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三章商事代理法
第三章国际商事代理法2022优秀文档
内交货,预付款4万元。当天家俱城将4万元预付款汇
入姚某提供的银行帐户里。由于与姚某是老关系,家
俱城这次没有要求姚某出示厂方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
只是在姚某拿的加盖木材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中与姚
某签订合同并签名盖章。两个月过后,家俱城不见木 材厂发货,便到木材厂询问,得知姚某早在2003年 12月就离开了木材厂。家俱城让木材厂继续履行合同, 遭到拒绝。5月份诉于法院。
第二节 代理权的设定和终止
一、代理权的设定和范围
设定:明示或默示授权,书面或其他形式皆可。 范围:代理人为了实现代理的目的,有权采取一切必要
行为。
二、代理权的终止
本人和代理人同意终止 授权代理的交易完成 本人撤回授权或代理人放弃代理
第三节 本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在代理权范围内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
三、可撤销的代理 当天家俱城将4万元预付款汇入姚某提供的银行帐户里。
一、在代理权范围内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 甲但长王期 某担的任儿A子公告司诉的李业某务,主其管父,已在于A不公久司前有去很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去世,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
代理人在代理时,要维护本人利益。 第规三定节 了披本露人委、托代人理代人理与与第未三披人露的委关托系人代理,未披
• 案例3
•
某木材器具厂(以下简称木材厂)与某家俱城多
次有业务往来。在1999年3月两方第一次签合同时,
木材厂经理对家俱城说,以后业务均由该厂业务员姚
某代理。之后,木材厂每次与家俱城签订业务合同,
都是由其业务员姚某办理,并带有介绍信、加盖公章
的空白合同书、授权委托书。2004年2月前,姚某又
与家俱城签订了加工家俱合同,总价款12万元,40日
chapter-3-国际商事代理法
三、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Principal-3rd Party Relationship
• 合同生效后,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均受合同约束。
• 外部关系
• 是否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决定着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 合同的归属:
• 大陆法系:直接代理(以代理人身份)
•间接代理(以自己的名义)• 英美法系:显名代理(表明被代理人姓名等)
三、第三人的义务
• 原则上第三人对代理人不承担个人责任,除非是无 权代理或越权代理,双方实际为合同双方当事人。
• (一)对代理人 • 直接代理、间接代理 • 显(隐)名代理、未披露被代理人 (二)对被代理人
原则上为合同义务 若存在与代理人串谋侵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第四节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第五节 我国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
• 一、我国的代理法律制度 • 1、代理权产生及责任承担 • 2、追认代理 • 3、违法代理 • 4、代理的形式要求
二、我国的外贸代理制
• 1、外贸公司一般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 (间接代理) 2、合同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最终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
担(代理人自营进出口情况除外) 3、受托人因第三人原因对被代理人不履行义务的—
• (一)大陆法系 • 1、意定代理(voluntary) • 依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 有偿代理 • 2、法定代理(statutory) • 依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 包括法律规定、法院选任、私人选任。 • 原则上无偿代理
(二)英美法系
• 主要为契约代理(委任代理),也可事后追认代理。 • 1、实际授权 • 明示授权(express authority) • 默示授权(implied authority) • 2、表见授权(apparent agency) • 禁止反言(estoppel) • 3、职业或惯常授权 • 4、必要的授权(agency of necessity) • 5、追认授权(agency by ratification) • 追认具有溯及力,自该合同成立时起对被代理人生效
国际商法课件四之国际商事代理法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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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E公司诉R公司案
英国E公司授权波兰R公司从波兰购买一批皮货。 由于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无法与E公司联系 的情况下,R公司便以高价卖出该批皮货并将所得 的价款以E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 期间,皮货价格猛涨。E公司指控R公司未经授权 出售其货物是侵权行为,为此要求R公司给予赔偿, R公司则以存在客观需要的授权作为抗辩。
请问: 该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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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密义务 6.忠实义务
(二)被代理人的义务 1.支付佣金的义务 2.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债务 3.有义务让代理人检查核对其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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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的外部关系
(一)、大陆法系
1.直接代理:其法律后果直接由本人和第三 人承担
2.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 签订合同,然后再签订另外一个合同将该 权利义务转让给被代理人
(二)、英美法系
1.完全公开被代理人的代理:其法律后果如 同直接代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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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被代理人的代理:同直接代理法律 后果一样
3.被代理人完全不公开的代理 代理人的披露权 被代理人的介入权 第三人的选择权
(3)根据私人推选取得的代理权,例如,家 族推选的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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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美法系
