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206-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石棉建筑制品

HJT 206-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石棉建筑制品
HJT 206-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石棉建筑制品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206-2005

代替 HJBZ 25-199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石棉建筑制品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Asbestos free building materials

2005 – 11 – 22 发布 2006 – 01 – 01 实施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石棉粉尘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石棉建筑制品》(HJBZ 25-1998)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与HJBZ 25-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技术内容中增加了对产品放射性的要求。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 25-1998。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25-199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石棉建筑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石棉建筑制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用以其它纤维替代石棉纤维的建筑制品(包括瓦、管及保温材料等,但不包括板材和砌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3.2 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技术内容

4.1 产品中不应含有石棉纤维。

4.2 产品的放射性指标应符合GB 6566-2001要求。

5 检验方法

5.1 技术内容4.1的要求按照附录A的规定进行检测。

5.2 技术内容4.2的要求按GB 6566-2001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产品中石棉的检验方法

A.1 仪器

A.1.1 偏光光学显微镜:放大倍数50~1000倍。

A.1.2 折光率测定仪:测定折光率范围N =1.400~1.700。

A.2 试剂

A.2.1 液体石蜡:折光率N=1.470(20℃)。

A.2.2 氯代萘:折光率N=1.634(20℃)。

A.2.3 浸油(用液体石蜡和氯代萘按不同重量比例配置成折光率在1.490~1.570范围内的若干种浸油,并用折光率测定仪测定其折光率)。

A.3 步骤

在建筑制品的不同部位取下样品若干块,切片制成薄片或粉料。粉料经粗磨后缩分取样约20 kg,再细磨至通过小于0.08 mm的方筛孔(4900 目),制成粉末样品。

A.4 分析方法

制造建筑制品所用的石棉主要是温石棉,系一种含有富硅酸镁的纤维状矿物,其结构分子式为:Mg4(OH)6·(Si4O11)H2O;另一类石棉为角闪石石棉,系一种含有富硅酸盐的纤维状矿物。对石棉的检测方法如下。

A.4.1 薄片分析法

将制备的薄片放置于显微镜载物台上,用不同倍数的物镜观察样品,如有与上述石棉矿物光学性质相吻合的矿物,即断定该矿物为石棉矿物。若观察的几个样品中均不见石棉矿物,可断定该材料中不含石棉矿物。

A.4.2 粉末分析法

取少量样品放在载玻片上,滴入所配浸油(最接近石棉矿物折光率的一种浸油)于样品上,盖上盖玻片,放在显微镜物镜下观察。如有与石棉矿物光学性质相吻合的矿物,即断定该矿物为石棉矿物。若观察的几个样品中均未见石棉矿物,可断定该材料中不含石棉矿物。

A.5 注意事项

A.5.1 先用低倍物镜观察样品,再用高倍物镜观察。

A.5.2 载玻片上的样品不可放太多。

A.5.3 粉末法观察样品,若浸油折光率高于(或低于)石棉矿物,应更换较低(或较高)的浸油,并重复A.4.2的操作。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程序指南中国水网水行业专业门户网站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公开文件 CCAEPI-GK-301-2005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程序指南 (A版) 2005年1月1日颁布2005年1月1日实施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

1 引言 1.1 为保证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CCAEP)I 开展环境保护产品(以下简称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的质量,加强环保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规范环保产品认证工作,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是环保产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环保产品认证、获取环保产品认证应遵守和满足的通用要求。 1.3 本指南供认证中心开展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作时使用,也供境内外企业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时使用。 1.4 本指南包括环保产品认证申请、受理、认证实施、发证、认证后监督管理及复评等内容。 1.5 环保产品认证模式一般采用“产品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 2 环保产品认证程序图(见图2-1 ) 3 环保产品认证程序 3.1 认证申请条件和材料 3.1.1 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法律地位明确,持有合法的法人执照证书; (2)申请方(受检查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并符合CCAEPI-GK-305-2009《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3)产品属国家推行的或CCAEPI推行的幵展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产品种类目录范围;

