖人利益,当事人也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标的物的风险,指的是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的意外毁损、灭失,如盗窃毁灭、损坏、非正常的腐败、霉烂等。

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而言,《合同法》对风险负担主要有如下规定: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规定甲方(卖方):姓名:证件号码: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买受人):姓名:证件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房屋基本信息:房屋坐落地点:房屋权证号码:房屋面积:房屋类别:房屋交付时间:一、各方身份1.甲方(卖方)享有房屋所有权,并有权处置该房屋。

2.乙方(买受人)为购买该房屋的合法持有人,并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合法使用。

二、权利及义务1.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应当将标的房屋的物权或者其它依法产生的权益转让给乙方。

(2)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以及物权状况卡等有关资料。

(3)如甲方隐瞒标的房屋的质量、用途、权利状况等实质性缺陷或者虚假陈述重要事项导致乙方权利受到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价格购买标的房屋,并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相应的款项。

(2)乙方应当按照规定承担房屋的使用风险,并在使用房屋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乙方应当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履行方式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标的房屋。

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的款项。

四、期限1.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时间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计算。

2.甲方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3.乙方应当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的款项。

五、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标的房屋,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2.若乙方未能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款项,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实际损失。

六、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本合同适用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七、权利和义务的明确1.本合同所载明的各项条款是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的体现,各项条款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买卖合同,买方义务

买卖合同,买方义务

买卖合同买方义务1. 交付货物的义务•及时接收货物: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到货物,并与卖方进行货物的核对和确认。

在接收货物的同时,买方应当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支付货款:买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货款给卖方。

根据合同约定,买方可能需要在合同签订后立即支付预付款,或者在货物交付后支付全款。

买方应按时支付货款,确保卖方能够按时收到合同约定的款项。

•提供必要的凭证和文件:买方应在要求的日期前提供必要的凭证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付款凭证、进出口许可证、商品检验报告、保险单等。

这些文件是确保交易顺利进行和货物能够顺利通关的关键。

2. 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买方在买卖合同中还有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以确保交易的顺利完成:•为货物配备必要的文件和证件:根据货物的性质和合同的约定,买方可能需要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质量检验证书、报关单等证明文件。

买方有义务协助办理这些手续,并确保文件的真实有效。

•提供必要信息和配合卖方安排交货:如果卖方需要买方提供特定的信息或者配合他们安排货物的交付,买方应积极提供所需的信息,并确保卖方能够顺利交付货物。

买方还应提前告知卖方有关交货地点、时间和其他特殊要求,并协助卖方完成货物交付。

•配合商品检验和验收:根据合同约定,买方有时需要进行商品检验和验收。

买方有责任配合并参与这些程序,包括提供必要的协助、工具和设备,以确保检验和验收过程的公正和准确性。

3. 保密责任根据买卖合同,买方有保守机密信息的责任。

买方应将与交易有关的机密信息保密,并严禁将这些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买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并在合同终止后或卖方的要求下,归还或销毁相关的机密资料。

4. 违约责任如果买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将被认定为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的约定,违约可能会导致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卖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等。

买卖合同的人名词解释-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买卖合同的人名词解释-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买卖合同的人名词解释-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买卖合同是一种约定双方买卖双方意向的法律文件。

在买卖合同中,有许多重要的人名词需要解释,以确保双方了解彼此的权利和责任。

以下为一些常见的人名词解释:1. 买方:指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实体。

买方通常是支付货款的一方。

2. 卖方:指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实体。

卖方通常是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一方。

3. 买卖双方:指买方和卖方共同参与买卖合同的签署和履行。

4. 代理人:指代表买方或卖方参与买卖合同的签署和履行的个人或实体。

5. 居间人:指介于买方和卖方之间协调买卖交易的个人或实体。

6. 合同签署人:指在买卖合同上签字的买卖双方代表或代理人。

7. 法律顾问:指协助买卖双方解释和执行买卖合同的法律专家。

以上是买卖合同中一些常见的人名词解释。

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前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在有需要时请法律顾问解释其中的条款。

只有在双方充分理解并同意合同内容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合同纠纷的可能性。

示例2:买卖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规定了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

在买卖合同中,涉及到许多人名词,这些名词在合同中具有特定的含义和作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人名词解释:1. 甲方和乙方:买卖合同中通常会涉及到两个主体,即甲方和乙方。