英美法认为,代理权可以经由下列原因而 产生: 1.根据实际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明示授权 默示授权 2.表见授权(不容否认的代理权) 3.职业或惯常授权 4.必要的授权 5.后成或追认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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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代理权。 这种意思表示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
以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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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国际商法》课后练习答案
《新编国际商法》课后练习答案第一章绪论一、判断题1.对2.错3.错4.错5.对6.错二、单项选择题I.D2.A3.B4.A5.A三、多项选择题1.ABD2.ABC3.BC4.ABCD5.ABD四、案例分析题答:(1)法院可以依双方约定选择的第三国法律处理他们之间的争议。
根据国际商事交易的法律适用的通常规定: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使用的法律。
凡合同中双方已选择所适用的法律,出特殊合同外,一般应依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
(2)法院不可以也适用买卖合同所选择的法律。
理由是:中国消费者向法院提起的产品责任之诉,与中日双方的买卖合同无关,是另一种法律关系,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根据产品责任的有关公约,因产品缺陷产生的纠纷一般适用损害发生地国的法律,或直接适用受害人惯常居住地法律。
本案损害发生在中国境内,受害人也为中国消费者,因此应适用中国的产品质量法。
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一、判断题1.对2.错3.对4.错5.错二、单项选择题1.C2.C3.A4.A三、多项选择题1.ABC2.AC3.CD4.BCD四、案例分析题1.答(1)甲的看法正确。
理由是: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本案中股东乙在未通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转让其股权,显属无效。
(2)丙的观点不正确。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得抽回其出资。
因此本案中的乙无权从公司抽回出资。
该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违法之嫌。
(3)甲迅速修改章程的行为不合适。
根据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2/3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本案甲独自决定修改公司章程显属不合适。
2.答:(1)公司分立时,应自公司决议作出之日起IO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刊上作出公告。
(2)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分立应通知债权人,接到通知的债券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
国际商法书ppt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2)合同只能由订立该合同时已经指明姓名的被代 理人或可以确定姓名的被代理人来追认。 (3)追认合同的被代理人必须是在代理人订立合同 时已经取得法律人格的人,这项条件主要针对法人而 言,即该法人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已合法成立的。 (4)被代理人在追认该合同时必须了解其主要内容。
(1)无限责任公司
(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国际商事代理,是指代理人为取得佣金,依被代理 人的授权,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为商行为,由 此在具有国际因素的代理人、被代理人及第三人之间 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
代理权的产生 大陆法的规定 英美法系的规定
大陆法把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 为两种,一种是由于被代理人 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成为意 定代理,另一种是基于法律规 定而产生的,称为法定代理。
2. 默示代理
默示代理,是指一个人以他的言辞或行动使另一 个人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他就要受该合同的约束, 就像它明示地指定了代理人一样。默示代理有以下两 种情况:第一,基于习惯而产生的代理行为,这种代 理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又称为“不可否认的代理” (Agency by Estoppel);第二,基于身份关系、合 作行为推定而产生的代理行为。根据英美法系国家判 例,如配偶之间的默示代理和合伙人之间的默示代理。
关于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在既未得到本人追认,又 未经第三人撤回的情况下,行为人必须就其无权代理行 为对善意第三人承担责任。这里关键要看第三人是否知 道该代理人无代理权。如果该第三人不知道该代理人没 有代理权,该无权代理人就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反之, 则不承担责任。
2. 普通法的规定
普通法系没有独立的动物权代理的规定,而将大陆 法系的无权代理称为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根据普 通法的解释,当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时,代理人对 第三人有一项默示的担保,即保证其有订立合同的合法 代理权。因此,如果某人冒充是别人的代理人,但实际 上并没有得到本人的授权,或者是超出了其授权范围行 事,则与其订立合同的第三人就可以以其违反有代理权 的默示担保对他提起诉讼,该冒充的代理人或越权的代 理人就须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国际商事代理法课件
国际商事代理法
(三)我国法的现状
1 .制度设计——第三种方案(兼容) 直接代理(民法通则63条) 行纪合同(合同法421条) 未显名代理(合同法402条) 隐名代理(甲公司生产服装并委托乙外贸公 司代理出口。
o 假设1. 乙公司以本人(被代理人、委托人) 的名义与国外丙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
o 假设2. 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丙公司签 订了销售合同。
国际商事代理法
相关问题
o 谁与丙(第三人)有合同关系? o 谁直接履行合同?甲能不能直接向丙要求付
国际商事代理法
(一)大陆法制度设计
1.“双重合同”结构 o 在间接代理中,代理人直接享有合同权利,