(4)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 售后服 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 产品依据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并可满足 C CAEPI 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 术要求。 (8)产品介绍材料,包括: (5) 3.1.2 申请方(受检查方)提交正式申请材料,包括: (1)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方 (2) 图J2-1 产品认证程序 营业执照副本及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4) (5) 已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产品企 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 (6) (7) 的产品,应附 应有国家批准的制造计量器具 关批准文厂"(如环境监测仪器类产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请产品的主要用户名录及联系方式,两个以上的用户意见; 属国家强制 许可证 );

HJ 2522-201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紫外线消毒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522—201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紫外线消毒装置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s Ultraviolet disinfection equipment 本电子稿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2-7-31发布 2012-11-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目 次 前 言 (Ⅱ)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性能要求 (4) 6 试验方法 (5) 7 检验规则 (5)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紫外线剂量——响应曲线测试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紫外线生物验证剂量测试 (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紫外线功率测试和紫外线效率计算 (14) 附录D(规范性附录)紫外灯老化系数测试 (16) 附录E(规范性附录)石英套管紫外线透射率测试 (17)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紫外线消毒装置的生产、制造,提高紫外线消毒装置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紫外线消毒装置的基本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7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洗涤剂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洗涤剂 HJBZ8-1999 批准日期1999-03-23 实施日期1999-03-2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洗涤剂 1999-03-23批准1999-03-23实施 HJBZ8-1999 代替HJBZ008-1995 TheTechnicalRequirementforEnvironmentalLabelingProductsDetergent 1.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无磷洗涤剂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类织物洗涤剂、餐具洗涤剂以及工业洗涤剂(仅限于水基型的净洗剂)。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技术要求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GB/T2115-95洗涤剂中碳酸盐含量的测定 GB9985-88 GB/T13171-1997洗衣粉 GB/T13174-1997衣料用洗涤剂去污力的测定 QB1224-91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QB/T2117-95通用水基金属净洗剂 QB/T2116-95洗衣膏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 3.1织物洗涤剂:由表面活性剂、助洗剂和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用于洗涤纺织品的洗涤剂(包括粉状、膏状和液态)。 3.2餐具洗涤剂:由表面活性剂和某些助剂配制而成的用于洗涤蔬菜、水果、餐具等的餐具洗涤剂。 3.3工业用净洗剂:由表面活性剂和各种添加剂组成,用于清洗硬表面材料和通用水基金属净洗剂(餐饮机械不包括在内)。 4.基本要求

1.质量要求 4.1.1织物洗涤剂产品含量应符合GB/T13171-1997(其中总活性物、聚 磷酸盐、0.77倍4A沸石之和含量330%HUO40%可不执行)、QB1224-91 或QB/T2116-95的要求。 4.1.2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应符合GB9985-88的要求。 4.1.3工业用净洗剂产品质量应符合企业质量标准,其中金属表面净洗剂 应符合GB/T2117-95的要求。 2.排污要求 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5.技术内容 1.织物洗涤剂 5.1.1产品中总磷酸盐含量(以P2O5计)≤1.1%。 5.1.2产品中碳酸钠含量≤25% 5.1.3产品中不得使用四聚丙烯烷基苯磺酸盐、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2.餐具洗涤剂 5.2.1产品中总磷酸盐含量(以P2O5计)≤1.1%。 5.2.2产品中的LD50≥5000mg/kg(体重)。 3.工业用净洗剂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 (征求意见稿) 编 制 说 明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编制组 二〇〇八年七月