甲方通常指卖方,乙方通常指买方。

2.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一些买卖合同中,可能会涉及到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

委托人指授权他人代表自己进行买卖活动的一方,受托人指被授权代表他人进行买卖活动的一方。

3. 代理人:在一些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可能会通过代理人进行协商和签订合同。

代理人是代表买卖双方进行谈判和代理、签订合同的人。

4. 中介人:在一些买卖合同中,可能会有中介人参与。

中介人是帮助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和促成交易的第三方。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人名词解释,在买卖合同中,这些名词的准确定义对于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交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确保在合同中清晰明确地定义每个人名词,可以避免后期的纠纷和争议。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买卖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就买卖过程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协议。

一、总则1. 买卖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买卖合同义务。

2. 乙方作为买受人,在接收货物时,有义务及时进行检验,确保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1. 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的约定时间内(具体根据合同内容确定)对货物进行数量、外观、质量等方面的检验。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如合同未明确约定检验标准,则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3. 乙方发现货物存在数量不足、外观损坏、质量不符合约定等问题的,应当在发现后XX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4. 若乙方逾期未进行检验或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三、检验内容及标准1. 数量检验:核对货物数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的数量一致。

2. 外观检验:检查货物表面有无破损、变形、污渍等明显缺陷。

3. 质量检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和对货物的性能、材质等进行检测。

4. 其他约定事项的检验:如包装、标识、随附资料等。

四、双方责任1.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进行检验或未按约定标准进行检测,导致货物问题未及时发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若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发现货物问题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协商解决。

3. 若因乙方检验不当或错误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1.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XX年。

【最新2018】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word范文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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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买受人有如下义务:1.支付价款的义务。

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一项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如果价款没有确定,则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履行付款义务。

(2)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如果支付地点没有确定,则一般应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

(3)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如果支付时间没有确定,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2.接受标的物并对其进行检验的义务。

首先,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其次,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收到的标的物进行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当及时检验。

如果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应当将此情形在检验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如没有约定检验期间,应当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以下文字仅用于测试排版效果, 请使用时删除!“山不在高,有仙则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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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买卖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进⾏买卖交易时,买卖双⽅可以签订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依法成⽴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买卖双⽅要按合同的约定履⾏合同的义务,那么民法典中买卖合同属于怎样的合同类型?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民法典对买卖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没有作出规定,⽽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愿签订就成⽴。

买卖合同也属于有偿合同和双务合同。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买受⼈⽀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期限、履⾏地点和⽅式、包装⽅式、检验标准和⽅法、结算⽅式、合同使⽤的⽂字及其效⼒等条款。

⼆、买卖合同中买受⼈的义务1、⽀付价款如前所述,买卖合同乃双务、有偿合同、买受⼈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须以⽀付价款为代价。

因此,⽀付货款是买受⼈的主要义务。

买受⼈⽀付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为之。

2、受领标的物买受⼈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这是前述协作履⾏原则的体现之⼀。

对于出卖⼈不按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标的物的,例如多交付、提前交付、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等,买受⼈有权拒绝接受。

3、及时检验出卖⼈交付的标的物检验即检查与验收。

在收到标的物后及时进⾏检验,既是买⽅的⼀项权利,也是买⽅的⼀项义务。

检验是分清责任,进⾏索赔、理赔的重要依据。

买受⼈之检验义务,当及时履⾏,以尽快地确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状况,明确责任,及时解决纠纷,有利于加速商品的流转。

否则,就使合同当事⼈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保护健康正常的交易秩序。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在特定情况下,买受⼈对于出卖⼈所交付的标的物,虽可作出拒绝接受的意思表⽰,但有暂时保管并应急处置标的物的义务。

这⼀点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般都有规定。

买卖合同的习题及解析

买卖合同的习题及解析

买卖合同的习题及解析一、选择题1. 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A. 买卖合同为单务合同B. 买卖合同为实践性合同C. 买卖合同为诺成性合同D. 买卖合同为无偿合同【答案】C【解析】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也是诺成性合同、有偿合同,因此选项A、B、D均错误,选项C正确。