承担合同义务。 o 代理人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本人后,本人
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国际商事代理法
2.立法特点
o 采用名义标准 o 遵循公示原则 o 坚守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国际商事代理法
3.利弊分析
国际商事代理法
讨论案例
o 货物到达美国后,美国代收行未收到款项即 放单,致使 B公司在未付款情况下将货物分 两批提走。期间,国内银行与美国银行多次 交涉未果。国内企业遂诉至法院。
o 运用隐名代理规则,提出本案的处理意见。
国际商事代理法
o 421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
对该合同直接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 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 承担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国际商事代理法
未显名代理:公开代理关系402条
o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 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 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 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 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国际商法第三章商事代理法
必要的授权
E公司诉R公司案(英国) E公司对R公司的授权范围是从波兰购 买一批皮货。由于爆发第二次世界大战, 在无法与E公司联系的情况下,R公司便 以高价卖出该批皮货并将所得的价款以 E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第二次世界大 战后,皮货价格猛涨。E公司指控R公司 未经授权出售其货物是侵权行为,为此 要求R公司给予赔偿,R公司则以存在客 观需要的授权作为抗辩。 请问:被告是否侵权?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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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无权代理
在传统民法理论中,无权代理包括狭义 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一、狭义无权代理: 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第 三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而 以本人名义所为的代理。 第三人催告权、撤回权 无权代理的后果 本人追认 25
狭义的无权代理: 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 根本未授权的代理 超越代理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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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定事件发生推定代理权终止的 (英美法) 如:甲参加钢铁运输的竞标,乙受甲的 委托,作为代理人为甲安排运输船只。 当乙得知甲竞标失败后,除非有特别约 定,他为甲安排运输船只的代理权也应 当自然终止。或者,某牧场主委托代理 人以10万美元出售自己的牧场,但随后 他们了解到该牧场下是一座价值很高的 金属矿床,价值200万美元。代理人以 10万美元出售该牧场的代理权应当自然 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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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甲与乙签订一份委托合同,由乙帮甲出 售自己的一处不动产,所得的钱将作为 自己儿子出国留学的费用。乙帮甲找好 买主准备签订合同前得知甲由于心脏病 突发去世了。这时乙还有权以甲的名义 签订买卖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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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定事件的发生导致代理权终止
1、特定事件发生直接导致代理权终止的 (1)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 (2)委托的标的物灭失的。 (3)被代理人恢复或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代理法
• 1、明示授权(明示代理) • 2、默示授权(暗示代理) • 3、表见授权 • 4、客观必须的代理 • 5、追认的代理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 商事代理法
1、明示授权
• 所谓明示代理是指被代理人以明示的方式 指定某人为代理人的代理。
• 明示代理中的代理权是被代理人以口头或 书面形式明确授予代理人的,有的代理权 限作了明确的表述,也有的对代理权限大 小没有作具体规定,指示泛泛指出一个合 理的范围。
直接代理、间接代理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 商事代理法
• 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 代理人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合同 效力直接归于被代理人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 商事代理法
• 间接代理: 代理人拥有代理权而以自 己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经代理人 转让后,被代理人取代代理人在合同 中的地位,承担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 商事代理法
表见代理
• 甲公司委托乙负责购买几种原材料,后甲撤 销了对乙 的授权委托,但未收回乙手中的数 份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一年后, 乙凭着几张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 丁、戊分别签订了原材料的购销合同。问: 这三份合同的效力?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 商事代)被代理人的义务
1、支付佣金 被代理人必须按照代理合同的规定给付 代理人佣金或其他内容的约定报酬。 (1)被代理人不经代理人的介绍,直接从代理人代理 的地区收到订单,直接同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时,是否 仍需对代理人照付佣金? (2)代理人所介绍的买主日后连续订货时,是否仍需 支付佣金? (3)代理合同规定被代理人收到货款后才支付佣金, 代理商已为促成交易付出了很多劳动,但交易未能最终 达成,被代理人是否应付佣金?
国际商法习题集解答
第三章代理法一、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1.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A )。