目 录 1 标准制定工作概述 (1) 1.1 任务来源 (1) 1.2 目的和意义 (1) 1.3 法律依据、编制原则和技术依据 (1) 1.4 标准编制工作过程 (1) 2 国内外相关标准概况及发展趋势 (1) 2.1 环境保护产品标准方面 (1) 2.2 标准编制规范和指南方面 (3) 3 标准主要内容的说明 (3) 3.1 本标准的结构和内容编排 (3) 3.2 本标准的前言 (4) 3.3 本标准的范围 (4) 3.4 本标准中的术语 (4) 3.5 产品技术要求编制的基本要求 (4) 3.6 产品技术要求的构成要素 (4) 3.7 产品技术要求构成要素的编制要求 (4) 3.8 产品技术要求编写的其他要求 (5) 4 与执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标准的关系 (5) 5 实施本标准的措施建议 (5)

1 标准制定工作概述 1.1 任务来源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的制定任务,来源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下达的编制任务,项目编号为1539,序号93号。 1.2 目的和意义 为了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产品标准编制工作,推进环境保护产品标准化进程,促进环境保护产品生产行业健康发展,制定《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 本导则是为统一环境保护产品标准编制工作而制定的基本规定。导则以标准的形式规定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写的基本要求、标准的构成、条文的编排和条文的写法等,旨在指导环境保护产品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是环境保护产品标准的基础标准。 1.3 法律依据、编制原则和技术依据 本标准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等。 编制本标准采用的原则为:以GB/T 1.1和GB/T 1.2系列标准为基础,参考化工、机械、船舶等行业的产品标准编写规范,遵照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政策、标准及其规划,以及环境保护产品的特点进行编制。 本导则主要采用的技术依据为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标准。 1.4 标准编制工作过程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下达的任务,本标准编制工作从2007年1月开始,主要进行了国内外资料的调研,并在调研基础上编写标准大纲。2007年7月完成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开题报告和标准编制大纲,进行了专家论证。开题论证会上明确了标准的编制方向和原则,通过了编制大纲,并将标准的名称改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随后,根据开题报告提出的方法和原则,按照编制大纲进行了标准初稿的编写。经过多方咨询、讨论,对初稿进行修改后,于2008年5月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标准编制中,主编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合作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助收集相关资料、参与编制方案拟订、标准编制技术咨询。 2 国内外相关标准概况及发展趋势 2.1 环境保护产品标准方面 2.1.1 国外情况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都发布了环境保护产品相关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环境保护产品技术标准和产品分类标准,如《清水和污水用管》(ISO 559-1991),《空气或其它气体的净化设备 除尘器的分类》(ISO 6584-1981);美国国家标

HJT 206-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石棉建筑制品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206-2005 代替 HJBZ 25-199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石棉建筑制品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Asbestos free building materials 2005 – 11 – 22 发布 2006 – 01 – 01 实施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石棉粉尘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石棉建筑制品》(HJBZ 25-1998)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与HJBZ 25-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技术内容中增加了对产品放射性的要求。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 25-1998。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25-199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石棉建筑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石棉建筑制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用以其它纤维替代石棉纤维的建筑制品(包括瓦、管及保温材料等,但不包括板材和砌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3.2 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技术内容 4.1 产品中不应含有石棉纤维。 4.2 产品的放射性指标应符合GB 6566-2001要求。 5 检验方法 5.1 技术内容4.1的要求按照附录A的规定进行检测。 5.2 技术内容4.2的要求按GB 6566-2001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低噪声型冷却塔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HJ HJ/T 385-2007 代替HCRJ 018-1998

目录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1) 5 试验方法 (2) 6 检验规则 (2) 7包装和运输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噪声测量方法 (4) 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提高低噪声型冷却塔产品质量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低噪声型冷却塔的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低噪声型冷却塔》(HCRJ018-1998)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委员会)、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浙江联丰集团公司、广东省阳江市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 12 月 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II