2. 甲向乙出售一台电视机,约定乙于一周内付款,电视机所有权自付款时转移。

乙付款前,电视机被雷击中烧毁。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风险由甲承担,因为电视机所有权未转移B. 风险由乙承担,因为电视机毁损发生在交付之后C. 风险由甲承担,因为电视机毁损发生在交付之前D. 风险由乙承担,因为买卖合同有效【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题中,电视机在交付之前毁损,风险应由出卖人甲承担,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

二、简答题1. 简述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答案】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3)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人应当保证交付的标的物不存在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

如果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或物的瑕疵,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要求减少价款等。

2. 简述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主要权利。

【答案】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主要权利包括:(1)请求交付标的物的权利。

保留所有权买卖交易过程中买受人的权利及保护

保留所有权买卖交易过程中买受人的权利及保护

保留所有权买卖交易过程中买受人的权利及保护《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一、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期待权例:出卖人把一辆汽车出卖给买受人,价款30万,约定买受人分10期支付价款,每期支付3万元,在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之前(所附条件),出卖人保留汽车的所有权。

上述例子中,所附条件成就前,出卖人为汽车所有权人。

但对买受人取得汽车所有权的期待予以相当程度之保护,买受人因受此保护而享有期待权(即将来有取得所有权可能性的权利,只要买受人不违约,该项权利受法律的保护)。

二、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买受人的回赎权例子:出卖人把一辆汽车出卖给买受人,价款30万,约定买受人分10期支付价款,每期支付3万元,在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之前,出卖人保留汽车的所有权。

假设买受人按照约定支付了前6期价款,但未支付已经到期的第7期和第8期的价款,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申请从买受人处取回该汽车。

1、回赎的内容出卖人行使取回权取回汽车后,买受人在回赎期内享有回赎权。

回赎的内容是:买受人仅须消除自己的违约行为即可取回汽车,消除违约行为后继续按照合同履行。

若买受人对汽车实施处分的,买受人只要能消除因此在汽车上产生的负担即可(即达成所附条件)。

买受人行使回赎权后,出卖人的取回权消灭,出卖人应将汽车返还给买受人。

2、回赎期买受人的回赎权仅存在于回赎期内。

回赎期的长度由出卖人买受人约定,未约定或不能约定的,由出卖人指定一个合理的期间。

3、出卖人方取回权的限制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出卖人主张取回汽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出卖人收回汽车后如何处置以及对买受人的保护当买受人无力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时,出卖人行使取回权从买受人处取回该汽车,且买受人未在回赎期间内回赎,出卖人可再卖出。

出卖人另行出卖标的物的,出卖所得价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费用、再交易费用、利息、未清偿的价金后仍有剩余的,应返还原买受人;如有不足,出卖人要求原买受人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原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另行出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除外。

实际买受人的法律规定(3篇)

实际买受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实际买受人是指在商品交易中,实际支付商品对价并取得商品所有权的人。

实际买受人的地位和权益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这不仅关系到交易的公平性,也关系到市场秩序的维护。

以下是对实际买受人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实际买受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实际买受人是指在商品交易中,实际支付商品对价并取得商品所有权的人。

这里的“商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对价”则是指买受人支付的商品价款或其他形式的对价。

二、实际买受人的权利1. 商品所有权实际买受人享有商品的所有权,即对商品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一权利自买受人支付对价并取得商品之日起产生。

2. 请求履行合同的权利实际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交付商品、转移商品所有权等。

3. 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如果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实际买受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

4. 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如出卖人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效时,实际买受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三、实际买受人的义务1. 支付对价实际买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商品对价,包括商品价款、税费等。

2. 接受商品实际买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接受商品,并承担商品运输、保管等费用。

3. 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实际买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如提供相关证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等。

四、实际买受人的法律保护1. 法律责任如果实际买受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诉讼途径实际买受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五、实际买受人的特殊情况1. 代理人在实际买受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交易的情况下,代理人应当代表实际买受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 转让权利实际买受人可以将其权利转让给他人,但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 合同解除在实际买受人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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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
买受人有如下义务:
1.支付价款的义务。

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一项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如果价款没有确定,则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履行付款义务。

(2)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如果支付地点没有确定,则一般应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

(3)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如果支付时间没有确定,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2.接受标的物并对其进行检验的义务。

首先,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其次,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收到的标的物进行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当及时检验。

如果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应当将此情形在检验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如没有约定检验期间,应当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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