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患纠纷现场应急处置流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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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流程(试行)

为做好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预防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等5部委《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流程:

一、医疗纠纷突发事件范围

医疗纠纷突发事件是指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行为引发的事件。

(一)聚众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聚众滋事、寻衅滋事的;

(三)在医疗机构拉条幅、设灵堂、焚香烧纸、摆花圈、散发传单、喧闹、张贴大字报的;

(四)围堵医疗机构大门、重要出入口或者就医通道,影响人员正常进出的;

(五)拒不将遗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违规停尸的;

(六)侮辱、威胁、恐吓、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阻碍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

(七)在医疗机构损毁或者抢夺医务资料、公私财物、医疗器械和其他医疗设施的;

(八)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九)其他扰乱医疗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二、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预防

医疗纠纷发生或医疗纠纷苗头出现后,医疗机构应启动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处置,防止医疗纠纷矛盾激化升级。

(一)当事医务人员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患方情绪,同时应当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非工作时间向行政总值班)报告。

(二)科室主任或护士长(非工作时间行政总值班)应当及时到位,了解情况,接待患方,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

(三)争议未化解、预期化解困难时,科室(非工作时间行政总值班)应当向医疗纠纷职能科室报告,必要时向医院分管领导报告。

(四)医疗纠纷职能科室应当立即到场告知有关医疗纠纷处理途径、方法和程序,引导依法处理纠纷;立即组织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必要时可组织院内专家组研究讨论;在医疗纠纷专门接待场所接待当事患方人员,通报解释相关情况,宣传《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等相关规定要求,并积极协助患者及家属做好现场实

物和病历资料的复印、封存以及遗体的移送、尸检等事宜。

(五)医疗纠纷职能科室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建议,对于情况复杂,需要调查、核实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患方反馈;对于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患方反馈。

(六)对于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引导患方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合法途径申请调解或依法诉讼等,或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现场疏导并接受调解申请,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

(七)发现医疗纠纷有矛盾激化苗头、可能出现扰乱医疗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行为时,医疗机构医务部门、保卫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公安“110”或者属地派出所报告。

三、医疗机构内部处置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妥善处置。

(一)医务人员立即向保卫部门、医疗纠纷职能科室(非工作时间向行政总值班)报告。重点说明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人员伤情等。紧急情况下,直接向公安“110”报告。

(二)保卫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报告的现场情况,依据就近从快原则调集一定数量的保安员,携带通讯、防护等装备,在3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

(三)保安员到场后,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过激行为,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和医患财产安全。保卫部门对现场事态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医院领导以及公安“110”报警或属地派出所、医院警务室报告。

医务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应立即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涉及医疗纠纷的,可通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现场疏导并接受调解申请。

(四)接处民警到达后,医疗机构现场医务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在现场配合处置。保安员要听从民警的指挥,并保持适当人数,维持处置秩序,防止事态激化;向民警提供现场视频、音频证据和涉嫌“医闹”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医疗纠纷职能科室等部门、现场医务人员负责向民警介绍基本情况,与民警共同做好当事患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引导其依法解决纠纷,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笔录、调查工作。

(五)现场医务人员受到伤害的,要立即组织救治,伤情允许的根据公安机关规定至其它机构验伤、留证。

(六)医疗纠纷信息发布由医疗机构新闻宣传专职部门统一负责,设专人接待媒体,介绍情况。新闻稿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发布。未经审核,相关部门不得随意发布消息。

(七)医疗机构按照《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西省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以及本文规定,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综治部门提交医疗纠纷处置报告。

四、公安机关处置流程

(一)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属地派出所要按照出警要求,及进赶到现场,接处警人员至少在2人以上。

(二)民警到达现场后,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按照“边处置边汇报”的原则,向指挥中心汇报。对现场正在实施过激行为的人员要及时制止,对医患双方矛盾激化时要及时隔离,对无关人员进行劝离。

(三)民警要迅速控制现场,防止矛盾激化。对发现现场已发生、正在实施或准备(可能)实施过激行为的人员,民警要向其告知法律责任。告知内容为:“禁止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强行带离现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有犯罪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法律告知后,仍不听劝阻的,民警要及时将为首滋事人员带离现场核查身份,作进一步处理。对现场人员众多、无法控制事态的,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调动警力至现场增援处置。滋事者有自杀、携带管制器具、危险物品等威胁他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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