低噪声型冷却塔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噪声型冷却塔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机力通风式单台冷却水量≤500m3/h的低噪声型冷却塔(以下简称冷却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 7190.1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 15173 声校准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冷却塔标准点 指冷却塔进风口方向,离塔壁水平距离为一倍塔体直径,距安装基准平面1.5m高的点。 a×,当塔体直径小于1.5m时,取1.5m;当塔形为矩形时,取塔体的当量直径D=1.13b 其中a、b为塔的边长。 3.2 风机直径 指风机叶轮直径。 3.3 出风筒斜45°外上方测点 指出风筒上缘外斜上方45°,离开风筒上缘距离等于风机直径的点。当风机直径小于1.5m时,测量距离取1.5m。测点应位于塔进风侧。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冷却塔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及技术文件进行制造。 4.1.2 冷却塔的设计、制造及性能应符合GB 7190.1的规定。 4.2 噪声限值 1

HJ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标准解读

HJ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标准解读一 0 前言 HJ 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于2014年7月1日实施。HJ 2537—2014标准是建立在对水性涂料生命周期分析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环保标准以及国外环境标志标准的要求,从产品全过程,即设计阶段→生产阶段→产品本身,提出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包括设计阶段对原材料的禁用要求,生产阶段对能耗、用水量、废水处理以及粉尘等的清洁生产要求,产品对有害物质限量要求。HJ 2537—2014标准是对HJ/T 201—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的修订。主要变化如下:推出了新的标准号;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调整了不得人为添加的物质要求,包括不含APEO(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增加了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物质的限量要求;提高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要求,提高了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总量的限量要求,游离甲醛含量降低至50 mg/kg;增加清洁生产内容等。 1 标准号改变 原标准号为HJ/T 201-2005。按常规,新标准应为HJ/T 201-2014,即只改年份。但现在标准号改为HJ 2537-2014,且去掉T。 2 标准适用范围调整 HJ/T 201-2005标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以水为溶剂或以水为分散介质的涂料及其相关产品。”这里所述水性涂料实际包括水性墙面涂料、水性木器涂料、水性防腐涂料和水性防水涂料。 HJ 2537-2014标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水性涂料和配用腻子。本标准不适用于水性防水涂料、水性船舶涂料。”这里所述水性涂料包括水性建筑涂料、水性木器涂料、水性汽车涂料、水性道路标线涂料、水性防腐涂料和水性集装箱涂料。HJ 2537—2014标准不适用于水性防水涂料和水性船舶涂料,是因为已有HJ 457—200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防水涂料》和HJ 2515—201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船舶防污漆》标准。 3 产品设计不得人为添加物质调整 HJ/T 201-2005标准规定,“不得人为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乙二醇醚类、卤代烃、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HJ 2537-2014标准规定,“产品中不得人为添加附录A中所列物质。”附录A如表1。 表1产品中不得人为添加的物质 中文名称英文名称缩写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lkylphenol ethoxylates APEO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iso-nonylphthalate DINP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i-n-octylphthalate DNOP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Di-(2-ethylhexy)-phthalate DEH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isodecylphthalate DIDP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utylbenzylphthalate BBP

HJT 22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

HJ/T 220-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220-2005代替 HBC 18-200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adhesives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11–28 发布 2006–01–01 实施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胶粘剂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粘合剂》(HBC 18-2003)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与 HBC 18-200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对《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 19340-2003)的引用。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7-2001)的引用。 ——技术内容 4.4中增加正己烷的限值要求。 ——技术内容 4.4中卤代烃的检验方法改为对 GB 19340-2003的引用。 ——技术内容 4.6中增加有害物质释放限量要求。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年11月28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HBC 18-2003。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BZ 28-1998、HBC 18-200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粘剂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适用于包装用水性胶粘剂、建筑用胶粘剂、木材加工用胶粘剂、鞋和箱包用 胶粘剂和地毯胶粘剂产品。