A.意定代理B.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2.依英美法,一个人以他的言辞或行动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这种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为( B )。
A.明示的指定B.默示的授权C.客观必需的代理权D.追认3.依大陆法,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本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转移于本人的,称为( C )。
A.直接代理 B.再代理C.间接代理D.复代理4.公民甲为某保险公司合法保险代理人,甲在授权内的行为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B )。
A.代理人甲B.保险公司C.投保人D.甲和保险公司5.根据大陆法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有偿代理中,本人不应承担的义务是( B )。
A.支付佣金B.偿还代理人因正常业务支出而产生的费用C.偿还代理人因执行本人指示的任务而支出的费用D.允许代理人检查核对本人的帐册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代理人忠实义务内容的是( D )。
A.代理人应及时将有关客户的资料披露给被代理人B.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C.代理人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D.代理人应亲自履行代理义务,不得擅自转托他人7.在代理制度中,行为人的行为对本人具有拘束力的情况为( A )。
A. 行为人是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事B.行为人可以不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事C.行为人是以本人的名义实施的一切行为D.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代理行为8.在大陆法中,委任表明了( B )。
A.本人与代理人的外部关系 B.本人与代理人的内部关系C. 本人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 D.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9.某甲经常让某乙替他向某丙订购货物,并如数向丙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乙便认为是具有 ( B )。
A.明示代理权 B.默示代理权C. 客观必需的代理权D.追认代理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1.英美法认为,代理权可以产生的原因有(ABCD)。
国际商法之代理法
被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解除或终止代理关系。
被代理人的义务
确保代理人有足够的授权,以便其能够合法地代 表被代理人行使权利和义务;
被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对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对代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予以承担。
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人的权利
在代理关系中,有权要求代理人出示 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其
国际商事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与各国国内法的协调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国际商事代理法需要与各国国内法进行协调,以实现法律 的统一和互操作性。
由于国际商事代理法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因此需要 与各国国内法进行协调。各国在制定和实施国际商事代理 法时,应考虑到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实践,以实现法律 的统一和互操作性。通过国际合作和交流,可以推动各国 在国际商事代理法领域的协调和一致性,促进国际商业活 动的便利化和规范化。
代理法的原则
被代理人授权原则
保护第三人利益原则
代理人必须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才能 代表被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
在代理关系中,应当保护第三人的利 益,确保第三人的权利得到保障。
代理人尽责原则
代理人应当诚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 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02
代理的种类
显名代理
总结词
显名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从事法律行为,并直接向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形式 。
代理行为
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 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法的起源和发展
起源
代理法起源于古罗马的“ 人役权”制度,最初是为 了满足贸易和商业活动的 需要。
发展
国际商法课件第三章国际商事代理法
第二节 代理的法律关系
三、代理的外部关系
(二)英美法系的规定
1.显名代理 2.隐名代理 3.不公开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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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代理的法律关系
三、代理的外部关系
(三)中国法律的规定
1.《民法总则》的规定:第162条 2.《合同法》的规定 第402条;第403条 (1)委托人介入权 (2)第三人选择权
代理权的滥用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违背代理权宗旨 和代理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自己代理 (二)双方代理 (三)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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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代理人(Agent) 被代理人(Principal) 第三人(Third person) 无权代理(Unauthorized agency) 代理权滥用(The agency abuse)
(一)代理关系的产生
1.大陆法系的规定 按照代理权的产生是否基于本人的意思,大陆法把代理分为: (1)意向代理 (2)法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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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代理的法律关系
