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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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易错点

2017-11-20(建筑业营改增中心)

易错点1:广告设计费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

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广告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有:广告发布、广告代理、广告宣传、广告播映、广告展示、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咨询、会议展览等,请问哪些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复:

在你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广告发布、广告代理、广告宣传、广告播映、广告展示等属于广告服务,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但是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咨询、会议展览等不属于广告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广告设计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设计服务范畴,不属于广告服务。因此,纳税人从事广告设计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易错点2:外购电梯销售同时提供安装的,安装费能否适用3%征收率

问题:

我是一家销售电梯的经销商,出售电梯同时也提供安装服务,请问是否一律按照销售业务适用17%的税率来缴纳增值税?

答复:

可以按照甲供材选择简易计税,对安装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来计算增值税。

出售电梯按照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注意:

(1)不论销售自产的电梯还是外购的电梯,销售后的安装服务均可按照甲供材选择简易计税;

(2)安装电梯服务可以视为甲供工程适用简易计税,但并不意味着其他类型的“销售+安装”业务也同样适用。

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四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2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易错点3:一般纳税人开具的维修费发票增值税率到底是多少

问题:

我们是一家专业从事大型设备维修、中央空调维修、电梯维修等的一般纳税人公司,请问这些维修费的适用增值税税率是否都是17%?

答复:

设备维修费,属于修理修配,增值税适用税率17%。

中央空调维修费,属于建筑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11%。电梯的维护保养,属于其他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6%。

注意:

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有形动产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属于“修理修配”。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属于“修缮服务”。

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而中央空调不属于《暂行条例》规定的货物的范围,属于构筑物的范围,因此对中央空调的维修费,应该按照《财税[2 016]36号文件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四)款第3项的规定,按照建筑服务,适用11%的税率。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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