[整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jt 389- ).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Catalytic gas cleaner for industrial organic emission (发布稿) 2007—12—03 发布2008—03—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HJ HJ/T 389-2007 代替HCRJ 038-1998 I 目次 前言------------------------------------------------------------------------------------------------------------ Ⅱ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1 4 技术要求----------------------------------------------------------------------------------2 5 检验方法---------------------------------------------------------------------------------------------------- 3 6 检验规则-------------------------------------------------------------------------------------------------4 7 包装和标牌-------------------------------------------------------------------------------------------------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性能检验方法------------------------------------6 I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技术要求,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CRJ 038-1998)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环境保护分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2 月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 3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风量为50m3/h~20000m3/h,可去除气态或气溶胶态有机污染物的工 业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产品管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空纤维膜生物反 应器组器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 《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8】44号),项目序号358,项目名称《环境环保产品技术要求中空纤维膜生物反应器组器》。 承担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标准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法律及技术依据 2.1标准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2.1.1国内外发展情况 由于水资源的消耗量增加和自然界淡水资源的短缺,废水的再生利用或回用成为迫切要求。二沉池的排放出水尚无法达到中水回用的标准,所以二沉池出水还需要经过进一步过滤、活性炭吸附、杀菌消毒甚至反渗透等三级处理。这样的工艺太过复杂,并且还有化学处理产生的沉淀污泥有可能成为二次污染源。膜制作技术的进步促进了用超滤或微滤膜取代三级处理以简化工艺过程的尝试,工艺的进一步发展最终促使使用超滤或微滤膜取代二沉池的工艺方法。这时的膜工艺主要为外置式膜生物反应器器。在Hardt等处理合成废水的好氧膜生物反应器里,采用终端超滤来实现泥水分离,污泥浓度高达30g/L,是通常好氧系统的23倍,膜的水通量为7.5L/(m2·h) 外置式膜生物反应器工艺的概念为Dorr-Oliver公司在20世纪60年代发展成为商业化的污水处理系统。外置式厌氧膜生物反应器系统的概念在南非得到进一步发展而形成厌氧消化超滤工艺。 外置式工艺需要较高的能耗(2kw·h/m3~10kw·h/m3)。为解决外置式工艺高能耗的缺点,浸没式膜生物反应器被发展起来。在浸没式工艺里,微滤或超滤膜直接浸没于生物反应池,并安置在曝气器的上方,借助曝气流引起的上升的气水混合流擦洗膜表面以去除滤饼层。浸没式工艺采用负压抽吸的方法实现泥水分离。浸没式工艺的能耗主要来自曝气,它占总能耗的90%以上;而外置式式工艺系统中,曝气仅占总能耗的20%。和外置式工艺相比,浸没式工艺的膜的水通量都较低,因为后者一般在较低压力下运行;但是如果将水通量换算为比膜通量(水通量除以跨膜压差)进行对比,浸没式工艺的比膜通量比外置式工艺高2~4倍。 目前,各种工艺的膜生物反应器都有商业化应用,好氧膜生物反应器要比厌氧膜生物反应器更为普遍。 2.1.2本标准制定的意义 膜生物反应器组器及以其为核心的水处理技术越来越成为污水再生利用、资源化的主要途径,被誉为“21世纪的水处理技术”之一,其在今后污水处理、污水回用领域的主导地位越来越得以充分肯定。膜组件单元是构成膜组器的基本元件,是膜组器的核心构件。膜组件的性能、规格、规范将直接影响膜生物反应器的质量及应用,进而影响污水的再生利用。因此进行膜组件生产即是污水再生利用的专项整治工作,也是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 目前国内中空纤维微滤膜组件标准仅为2003年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中空纤维微滤膜组件》(HY/T061-2002)。此项标准只规定了一种带外壳的柱形膜组件标准,已不适应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同时不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大规模污水处理的需求。因此为了促进和规范膜组件以及相应的膜生物反应器组器的生产、推广及应用,保证产品质量,易于膜组器的生产及质量控制,便于我国环境保护行业开展环保产品质量监督,须制订新的中空纤维膜生物反应器组器标准。 2.2标准制订的法律及技术依据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水卷材》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水卷材》编制说明 一、制订本技术要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防水卷材作为化学建材的一大分支,在解决好防水堵漏问题的同时,其暴露出来的环境问题使得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其环保性能的重要性,每年因防水卷材中有害物质超量造成人身死亡与中毒的事情时有发生。而当前市场上销售的 “绿色环保”防水卷材现在均无判定标准和测试方法,因此,制定环保型防水卷材标准势在必行,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净化与规范防水卷材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环境与人体健康,有利于促进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健康稳步地发展。 建筑防水卷材通常分为三大类: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膨润土防水毯。 我国从50年代开始应用沥青油毡卷材以来,沥青类防水卷材一直是我国建筑防水材料的主导产品,无论是品种、质量,还是产量都得到迅速发展。就目前我国新型防水材料总体结构比例上看,仍是以沥青基防水材料为主要产品,占全部防水卷材的80%,高分子防水卷材占10%左右,膨润土防水毯防水材料占10%左右。 1.1 SBS、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改性剂一般采用SBS、APP、IPP、APAO等,大部分采用SBS沥青改性剂。 1.2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1)三元乙丙防水卷材 我国在1980年开始从日本引进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技术和设备,到目前为止我国三元乙丙防水卷材的生产能力约在1000万平方米以上。 (2)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CPE防水卷材) 品种有有胎基、无胎基、复合型、非硫化等。目前我国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的生产能力在1500万平方米以上。 (3)氯化聚乙烯--胶共混防水卷材 目前我国年生产能力在500万平方米以上。 (4)聚氯乙烯防水卷材(PVC) 目前我国PVC防水卷材生产能力约在1500万平方米以上。 (5)其它高分子防水卷材 其它高分子防水卷材有三元丁、EM、PE、ECB、LHJ、SBC等高分子防水卷材。目前国内生产能力在1500万平方米以上。 1.3 膨润土防水毯 目前国内膨润土防水毯生产能力在6000万平方米以上。 综上,我国每年的防水卷材总量已达5亿立方米以上,消耗大量资源,同时排放大量CO2 等温室气体,污染环境,如不加以科学引导和适时控制,将对社会的能源、资源和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