一、代理关系的产生与终止
(一)代理关系的产生
2.英美法系的规定 主要是契约代理。代理权可以基于以下几个原因产生: (1)明示的授权(又称协议代理) (2)默示的授权(又称推定代理) (3)客观必须的代理 (4)追认代理或后成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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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国际商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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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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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目标
1.掌握代理的定义、特征和分类
Sample Heading
2.熟悉Sa有mp权le H代ead理ing 的条件
3. 熟悉国际商事交往过程中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
国际商事代理法课件
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对外进行商事活动,其行为后果直接由 委托人承担。
存在授权关系
代理关系的产生基于委托人的授权,代理人只能在授权范 围内进行活动。
法律后果的转移
根据代理制度,代理人的行为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由 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代理的分类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 委托人的名义从事商事活动,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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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代理法的法律责任
被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
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第三人造成损失时,被代理人应 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追偿权
被代理人有权向有过错的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产生的损失。
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的行为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诚实守信地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滥用代理权。
促进交易安全原则
代理行为的合法性
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应 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从 事违法活动。
代理人的诚信义务
代理人应当诚实守信,不 得隐瞒真相、欺骗被代理 人或第三人。
保护第三人利益
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应 当谨慎处理与第三人的交 易,确保第三人的利益得 到保护。
尊重各国法律原则
法律适用原则
国际商事代理法的适用应当尊重各国 法律,遵循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权和法 律适用规则。
跨国公司通过在东道国的代
理商进行市场拓展。
02
03
代理商负责销售、宣传和售 后服务。
04
05
跨国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合 作出现问题,如何解决?
案例三: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代理问题
总结词:涉及代理人在国际 商事仲裁中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商事代理法PPT课件
A 代理人在做法律行为时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B 追认只能由做法律行为时已指明的被代理人作出
C 追认的被代理人需在代理人做该法律行为时已取得法律上 人格的人
D 追认时,被代理人必须已知或有理由知晓有关法律行为的 基本内容
E 追认必须在被代理人知晓代理一事后合理的时间内作出
F 必须最法律行为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作出追认
① 代理各种民事法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为,如买卖、承揽、租赁、债务履行、接受继承等。 ② 代理其他法律部门确认的法律行为,包括代办房屋产权登记、法人登记、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行政行为;税务登记、交纳税款等财政行为;代 理民事诉讼等。 不能代理的行为: ① 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有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如遗嘱、婚姻登 记、收养子女)。 ② 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约稿、预约绘画、演出、授课、讲演等)。 ③ 违法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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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 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 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 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 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不在,药也就不 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 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二)根据法律终止代理关系 1 被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 2 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 3 法律的改变使代理变为非法 4 主要标的物的灭失
国际商法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通常又被认为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合。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3、各国商事立法1、国际商事条约2、国际商事惯例1.国际条约。
这方面的条约分两种:一种是属于统一实体法规则的国际公约;另一种是属于冲突法规则的国际公约,如产品责任适用法律公约。