悬挂式填料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悬挂式填料环境保护产品 技术要求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悬挂式填料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HJ/T 245-2006) 前言 为贯彻《中化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水污染治理设施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悬挂式填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巩义市盛世净水材料有限公司、上海石化环保器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4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悬挂式填料》 (HCRJ 022-1998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悬挂式填料的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水处理中进行生物处理时使用的悬挂式填料,包括、、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 GB 11115 低密度聚乙烯树脂 GB 11116 高密度聚乙烯树脂 GB 12370 聚丙烯树脂 CJ/T 曝气器清水充氧性能测定 3 定义 悬挂式填料:指安装时把填料两端分别拴扎在和种类型支架上使用的填料。 4 分类与命名 分类 a) 采用塑料原料,经注塑成片型后用中心绳穿连成串的为半软性填料,标记为BR; b) 采用塑料原料,经拉丝,再和中心绳纺制成型,呈立体状的为弹性立体填料,标记为TL; c) 采用塑料原料加工成骨架,再和醛化维纶长丝联合加工,并和中心绳穿连成串的为组合填料,标记为ZV;

悬挂式填料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指导

悬挂式填料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HJ/T 245-2006) 前言 为贯彻《中化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水污染治理设施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悬挂式填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巩义市盛世净水材料有限公司、上海石化环保器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4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悬挂式填料》(HCRJ 022-1998 )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悬挂式填料的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水处理中进行生物处理时使用的悬挂式填料,包括半软性填料、弹性立体填料、组合填料和软性填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 GB 11115 低密度聚乙烯树脂 GB 11116 高密度聚乙烯树脂 GB 12370 聚丙烯树脂 CJ/T 3015.2 曝气器清水充氧性能测定 3 定义 悬挂式填料:指安装时把填料两端分别拴扎在和种类型支架上使用的填料。 4 分类与命名 4.1分类 a) 采用塑料原料,经注塑成片型后用中心绳穿连成串的为半软性填料,标记为BR; b) 采用塑料原料,经拉丝,再和中心绳纺制成型,呈立体状的为弹性立体填料,标记为TL; c) 采用塑料原料加工成骨架,再和醛化维纶长丝联合加工,并和