条约: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公约;实体法条约、冲突法条约。
2.国际贸易惯例。
惯例不是法律,但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某种惯例,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有约束力。
有的国际贸易惯例是地区性的。
3.国内商法。
依国际私法规则而适用。
三、大陆法和普通法(一)大陆法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代表,包括许多模仿它们而制定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称。
普通法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包括英美以及模仿它们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称。
(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1)大陆法国家,大部分私法具有法典化、成文化的特点;而在英美法国家中则主要实行判例法。
(2)大陆法国家受罗马法的影响很深;普通法国家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受罗马法的影响,但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不及大陆法国家。
(3)大陆法有民法与商法;英美法系国家没有独立的民法部门,也没有大陆法意义上的商法。
(4)从法制史的角度看,两大法系的审判程序有较大的区别。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合伙人: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有限合伙:是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企业合伙形式。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部分课件)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部分课件)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案例一】斯密斯先生是某合伙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与其他三个合伙人一起被授权参与经营管。
1999年5月,他在没有通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擅自与一企业签订了一项合同,结果使得该事务所遭受损失,承担了一笔债务。
同年10月,他退出该事务所。
12月,债权人要求该事务所支付这笔债务。
遭到拒付,其理由是其他三个合伙人对此不知情;债权人要求斯密斯先生支付,也遭到拒付,理由是他已经退出该事务所。
斯密斯先生和该合伙事务所的拒绝是合理的吗?【解析】:根据合伙法的有关规定,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时所做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都具有约束力。
所以在本例中,该合伙事务所不能用不知情来对抗第三人从而拒绝支付债务,斯密斯先生的行为对合伙事务所和其他合伙人均有约束力,该合伙事务所必须支付这笔债务。
此外,根据合伙法的规定,当一个合伙人退出合伙后,他对于其作为合伙人期间企业所负的债务必须负责。
所以,在本例中,斯密斯先生不得以其退出合伙事务所来对抗债权人,他必须与其他合伙人一起,共同支付债权人。
当然,对于斯密斯先生的疏忽,合伙事务所有权要求斯密斯先生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案例二】1996年4月,被告甲与其他人一起成立了“便民油漆队”。
五人每人出资1000元,作为油漆队的经费,买了一些必要的工具,五人商定大家一起劳动,收入合理分配。
经区工商局批准后即开始营业。
一次,承揽了给化工厂油漆管道的工作。
工作后不久,甲不慎将吸剩的烟头扔到一堆麻袋中,引起火灾,给化工厂造成损失上万元。
化工厂以便民油漆队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甲的行为给工厂造成的损失应由便民油漆队赔偿还是应由高某本人赔偿?【解析】:根据合伙法的规定,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是个人合伙。
根据这一规定,便民油漆队应属于公民个人合伙性质。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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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案例
李某要到山东出差,张某委托他代买一 箱苹果,李见当地苹果物美价廉,就多 买了一箱。 ①此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②若张某不同意李某多买一箱,那么这 箱苹果如何处理? ③若张某事后同意李某多买一箱或不作 任何表示而收下苹果,那么这箱苹果又 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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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被代理人解除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 托 (1)大陆法系:代理权是基于合同取得 的,代理合同存续期间,被代理人不能 单方面解除合同 (2)英美法系:代理权是以从代理人处 获得利益为前提条件的,被代理人不能单 方面终止代理关系。也就是说如果代理权 的授予是与代理人的利益结合在一起时, 15 本人就不能单方面撤回代理权。
36
(二)被代理人(本人)的义务
(1)支付报酬的义务 (2)偿还费用的义务 (3)允许代理人核对帐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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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的外部关系
(一)大陆法系 1、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 人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合同效力直接归于 被代理人 。
2、间接代理: 代理人拥有代理权而以自己 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经代理人转让后, 被代理人取代代理人在合同中的地位,承担 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
26
二、表见代理
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 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 为人有代理权而去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其后果与有权代理相同。
27
A公司经常派业务员B与C公司订立合同。 B调离后,又持盖有A公司公章的合同书 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C公司订立一份合 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 对此A公司并不知情。问:如果C公司要 求A公司履行合同,A公司可否拒绝?