DB37T 2431-2013 山东省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石灰石石灰脱硫剂

ICS13.020.01 Z 0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431-2013 山东省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石灰石/石灰脱硫剂 2013 – 11 – 11发布2014 – 01–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忠才、吕和武、史会剑、孙德山、王强亮、杜善国。

山东省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石灰石/石灰脱硫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作脱硫剂的石灰石/石灰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和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艺用的成品石灰石/石灰脱硫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 GB/T 2007.1 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手工取样方法 GB/T 2007.2 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手工制样方法 GB/T 3286.1 石灰石及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的测定 络合滴定法和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 采用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洗涤工艺的烟气脱硫塔以及配套的各类辅助设备、仪表、管路、建(构)筑物的总称。 3.2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装置 采用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的干法烟气脱硫塔以及配套的各类辅助设备、仪表、管路、建(构)筑物的总称。 3.3 脱硫剂 脱硫装置中用于吸收二氧化硫(SO2)等有害物质的反应剂。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装置使用的脱硫剂为石灰石(CaCO3)或石灰(CaO)。烟气循环流化床法脱硫装置使用的脱硫剂为石灰(CaO)。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洗涤剂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洗涤剂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洗涤剂 HJBZ 8-1999 批准日期1999-03-23 实施日期1999-03-2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洗涤剂 1999-03-23批准1999-03-23实施 HJBZ 8-1999 代替 HJBZ 008-1995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Detergent 1.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无磷洗涤剂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 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类织物洗涤剂、餐具洗涤剂以及工业洗涤剂(仅限于水基 型的净洗剂)。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技术要求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GB/T2115-95 洗涤剂中碳酸盐含量的测定 GB9985-88 GB/T13171-1997 洗衣粉 GB/T13174-1997 衣料用洗涤剂去污力的测定 QB1224-91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QB/T2117-95 通用水基金属净洗剂 QB/T2116-95 洗衣膏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 织物洗涤剂:由表面活性剂、助洗剂和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用于洗涤纺织品的洗涤剂(包括粉状、膏状和液态)。 餐具洗涤剂:由表面活性剂和某些助剂配制而成的用于洗涤蔬菜、水果、餐具等的餐具洗涤剂。 工业用净洗剂:由表面活性剂和各种添加剂组成,用于清洗硬表面材料和通用水基金属净洗剂(餐饮机械不包括在内)。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杀虫气雾剂 HJBZ 20-1997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ling Products Health Insecticide Aerosol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7-12-17 批准 1997—13-17实施) 1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卫生杀虫气雾剂环境标志产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低毒、高效、安全的卫生杀虫气雾剂产品。 2引用标准 GB 13917.2 – 1992 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一气雾剂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 GB 13917.8 – 1992 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模拟现场药效测定方法. GB 15670 – 1995 农药登记毒理学实验方法 GB 13042 – 1991 包装容器喷雾罐 3定义 3.1卫生杀虫气雾剂:卫生杀虫气雾剂是将内容物一起密封充装在气雾包装容器内,能借助推进剂的压力把内容物按预定形态释出,用于杀灭病媒(卫生)害虫的一种制品,其组成包括剂料、推进剂、气雾包装容器。 3.2半数击倒时间(KT50):指在一定药物剂量的试验条件下,半数测试昆虫被击倒的时间,一般以分钟表示。 3.3 24小时死亡率:指将被测试结束(击倒)的昆虫移入清洁容器内正常伺养24小时后,死亡昆虫总数的百分比,一般以%表示。 3.4 半数致死量(LD50):表示在试验中使一半被试验动物(昆虫)致死所需的药剂量,一般以mg/kg 表示。其值越大,表示该化合物的毒性越低,即越安全。急性经口毒性及经皮毒性一般均以LD50 表示。 3.5 半数致死浓度(LC50):表示在试验中使一半被试验动物(昆虫)致死所需的药剂浓度,一般以mg/m3 表示。其值越大,表示该化合物毒性越低,即越安全。急性吸入毒性以LC50表示。 4基本要求 4.1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 4.2产品须取得国家级农药登记证和省级卫生许可证; 4.3气雾罐的质量须符合GB13O42的要求; 4.4产品不得用CFCs作推进剂; 4.5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技术内容 5.2药效指标见表2

解读防水材料《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标准

1、环保标准制订的背景、意义 2006年10月27日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了绿色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简称“绿采”),要求各级政府在进行采购时应优先选购绿色环境标志产品。所谓“环境标志产品”,就是经国家环保总局所属权威机构认证的具有“十环”标识的产品。产品一旦获得了中国环境标志的认证,意味着该产品的绿色环保特性已得到了国家最高环境主管机构的认可,是名符其实的绿色产品。它对防水材料产品的销售与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市场机遇。过去由于我国的防水材料产品没有一个对其“绿色品质”进行评价的标准为依据,致使几乎所有的防水材料生产企业均宣称自己的产品是“绿色产品”。这种“鱼龙混杂”的局面,不但影响了真正具有“绿色品质”防水材料生产企业的利益,而且还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防水材料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于2006年8月10日下达了关于制订4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文件,其中统一编号第18项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防水材料环境标志技术要求标准课题。制订环保标准的意义在于,一是为绿色环保型防水材料的认证评价提供依据,有利于防止市场绿色防水材料产品“鱼龙混杂”的局面,二是为政府的绿色环境标志防水材料工程采购计划提供选购依据,输送产品资源。 2制订防水材料环保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目前从我国新型防水材料总体结构比例上看,防水卷材一直是我国建筑防水材料的主导产品,无论是品种、质量,还是产量都得到迅速发展。防水卷材中又是以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为主要产品,占全部防水卷材的70%左右,高分子防水卷材占20%左右,膨润土防水毯等占10%左右,防水卷材在其应用的同时,暴露出来的环境问题使得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其环保性能的重要性;与防水卷材相比,防水涂料施工简便,适用于任何形状的基面,并可形成致密、无缝、整体的涂膜防水层,因此,防水涂料也广泛应用于各种防水工程中,并取得了迅速的发展。虽然我国已分别制定了沥青类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类防水涂料和合成高分子类防水涂料等产品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了试验方法和技术指标,使我国每年的防水涂料总产量已达100万吨左右,而防水涂料的主要原材料为高分子有机化合物、有机溶剂等,其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极大,如不加以科学引导和适时控制,也将对社会的能源、资源、环境和人类的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刚性防水材料是指以水泥、砂石为原材料掺入少量外加剂、高分子聚合物等材料,通过调整配合比,抑制或减少孔隙率,改变孔隙特征,增加各原材料界面间的密实性等方法,配制成具有一定抗渗能力的防水涂层、防水砂浆或防水混凝土等。我国目前每年的刚性防水材料用量已达数百万吨,刚性防水材料生产需要消耗大量资源,同时排放大量CO2等气体,污染环境,如不加以科学引导和适时控制,将对社会的能源、资源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根据市场上销售的“绿色环保”防水材料没有判定标准和测试方法的现状,以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积极开发生产环保型高性能防水材料,推动防水材料行业的技术进步,为建筑工程推荐节能、节材、安全、环保的防水材料产品,建设绿色工程,实现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订防水材料环保标准势在必行。防水材料环保标准的制订有利于净化与规范防水材料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环境与人体健康和促进建筑防水材料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3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防水卷材》标准适用于改性沥青类、高分子类和膨润土等材料制成的防水卷材。不适用于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聚氯乙烯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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