30
狭义无权代理和 表见代理的区别
(1)表面授权特征不同
(2)法律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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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代理关系
第三人
外部
内部
外部
被代理人(委托人) 代理人(受托人)
32
一、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一)代理人的义务 (二)被代理人的义务
33
(一)代理人的主要义务
(1)代理人必须亲自履行代理职责 (2)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 (3)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实 A、不与被代理人竞争 B、不密谋私利 C、不泄露商业机密
代理活动关系
第三人
3
二、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 行使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 律行为 (3)代理人需自己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一般由本人 承担
4
案例
请判断以下行为哪个属于代理行为? A请B帮自己卖掉一直花瓶。C看中该花瓶, 向B询问:“这花瓶是你的吗?价钱如 何?” (1)B回答:“这是A的花瓶,他委托我 将该花瓶卖掉,开价3万元。” (2)B回答:“这花瓶是我的,我开价3 万。”
5
案例
A在路上碰到B,跟B说:“你帮我告诉C, 我想买他的摩托车。”B随即找到C,然 后跟C说:“A要我告诉你,他想买你的 摩托车。”问:这个行为属于代理吗?
张某最近要出国,委托邻居陈某代为照 看自己的小狗。问,该行为属于代理吗?
6
二、代理的种类
1、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2、法定代理和意定代理(大陆法系) 3、显名代理、隐名代理和未披露本人 身份的代理(英美法系) 4、一般代理和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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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无权代理
在传统民法理论中,无权代理包括狭义 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一、狭义无权代理: 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第 三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而 以本人名义所为的代理。 第三人催告权、撤回权 无权代理的后果 本人追认 25
狭义的无权代理: 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 根本未授权的代理 超越代理权的行为
21
2、特定事件发生推定代理权终止的 (英美法) 如:甲参加钢铁运输的竞标,乙受甲的 委托,作为代理人为甲安排运输船只。 当乙得知甲竞标失败后,除非有特别约 定,他为甲安排运输船只的代理权也应 当自然终止。或者,某牧场主委托代理 人以10万美元出售自己的牧场,但随后 他们了解到该牧场下是一座价值很高的 金属矿床,价值200万美元。代理人以 10万美元出售该牧场的代理权应当自然 终止。
43
三、外贸代理中双方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 1.报关 2.说明 3.可参加谈判 4.及时付款和交货 5.向受托人支付佣金
44
(二)受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1.送交合同 2.维护委托人利益 3.提供情报,报告的义务 4.办理手续 5.接受佣金
45
四、委托人介入合同 1.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但第三人在订立 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 关系,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2.受托人以自己名义,第三人不知道受 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1)因第三人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受 托人应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直 接向第三人要求行使权利 委托人向第三人要求行使权利时,第三 人可行使对受托人的抗辩权
16
示例2:
甲欠乙10万元的货款,为了偿还乙 的货款,甲对乙说:“你帮我和丙 去谈一份买卖钢材的合同,价值 1000万,事成之后我拿百分之一的 货款来还你的钱。”这种情况下, 甲就不能单方面解除乙的代理权。
17
(二)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1)代理期限届满,终止代理关系: 如果代理合同中约定有代理时间的,代 理权在时间到达后自动终止。 (2)代理事务完成,终止代理关系: 如果约定有代理事项的,完成该事项时 代理权自动终止。
38
(二)英美法系
1、完全披露被代理人 2、部分披露被代理人 3、未披露被代理人
39
未披露被代理人:指代理人拥有代理权,但 在作代理行为时,未声明自己的代理身份, 也未指明被代理人的姓名和名称。 英美法的做法: A、 被代理人可行使介入权直接向第三人要 求其在合同中的当事人的地位。(只需一 个合同) B、 第三人有选择权,可以选择代理人或被 代理人作为合同的当事人 大陆法的做法:被代理人不能直接凭代理人 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第三人主张权利, 必须由代理人同他再订立合同把前一个合 同的权利转移给他,才能对第三人主张权 利。(存在两个合同)
28
构成要件: 1.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进行民事 活动 2.行为人无代理权 3.行为人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具 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4.行为人善意且无过失 5.无权代理人的行为不能是违法行 为
29
如何判断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 理权? 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曾存在雇佣、 授权委托关系,但在雇佣关系或授权委 托关系结束后行为人仍持有相关法律文 件,如雇佣合同、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 章的空白合同书、空白授权委托书等。
19
示例:
甲与乙签订一份委托合同,由乙帮甲出 售自己的一处不动产,所得的钱将作为 自己儿子出国留学的费用。乙帮甲找好 买主准备签订合同前得知甲由于心脏病 突发去世了。这时乙还有权以甲的名义 签订买卖合同吗?
20
(四)特定事件的发生导致代理权终止
1、特定事件发生直接导致代理权终止的 (1)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 (2)委托的标的物灭失的。 (3)被代理人恢复或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10
必要的授权
E公司诉R公司案(英国) E公司对R公司的授权范围是从波兰购 买一批皮货。由于爆发第二次世界大战, 在无法与E公司联系的情况下,R公司便 以高价卖出该批皮货并将所得的价款以 E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第二次世界大 战后,皮货价格猛涨。E公司指控R公司 未经授权出售其货物是侵权行为,为此 要求R公司给予赔偿,R公司则以存在客 观需要的授权作为抗辩。 请问:被告是否侵权? 11
34
(4)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 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 (5)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即报 告的义务 (6)代理人必须服从被代理人的合法 指示
35
案例
小李大学毕业,成绩优异,被一家日本商 社聘为该商社驻大连代表,负责东北地区 的对日业务。一天,小李的叔叔找到小李, 希望小李利用其所掌握的市场信息帮他将 一批农产品销往日本,但不希望经过日本 商社以免产生佣金。小李经过犹豫,决定 免费帮忙,最终帮助他的叔叔将这批农产 品销售给了一个日本客户。为表示感谢, 他的叔叔赠送给小李一款价值3000元人民 币的手表。 问:小李有无违反代理人义务的行为?
40
第五节 我国外贸代理制度
41
一、我国外贸代理的方式 1.外贸公司在批准经营范围内,接 受国内其他企业的委托,以委托企 业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 2.外贸公司以自己名义与外商签订 进出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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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1.委托合同关系 2.以自己名义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 3.进出口合同所确定的义务由被代 理人履行 4.合同后果由代理人外贸公司承担
9
分析:
[帕劳诺玛发展公司诉法妮新织造 有限公司案](1971) 被告公司一秘书以公司名义向 原告租了辆车子,但用于私事,被 告认为秘书雇车私用,非公司业务, 拒绝付款,法院认为公司的秘书有 暗示的合理权限为公司目的订车, 原告只认为秘书为被告的代理人, 故公司应付款,至于私用问题只能 由公司内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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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代理权的产生
(一)大陆法的规定 1、法定代理 主要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 年人或精神病人) 2、意定代理 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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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美法的规定 英美法认为代理权的产生主要有以 下几种方式 1、明示代理(或明示授权) 2、暗示代理(或默示授权) ★3、表见授权(不容否认的代理权) 4、客观必须的代理 5、追认的代理
示例1
甲委托乙作为自己代理人,由乙为自己 购买100吨的大豆,于是与乙签订委托 合同,约定乙负责大豆的采购直到都买 完500吨的大豆。乙为甲购买了300吨的 大豆后,甲认为自己已经掌握了大豆的 货源,想自己购买剩余的大豆,于是解 除了乙的代理权。对于乙后来购买的 200吨大豆的行为不予承认,按大陆法 的规定,甲的行为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